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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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3篇)会议议事规章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章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 本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全部限公司上市规章(下称“香港上市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其次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章中,董事

2、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全部董事。其次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说明情愿承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七日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一般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准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3、务。 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状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担当忠实义务的详细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其对

4、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当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 (三)担当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当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

5、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当企业领导; (八)非自然人; (九)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惩罚,期限未满的; (十)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恳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合逾5 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消失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6、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隐秘;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7、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勤勉义务: (一)应慎重、仔细、勤勉地行使公司给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正对待全部股东; (三)准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治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精确、完整; (五)应当照实向监事会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慎重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说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七

8、)仔细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准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大事及其影响,准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治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状况为由推卸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一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规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管有关事项在一般状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任何董事会决议批准其或其任何联系人(按适用的不时生效的上市地证券上市规章的定义)

9、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相关建议进展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进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缺乏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的定义和范围依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董事根据本条前款的要求向

10、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与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状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帮

11、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处分和对负有严峻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的未列于本规章的其他资格和义务请参见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当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进展独立客观推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12、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掌握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掌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其次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样,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其次十一条 公司在公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马上修

13、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状况进展说明。 其次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消失上述状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当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开除。提前开除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殊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开除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开除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其次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给予独立董

14、事以下特殊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争论;独立董事作出推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参谋报告,作为其推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询问机构(须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除第五项外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接受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状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15、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根本建立及技术改造、投资进展等特地委员会。特地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当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其次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治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

16、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实行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存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消失意见分歧无法达成全都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其次十五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协作,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其次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状况进展说明。 第

17、四章 董事会 其次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其次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次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打算公司对外

18、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托付理财等事项,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由董事会打算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依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治理人员,并打算其酬劳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治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打算特地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其有关

19、人员; (十七)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十八)打算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打算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打算事项,除 (六)、(七)、(十三)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董事会发觉股东或实际掌握人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应启动对股东或实际掌握人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20、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打算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及打算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提名首席执行官人选,交董事会会议争论表决;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21、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董事代董事长履行职务;指定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22、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以下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非董事的高级治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二)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第五章 议案的提交及审议 第三十八条 议案的提出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一)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的经营规划; 2、公司的财务预算方

23、案、决算方案; 3、公司利润安排及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6、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及季度工作报告; 7、公司根本治理制度的议案; 8、董事会要求其作出的其他议案。 (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事项的议案; 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依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治理人员,并打算其酬劳事项的奖惩事项; 3、有关确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的权限; 4、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有关议案。 (三)董事长提交董事会争论的议案。 (四)三名董事联名向董

24、事会提交供董事会争论的议案。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争论的议案。第三十九条 有关议案的提出人须在提交有关议案时同时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 董事会在向有关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时,须将会议相关议案及说明与会议通知一道告知与会及列席会议的各董事及会议参与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在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帮助董事长就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草案恳求公司各特地职能部门召开有关的预备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争论议题再次进展争论并对议案进展调整。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

25、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对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26、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打算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患病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托付

27、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三)亲自出席、托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状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

28、状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学问和阅历的自然人,由董事会托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当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惩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

29、易所公开责备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判;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当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存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预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当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人准时得有关记录和文件; (四)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五)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催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治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

30、据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答复投资者询问,向投资者供应公司披露的资料; (七)根据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预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八)参与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九)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隐秘,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准时实行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帮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

31、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示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假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32、 本规章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章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规章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章如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_ 会议议事规章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章篇二 中共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文件 党委会议事规章 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仔细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33、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讨论打算党委工作规划及其落实措施;根据干部治理权限,讨论打算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3.争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立工作;讨论打算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争论、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4.争论、讨论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二、议题确实定 1、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预备。提交会议打算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讨论,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拟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2、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熟悉,

34、为开好会议做好预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议事原则 1.党委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别缘由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2.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出席会议成员或其直系亲届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3.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党委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视争论状况归纳集中,提出打算或决议草案。 4.党委会议争论的议题需要做出打算或决议的,必需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打算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

35、个争论。意见根本全都时,可实行口头表决形式。经过充分争论仍有分歧以进展举手表决。特别状况下可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5.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双方人数又相近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状况下,必需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打算,待进一步调查讨论、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争论打算。特别情祝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党委报告,恳求裁决。 6.党委成员对所作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必需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状况、新问题,的确不能按原打算执行时,应准时提交党委复议。 四、会议召开与决议通报 1.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

36、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预备。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托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除争论干部和特定议题外,党委会召集主持人可依据会议需要,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4.每次党委会必需有会议记录,对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打算;党委会的打算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党委办公室负责通报。 5.党委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隐秘,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党委会次定的贯彻落实状况,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和检查督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并将落实状况准时向书

37、记汇报。 会议议事规章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章篇三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议事制度 为了标准院学生会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主席团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主席团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的定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治理和决策机构。 二、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办公 室主任、学生会秘书处秘书长。 三、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时间及地点:每周的周一晚上9:00 在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学生会主席团职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对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治理、统筹 和决策。 五、主席团成员分工: 1、团委副书记:

38、负责团的全部工作,并且指导学生会工作; 2、主席轮值副主席:负责全面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议,代表学生会签发各类文件; 3、副主席:分管部门工作,帮助主席开展全面工作; 4、办公室主任:负责治理整个办公室的事与物,积极了解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中消失的问题,帮助并监视主席团全面开展工作; 5、秘书长:对学生会全面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路线,并监视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 六、主席团根本职能: 1、审定和批准学生会的各项条例、制度、方法和总体工作规划; 2、争论通过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依据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打算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3、领导、监视和考核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39、; 4、学生会大型财务开支一律由主席团争论通过,由分管副主席签字报主席批准前方可使用; 5、加强与各级党、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准时传达上级指示,并在此根底上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6、抓好各分管部门内部建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点问题集中争论; 7、集思广益,积极引导学生会各部门的改革与创新工作; 8、主席团各成员必需客观的在主席团会议上汇报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组织纪律等状况,并自觉的承受主席团布置的新任务,不得抵抗; 9、仔细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且原则上需参与所分管部门的各项任务; 10、主席团成员必需自觉承受院党委、团委指导和布置的工作; 11、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状况。 七、主席团会议规章: 1、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2、但凡涉及到学生会全局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如:干部任免、调动,干部考核,部门设立、整合等均需要通过学生会主席团争论并形成全都打算; 3、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生会的工作协调问题,由主席团主席带头安排; 4、主席团各成员要分工合作,遇事协商解决。 八、主席团成员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九、本议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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