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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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江苏省 2023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购电方与乙方售电方签订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双方商定定义和解释、 双方陈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合同编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乙方: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的电力用户和江苏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合同。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三、本合同双方可依据具体状况在公正、合理和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进展补充商定。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规章,本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

2、或补充。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甲方用电户号:。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表人/授权代理人:,住宅:。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法定代称:开户银行:账号:。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治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符合江苏省市

3、场主体准入条件。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进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治理方法准入条件,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3、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经营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 本着公正、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1.1.1 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商定的打算交易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和

4、“年度交易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约电量”、“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和“挂牌交易合约电量”。1.1.2 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章,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猎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3 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章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猎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4 挂牌交易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章以“挂牌”方式猎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5 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1.1.6 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

5、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章,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结算电量和年度结算电量; 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交易结算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结算电量和挂牌交易结算电量。1.1.7 电网经营企业: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或其他依据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1.1.8 紧急状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逼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状况,并且该状况在完毕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9 工

6、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10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抑制的客观状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核辐射、战斗、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章等。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遇有本款商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

7、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其次章 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气履行本合同。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能源监管机构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8、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5 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2.6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章,合同双方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予以调整和修改。2.7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包括:3.1.1 依据与售电公司、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三方购售电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经营企业供给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效劳。3.1.2 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打算和设备

9、修理打算。3.1.3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2 甲方的义务包括:3.2.1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把握用电系统。3.2.2 事先向乙方或电力交易中心供给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依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推想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二。3.2.3 向乙方供给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照实供给用户用电信息,协作乙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展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3.2.4 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三方购售电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3.2.5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3

10、.2.6 发生紧急状况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3 乙方的权利包括:3.3.1 要求甲方供给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3.2 发生不行抗力、紧急状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量打算。3.4 乙方的义务包括:3.4.1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甲方供给电力交易效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 向甲方供给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供给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3.4.2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3.4.3 帮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3.4.4 发生紧急状况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4.5 向甲方和电网经营企业供

11、给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4.1 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4.2 交易电量:甲方同意向乙方购置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预估交易电量为 万千瓦时分月打算预排见附件一,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万千瓦时, 剩余电量为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双方商定交易电量以甲方每月在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的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二为准。4.3 交易模式:4.3.1 甲乙双方同意万千瓦时电量交易电价按分/千瓦时含税的价差与甲方现行的名目销售电价联动。注:价差为正时,表示电力用户高于名目电价结算;价差为负时,表示电力用户低于名目电价结算。双方另有商定

12、如下:4.3.2 甲乙双方同意万千瓦时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所产生的价差收益实行比例分成,交易收益%归甲方全部,%归乙方全部。双方另有商定如下:4.3.3 其他交易模式:4.4 乙方对甲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打算电量进展偏差统计,就甲方月度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双方商定处理原则为:4.5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及省调整名目销售电价,则按的政策执行。第五章 电能计量5.1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三方购售电合同中商定。5.2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特别处理方法,依据三方购售电合同商定执行。5.3 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第

13、六章 结算和支付6.1 在结算周期内,甲方的电度电价费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商定向电力交易中心、电网经营企业申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 功率因数、峰谷比调整、容量电费如有仍由电网公司依据现行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6.2 甲方按三方购售电合同商定交付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6.3 甲方收益直接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中扣减。第七章 合同变更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需以书面的形式进展,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前方为有效。7.2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章,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

14、行合同商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8.1 一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商定如下:8.2 违约的处理原则8.2.1 违约方应担当连续履行合同、实行补救措施等责任。在连续履约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缘由导致合同不能连续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章 合同解除9.1 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大事,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9.1.1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撤消营业执照;9.1.2 一方

15、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全部或大局部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担当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假设因甲方缘由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患病的损失;假设因乙方缘由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患病的损失。第十章 不行抗力10.1 假设不行抗力的发生完全或局部地阻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0.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退不行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10.1.2 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全部到期付款的义务;10.1.3 一旦不行

16、抗力完毕,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0.2 假设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行抗力的发生日期和估量持续的时间、大事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削减不行抗力影响所实行的措施。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对方供给一份由不行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0.3 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实行合理的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准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打算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假设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实行合理措施削减不行抗力的影

17、响,则该方应担当由此扩大的损失。10.4 假设发生不行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打算,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10.5 不行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假设任何不行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打算是否连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假设自不行抗力发生后内,双方不能就连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全都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 双方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

18、恳求依据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 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13.1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3.2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四章 其他14.1 保密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全部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局部,但依据法律、法

19、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状况除外。14.2 合同全部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14.3 通知和送达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展。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假设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全部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前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依据商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 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14.4 不放弃权利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

20、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4.5 本合同与三方购售电合同互为补充;当三方购售电合同商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全都时,应按协商全都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协调。14.6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照旧有效。14.7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 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格式上报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交易系统技术要求等应当报备的合约关系、成交量等非涉密信息。14.9 本合同正

21、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分送有关机构。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一:交易电量分月打算预排表年度交易合约电量月度交易合约电量时间分月打算分月打算年月万千瓦时万千瓦时年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月年年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月月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日期:附件二:交易电量确认函:兹确认我公司向贵公司购置年月万千瓦时电量,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电量万千瓦时,月度交易合约电量万千瓦时。公司名称盖章:签署人: 日期: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 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售电方售电公司:用电方市场化零售用户:

22、 用电方编号:输配电方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签订日期1: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江苏电力市场化交易中,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与售电公司及其签约的市场化零售用户签订的三方购售电合同。2. 本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江苏实际状况编制。签约单位参照本示范文本,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对合同文本第一章“供用电根本状况”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展补充完善。其余各条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商定”条款中进展商定。3. 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方填写之处,对方依据实际状况填写。如当事方商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4. 有关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文本脚注。5. 各单位合同

23、承办人员应依据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头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文本脚注。名目第一章 供用电根本状况1. 用电地址2. 用电性质3. 用电容量4. 供电方式5. 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6.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7.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8. 用电计量9. 电量的抄录和计算10. 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章11. 电价、电费12. 电费结算与支付其次章 三方的义务第一节 售电方义务13. 效劳用电方14. 有关事项的通知15. 协作事项16. 电费连带责任其次节 输配电方义务17. 供电效劳18. 电能质量19. 连续供电20. 中止供电程序21. 越界操作22. 制止行为23.

24、 事故抢修24. 信息供给与披露25. 保底效劳第三节 用电方义务26. 交付电费27. 保安措施28. 受电设施合格29. 受电设施及自备应急电源治理30. 保护的整定与协作31. 无功补偿保证32. 电能质量共担33. 有关事项的通知34. 协作事项35. 越界操作36. 制止行为37. 削减损失第三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8. 合同变更39. 合同变更程序40. 合同转让41. 合同终止42. 保密义务第四章 违约责任43. 售电方的违约责任44. 输配电方的违约责任45. 用电方的违约责任46. 其他违约责任第五章 附则47. 供电时间48. 合同效力49. 调度通讯50. 争议解决

25、51. 通知及同意52. 文本和附件53. 提示和说明54. 特别商定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三方签署:(1) 公司以下简称用电方,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选择向本合同中售电公司购电的用电方。住宅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公司以下简称售电方,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住宅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公司以下简称输配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电网企业输配电企业或其授权的供电企业,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住宅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售电方与用电方已签订相关购售

26、电合同。为明确售电方、用电方和输配电方在电力市场售电、用电和输配电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经三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供用电根本状况1. 用电地址2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2. 用电性质2.1 行业分类:。2.2 用电分类3:。2.3 电力用户重要等级4:。3.用电容量用电方共有个受电点,用电设备总容量千伏安/千瓦,自备发电容量千瓦。明细表如下:序号 设备类型设备型号运行状态设备容量千伏安/千瓦合计容量台数千伏安/千瓦

27、1 变压器2 变压器4.供电方式4.1 供电方式输配电方向用电方供给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三相沟通 50 赫兹电源。4.2 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3 高压电机运行 冷备用热备用1第一路电源电源性质5:输配电方由千伏容量为千伏安/千瓦。6线路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商定供电2其次路电源电源性质:输配电方由千伏容量为千伏安/千瓦。7线路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商定供电(1) 电源联络方式8:。(2) 电源闭锁方式9:。4.3 输配电方在不影响用电方正常用电的状况下,有权自行调整供电方式。5. 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影响用电方安全生产,用电方应自备应急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并确

28、保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在电网意外断电时能准时投运。5.1 自备应急电源用电方自备以下电源作为保安负荷的应急电源:(1) 用电方自备发电机千瓦;(2) 不连续电源UPS/EPS千瓦;(3)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装设牢靠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5.2 用电方依据行业性质应当实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6.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用电方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千乏,功率因数在电网顶峰时段应达值最低为10。7.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7.1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1:(1) ;见附件二(2) ;见附件二(3) 。见附件二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附图表述,如二

29、者不全都,以本条文字描述为准。7.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及责任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依本合同 7.1 条商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输配电方,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供用电双方各自担当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并担当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7.3 用电方应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输配电方不担当因被检查设备担忧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8. 用电计量8.1 计量点设置及计量方式(1) 计量点 1: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方电价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2) 计量点 2: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方电价类别用电量的计

30、量依据,计量方式为。(3) 计量点 3: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方电价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8.2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全都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全部人负担。(1) 变压器损耗按计算;(2) 线路损耗按计算。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8.3 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电量定比为:%;2电量定量为:千瓦时。计量点计量装置如下:计量点 计量设备名称 规格 计算倍率 准确度等级 产权归属 备注总分表、主副表关系9. 电量的抄录和计算9.1 抄表周

31、期和抄表例日:输配电方每月 1 日抄录上月月末日 24 时电表冻结数,并向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售电方、用电方供给本周期实际用电量数据。9.2 抄表方式:自动抄录方式9.3 结算依据:输配电方依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供给的结算依据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与用电方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工程费率调整时, 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9.4 用电方的无功用电量为:9.4.1 高供高计方式不含无功线损:线损无功电量+表计正向无功电量+表计反向无功电量确定值。9.4.2 高供高计方式含无功线损:表计正向无功电量+表计反向无功电量确定值。9.4.3 高供低计:正向无功电量+反向无功电量-无功铜损-

32、无功铁损9.5 用电方更换售电方的电量抄录及结算用电方更换售电方时,用电方应提前告知输配电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用电方、输配电方与售电方另行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生效月1 日之前的电量归原售电方,下个抄表周期开头的电量归售电方。10. 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章10.1 输配电方、用电方或售电方任何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恳求,其他各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恳求方担当;如不合格,由用电计量装置供给方担当,但能证明因用电方使用、治理不善的除外。在申请验表期间,用电方购电电费仍应按期足额交纳,输配电方应按本合同商定与售电方结算价差电费。验表结

33、果确认后,输配电方、用电方、售电方再行退、补购电电费和价差电费。10.2 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商定退、补相应电量的购电电费:(1)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 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 其他非人为缘由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方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

34、,用电方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购电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10.3 由于以下缘由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消灭过失时,按如下商定退、补相应电量的购电电费:(1)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2)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方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3) 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

35、,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方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购电电费。10.4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 1.5 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2)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 1.5 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呈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准时更换超差表计。10.5 抄表记录和失压

36、、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10.6 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购电电费。11. 电价、电费11.1 用电方电度购电价格11.1.1 用电方电度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穿插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局部组成。(1) 市场交易价格依据交易规章由市场化方式形成。(2) 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调整,按政府有关调整文件执行。11.1.2 市场交易价格变更以自然月为周期,售电方经与用电方协商全都达成市场交易价格后通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11.2 用电方购电电费11.2.1

37、 市场交易电费按售电方与用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相关商定计算。11.2.2 输配电费(1) 电度电费按用电方各电压等级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输配电度电价。(2) 根本电费用电方的根本电费选择按12方式计算,三个月为一个选择周期。用电方可提前 15 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一选择周期根本电价计费方式。申请变更当月的根本电费仍按原方式计收。每次根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生效时间间隔不小于三个月,到期后假设用电方未提出的变更申请,仍按上月计费方式连续执行。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根本电费的,根本电费计算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含不通过变压器供电的高压电动机。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根本电费时,具体以用电方申请的最大需量核定值为准。用电

38、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输配电方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实际最大需量超过需量核定值 105%时,超过 105%局部的根本电费加一倍收取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章, 则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超过需量核定值 105%的,按需量核定值收取。最大需量核定值按户13确定,不低于可能同时运行的最大容量含热备用变压器和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的 40%,也不高于各路主供电源供电容量的总和。根本电费按月计收,对装、增容、变更和终止用电当月根本电费按实际用电天数计收缺乏 24 小时的按 1 天计算,每日按全月根本电费的三格外之一计算。用电

39、方减容、暂停和恢复用电按供电营业规章和国家公布的有关文件办理。事故停电、检修停电、打算限电不扣减根本电费。(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依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4) 用电方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费,自发自用电量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11.2.3 政府性基金按用电方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标准。11.2.4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用电方购电价格连续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差异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12. 电费结算与支付12.1 电费结算周期12.1.1 输配电方按本合同商定的电度购电价格和抄录的电量与用电

40、方结算购电电费,与售电方结算价差电费。12.1.2 与用电方的结算周期:按月/旬结算14。12.1.3 与售电方的结算周期:按月结算。12.2 电费核算结果告知输配电方应将核算的电量电费结果告知用电方和售电方。12.3 电费缴纳12.3.1 用电方承受以下第种方式向输配电方交纳购电电费:(1) 费控预购电(2) 分次抄表结算(3) 分次划拨(4) 按结算周期一次性结清购电电费(5) 输配电方和用电方可参照附件三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 输配电方和用电方可另行订立预购电协议、电费担保协议,具体确定购电电费结算事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2.3.2 假设遇电费争议,用电方应先按

41、输配电方所抄见的电量、电力计算的电费金额结算,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12.3.3 用电方支付的购电电费,在结清保底效劳期间的电费后,依据欠费发生时间的先后挨次结算。12.4 与售电方结算价差电费输配电方应在每月日前与售电方结算上一周期价差电费。其次章 三方的义务第一节 售电方义务13. 一般义务13.1 售电方可按输配电方在其营业场所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协作用电方办理装用电、变更用电等。13.2 售电方应与用电方按峰谷分时等国家相关政策协商确定市场交易价格。13.3 售电方可帮助用电方按本合同第 27 条至第 37 条商定安全用电,保证供电秩序。13.4 售电方应帮助处

42、理电量电费争议,协作输配电方向用电方催收欠费。13.5 售电方与用电方在购售电合同中的其他效劳义务。14. 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有以下事项发生,售电方应准时通知输配电方:(1) 售电方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2) 售电方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状况。15. 协作事项15.1 售电方应依据输配电方的要求,在输配电方处完成档案建立。15.2 售电方应协作做好需求侧治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其次节 输配电方义务16. 供电效劳16.1 输配电方应依据有关规定供给报装、计量、抄表、修理、收费等供电效劳。16.2 输配

43、电方应依据本合同商定方式、期限准时与售电方结算价差电费。17. 电能质量17.1 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方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7.2 因以下用电方缘由导致输配电方未能履行电能质量保证义务的,则对用电方的该局部损失,输配电方不担当赔偿责任。(1) 用电方违反本合同无功补偿保证;(2) 因用电方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等影响电能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3) 用电方不实行措施或者实行措施不力,功率因数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4) 用电方其他缘由导致输配电方未能履行电能保证义务的。18. 连续供电18.1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状况下,输配电方连续向用电方供电。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输配电方可中止供电:(1) 供电设施打算或临时检修的;(2) 用电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3) 用电方逾期未交电费,经输配电方催交仍未按时足额交付的;(4) 用电方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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