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值班制度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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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值班制度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6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验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机关值班制度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篇一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

2、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快速、平安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动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刚好报告和帮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务;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次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市、区(县)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市、

3、区(县)应急办人员担当,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担当突发公共事务应急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以专职值班为主; (三)政府机关其他部门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轮番担当。 第六条(值班支配)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本级应急办负责支配。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支配。值班表每月至少编排一次,经应急办(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提前一周,由下级政府总值班室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政府各部门

4、值班室向本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支配表;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气,各级领导要轮番到岗带班; (四)各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值班室在节假日最终一日下午5时前,书面对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状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状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具体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处置,应按时间依次具体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

5、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运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娴熟运用并妥当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 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状况应刚好通报,并提出改进看法。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峻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平安的紧急事务,值班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部门和上级

6、值班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务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务性质、物资损失状况、人员伤亡状况、已实行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刚好、精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务,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要刚好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务的重要信息和状况。信息一般实行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殊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需快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在4小时

7、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区、县应急办)和政府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办)。突发公共事务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务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务,也要刚好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特殊重大状况应马上报告。 前项所称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凡本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务,均列为重大事务。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刚好传达

8、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看法,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刚好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务处理完毕,政府职能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状况,包括事务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状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养好,责任心强、业务熟识,具有肯定组织协调实力的同志担当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切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其次十条(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其次十一条(基础建

9、设) 值班室须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有线无线电话、800兆数字集群电话等先进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十二条(软件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务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推广运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快速、处置刚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其次十三条(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部门办公室(或秘书处)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干脆责任人。 其次十四条(表彰嘉奖)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在值班

10、工作中作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峻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干脆责任人进行通报指责;后果特殊严峻、影响特殊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给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支配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务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务信息与事实严峻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务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六条(说明权限) 本规范由市应急办

11、负责说明。 其次十七条(制订细则)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其次十八条(参照执行) 本市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其次十九条(试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机关值班制度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选购的优势,满意特别要求选购项目的须要,提高我市政府选购的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部门集中选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选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选购范围的选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选购时,其选购方式及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

12、续,均由各单位按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选购集中选购书目范围的选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选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选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选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选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别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选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选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选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选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选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选购管理

13、办公室(下称“选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选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选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选购安排,确定选购项目的选购方式,托付选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选购中心和各选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选购,会同选购代理机构编制选购文件,整理、归集选购项目选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选购结束后向选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选购项目档案,将选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当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选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选购安排表、选购活动状况记录、选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选购结果确认书、选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

14、诉状况答复和处理确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选购办是我市政府选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选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其次章 部门集中选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选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选购安排。 各单位选购属于本方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选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选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编制政府选购安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选购安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选购”字样的政府选购安排表。 2、属市财政支配资金的选购项目应依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选购预算填报选购形式。运用年度政府选购预算以外的资金

15、选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选购集中选购书目的选购项目,应依据限额标准填报选购形式。 3、政府选购安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安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选购安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选购安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其次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选购安排表,逾期报送选购安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选购安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选购品目可以支配两次选购安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选购采纳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

16、一来源进行选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选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选购安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的选购方式。 (二)政府选购安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状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选购的政府选购安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选购的项目资金来源状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选购安排退一份给选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选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选购项目特别,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选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选购安排的同时,向选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缘由)。市财政局业务主

17、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选购安排表连同选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选购办对其选购方式进行批复。 选购办对选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选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选购安排批复书(下称“安排批复书”)和政府选购安排发回选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选购安排的调整。 政府选购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别状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托付选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选购安排时,将拟托付实施项目选购的选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晰,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选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选购

18、的政府选购安排(须要选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安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安排(或安排批复书)送达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选购,并按*市政府选购代理机构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与选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托付协议。 (五)编制选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特地人员会同有关的选购代理机构编制选购项目的选购(招标)文件。如选购项目技术困难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帮助编制选购文件。 选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选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选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选购代理机构向选购办提出访用市政府选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选购招

19、投标服务大厅无法支配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选购人向选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选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选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选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选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选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选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选购结果确认后由选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选购信息公告管理方法的规定将选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选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选购代理机构的专

20、家库中,由选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选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选购代理机构向选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选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选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选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的选购合同。 选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选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21、出后,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的相关选购资料报选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怜悯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选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选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困难的政府选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选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刚好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选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托付的部门集中选购项目的有关状况反馈选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

22、选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选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选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状况: (一)选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托付选购代理机构进行选购的; (二)超出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选购项目,未向政府选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托付选购代理机构进行选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值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选购合同的; (五)选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选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选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托付同一选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选购管

23、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选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选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选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按集中选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选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选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选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机关值班制度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篇三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便利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需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需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务,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务要刚好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

24、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与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五、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常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状况次日公布。 机关值班制度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使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局机关的公文

25、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精确、刚好、平安、保密。 第三条局办公室主管机局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机局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详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局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和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平安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沟通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

26、养,工作主动,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识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六条公文必需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吩咐(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确定。 (二)确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支配。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肯定范围

27、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须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指责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状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状况,提出看法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恳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

28、门恳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恳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状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隐私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隐私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隐私”。文件的隐私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隐私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

29、)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依次与发文机关一样。 (六)公文标题,应当精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精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开运用重复用语

30、。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确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依次与发文机关一样。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

31、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终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纳国际标准a4型(297

32、210)。左侧装钉。 第九条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依据工作须要向中心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局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干脆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

33、事项。 第十四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隐私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文件分发应当依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隐私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状况,查对清晰,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须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刚好提出拟办看法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

34、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快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状况。 第十九条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状况的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精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精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详细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其次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需运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精确、

35、规范。文内运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其次十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调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需运用汉字外,应当运用阿拉伯数码。 其次十一条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需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其次十二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看法,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其次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运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

36、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其次十四条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须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运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有关规定。 其次十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隐私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其次十六条传递隐私公文,必需实行保密措施,确保平安。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隐私公文,必需采纳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其次十七条凡主送我厅和虽未

37、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妥当,保证定期移交档案。 机关值班制度 国家政府机关值班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探讨中心(以下简称探讨中心)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探讨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探讨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依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预算、资产选购安排和上一年

38、度预算执行状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支配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支配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别状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探讨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探讨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探讨确定。 第五条 探讨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须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限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须要、

39、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探讨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支配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运用安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安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安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运用安排,非特别状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安排运用经费根据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

40、的项目,由安排运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安排报探讨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安排运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安排经探讨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安排运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安排经探讨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探讨确定。 第八条 因工作须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探讨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探讨中心,须结清全部借款后,方可办

41、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探讨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刚好催收,特别状况应刚好向探讨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缘由。 第九条 探讨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根据“谁运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运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根据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探讨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

42、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探讨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探讨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探讨确定。 全部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精确。 第十二条 探讨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书目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干

43、脆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运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纳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运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别状况下运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运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探讨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探讨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刚好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刚好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探讨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根据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根据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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