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SSC 001-2023 薯类酒精沼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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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65.080 B13 团 体 标 准 T/SSSC 001-2023 薯类酒精沼渣 Tubers ethanol production residue 2023-05-29 发布 2023-06-01 实施 中国土壤学会发布 T/SSSC 001-2023 I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3 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5 T/SSSC 001-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2、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土壤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太仓新太酒精有限公司、江苏花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汇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迈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南大学、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增强、张凌霄、茅伟刚、庄志国、张超、张成虎、李秋园、王如山、王伟军、汪李严、孟维华、张梁、顾正华、余倩、张国红

3、。T/SSSC 001-2023 1 薯类酒精沼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为有机基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等产品原料的薯类酒精沼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木薯、甘薯等薯类为原料,经生物发酵法生产酒精产生的沼渣。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和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4、 GB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 21182012 蔬菜育苗基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薯类酒精沼渣 tubers ethanol production residue 以木薯、甘薯等薯类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法生产酒精过程中产生的酒糟,经厌氧发酵、好氧曝气和压榨脱水而形成的固态有机物料。3.2 基质 media 能够代替土壤,为栽培作物提供适宜养分和

5、pH,具备良好的保水、保肥、通气性能和根系固着力的混合轻质材料,组分包括草炭、蛭石、珍珠岩、木屑、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树皮和菌渣等。来源:NY/T 21182012,3.1 3.3 土壤调理剂 soil amendment 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和/或化学性质,及/或其生物活性的物料。T/SSSC 001-2023 2 3.4 有机肥料 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来源:NY/T 5252021,3.1,有修改 4 要求 4.1 外观 棕褐色或黑色,粉状或块状。4.2 技术指

6、标 薯类酒精沼渣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项目 技术指标技术指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2.0 酸碱度(pH)5.59.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75 电导率(EC),mS/c 2 4.3 限量指标 薯类酒精沼渣的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限量指标要求 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12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1.5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45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2 总铬(Cr)(

7、以烘干基计),mg/kg 120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蛔虫卵死亡率,%95 T/SSSC 001-2023 3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目视测定。5.2 理化指标的测定 理化指标的测定按表 3 的要求执行。表 3 理化指标检测分析方法 项目项目 检测检测方法方法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C 的规定执行,以烘干基计。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D 的规定执行,以烘干基计。酸碱度(pH)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E 的规定执行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按照 GB/T 8576 的规定执行 总砷(A

8、s)(以烘干基计)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以“原子荧光光谱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总汞(Hg)(以烘干基计)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以“原子荧光光谱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总铅(Pb)(以烘干基计)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总镉(Cd)(以烘干基计)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总铬(Cr)(以烘干基计)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粪大肠菌群数 按照 GB/T 19524.1 的规定执行

9、 蛔虫卵死亡率 按照 GB/T 19524.2 的规定执行 电导率(EC)按照 NY/T 21182012 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总氮(以烘干基计)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D 的规定执行,以烘干基计。总磷(以烘干基计)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D 的规定执行(以“分光光度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总钾(以烘干基计)按照 NY 5252021 附录 D 的规定执行(以“火焰光度法”为仲裁法),以烘干基计。6 检验规则 6.1 结果判定 本文件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 GB/T 8170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6.2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T/SSSC 001-2023 4 6.

10、2.1 出厂检验 按 4.1 和 4.2 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检验。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c)停产再复产时;d)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现重大争议或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6.3 组批 按批检验,按同产地和同一原料采购批确定为一批。6.4 采样 6.4.1 采样方法 6.4.1.1 袋装产品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产品总袋数与最少采样袋数要求见表 4。将抽出的样品袋平放,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从包装物的表面、中间和底部 3 个水平取样

11、,每袋取出不少于 200 g 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4000 g。或拆包用取样铲或勺取样。总袋数超过 512 袋时,最少采样袋数(n)按公式(1)计算。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n=33(1)式中:N每批采样总袋数。表 4 产品最小采样袋数要求 总袋数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2、152181 17 T/SSSC 001-2023 5 6.4.1.2 散装产品 从堆状等散装样品中采样时,从同一批次的样品堆中用勺、铲或取样器采集适量的样品混合均匀,随机选取的采集点不少于 7 个,从样品堆的表面及内部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4000 g。6.4.2 样品缩分 采样完成后应尽快处理,以免产生质量变化或被影响。样品的缩分可以采取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缩分至约 2000 g,分装于 3 个洁净、干燥的聚乙烯瓶或玻璃材质的广口瓶中,密封并做好标记,每份样不少于 600 g。两份样品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产品包装规格(如散装)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7.2 标识 产品包装袋或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可选)、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包装规格(散装产品无)、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号、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晒、防洒落措施。7.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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