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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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同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

2、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同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 汛期确定按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规定,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1.4 .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1.4 .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 同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2.1 季节性强。同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5

3、30.2毫米,雨量分布为春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4%,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1%,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9%,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6%。袭击或影响同安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2.2 发生频率高。1956年至2021年,我区共遭受239个台风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同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

4、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大桥封闭、公共交通停运、工地停工、景区(点)关闭、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如下:3.1.1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2 第一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3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

5、。3.1.4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气象局、资源规划分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同安分指挥部办公室、同安城建公司、同安国投公司、同安置业公司、同安资产公司,其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指成员。3.1.5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指导各村(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3.1.6 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

6、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3.1.7 统筹台风暴雨防御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预案制定要叠加疫情防控因素,按照各自管控和转移安置任务备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疫情防控人员。台风暴雨应急期间遇疫情防控的,各级各单位采取的台风暴雨防范措施,特别是人员转移安置要和疫情防控措施同步落实。3.1.8 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3.2 指挥机构职责3.2.1 区防指职责3.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

7、、结束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及时对外发布经核实的灾情统计报告。必要时,设立相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3.2.1.2 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3.2.1.3 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判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各项应急措施。3.2.1.4 负责所管辖水库发生较大洪水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建议方案,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和所管辖水库泄洪等调度等指令。3.2.1.5 指导、督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3.2.1.6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

8、汛防台风抢险救灾。3.2.2 区防汛办的职责3.2.2.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3.2.2.2 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指令。3.2.2.3 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3.2.2.4 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统一调度工作。3.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3.2.3.1 区人武部:与辖区内驻军部队建立联系渠道,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险情;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边行动边报告),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商请驻军部队支援抢险救灾。3.2.3.

9、2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村村响、融媒体等及时向人民群众播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及各级防御部署;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抢险救灾信息。3.2.3.3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信息系统、通信、供电、后勤等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

10、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3.2.3.4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监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根据区气象台降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林牧渔业防汛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灾后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协调、监督沿海镇(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人员上岸避风工作。3.

11、2.3.5 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3.2.3.6 公安分局: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滨海人员撤离和抢险救援,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

12、风、人员上岸避险,协助督促、巡查滨海景区(点)关停、游客劝离、沿海建筑工地停工。3.2.3.7 区财政局:安排区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应急、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3.2.3.8 资源规划分局:组织、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3.2.3.9 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做好全区房屋建筑、道路(桥隧)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地

13、下车库防涝和屋顶阳台防风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组织全区房屋建筑、道路(桥隧)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建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各镇(街)组织辖区内危房住户转移避险,及时掌握房屋受灾情况;指导、协调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协调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抢修交通公路(桥隧)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隧道等关闭及恢复工作;组织运

14、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抢险队,参与上级部门调度的防汛应急救援任务。3.2.3.10 区市政园林局:组织、指导道路、桥梁、下穿通道 、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排水工程、下穿通道、市政园林在建工程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排水、防涝、截流、供水、供气等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保障供水、供气正常,排水通畅;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桥梁等关闭及恢复工作。3.2.3.11 公路分局:组织、指导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在建工程

15、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下穿通道、隧道、新城片区临海道路等关闭及恢复工作;按照市、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关闭同安湾、丙洲、中州等大桥。3.2.3.12 区工信局: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提出“休市”建议,区防指批准后,区工信局下达“休市”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协调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3.2.3.13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

16、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汛防台风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汛防台风应急期间,负责提出停课建议,报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3.2.3.14 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组织或督促A级旅游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维护,提升应急预警能力。3.2.3.15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自然灾害避灾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储

17、备,组建疫情防控队伍,针对转移安置制定疫情防控专门预案,指导、监督避灾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掌握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并报区防指。3.2.3.16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搭盖等安全隐患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搭盖等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和排险等防范工作。3.2.3.17 区气象局: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报区防指、提供给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3

18、.2.3.18 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落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物资和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3.2.3.19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分中心: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电力抢修物资队伍和应急电源装备。保障全区防汛防台风重要部门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3.2.3.20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防汛抢险能力建设,组织应急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援行动,协助解救、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3.2.3.21 新城同安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做好同安新城片区的陆上和海上防汛防台风工作。3.2.3.22 同安区

19、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属地,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工信部门,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原有自建在建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工作。3.2.3.23 同安城建公司:负责代建的工程项目和管养的公园、道路、绿化、路灯、排涝等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排涝及市政设施抢险应急队伍。3.2.3.24 同安国投公司:负责代建的工程项目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景区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等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根据汛情做好景区人员转移和关停等工作。3.2.3.25 同安置业公司:负责所属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交易场所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根据汛情做好交易场所人员转移和休市等工作;负责组织代建的工程项目、收储地

20、块等的管理和防汛防台风工作。3.2.3.26 同安资产公司:负责行政事业、改制企业的房产以及外口公寓、金边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及时向外来租户发布汛情,普及安全度汛常识;指导督促房东协会各成员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各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做好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等减班停运,大桥关闭,工地停工,景区(点)关停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措施同步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4 预警与预防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区气象局应加强强对流、台风、暴雨等

21、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2 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水库、河道等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将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4.1.3 资源规划分局指导镇(街)、村(居)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等级,指导转移避险。4.1.4 区建设与交通局要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房的排查、监测,各镇(街)适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转移避险。4.1.5 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公路、文旅、工信、城建、国投、置业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低洼地带、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桥隧、地灾隐患、易

22、崩塌、景区、在建工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以及水库、闸坝、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4.1.6 当河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沿海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小(二)型以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4.1.7 当水库准备泄洪时应至少提前1小时报告区防指,泄洪中加大流量应至少提前半小时报告。4.1.8 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危险区域示警,组织群众转移,迅速组织排险抢险,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

23、方案、除险情况等。4.2 预防行动4.2.1 每年汛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全面修复水毁工程,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应急会商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和备用电源,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落实镇(街)、村(居)和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排涝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区级领导按工作分工挂钩镇(街)以及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落实水旱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区气象局落实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4.2.2 汛前,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充足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24、。4.2.3 进入汛期,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4.3 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村(居)要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镇(街)、村(居)级预案每年汛前修订一次;各小(二)型以上水库每年汛前应编制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抢险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5 信息发布5.1 区委宣传部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的播报,应急响应和灾后抢险期间连续滚

25、动播报。5.2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村村响、LED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汛情和防御要求等传达通报到基层。5.3 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大桥交通管制、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出预判,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管制防御措施并及时报区防指备案,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要提前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生产生活。5.4 应急响应期间,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5.

26、5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区委值班室、政府办值班室、区防汛办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区委值班室、政府办值班室、区防汛办书面报送初步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7点、晚上10点各报一次最新情况。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5.6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

27、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区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监

28、测预警;各镇(街)和应急、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公安、建设与交通、公路、文旅、教育、城建、国投、置业、资产等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当区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条件前,区防汛办以及区气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各镇(街)等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区防汛办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区气象台加强预测,及时发布暴雨预报、预警;资源规划分局加强重点地区地

29、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区农业农村局加大洪水预警报告和水利工程巡查力度;区建设与交通局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加大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加强直管公房、保障房巡查,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房巡查;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督促指导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加大下穿通道、隧道等各类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分区域分部门差异化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有关镇(街)、部门根据区气象台天气预警报告,分时段分级别自行启

30、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将响应通知抄送区防汛办;区防汛办加强点对点指导。6.1 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级预警,区防汛办组织区气象局等单位会商后,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6.1.1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6.1.2 区防汛办召集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加强会商,分析暴雨发展趋势,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有关镇(街)、相关成员单位。6.1.3 区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及时发布暴雨和短

31、历时强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强降雨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预报或警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和相关单位。6.1.4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公安分局加强与区气象局沟通,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6.1.5 资源规划分局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6.1.6 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6.1.7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加强防范暴雨洪涝安全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对

32、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6.1.8 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镇(街)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6.1.9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6.2 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区防汛办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6.2.1 区防汛办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督促有关镇(街)、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暴雨洪水措施。6.2.2 区政府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33、区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领导带班。6.2.3 区防汛办召集气象、农业农村、应急、市政园林、建设与交通、资源规划、公路、城建等部门加强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工作部署。6.2.4 区气象台做好暴雨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信息。6.2.5 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掌握水库、闸坝、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加强防洪排涝调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6.2.6 区教育局加

34、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6.2.7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公安分局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管制。6.2.8 资源规划分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了解累计降雨量较大或短时间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6.2.9 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等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辖区内物业服务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辖区内危房等巡查检查。6.2.10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及时掌握易涝点及人行

35、地下通道积水程度,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及时采取关闭措施;协调、组织做好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路灯等市政设施抢修工作。6.2.11 根据区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镇(街)、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6.2.1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6.3 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区防汛办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6.3.1 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

36、坐镇指挥,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各岗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及时滚动上报防御动态,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6.3.2 区防指副指挥长召开宣传、应急、农业农村、气象、资源规划、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城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6.3.3 区气象台加强暴雨预警预报工作,滚动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6.3.4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

37、作。必要时,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电力、通信、城建等部门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6.3.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防指研究部署低洼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镇(街)和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城建、国投、置业、资产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6.3.6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公安分局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加强路面巡逻,当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时,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6.3.7 区农业农

38、村局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密水利工程巡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科学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当所管辖水库发生较大洪水时,提出调度方案报区防指研究决定后实施;必要时,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水库水位、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镇(街)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转移争取时间。6.3.8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公路分局、城建公司加强排水系统、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的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6.3.9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分中

39、心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查和加固,对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护;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各保障分队和各抢修队伍加强值班,及时开展抢险抢修和电网恢复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6.3.10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6.3.11 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区防指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在各自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暴雨洪水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区防指要求,向全

40、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报区防指。6.4 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区防指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6.4.1 区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在区防指坐镇指挥,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组织指挥,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一名主要领导进驻指挥部值守指挥;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强化24小时值班,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进一步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6.4.2

41、 区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组织召开政府办、宣传、应急、防汛、农业农村、气象、资源规划、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公安、城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御措施。6.4.3 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政府办、宣传、资源规划、公安、建设与交通、农业农村、应急、市政园林、公路、城建等部门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区人武部商请驻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全区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6.4.4 区气象台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滚动发布暴雨警报,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6.4.5 根据降雨影响程度,区防指召开防御暴雨

42、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6.4.6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6.4.7 根据降雨影响程度和区防指转移指令,各镇(街)和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公路、城建、国投、置业、资产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低洼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妥善安置,加强管理防止回流,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6.4.8 根据雨情

43、影响范围和程度,必要时,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减班停运;区教育局向区防指提出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停课建议,区防指批准后,区教育局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情况严重时,由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除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单位外,停止上班,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4.9 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或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区人武部商请驻军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区减灾委根据区防指转交的各镇(街)灾情情况,提出启动厦门市同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建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工作。6.4.10 按照区防指统一

44、部署,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各级防御部署和防御动态等。必要时,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区防指要求,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报区防指。6.4.11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6.4.12 暴雨洪水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防暴雨洪水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通知全区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投入到防抗暴雨洪水及救灾工作中。6.5 应急响应调整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

45、级别和管制措施。6.6 应急响应结束区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6.6.1 区防指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区委办、区政府办。6.6.2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和受灾情况上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6.6.3 当应急期间有发生较强降雨时,应急结束后,相关镇(街)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挡墙(护坡)、危房等易出险部位的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6.6.4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

46、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6.6.5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6.6.6 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6.6.7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影

47、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汛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供预报信息,做好发布台风预警准备。区防汛办及资源规划、建设与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市政园林、城建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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