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十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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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十五篇)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一 住址: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鉴于:_ 1._公司于_年_月_日与_公司签订的_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 3.甲方为_食品有限公司向_银行借款_万元(合同编号为_)供应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全都协议:_ 一、乙方情愿为上述担保中的_%局部(即_万元)供应反担保。 二、如_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

2、应在该范围内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二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供应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全都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商定为乙方的该借款供应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

3、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为削减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商定供应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全部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供应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供应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其次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依据选择反担保状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

4、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状况如下: 1、乙方全部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见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2、丙方全部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见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供应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见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商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

5、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全部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承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

6、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管是否消失不行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削减或面临削减、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实行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供应、补足与削减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消失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

7、借款合同商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担当或面临担当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消失严峻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惩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转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状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打算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协作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担当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协作下

8、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全都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准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

9、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担当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商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等都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马上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承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以下大事: a、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

10、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力量的状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 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马上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全部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

11、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消失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解;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承受的明显或隐藏的质量瑕疵; h、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商定处分担保财产; i、 保证不消失因其有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缺乏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

12、失超过违约金局部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 2、 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需连续履行并视状况实行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马上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根据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

13、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以下日期被送达: (1)假如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假如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头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头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

14、与反担保合同篇三 担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为有利于双方进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此项业务顺当进展,防范风险,甲方特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真诚合作、共同进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担当借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融资担保的资金金额为肆仟贰佰万元(¥:420xx000.00元),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15、,收取费用根据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来收取担保费,经协商年担保费率按6%收取。 四、融资款项必需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借款使用状况进展监视,甲方依据乙方的经营现状,应进一步加强借款的后期治理,准时进展跟踪调查,重点检查乙方是否根据协议预定使用借款金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对其资金安排、生产经营及产品德情进展调查了解,随时把握乙方经济状况以及工程经营状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为乙方融资担保时,乙方应照实为甲方供应各项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连续担当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

16、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资产工程:土地250亩,价值2845万元,办公楼2600平方米,价值455万元,职工宿舍楼3300平方米,价值480万元,生产车间20xx0平方米,价值1300万元,机械设备500万元,仓库库存车辆等其他相关机械设备、仓库库存机械设备成品一批,抵押资产总值为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七千万元整,甲方按乙方资产总值的60%进展抵押,总抵押价位为肆仟贰佰万元(¥:420xx000.00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参加经营,但有权监视乙方的经营状况,通过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展状况,随时把握企业动态,不断讨论防范措施。 2、乙方通过

17、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及增量生产,乙方应做好企业内部治理及市场进展动态。积极对生产工艺流程作进一步的分析讨论,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办公效率,削减工作失误,降低治理本钱,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产业构造,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量。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确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商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壹佰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乙、乙双方协商或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

18、院起诉。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年月日: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全都协议: 一、乙方情愿为上述担保中的_%局部(即_万元)供应反担保。 二、如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食品有限公

19、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担当担保责任后_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甲方(抵押权人): _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供应的抵押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其次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

20、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治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

21、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

22、机动车辆座位险; 4、 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致使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缺乏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

23、、修。否则,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连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担当.乙方必需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削减,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_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供应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供应其他担保。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5.9抵押车辆价值削减时,乙方应在三_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1

24、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全部权。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样书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状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五款商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商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

25、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连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转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

26、据以下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 传真: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3若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不管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

27、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_年_月_日附件:_年_月_日,抵押物清单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六 甲方:xx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供应 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全都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

28、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_市 银行已于_年_月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商定为乙方的该借款供应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削减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商定供应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全部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供应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供应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其次条 释x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依据选择反担保状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

29、、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状况如下: 1、乙方全部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见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2、丙方全部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见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供应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_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

30、起至甲方向乙方主见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商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全部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承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

31、乙方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管是否消失不行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削减或面临削减、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实行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_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供应、补足与削减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

32、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消失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商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担当或面临担当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消失严峻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惩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转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状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打算通知反担保

33、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协作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担当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协作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全都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准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

34、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担当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商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等都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争议; c、

35、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 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力量的状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马上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全部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

36、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消失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解;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承受的明显或隐藏的质量瑕疵; 、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商定处分担保财产; 、 保证不消失因其有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缺乏以补偿守约

37、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局部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 2、 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需连续履行并视状况实行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马上通知对方。 3、任何

38、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根据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以下日期被送达: (1)假如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假如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头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头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39、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_月_日 2023年反担保合同 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担 保 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供应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商定的并由甲

40、方供应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万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 三、 反担保资产: 乙方情愿以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供应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供应与降低局部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

41、,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修理、保养,并担当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乙方应当积极协作。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商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

42、,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协作。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全部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 6、单位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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