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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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x章 总则xx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本级以及下属各单位和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二)平等协商合同,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三)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四)及时处理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管领导为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律事务部、成本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测试中心部长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第六条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二)建立合同合规性审查制度,负责合同合规性审查工作;(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及所属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四)指导新上场项目做好企业各类合同的签订工作;(五)协助各单位对依法应

3、进行公证、鉴证的合同及时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六)主持调解企业内部的合同纠纷,负责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活动;(七)建立合同审查台帐,定期向上一级合同审查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合同审查工作的情况;(八)制定适应本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对该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九)组织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学习合同法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十)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审查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兼管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

4、健全合同台账。第八条 合同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六)合同签订的时间;(七)其他应该记载的重要内容。第九条 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一)合同正本、副本;(二)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四)对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合同向对方的报价单、

5、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六)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七)其他重要的有关材料。第十条 公司实行合同审查制度。各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将拟订合同上报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查,程序如下:1、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协议等合同,审查的主管部门是成本管理部。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成本管理部申请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示范文本完成合同的前期谈判工作,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报成本管理部审查,成本管理部审查后,上传公司项目管理PM系统,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2、物资、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审查的主管部门是物资设备部。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物资设

6、备部申请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示范文本完成合同的前期谈判工作,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报物资设备部审查,物资设备部审查后,上传公司项目管理PM系统,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其他合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对口部门审核后,上传公司项目管理PM系统,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方可签订合同,禁止各单位不经公司审核或不按照审核意见擅自签订合同。第三章 合同签订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合同应由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外合同应由各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所确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越权代理。禁止各单位和没有代理权限的人办理签订合同、验工计价、资金支付、物资领用等业务。合同签订必须实行会签制,严禁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签约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签约人的权限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

8、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合同一般应由相对人先签字盖章,我方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前,应验证、保管对方签约人的授权文书、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资料。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涉及企业内部多个部门的,主管部门应在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后再行签约;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签约。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必须保证条款的严密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做到内容真实、条款完备、表达准确、语言精炼,凡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应加以明确界定。第十六条 树立大合同观念,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电文数据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不同意见,要立即告知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向合同相对人发

9、通知、指令等书面文件,必须要建立发文登记制度。当面送达的,必须要求相对人在与发文内容相同的书件上亲笔签章并保存该书件;邮寄送达的,必须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送达,且要在回执联上注明书件最主要意思表示内容;其他送达方式若不能以有效证据证明送达的,不宜采取。第十七条 签订重大、法律关系复杂或涉外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到签订合同阶段,均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十八条 严禁不签订书面合同从事各类经济活动。除能即时结清的经济关系外,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编制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第十九条 依法应进行公

10、证、鉴证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应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应当加盖签约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的每一页均应该由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确保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第二十一条 禁止各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因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禁止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在日照境内,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所在地不在日照境内的,约定由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

11、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公平合理,禁止约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条款。第二十四条 合同审查是合同签订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拒绝用印。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存在经营风险的合同,合同审核人员应提出审核意见,或予以修改或提出规避办法,必要时公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禁止违规使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禁止给包工队伍购买或租赁材料加盖印章;禁止给包工队伍提供担保;禁止将印章交由包工队伍使用;禁止给分包队伍刻制印章;禁止在尚未最后确定的合同文本、空白介绍信

12、、信笺纸或其他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禁止各单位将包工头、外聘人员任命为项目管理人员,禁止将分包队伍名称前挂“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字样。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二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原件一式五份,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各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合同管理员各一份,对方一份。合同原件应由各部门专人保管。工作中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工程完工后交档案室存档。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合同登记制度,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必要时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第二十九条 凡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如投标书、图纸、往来信函、报告、批示、凭证等都应由具体合同管理人员附在合

13、同卷内归档,待合同履行完毕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上述资料如有遗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遇合同约定的条件变化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同违约事项报告和登记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员除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法律事务部或主管领导。同时,收集留存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在合同台账中注明违约事项。第三十二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单位技术、计划

14、、物资、财务、试验等业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和资料。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各单位应与对方办理最终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结算协议应使用公司统一示范文本,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上传公司项目管理PM系统,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单位方可与对方正式办理结算。未经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该结算协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依据。结算协议签认后,各单位将结算协议原件一份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5、并说明理由。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方可变更,变更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不得以口头形式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因变更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合同变更过程中收到对方的书面函件必须审查是否为原件,若为复印件,接收人应要求对方加盖鲜章后方可接收,否则有权拒绝接收。第三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企业利益,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合同解除时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第三十六

16、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报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严禁各单位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各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汇报,在公司的指导下,妥善处理纠纷。涉及诉讼、仲裁的纠纷或协助执行等其他事项必须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法律事务部的指导下处理,禁止各单位擅自处理。第三十八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确实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统一由法律事务部组织处理。各单位自行组织处理的,必须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七章 合同

17、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合同的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指导各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的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有权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同级和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合同管理的检查与指导。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因故意、过失导致企业损失的,公司将实行问责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二)合同审查档

18、案建立情况;(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六)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第四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第四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二)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合同检查部门。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在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施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实施的xx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合规性审查管理办法(公司法律【xx】121号)同时废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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