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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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保证基地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依据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特制订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细则(试行)。第二条 基地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基地管理由省社科联与基地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省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科研)处(以下简称民研处)和基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社科联作为基地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制定全省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改革、完善科研管理机制;2.指导基地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督促、检查基地执行情况;3.

2、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基地招标项目及研究成果进行评审;4.通报各基地建设情况,督促基地所在单位落实申报承诺,及时拨付基地建设专项经费;5.指导、帮助基地做好基地成果的发布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基地成果社会化和产学研一体化建设;6.指导基地开展社科研究成果普及活动;7.其它需要省社科联承担的工作。基地所在单位主要职责是:1.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并实施保证基地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和奖励制度;3.为基地建设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和科研条件;4.督促基地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支持基地开展重大学术活动;5.督促基地定期报告基地运行情况;6

3、.组织开展基地课题的申报和第一轮评审;7.其它需要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工作。第三条 基地的定期评估及评估内容基地第二轮建设周期时间为5年,实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分为建设周期期中评估和建设周期期末评估两次:建设周期期中评估一般安排在新一轮基地建设的第2年下半年进行;建设周期期末评估一般安排在基地建设周期的第5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省社科联下发的基地评估文件为准。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基地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基地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承接和重大学术活动举办情况。如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研究项目,参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发表出版在全国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专著情况,基地主要学科获得国家级

4、重点学科、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人文社科基地的情况,与全国其他院校同类学科比较情况等。基地承担的国家或省级社科重点以上研究项目和组织有影响的重大现实问题理论及对策研讨会议以及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等。2.基地承担各类课题及完成情况。包括:上年度基地承担的重大研究项目的进展及成果发表、出版、社会影响情况,基地对策性研究成果中应有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的成果。理论性研究成果中应有部分在全国一级刊物上发表或被全国一级刊物转载(摘)的成果。基地立项课题中由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承担的课题比例,原则要求比例不低于总课题数的五分之一。3.基地相关资料信息库建设情况。基

5、地围绕研究方向编辑出版相应的学术刊物(包括内刊)每年至少2期或“以书代刊”的每年至少1部,建立相应的图书资料库1个、专题信息库若干个,内容应包括:(1)该研究领域中已发表的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及其主要观点;(2)国内在该研究领域中的研究现状;(3)全国相关研究机构在该研究领域中的研究特色等。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工作报告档案,如基地年度工作计划等。4.基地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基地中青年学术

6、骨干对外交流人次,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人次,基地研究方向内主要学术队伍变动情况等。5.基地依托单位为加强基地建设出台的科研管理、激励、保障机制情况。如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绩效,基地依托单位对基地承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6.基地经费使用情况和运行配套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根据上述6方面考核内容设立打分表,合理确定权重和重点考核内容。第四条 基地的自查、抽查与动态管理在基地第二轮建设周期内,省社科联民研处根据基地建设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标准,对基地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基地自查,强化动态管理。抽查由省社科联民研处组织专家会同基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提前两周通

7、知受抽查的基地。自查、抽查的主要内容:研究目标、方向和成果是否与申报的相一致;单位出台的激励、保障机制是否到位,包括经费、场地、图书资料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在抽查和自查的基础上,省社科联民研处根据基地报送的自查材料和实际抽查情况,给出抽查结果及相关建议,并对相关情况给予通报。第五条 定期评估的处理根据基地定期评估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对评估为优秀的基地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通报批评,首批基地将减少拨款,新增基地由二级管理部门参照办理;对在整改期内仍无改进的,撤销其基地资格。第六条 基地建设经费的筹集与使用基地建设经费实行财政支持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其

8、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其中,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单独立账,以便审计检查。1.基地建设经费的筹集首批确立的基地,其经费执行第一轮周期建设的模式;新增的基地经费由单位自筹,省社科联视情况给予奖励和补助。2.基地建设经费用途基地建设经费用于基地的运行管理,基地项目的研究,基地成果的出版、学术活动的举办、基地研究人员的培训、基地资料库的建设、信息刊物的编辑发行等。3.基地建设经费由省社科联通过财政统一拨付和基地建设单位拨付,其中省社科联的经费实行一次核定,逐年分期拨付的方式。对评估和抽查、自查中存在问题的基地,视情况减少拨付或者不拨付。由基地建设单位自

9、筹的经费拨付参照协议执行。第七条 基地课题的管理基地启动的研究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省社科联批准,确认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由基地直接拨付。课题管理、成果鉴定以及奖励等按xx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基地研究成果的认定基地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出版发表时,须在封面或其他相关位置注明“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或署名 “xx重点研究基地成果”。省社科联民研处对没有按规定署名的研究成果不予承认。第九条 本细则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后,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跟踪管理、考核办法终止执行。本试行细则,由xx社科联职能处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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