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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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以及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农业(农林以及农牧)厅(局以及委以及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 (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日前已 由财政部正式印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转发。请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及深入开展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合作社财会制度的施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专也 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严格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可以更好地帮助农 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好各项资金

2、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其生产运营状况和 财务运行情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 以及培训以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要把学习以及宣传合作 社财会制度与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起来,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 起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长效 机制。二以及切实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各 级农村经

3、营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合作社财会制度为契机,广泛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 员的培训,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财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合作社财会 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我部将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 要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逐步实行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把农民专业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以及认真做好贯彻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衔接后续工作合作社财会制度颁布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采用的会计制度不尽相同,合作社财 会制度颁布后,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 社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帮

4、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做好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衔接和启用工作, 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和发展水平;要及时总结合作社财会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好经 验好做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我部。32501五以及损益类经营收入33502其他收入34511投资收益35521经营支出36522管理费用37529其他支出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以及银行汇票存款以及银行本票存款以及信用卡存款 以及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码109); 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 码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

5、,有牲畜(禽)资产以及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 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码149),参照“牲畜(禽) 资产”以及“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 费用”科目(科目编码171)。(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二以及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 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三以及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

6、金。102银行存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以及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二以及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 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三以及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及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 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银行以及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以及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以 及提供劳务应收取

7、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以及罚款以及利息等。二以及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以及“库存现金” 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以及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114成员往来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二以及合作社与其成员

8、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 “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 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 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

9、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 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 “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121产品物资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二以及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成员往来”以及“应付款”等科目。三以及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 本

10、科目,贷记“生产成本”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以及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收 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五以及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以及“在建工程”以及“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六以及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 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以及“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 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以及本科目应按产品物

11、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八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124委托加工物资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二以及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 等科目。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以及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以及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 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

12、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125委托代销商品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二以及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 等科目。三以及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 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 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13、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 成本。127受托代购商品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二以及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 员往来”等科目。三以及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 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四以及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以 及“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 “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

14、 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128受托代销商品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二以及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 等科目。三以及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

15、科目。四以及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 行存款”等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131对外投资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以及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 等投资。二以及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合同以及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三以及收回投资时,

16、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四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 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 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五以及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 收款”以及“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

17、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六以及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七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141牲畜(禽)资产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 产役畜两类。二以及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 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 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三以及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 肥畜)。四以及产役畜的饲养费

18、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以及“产 品物资”等科目。五以及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 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六以及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 行存款”以及“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 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七以及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以及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 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 本公积”科目。八以及

19、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 员往来”以及“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 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 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 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九以及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 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十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142林木资产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

20、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二以及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 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 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三以及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 付工资”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四以及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 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五以及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

21、),贷记“库 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 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六以及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 付工资”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七以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 行存款”以及“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 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八以及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以及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 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

22、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以及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 员往来”以及“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 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 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 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十以及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十一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

23、额。151固定资产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合作社的房屋以及建筑物以及机器以及设备以及工具以及器具以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 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 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以及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以及包装费以及运杂费以及保险费和相关税 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 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24、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科目。(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 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以及类似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以及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

25、产 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 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五)固定资产出售以及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以及“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己提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以及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 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

26、公积”科目。(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三以及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以及使用部 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四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152累计折旧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二以及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 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

27、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 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四以及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153在建工程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以及设备安装以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 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以及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以及保险以及采购以及安装等费用,借记 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三以及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

28、及“银行存款”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 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以及“应付款”等科目。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 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以及“成 员往来”等科目。四

29、以及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以及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六以及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七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154固定资产清理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以及捐赠以及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 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二以及出售以及捐赠以及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 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30、“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 固定资产的价款以及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以及“成员往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三以及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 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161无形资产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以及

31、商标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二以及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登记入账:(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 等科目。(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以及律师费等 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 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

32、过批准的投资者 所应拥有的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三以及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以及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 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 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六以及本

33、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七以及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201短期借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以及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 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二以及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及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以及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

34、映合作社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211应付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 接受劳务以及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以及利息等。二以及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产品 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 目。四以及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但尚未付给非成员的应付

35、及暂收款项。212应付工资联系电话: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兼传真)财务会计管理处二八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以及总则(-)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 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 作社。(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以及自愿的原则,委托农

36、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 记账以及核算。(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二(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以及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 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

37、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 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 工资以及奖金以及津贴以及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以及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合作社财务会计 人员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三以及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生产成本”以及“管理费用”以及“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38、五以及合作社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的姓名以及类别以及应 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存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221应付盈余返还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 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以及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 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 存款”等科目。三以及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

39、付的盈余返还。222应付剩余盈余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 配盈余。二以及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 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 行存款”等科目。三以及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231长期借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 年

40、)的各项借款。 二以及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及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四以及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支付 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235专项应付款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二以及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41、本科目。三以及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农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 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以及“牲畜(禽)资产”以及“林木资产”以及“无形资 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 科目;用于开展信息以及培训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以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场 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以及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301股金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

42、过成员入社出资以及投资入股以及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 金。二以及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以 及“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 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三以及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 以及“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四以及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固定资产”以及“

43、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 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五以及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六以及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七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311专项基金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二以及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 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

44、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 记“固定资产”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 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321资本公积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二以及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记“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固定资产”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 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

45、记或借记本科 目。三以及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 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以及“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 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四以及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五以及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六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322盈余公积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二以及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以及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以及“盈 余分配”

46、等科目。四以及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以及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盈余公积数额。331本年盈余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二以及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以及“管 理费用”以及“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以 及“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47、。三以及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 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332盈余分配一以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 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二以及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三以及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四以及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 还”科目。五以及以合作社成员账

48、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 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六以及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 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 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 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 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七以及本科目应按盈余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八以及本科目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401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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