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委员会公共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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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住房城乡建委员会公共服务指南1、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清欠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12 16号),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进度纠 纷、质量纠纷、工程计量计价纠纷等引发的拖欠事件二、承办机构贵池区建筑业管理处三、服务对象贵池区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四、受理条件凡在贵池区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农民工,携 带项目经理签章的工资欠条均可受理。五、申报材料1、劳务协议2、项目经理签章的工资欠条3、所欠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六、服务流程:6、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依申请

2、类)一、办理依据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 2009184号)、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建村 20151170号)、贵池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贵 建办2016 19号)等文件精神。二、承办机构区住建委村镇规划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 其他农村经济困难户)四、受理条件凡是拥有的贵池区农村户口的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 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其他农村经济困难 户需新建、修缮住房的。五、申报资料1、户主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2、镇街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4、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

3、核、审批表六、服务流程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 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 造农户申请表。2、村委会评议:由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4、区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5、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在乡镇预验收 并申报区级验收后,由区住建委组织县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竣 工验收。6、资金拨

4、付:由建房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报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 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七、办理时限6个月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监督电话:7、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初审服务指南一、依据条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皖墙办2013) 24 号)二、承办机构贵池区墙改办三、服务对象全区新墙材企业四、申报材料申请产品确认的企业,须向区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如下材料:(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 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保审 批文件

5、;(三)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 与规模(附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内部 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程、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10 个批次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产品标准,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四)市级以上(含)法定检测机构(具备CAL资质)出 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五)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出具的生产线产能核定报告;(六)使用页岩或其它粘土质原材料的烧结类产品还应提 供采矿许可证、林业采伐许可证、所在地墙改主管部门 或墙改办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的文件和烧 结豉整合改造计划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七)同类产品申报

6、增项的,只需提供达到该产品性能标 准要求的市(直管县)级墙改办组织抽检的检验报告;不同类 别的产品申报增项,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八)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外省产品)。申请换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 书)的企业,须向所在市、县(市、区)墙改办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二)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到期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上一确认周期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复印件)和出厂检验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批次);(五)上一确认周期内市级以上(含)法定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市或县(

7、市、区)墙改办组织的 质量抽查的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二份);(六)使用页岩或其它粘土质原材料的烧结类产品还应提 供采矿许可证、林业采伐许可证、所在地墙改主管部门 或墙改办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的文件和烧结砖整合改造计划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七)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外省产品)。五、服务流程1、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区墙改办申请并填报安 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2、区墙改办负责对产品确认的材料初审工作后上报市墙 改办;3、由区级墙改办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 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4、通过考核的企业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验;5、检验

8、合格的,由区墙改办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 省墙改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贵池区墙改办电话:8、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公示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服务。二、受理对象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服务申报单位。三、审核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三十二条:按照绿色建筑 标准设计、建造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后,大型 公共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其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对符 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颁发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符合以 下条件

9、:(1)申请“设计标识”,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 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 技术标准规范。申请“运行标识”,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 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 欠工资和工程款。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仅能申报“运 行标识”。(2)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3)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 较高的水平。(二)申报材料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

10、、图 纸、技术书、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 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 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申请“设计标识”的项目应提供:(1)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2)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3)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自评 估报告;(4)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5)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6)工程立项批文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7)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申请“运行标识”的项目应提供:(1)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2)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

11、筑评价标识申报书;(3)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自评估报 告;(4)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5)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6)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 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7)工程立项批文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建筑能效测评报告;(8)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所有申请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五、办理流程申报一、二、三星级的项目填写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 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审理。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9

12、-1、申请保障性住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配租)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 2015 1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池区保障 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5】49号)二、承办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三、服务对象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四、服务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住房条件: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

13、政策性住房;在申请前5年内 未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 外;2 .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60%;3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投诉。农民工(超过3人的,可推荐代表3人)可携带工资条到贵池区建筑业管理处投诉。2、受理。贵池区建筑业管理处接到受理单后,联系相关 人员问明事情经过后,组织相关责任人与农民工面议解决方 案。七、服务期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2、监督电话: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家庭;未登记拥有小

14、 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车辆 遗失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按以下顺序梯次轮候:(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老人。(二)低保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 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申请人是因病因残单 独享受低保的,应与其户口簿上直系亲属进行整户审核。独生子女伤惨、死亡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三)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 居民家庭。(四)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无经历能力回购 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租住,因公

15、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无其他产权房屋的本市居民家庭。(五)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池工作的市级以上劳 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 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五、服务流程城乡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 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 明复印件(查验原件);(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 相应证明材料。社区(村)初审公示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政府)和区政府逐级审核公示。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八、咨

16、询方式贵池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9-2、申请保障性住房(新就业职工配租)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 2015 1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池区保障 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5】49号)二、承办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三、服务对象新就业无房人员。四、服务条件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2 .在本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 .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五.服务流程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并 提供

17、如下材料:(一)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 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的社会俣险缴费证明;(四)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 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经初审公示后,连同池州 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对申请人的组合租赁方案、 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和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人社部门审核。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八、咨询方式贵池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9-3、申请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配租)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18、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 2015 1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池区保障 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5】49号)二、承办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三、服务对象外地来区务工人员。四、服务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2 .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 行政区域无住房。五、服务流程外地来池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 并提供如下材料:(一)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或居住证、劳动(聘用) 合同;(

19、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经初审公示后,连 同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对申请人的组合 租赁方案、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 书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人社部门审核。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八、咨询方式贵池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10、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 2015 1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池区保障

20、 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5】49号)二、承办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三、服务对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 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 人员。四、服务条件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 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生活补助。五、服务流程(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 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二)审核。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 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

21、部 门。(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 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 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八、咨询方式贵池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1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布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政府第197号令)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属的物业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 作。二、受理单位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三、服务对象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四、服务条件

22、符合维修资金申请的相关规定,具体可电话咨询或参见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申报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注明需维修的部位,需维修部位相关 业主的签字同意,报告需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同意(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需由所属社居委盖章同意)。六、服务流程1、由申请人将书面报告报送物业公司(非物管小区送至 所属社区居委会),经物业(社居委)、业委会现场审核认定属 于维修范围确需维修后,物业、业委(社居委)盖章同意维修, 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业主签字确认后,报至 区市政物业管理处。2、区物管处对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进

23、行复审,如果报 告不符合要求,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告知解决办法。3、区市政物业管理处查明申请人物业维修资金的余额, 提供三个有资质并且已备案施工企业供业主选择,业主选定的 施工企业上门勘查,编制预算,并报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备案。 申请人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申请人需将 施工企业资质、预算报至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备案。公共维修金 额超过八千元以上的交审计咨询单位审计。4、涉及使用多户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方案和工程预 算在小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相关业主和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价 款、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金、支

24、付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 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 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 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建 管c 2007】276号):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投诉者对处理 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反映。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一般 由工程所

25、在地的市、县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负责。3 .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池建质 方式等内容。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维修工程造成的损失, 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区市政物业管理处组织物业、 申请人依据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对照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 准进行验收,大规模的改造验收应通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和 社居委工作人员参与。对超过8000元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进行 审计,要求审核机构必须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并依据核实后的 数据进行审核。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服务时限一般是收到报告7个工作日内安排。九、咨询方式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

26、电话:12、城乡规划的公告及公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 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 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2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应当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 的,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二、承办机构区住建委城镇规划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企业单位、个人等四、服务条件城乡规划审批前和审批后五、服务流程业务科室提出意见一一委领导审核一一办公室公告及公六、办理时限即办七、

2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3、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查阅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城乡规划组 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 和审批材料存档。公众可以依法查阅存档的材料J二、承办机构区住建委城镇规划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企业单位、个人等四、申请条件城乡规划审批后五、申报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一委领导审核一科室提供相关资料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4、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及利用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城市建

28、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 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 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 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J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池政2010) 123号)第六条 市城建管理处加挂 市档案馆城建分馆牌子,为管理和保管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 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 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城市规划 范围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承办机构区城镇档案

29、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企业单位、个人等四、申请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后五、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提供服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区城镇档案管理处电话:056615、对档案的形成、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 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 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 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 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

30、(池政2010) 123号)第六条:市城建管理处加 挂市档案馆城建分馆牌子,为管理和保管城建档案的专门机 构,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监 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城市 规划范围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 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承办机构区城镇档案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企业单位、个人等四、申请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后五、申报材料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服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区城镇档案管理处电话:056616-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

31、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 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承办机构区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三、服务对象企业单位、个人等四、申请条件证书遗失五、申报材料(一)行政许可遗失补办申请;(二)刊登遗失公告的媒体资料和网上公告截屏材料;(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无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等并承担一

32、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六、服务流程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转交科室提出拟办意见一一领导审签一一窗口补证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01418号):投诉人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 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先 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 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处理机 构投诉。二、承办机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投诉科(或市房屋质量投诉处 理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工程质

33、 量问题的。五、申报材料1 .来访投诉:书面递交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具体诉求, 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投诉的, 留存投诉人签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或填写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2 .来电投诉:询问、登记。六、服务流程1 .申请:投诉人来访投诉,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或来电投诉。2 .受理:投诉科审核投诉问题,对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问 题联系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对事实清楚、 责任明确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由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切实可行 的处理意见和方案(含整改要求和期限);对可能存在结构安 全隐患、认定困难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检测确认问题现

34、状或 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审会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方案 (含整改要求和期限);建设单位组织责任方按时实施处理(维 修)并反馈处理结果;结案、归档。七、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60日内反馈处理结 果。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投诉科(或市房屋质量投诉处 理中心)电话:网址:无3、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 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二、

35、承办机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三、服务对象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服务流程1、点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主页。2、菜单栏中公 示平台查询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五、办理时限无要求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电话:网址:4、物业管理投诉受理(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 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 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 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交有

36、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二、受理单位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三、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及公民。四、服务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受理、查处、答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服务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电话:5、城市道路设施维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承办机构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三、服务对象不特定公众四、服务条件根据城市事权划分的原则,提供管养区内的城市支干道市 政设施(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服务工作。五、服务流程设施维护: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合同履行招标期内市政设 施维护任务。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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