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1092-202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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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7日1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建设函2

2、0203号)的要求,同时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气候特点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修定工作。本标准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与建

3、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景观设计章节,去除总平面设计章节的景观条款;2.各章节增加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等内容;3.调整及删除了部分附录;4.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1邮箱:961656691

4、),以便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学系浙江大学平衡建筑研究中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能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筑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毅徐雷曹震宇颜晓强丁德吴杰韦强王小红牟宇高黑吴佳艳张敏敏许世文汪波蒋金梁章嘉琛李东栋张力徐晓红邵春廷李甬扬秦敏丁珊余雪婧李伟强吴洁清董雯燕刘剑涛葛坚吴震

5、陵李志磊项志峰翁晓敏林胜华王卡孙彪成鹏刘秀会汪楠韩伟达主要审查人:游劲秋王建奎蒋骥姜传鉷陈斌刘全忠李萍庄新南陈波2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浙江省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1.0.3绿色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4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liding

6、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绿色设计greendesign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2.0.3绿色性能greenperformance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2.0.4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

7、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5建筑全寿命期bulidinglifecycle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2.0.6被动措施passivetechniques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环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22.0.7主动措施activetechniques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

8、,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环境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2.0.8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9风速放大系数windspeed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2.0.10单侧通风one-sideventilation依靠同一朝向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0.11光污染lightpollution建筑表面反射的光线和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

9、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2.0.12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再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2.0.13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2.0.1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2.0.1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

10、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6再生水reclaimedwater3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17湿地wetland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域。2.0.18绿地率ratioofgreenspace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0.1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rateofannualrunoffamountcontrol通过自然或人工强化采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施,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中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

11、比例。2.0.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采用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使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2.0.21全装修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敷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22装配化装修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

12、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与结构分离等。4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绿色建筑设计应以建筑全寿命期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2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3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景观、装修等各专业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4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地形、地貌、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人文等特点,并应合理组织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和声环境。3.0.2绿色建筑

13、应按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设计。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基本要求和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基本要求、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基本要求、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3.0.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并应提供策划专篇。3.0.4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表。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5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自评结果不应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5筑评价标准的预评价一

14、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预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3.0.6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3.0.7绿色建筑设计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地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要求,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3.0.8民用建筑应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全装修设计,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9民用建筑应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3.0.10绿色建筑设计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3.0.11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

15、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3.0.12绿色建筑设计应包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3.0.13绿色建筑设计应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64总平面设计4.1基本要求4.1.1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4.1.2规划设计应在场地资源利用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4.1.3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4.1.4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应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1.5总平面设

16、计应充分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优化建筑布局并进行场地环境生态补偿。4.1.6建筑规划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日照标准的规定。4.1.7场地的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4当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4.1.8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时,场地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和绿地率等计算,应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面积比

17、分摊。7建筑类型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容积率R1.0R0.5住宅建筑平均层数3层及以下4-6层7-9层10-18层19层及以上2人均住宅用地指标(m)A36A27A20A16A12表4.2.3-1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A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表4.2.3-2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R84.2一星级设计要求I场地要求4.2.1当场地为废弃地,需要进行场地再生利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2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

18、与改良评估,地基处理和建筑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3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沼泽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价,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5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4.2.2规划设计中应核查场地环境质量的相关资料,当环境质量指标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II场地资源利用4.2.3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的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

19、积的比率RrRr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Rp10.54.2.4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2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4.2.5规划设计中应对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察与利用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利用地下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应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间、地下生态环境的影响;3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

20、进行调查,评估太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4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风能利用对场地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III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4.2.6场地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光污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现行地方标准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1055的相关规定;2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能有效避免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4.2.7总平面设计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场地风环境进行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

21、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处风9速应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应小于2m/s,且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2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冬季除迎风面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应大于5Pa;3建筑物应采用能改善其后排建筑外部通风条件的构造,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空气污染源不宜设在涡旋或无风区内;4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4.2.8场地声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设计,对场地周边的

22、噪声现状应进行检测,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应进行预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内不应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2当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且临道路一侧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小于15m时,或当建筑相邻城市干道,且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2m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宜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4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5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布置在场地内临近交通干道的位置,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4.2.9场地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

23、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不应小于3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2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屋面设备占用面积以及太阳能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应达到75%;103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热环境的模拟预测,分析夏季典型日的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性,优化规划设计方案;4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外通道地面的距离应高于2.5米,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公用空间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4.2.10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2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

24、系便捷,人行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人行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3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并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的要求;4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5场地内的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之间,以及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4.2.11场地内停车设施的设置和配建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机动车停车宜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宜小

25、于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宜小于8%;2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3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4.2.12场地内及周边区域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住宅建筑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11建筑类型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容积率R1.5R0.8表4.3.1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12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

26、距离不大于1000m;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2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1项:1)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2)室外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4.2.13总平面设计应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2应设计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3室外活动场所、坡道、路面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

27、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w级。4.2.14场地内应合理规划配置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的场所和设施,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4.2.15场地内应合理规划设置室外吸烟区,并应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4.3二星级设计要求4.3.1公共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Rr20%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p10.7且Rp70%4.3.2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符合

28、下列规定: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2地下空间应有效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与地面景观结合;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应采取保护地下水体补充路径的措施。4.3.3场地内环境噪声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4.3.4场地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0%;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应超过7

29、0%。4.3.5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2对场地内各出入口位置及通道进行明显的导向标识设计。4.3.6总平面设计应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4.3.7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13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r35%且Rp60%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p11.0且

30、Rp60%建筑类型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容积率R2.50.8R2.0住宅建筑平均层数3层及以下4-6层7-9层10-18层19层及以上2人均住宅用地指标(m)A33A24A19A15A114.4三星级设计要求4.4.1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的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4.1-1的规定;表4.4.1-1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A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4.4.1-2的规定。表4.4.1-2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R4.4.2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表4.4.2的

31、规定;表4.4.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2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用。4.4.3场地内环境噪声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4.4.4场地交通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2用地面积5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设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并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144.4.5场地内停车设施的设计宜考虑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下,便于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4.4.6场地内及周边区域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宜满足下列要求:1住宅建筑宜至少满

32、足下列要求中的6项: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2公共建筑宜满足下列要求:1)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2)室外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155建筑设计5.1基本要求5.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

33、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空间布局和空间尺度,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5.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综合考虑场地内外的声、光、风、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形体、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满足日照要求。5.1.3建筑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2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3建

34、筑遮阳设计应兼顾采光、通风、视野、隔热、散热、冬季日照等功能的要求;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除北向外,均应采取遮阳措施;4设置有通高空间的建筑中庭宜设置自然通风降温设施。5.1.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2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3屋顶设计应考虑保温和隔热的效果,其传热系数必须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要求;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16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5.1.5建筑形体与造型要素应简约,并满足下列要求:1结构及构造应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2不应采用大量装饰

35、性构件;3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统一设计,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5.1.6建筑围护结构及内外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2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5.1.7无障碍设计应结合建筑功能特性,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5.1.8建筑室内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特定部位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5

36、.1.9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5.1.10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5.1.11建筑设计应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控制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17和溶剂;2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现

37、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3建筑室内和建筑主要出入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5.1.12公共场所人员通行区域的楼地面应防滑、耐磨、易清洁。5.1.13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5.2一星级设计要求建筑空间布局5.2.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尽量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2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空间尺度,如开间和层高等;3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空间集中布置。5.2.2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无明显的噪音

38、干扰。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及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5.2.3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机房、管道井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5.2.4公共建筑宜在入口附近设置过渡空间。5.2.5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室外广场等设置公共的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并宜满足全天候的使用要求。5.2.6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地理位置进行建筑空间布局。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8m;18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宜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明显视线

39、干扰。5.2.7公共建筑设计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1项规定: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2公共建筑集中设置,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围护结构5.2.8建筑设计宜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空间、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5.2.9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5.2.10建筑墙体保温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外墙出挑及附墙构件等部位应采取适宜的保温措施;2外墙外保温的外门窗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

40、位,应采取可靠构造措施防止裂缝;3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空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5.2.11建筑外门窗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居住空间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作保温处理;2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嵌缝;3金属窗框和明框幕墙型材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4外窗宜选用取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品,且外窗使用地区应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195天窗应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6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双道门、旋转门或设置风幕。5.2.12建筑设计应在保障安全性能的前提下,结

41、合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造型风格进行合理的遮阳设计,改善室内热舒适,降低建筑能耗;宜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遮阳模拟分析。5.2.13建筑设计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并采取可靠的建筑构造,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建筑光环境5.2.14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天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主要功能房间应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2住宅建筑外门窗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3当住宅户型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卧室、起

42、居室(厅)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5公共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6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建筑内区的天然采光。5.2.15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2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3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20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室内风环境5.2.16建筑设计应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设计,宜进行室内风环境模拟分析,指导并优化自然通风设计。5.2.17住宅建筑的主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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