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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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一、主体 资质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 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 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 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 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第 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

2、的许可事 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 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四十 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第四十 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信息 公示4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 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 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 新。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

3、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二 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 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 息。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条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 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 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 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十、自查 和报告48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 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 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 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 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 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 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 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 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一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9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

5、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 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 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 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 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 告。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二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0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 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 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 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

6、第十 三条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 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 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十一、食 口口安全事 故处置5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 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 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 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 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7、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吊销许可证。52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 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的情 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 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 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十二、接 受监督检 查53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风险 监测和抽样

8、检验。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h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 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54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要保持日常监督 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 督检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 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

9、警告,可以并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5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的,食品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 品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H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说明: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 施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

10、严重后果。2.除上述列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三、制度 管理7建立并不断完善原料控制、餐用 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过程控 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 员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 验和记录、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 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安全信息 追溯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 度。GB31654-20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 规范13. 1.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二)责令改正,给予警

11、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8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基 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 理机制,结合实际,落实自查 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 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方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

12、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人员 管理10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1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 上,大中型入网餐饮服务企业 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结合实 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 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企业落实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第五条 (五)、第八

13、条、 第九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四、人贝 管理12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 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

14、3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对 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对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 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 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 予以记录,存档备查。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六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4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 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五条吊销许可证。15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有碍食

15、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 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五条、 GB31654-20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 规范11. 1.4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六)(十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6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 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专 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GB31654-2021食

16、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操作时应佩戴口罩,工作服与 其他操作区有明显区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 规范11.2、11.3、 11.4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十三)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7入网餐饮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 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 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 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 全员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四 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

17、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设施 设备18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 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 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 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9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 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 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 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洗

18、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 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款(十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原料 控制20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四)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19、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许可证。21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 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 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 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2原

20、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 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 范贮存。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许可证。七、过程 控制23应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 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待加 工的食品及原料。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

21、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4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 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经 营活动等否决建议,入网餐饮 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 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四 条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 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25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

22、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自己的 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 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 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 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 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四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7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

23、消 毒的餐具、饮具。委托清洗消 毒餐饮具的,委托符合条件的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八、禁止 经营食品28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 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 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 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

24、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9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 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肉类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七项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八、禁止 经营食品30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 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制品O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25、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1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 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二项32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 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八条33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

26、农药 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 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4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三项35禁止经

27、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四项、 第四十条36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六项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八、禁止 经营食品37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

28、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8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 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许可证。39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

29、装食 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一项40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三项41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 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 钾)。卫生部、国家食药 监管局关于禁止 餐饮服务单位采 购、贮存、使用食 品添加剂亚硝酸 盐的公告(卫生 部公告2012年第 10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

30、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九、贮存、 运输和配 送42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 放、贮存时相互分开。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第(四)项43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 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五十四条第一款4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 无毒、清洁的食品容

31、器、餐具和 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 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 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 染。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5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 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 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 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十、制止 餐饮浪费46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

32、卖 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 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 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 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一、自 查和报告47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 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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