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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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xx年10月20日修订】 第2页 共 11 页本协议于201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 签署: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住所:【】电话:【】 传真:【】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邮政编码:x 住所:x电话:【】 传真:【】鉴于:1、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2、甲方拟在国内向合格投资者(定义见下文)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含【】元)的【*】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3、乙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

2、券公司,具有证券主承销商资格;4、甲方拟委任乙方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代销】【注:根据发行方案修订或删除】承销本次债券,乙方同意接受此项聘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释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公司,即甲方;“主承销商”“合格投资者”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指

3、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亿元(含【】亿元)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承销费用”指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向发行人提供承销本次债券服务的对价,发行人同意向主承销商支付的费用;【“余额包销”【代销“募集说明书”指投资者申请认购本次债券总额及支付的本次债券认购款总额低于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次债券总额及拟筹集的债

4、券资金总额时,由承销团负责认购差额部分的本次债券及支付差额债券资金的承销方式;】【注:根据发行方案修订或删除】指承销团负责承销甲方本次债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公司债券全部退还给甲方的承销方式】【注:根据发行方案修订或删除】本次债券之【】债券募集说明书【注:请填入募集说明书正式名称】“划款日”“中国证监会”“协会”“登记公司” 指乙方将募集资金款项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2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1.2.1 凡提到条、款、项及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项及附件;1.2.2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在

5、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1.2.3 凡提到书面形式,均指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明示写入本协议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及效果,凡提到本协议均应包括各附件。第二条 主承销商的委任2.1 甲方委任乙方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全面负责甲方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乙方特接受此委任。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聘任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担任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角色。2.3 甲方同意并授权,由乙方负责组织承销团承担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工作。乙方负责与承销

6、团其他成员签署承销团协议。第三条 先决条件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销义务均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在该等先决条件未获全部满足之前,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销义务。该等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是乙方履行承销义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3.1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协会、登记公司或管理办法、备案办法规定的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已针对本次债券发行出具所需的相关批复及/或备案文件;3.2 甲方和乙方就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和期限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3.3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债券发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项下应当取得的所有批准、决议、承诺、担保、确认和授权等文件均已适当做出

7、,并为甲方实际取得,且甲方取得该等文件后已向乙方及时提供了经甲方签章确认的该等文件;3.4 甲方的【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发行;3.5 甲方与乙方已就本期债券的其他承销要件协商一致;第四条 承销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利率4.1 本次债券发行的债券种类为非公开发行【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元(含【】元)。4.2 本期债券发行的发行利率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第五条 承销方式与承销责任5.1 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元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乙方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

8、数认购,风险自担 / 【代销,承销期结束后未获认购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乙方全部退还给甲方】。5.2 甲方特此确认,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划付了本次债券所募集款项并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且甲方实际已收到了前述款项,并且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了承销费用发票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为主承销商的承销义务和责任即告终止,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以及有关法定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六条 发行、转让对象的范围6.1 本次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对象为且仅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后,持

9、有本次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第七条 费用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本次债券履行承销职责向甲方收取的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费用由乙方从募集资金总额中一次性抵扣。7.2 承销费用包括以下项目的开支:7.2.1 甲方申报材料的编制费;7.2.2 承销团的分销费(即承销佣金)。7.3 承销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的开支,下列各项开支由甲方支付:7.3.1 乙方在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制作有关材料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注:是否包含差旅费,请项目组关注并调整);7.3.2 甲方自行承担为本次债券发行目的而产生的相关担保费用;7.3.3 甲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信

10、评级机构及独立研究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7.3.4 甲方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推介活动所发生的费用;7.3.5 未在本协议中列示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规费、交易所系统手续费、登记公司登记结算费、上网发行费、路演宣传费等费用。7.4 乙方应及时开具与实收承销费数额相等、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在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发票送至甲方处。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日期8.1 若本期债券在发行期限内(相关备案发行批文有效期内)全部售出,则乙方应在发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

11、给甲方。8.2 若本期债券在发行期(相关备案发行批文有效期内)满后未被全部认购,则由乙方【组织的承销团按各自的承销比例分别承担包销责任】/【承担代销责任,将未获认购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乙方全部退还给甲方】。乙方应在发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9.1 甲、乙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视为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恪守。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结束前和申请转让完成前的任何时候,若协议任何一方了解到任何使其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确定或误导的事实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商对策

12、,以防止损失扩大,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披露。对于业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 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9.2.1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9.2.2 甲方公司治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要求,本次债券发行不与甲方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相冲突,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9.2.3 甲方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与甲方依据其他协议或文件而承担的义务不相冲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抵触。9.2.4 甲方将及时

13、向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机构(若有)、乙方提供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确保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不会因引用该等资料而产生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2.5 甲方保证债券募集说明书中:9.2.5.1 已包括有关甲方的全部实质性问题; 9.2.5.2 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2.5.3 一切包含的意见、意向、期望均在诚信、公平的基础上,并在认真、适当地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后才作出的,反映了合理的预期。9.2.6 截至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信息外

14、,不存在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未予披露的重大事件和重大合同。9.2.7 据甲方所知,不存在对甲方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可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尽甲方所知,甲方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或者受到刑事诉讼的可能或威胁。9.2.8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生产经营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9.2.9 甲方进一步承诺:9.2.9.1除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甲方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公告外,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承销期结束之日止,甲方在事先未与乙方就内容、形式和时机进行协商并认可的情况下,将不以

15、新闻发布或散发文件等形式,向公众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发行成功的信息。9.2.9.2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双方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保障本协议的目的得以实现。9.3 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9.3.1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从事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本次公司债券承销的业务资格,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3.2 乙方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与乙方依据其他协议或文件而承担的义务不相冲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抵触。 9.3.3 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16、有关行政规章政策及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9.3.4 除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另有规定外,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承销期结束之日止,乙方在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新闻发布或散发文件等形式,向公众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发行成功的信息。9.3.5 乙方将依据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制作有关的全部信息,尽快完成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起草,以便由甲方及时审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或公布。9.4 由于违背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受损失方的索赔权,不因本次债券发行完成而受到任何影响。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17、 甲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债券发行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和文件,并对该等资料、数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赔偿乙方因承担相关责任而造成的全部损失。10.2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如出现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时,甲方应当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积极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10.3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实

18、际情况,从有利于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合理设计和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及安排与协调会计师、律师及资信评级机构(若有)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向主管部门的申报备案手续,及后续的发行、申请转让工作。10.4 甲、乙双方对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中涉及到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或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披露外,双方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第十一条 协议的承受和转让11.1 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及其承受人均有约束力。11.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

19、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12.1 本协议中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条款,在乙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将本次债券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自行终止。12.2 在本协议履行中的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12.2.1 出现对于本次债券发行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且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或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并且任何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或双方一致认为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对于甲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或本次债券发行转让产生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2.2.2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

20、的目的无法实现;12.2.3 出现任何使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不确定或者产生误导的事实或情况,且双方无法就此经协商达成一致。12.2.4 甲乙双方就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或发行利率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上述情形下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免于向乙方支付承销费用,但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及发生费用支付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2.3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 12.3.1 任何双方业已形成的权利或主张; 12.3.2 各方依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需承担的责任;12.4 本协议终止后:除本协议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履行已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行终

21、止,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亦不再承担本协议中的义务。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3.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13.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聘请其他公司或机构担任与乙方相同或类似角色的,则甲方仍应履行本协议,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若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者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致使乙方或其董事、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被起诉、索赔、处罚或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将对乙方或其董事

22、、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提供全面、充分、有效的赔偿,其中包括乙方就提出上述赔偿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开支。但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除外。13.4 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备案材料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真实材料严重不符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甲方就提出上述赔偿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开支。第十四条 保密14.1 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以下信息,均应严格保密:14.1.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14.1.2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14.1.3 本协议的标的;14.1.4 各方的商业秘密。14.2

23、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上述信息,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以任何方式公开任何上述信息:14.2.1 法律规定要求;14.2.2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14.2.3 向该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专业顾问、审计师和律师披露;14.2.4 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对方的过错;14.2.5 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15.1 当事人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句、协议的相关条款、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15.2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

24、、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六条 文本和效力 16.1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16.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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