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协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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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乙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鉴于:1、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法人。2、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制作、发行电影【】(暂名,下称“电影”)。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联合投资摄制电影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电影基本情况1.1 片名:【】;1.2 梗概:【】1.3 片长:【】;1.4 编剧:【】;1.5 监制:【】;1.6 导演:【】;1.7

2、 主演:【】;1.8 规格:【】1.9 声音制式:【】。第二条 电影摄制前的准备2.1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电影的剧本报批,并由甲方成立电影摄制组(下称“摄制组”)承担电影的拍摄和制作工作。2.2甲方将根据拍摄计划制定电影的预算,经乙方同意后,由监制监督摄制组执行预算。第三条 电影投资3.1 电影制作费用投资3.1.1 电影制作费用的总投资预算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整(下称“总投资预算”),其中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总投资预算的【】%;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总投资预算的【】%。上述总投资预算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电影剧本版权、完成电影立项、摄制、送审报批等直至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所需

3、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不含宣发费用)。3.1.2 若电影实际预算及/或拍摄制作成本超出3.1.1项所确定的总投资预算的,则超出部分由双方按3.1.1项所确定的投资比例追加。3.1.3 乙方投资款的支付进度如下: A. 本协议签署后一周内乙方投入其投资款的【】%,即人民币【】元;B. 摄制组成立前,即【】年【】月之前,乙方投入其投资款的【】%,即人民币【】元;C. 拍摄中期,即开机后【】天内,乙方投入其投资款的【】%,即人民币【】元;D. 电影关机时,乙方投入其投资款的【】%,即人民币【】元。3.2 电影宣发费用双方认可,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宣发费用将不高于人民币【】万元。该宣发费用由甲方制定预算,

4、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垫付,并由甲方从电影的各项收入中按本协议约定分配顺序优先收回。如宣发费用预算不足,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追加。如电影收入按照第七条所述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后不足以支付宣传发行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3.1.1条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承担。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单方就己方的投资款额度引入其他投资方(下称“第三方投资方”),第三方投资方有权按照其实际投资比例享有电影的版权和获取收益的权利,第三方投资方在电影中的署名方式由甲方与第三方投资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得有异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其投资款额度引入其他投资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参照甲方权利引入

5、第三方投资,但该第三方的署名方式由甲方确定。任何一方引入第三方投资均不得因此影响对方的权益。如一方因引入第三方投资而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该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 财务及结算3.4.1 甲方为电影设立电影制作费用专用账户(以摄制组名义或以甲方名义开户),专项用于收支上述制作费用。3.4.2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委派财务人员进入摄制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且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派他人审查电影出资、资金使用、收入等情况,摄制组应予以必要的配合。3.4.3 双方应在电影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拍摄和制作成本结算。若电影摄制费用的投资款尚有剩余,应优先用于偿付甲

6、方垫付的宣发费用,若甲方收回全部宣发费用后仍有剩余投资款的,则剩余投资款应在第一次分配电影收入时按双方实际投资比例分别返还。3.4.4 双方应在第一次分配电影收入前对甲方垫付的电影宣发费用进行结算确认并按本协议约定顺序优先从电影收入中扣除。3.5 未经双方的一致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对电影及与电影相关的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任何方式取消、阻止电影的制作、发行。第四条 电影拍摄4.1 甲方负责向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电影及外汇等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在中国境内与电影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拍摄、发行等)一切申报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审批/备案、合拍

7、许可、拍摄许可、非中国大陆演员的聘请、发行许可等。甲方办理上述手续支出的全部费用应计入电影制作成本。甲方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签署报批用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提供主创人员简介等。4.2摄制组为电影摄制事宜的具体执行机构。摄制组(在摄制组成立之前,应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音乐词曲作者和演唱者、主创人员、主演、其他演职人员等)签署与电影制作有关的全部版权和经济合同/协议。4.3 甲方应负责取得电影剧本的合法电影摄制权等版权。电影剧本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备案方可投拍。剧本费用计入制作成本,从制作费用投资款中支出。4.4 电影摄制完成后,

8、在制片过程中产生的服装、道具和其它物品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如无法分配的,双方协商确定归属,并由得到上述物品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如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变卖后分配所得价款。第五条 电影宣传、发行和运营5.1 电影宣发方案由甲方制作,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执行。如甲方制作的电影宣发方案及预算未超过第3.2项约定的宣发费用上限,则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应否决该宣发方案和预算。5.2 就电影的发行和运营,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5.2.1在电影法定版权保护期内,全球范围内的电影发行、授权和版权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院线发行,信息网

9、络传播、电视播映、音像制品出版及其他已知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方式的授权),商务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冠名、商品促销、植入广告等),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及其他商品)开发授权等,均由甲方独占性实施;5.2.2甲方拥有将上述权利转授权的权利;5.2.3与取得电影总收入(定义见7.1项)有关的意向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均应以甲方名义统一签署;5.2.4甲方垫付的相关发行、版权使用许可和开发许可成本应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顺序优先收回。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电影的任何发行、授权或运营工作。如乙方获悉与电影相关的良好商业机会,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决策及完成谈判

10、及签约等工作。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授权文件、版权声明等)。如乙方根据本协议引入第三方投资方的,乙方应当负责取得该第三方授权文件及要求第三方予以配合,否则由此影响电影发行或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从事5.2项下活动的代理费按如下方式确定:5.4.1 甲方有权获得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院线发行收入(定义见7.7项)的【】%的代理费。5.4.2 甲方有权获得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院线发行收入外的发行和版权使用许可收入(即合同金额,未扣除税款、成本及费用)的【】%的代理费。5.4.3 甲方有权获得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商务

11、开发收入(即合同金额,未扣除税款、成本及费用)的【】%的代理费。5.4.4 甲方有权获得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衍生产品开发授权收入(即合同金额,未扣除税款、成本及费用)的【】%的代理费。5.4.5 甲方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就取得电影相关收入所应收取的代理费参照国际惯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第六条 著作权6.1 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如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与实际投资比例不同,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共同享有电影(含电影剧本、电影名称、音乐、片段、图像、人物形象、相关素材等材料或素材)的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包括既存的、有条件的、将来的版权)、其他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产权益及相关全部素材的财

12、产权等相关权益,并按本协议约定分享电影收入。6.2 甲、乙双方互相承诺:如任何一方整体或部分转让己方拥有的电影版权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6.3 署名:甲、乙双方认可,电影在全球发行的字幕按照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在前,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员在后的顺序署名。第三方投资方(如有)的署名顺序由甲方另行决定,乙方不得有异议。第七条 电影相关收入及分配7.1 电影总收入:指在全世界范围内基于电影版权(不含版权转让)和电影内容等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电影使用权利转让和许可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收入、电视播映许可收入、音像制品出版许可等任何现有的和未来可能出现

13、的通过电影的使用权利转让和/或许可而取得的收入;(2)电影的商务开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冠名、商品促销、植入广告等产生的收入);(3)电影的衍生产品开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衍生产品的开发许可费用收入);(4)电影维权获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收入;(5)电影参赛获得的奖金收入(不含个人奖项);(6)基于电影版权和电影内容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7.2电影总收入应优先用于扣除下列各项成本:(1)在各收入渠道中扣除的各类税费成本(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院线依据放映合同收取的分成款等费用;(3)发行方(本协议项下系指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其他发行方、合作方等,下同)收取的发行成本、代理费、分成

14、款等以及发行方按约定收取其垫付的宣发费用和物料费(如有)等;(3)维权代理方收取的各项维权成本和服务费;(4)其他应在支付给电影版权方之前先行在各类收入中扣除的费用。如电影总收入不足以抵偿上述任何成本和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担。7.3电影版权方收入:系指上述7.1项定义的电影总收入按7.2项约定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的,由版权方收取的电影收入。7.4 电影版权方收入应按如下顺序分配:A. 缴纳税费(如有);B由甲方回收其未收回的维权成本(如有);C. 由甲方回收其实际垫付的未收回的宣发费用及物料费(如有);D. 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回收全部投资款;E. 由甲、乙双方

15、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剩余收入。如电影版权方收入不足以抵偿上述A至D项的费用和支出的,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担。7.5 双方同意:由甲方作为电影收入的结算方,代表版权方统一收取全部电影版权方收入,并由甲方统一进行分配。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担,由甲方从电影收入中先行扣除。7.6本协议项下“中国大陆院线发行收入”的计算公式为:院线发行收入=(票房收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营业税及附加)发行方分成比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票房收入5%;营业税及附加=票房收入3.3%。发行方分帐比例以发行方与各院线及影院所协商确定的分帐比例为准。7.7 双方应在电影首次公映后的6个月

16、期满时结算一次,此后每12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的20日内向乙方提供收入分配报表供乙方审核,乙方应在收到收入分配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确认报表,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报表。甲方收到乙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分配的电影收入。第八条 参奖8.1 电影国内奖项由甲方申报,各方参赛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如电影获奖,其荣誉由各投资方共享,奖杯证书复制后由各投资方分别保存,单项奖奖金归个人所有,其他奖金计入电影收入。8.2 电影参加国际电影节的展映、参赛等活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上述相关事宜。第九条 保密9.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

17、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一方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2 甲、乙双方应对与电影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剧本、大纲、演职人员阵容、造型设计、服装、布景、剧照、拍摄进度、投资预算、经费支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第三方投资方(如有)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单方接受媒体采访。第十条 第三方侵权的对策10.1 甲、乙双方应严防以下情况的发生:10.1.1 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使用

18、电影或电影片段(包括但不限于盗播、制作盗播音像制品等);10.1.2 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使用电影音乐;10.1.3 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利用电影名称、人物角色、剧情等创作电影前传、续集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10.1.4 第三方实施其他侵犯电影著作权的行为。基于以上目的,甲、乙双方应经常与同业者、交易对方及其他第三方收集、交换信息,以确认具有此危险的第三方是否存在。10.2 与电影相关的维权行动由甲方实施。如乙方发现侵权危险,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汇报。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采取打击侵权的活动,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此相关的文件。该文件应在商业上证明甲方打击侵权的行为是正当的。10.3

19、乙方应对公司内部的董事、职员严格管理监督,以防止其参与或袒护10.1项所指的侵犯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活动。一旦出现此类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10.4 维权成本从未分配电影收入中先行扣除;如无未分配电影收入,则由甲方先行垫付,获得维权赔偿金后从维权赔偿金中优先扣除。如维权所获赔偿额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的,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分配的电影收入中扣除;如维权所获赔偿在扣除维权成本后有剩余的,则计入电影收入并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一条 保证与承诺本协议的各方向对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履行过程中:11.1 该方是根据其组建或注册成立地的法律

20、正式组建、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信誉的一个独立法人;11.2 该方拥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11.3 该方的董事会已采取授权该方签订本协议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并且该方的本协议签字代表已获完全授权签订本协议;11.4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该方在法律上应受本协议约束;11.5 没有任何针对该方的、有关本协议标的的、或在任何方面会影响该方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能力的待决的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并且尽该方所知,该方也没有受到此种威胁;11.6 该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与该方的章程、营业执照、规章制度或其他类似的公司组织文件、或任何法律、条例、法规、任何政

21、府机关或组织的授权或批准、任何该方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相抵触,亦不会违反该等规定或构成违约。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双方于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其后果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社会事件,或者主要演员疾病、罢演等),且该等客观事件的发生使得双方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时,则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原因,暂时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待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本协议继续履行。12.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自其发生之日起持续【】日仍未消除,则

22、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缴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届时,违约方应按照其投资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3.2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四条之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14.1 如出现以下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就该解除协

23、议的行为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4.1.1 本协议生效后【】月内,电影未能取得拍摄许可证;14.1.2 本协议生效后【】月内,电影未能取得公映许可证;14.1.3 本协议生效后【】月内,电影未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相关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审批/备案、题材内容审批、消防安全审查、境外演员审批、境外后期制作审批等),无法进行摄制或发行的;14.1.4 基于市场原因或其他因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电影制作或发行的;14.1.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持续【】日以上的。14.2 如出现以下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4.2.1 一方逾期缴

24、付投资款达到15日的;14.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媒体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电影制作进度、剧照、剧情等内容或实施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14.2.3 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条款的,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更正的;14.2.4 一方营业停止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出现公司破产、解散、整顿或重组,或无力清偿公司债务的;14.2.5 一方业务的全部或重要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决定和其他公司合并,或将经营权委托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收购,足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14.3 协议解除的后果14.3.1 如本协议因出现14.1项约定情形而解除的,双方均不就该解除协议的行为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

25、而言:(1)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后【】日内完成制作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承担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在结算当时是否已经实际支付);(2)已经制作完成的电影、素材或其他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处分;(3)对于因本协议解除导致的第三方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电影主创人员、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解约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担;(4)甲、乙双方已支付之投资款在扣除上述费用和成本后,剩余部分按投资比例退还给各方。14.3.2 如本协议因出现14.2项约定情形而解除的:(1)违约方已支付的投资款和宣发费用(如有)不予退还;(2)

26、已经制作完成的电影、素材或其他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属于守约方所有,守约方有权使用或处分,且无需向违约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3)对于因本协议解除导致的第三方善后事宜,由守约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违约方已支付的费用中支出,如违约方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补偿上述费用的,违约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15.2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27、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双方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其它联系方式,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七条 其他17.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协议中的相应权利或义务转让、出借或许可给第三方。同时,不得以本协议中所有的权利对外设立质权、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得作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17.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第9、13、14、15和16条的效力。17.3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不得被视为对今后同样或类似性质违约行为的放弃。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且任何一方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得排除其今后行使该等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17.4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电影制作费用预算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5 本协议以中文文本签署,如有其他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6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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