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建筑安全文明施工_建筑-安全文明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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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壹条(目的)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 壹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和 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 程量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

2、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 的,所发生费用壹且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施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 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 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 自行确定。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于编制建 筑施工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于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 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

3、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 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 作业环境要求,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 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于地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合同中 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于壹年以内的,建设单

4、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于壹年之上 的(含壹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 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 支付。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 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于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 式等条款。第八条(费用支付和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 筑施工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 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

5、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 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 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 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 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 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 管部门方案。第十壹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于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

6、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且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 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 行监督检查,且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之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设

7、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之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 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壹的,由其所于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壹)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 建筑施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解释权)本

8、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解释。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 2005 年月日起施行。附件: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工程 量 单 价 文明 施工 安全警示 标志牌 于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 2.5m高,壹般路段不小于 1.8m高的围墙;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 墙体。五板壹图 于进门处悬挂工程简介、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 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场容场貌 道

9、路畅通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不小于 10 cm厚的 C20素砼;定型化的砌 块等 绿化 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 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 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

10、设置木质、塑 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 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壹机、壹箱、壹闸、壹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俩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 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 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工程 量 单 价 安全 施工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板、屋 面、阳台 等临边 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俩边防护栏 杆和18 cm高的踢脚板。通道口 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cm厚的木板或俩道 相距50 cm的竹笆。预留洞 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长的洞口,除封闭 外四周仍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 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楼梯边 防护 设 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 向交叉 作业防 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 作业防 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 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 各地 自 定)注:本表所列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 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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