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护 理部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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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第 一 节 护 理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一、护 理 部 工 作 制 度 1、在 院 长 领 导 下,负 责 全 院 护 理 管 理 工 作,每 年 年 初 根 据 院 工 作 计 划,结 合 临 床 工 作 实 际,拟 定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计 划,经 院 长 批 准 后,具 体 组 织 实 施 落 实。2、围 绕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及 病 人 需 求,制 定 月 护 理 工 作 重 点,并 指 导 具 体 实 施 落 实。3、实 施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整 体 护 理。4、全 面

2、 负 责 医 院 护 理 工 作 质 量 监 督、指 导。坚 持 每 月 深 入 科 室,督 促 检 查 工 作 制 度 和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及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的 落 实 情 况,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护 理 质 量 问 题 及 不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并 加 以 解 决,做 好 记 录。5、科 学 管 理 人 力 资 源,合 理 调 配 使 用 院 内 护 理 人 员。保 证 临 床 护 理 任 务 的 完 成。加 强 对 护 士 长 工 作 的 具 体 指 导,充 分 发 挥 护 士 长 的 作 用。组 织 护 士 长 业

3、 务 查 房,督 促 专 科 业 务 学 习 的 提 高。6、做 好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提 高 工 作,经 常 开 展 业 务 知 识 的 学 习 和 操 作 技 术 的 训 练,定 期 组 织 考 核,坚 持 做 好 新 毕 业 生 上 岗 前 培 训 考 核 工 作,为 临 床 配 备 合 格 的 护 理 人 员。7、了 解 或 参 加 各 科 开 展 的 新 业 务、新 技 术 及 危 重 患 者 的 抢 救 工 作。8、负 责 应 急 突 发 事 件 护 理 工 作 配 合 的 人 员 组 织 及 特 殊 抢 救 物 品 调 配 工 作。9、督 促 科 室

4、 做 好 病 房 管 理 工 作,为 病 人 创 造 整 洁、安 静、舒 适、安 全 的 休 养 环 境。合 理 控 制 陪 护,积 极 创 造 条 件,搞 好 病 房 规 范 化 建 设。10、掌 握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的 工 作、学 习、思 想 情 况,建 立 护 理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档 案,为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的 使 用、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11、建 立 健 全 护 理 部 自 身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不 断 提 高 科 学 化 护 理 管 理 水 平。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二、护 理

5、人 员 会 议 制 度 1、护 理 部 会 议 每 周 一 护 理 部 晨 会,由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总 结 上 周 工 作,研 究 布 置 本 周 工 作 重 点。2、护 士 长 例 会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护 士 长 例 会,由 主 管 院 长 或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主 要 内 容 有:1)护 理 质 量 讲 评 会:公 布 每 月 护 理 质 量 检 查 情 况,指 出 存 在 问 题,提 出 改 进 措 施,部 署 下 个 月 新 的 工 作 任 务。2)护 理 经 验 交 流 会:由 外 出 护 士 长 介 绍 新 的 管 理 信 息、专 科 护 理 技 术

6、的 新 进 展 及 院 内 先 进 管 理 经 验 交 流。3、全 院 护 士 大 会:1)业 务 学 习 大 会:全 院 业 务 学 习 活 动,每 季 度 一 次,由 护 理 部 组 织。2)总 结 表 彰 大 会:每 年 5 月 份 举 行 一 次,内 容 有 表 彰 先 进 及“5、12”护 士 节 庆 祝 活 动。4、护 理 晨 会 1)每 日 晨 会 要 求 全 体 护 理 人 员 提 前 10分 钟 做 好 准 备,衣 帽 着 装 整 齐,站 立 进 行 交 班。2)夜 班 护 士 交 待 夜 间 病 区 患 者 情 况,重 点 交 待 危 重、大 手 术、特 殊 检 查 前 后

7、 病 人 的 准 备 及 病 情 变 化。3)传 达 院 内 各 种 会 议 主 要 内 容。4)护 士 长 布 置 当 日 护 理 及 其 他 工 作 重 点。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三、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1、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在 主 管 院 长 的 业 务 指 导 下,由 办 公 室(护 理 部)主 任 具 体 牵 头 并 独 立 行 使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职 责,兼 容 质 量 管 理 与 日 常 工 作 为 一 体 的 常 设 机 构。2、

8、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医 院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也 是 医 院 各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一 环,负 责 督 导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医 院 各 项 护 理 规 范 和 要 求。3、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负 责 医 院 门 诊 部、手 术 室、透 析 室、住 院 部 病 房、妇 产 科、供 应 室、急 诊 室、治 疗 室、注 射 室、抢 救 室 及 换 药 室 的 护 理 质 量 控 制。4、开 展 全 院 护 理 质 量 教 育,努 力 提 高 护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意 识,对 全 院 护 理

9、质 量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并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科 室 和 个 人。5、负 责 草 拟、制 定、修 改 和 完 善 医 院 护 理 质 控 方 案;负 责 检 查 落 实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的 执 行 情 况,按 规 定 时 间 对 全 院 各 护 理 单 元 进 行 护 理 质 量 的 检 查、考 核 和 评 价。6、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学 习、知 识 讲 座 以 及 专 题 讨 论,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理 论 知 识 考 试、技 能 操 作 考 核。7、认 真 调 查 研 究,做 好

10、各 项 护 理 工 作 的 质 量 分 析,发 现 质 量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隐 患 要 及 时 处 理 并 采 取 改 进 措 施。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四、护 士 长 夜 查 岗 制 度 1、参 加 夜 查 岗 的 护 士 长 按 护 理 部 通 知 的 时 间 和 内 容,按 时 上 岗,认 真 履 行 职 责。2、了 解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情 况,重 点 是 否 能 按 规 定 巡 视 病 房、对 危 重 患 者 的 观 察、病 情 变 化 的 了 解 及 准 确 记 录 液 体 出 入 量、护 理 记

11、 录 等 情 况。3、检 查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是 否 有 违 反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的 情 况,包 括 仪 表 举 止、文 明 礼 貌、规 范 服 务 等 方 面。4、检 查 夜 班 护 理 人 员 病 房 管 理 情 况,随 员、探 视 人 员 管 理 的 是 否 合 理,病 房 是 否 整 洁、安 静,熄 灯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情 况,包 括 患 者 夜 间 所 需 用 品 是 否 准 备 齐 全,是 否 放 置 合 理,年 老 体 弱 病 人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得 当 等。5、检 查 护 士 是 否 落 实 了 一 般 病 人 的 熄 灯 时 间。6、护 士

12、 长 将 夜 查 岗 情 况 记 录 在 夜 班 查 岗 表 上,于 次 日 下 午 1 点 3 0分 之 前 汇 报 到 护 理 部。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1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五、护 理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1、为 了 加 强 医 院 管 理,依 法 执 业,维 护 正 常 的 医 疗 秩 序,保 障 医 疗 安 全,依 照 护 士 条 例、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法 规,结 合 本 院 实 际,制 定 本 制 度。2、凡 申 请 执 业 注 册 者,必 须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3、申 请

13、 护 士 执 业 者 必 须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高 等 学 校 完 成 国 务 院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普 通 全 日 制 3 年 以 上 的 护 理、助 产 专 业 课 程 学 习,包 括 在 教 学、综 合 医 院 完 成 8 个 月 以 上 护 理 临 床 实 习,并 取 得 学 历 证 书;4、通 过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者,并 进 行 执 业 注 册,未 经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者 不 得 从 事 护 理 工 作。5、取 得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14、 的 护 理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6、护 理 人 员 在 执 业 活 动 中,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法 规、规 章、诊 疗 护 理 规 范 和 常 规。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六、护 理 人 员 紧 急 替 代 制 度 1、因 工 作 繁 忙 而 人 员 紧 缺 时,病 区 护 士 长 向 科 护 士 长 报 告,由 科 护 士 长 在 本 系 统 内 进 行 调 配,及 时 替 代。2、若 本 系 统 内 不 能 解 决,由 科 护 士 长

15、汇 报 护 理 部,护 理 部 进 行 全 院 调 配 及 时 替 代。3、所 调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工 作 能 力,并 完 成 替 代 科 室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保 证 护 理 质 量。4、在 夜 间 或 节 假 日 值 班 时,值 班 人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工 作 或 遇 到 疑 难 操 作 不 能 及 时 完 成 时,要 立 即 向 护 士 长 或 主 管 部 门 汇 报,及 时 顶 替 完 成 工 作 任 务。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1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七、护 理 人 员 奖 惩 制 度 一、奖 励 制

16、 度 1、助 人 为 乐,在 社 会 上 受 到 好 评,为 医 院 赢 得 荣 誉。2、见 义 勇 为,为 保 护 医 院 财 产、疗 区 及 患 者 做 出 贡 献。3、服 务 态 度 好,经 常 受 到 患 者、家 属、周 围 同 志 及 领 导 的 好 评,被 评 为“五 星 级 护 士”等。4、及 时 发 现 问 题,有 效 杜 绝 差 错、事 故、护 理 并 发 症 及 护 理 纠 纷 的 发 生。5、认 真 带 教,学 生 反 应 好;科 室 领 导 及 同 志 认 可。6、有 奉 献 精 神,主 动 加 班 加 点 甚 至 带 病 坚 持 工 作,积 极 想 办 法 为 患 者

17、 办 好 事、办 实 事。7、除 科 室 护 士 长 外 的 护 理 人 员,能 积 极 协 助 进 行 科 室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并 能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和 合 理 化 建 议,采 纳 后 产 生 一 定 的 效 果。8、在 市 级 以 上 领 导 部 门 组 织 的 活 动 中,团 队 精 神 好,为 医 院 赢 得 荣 誉。9、迎 接 市 级 以 上 的 检 查,得 到 上 级 检 查 者 或 部 门 的 高 度 认 可 者。10、在 市 级 以 上 的 各 种 护 理 大 赛 中 获 得 奖 项、名 次 及 提 名 者。凡 符 合 以 上 内 容 之 一 者,均

18、应 酌 情 分 别 口 头、通 报 表 扬 或 奖 金 奖 励 等。二、处 罚 制 度 1、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劝 导 批 评(1)上 班 妆 容 不 整,未 带 胸 签、胸 表,佩 戴 首 饰 等 违 反 护 士 仪 表 规 范。(2)在 病 房 中 扎 堆 聊 天,大 声 说 笑;工 作 时 间 干 私 活、看 小说、睡 觉;接 打 手 机;迟 到、早 退 无 故 不 按 时 交 接 班;上 班 时 间 使 用 电 脑 玩 游 戏。(3)在 院 级“三 基”培 训 中,理 论 和 技 能 考 试 考 核 结 果 不 及 格。(4)对 意 外 事 故 或 重 大 事 件

19、不 履 行 上 报 者。(5)无 故 未 按 各 项 工 作 标 准 及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6)护 理 病 历 书 写 不 及 时,或 未 按 书 写 频 次 完 成 记 录。(7)病 人 入 院 24小 时 内 未 进 行 相 应 的 健 康 宣 教。2、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1)未 经 许 可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擅 离 职 守。(2)在 平 时 工 作 中,不 接 受 各 级 检 查 者 的 指 导、检 查 和 批 评。3、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给 予 停 职 检 查 处 分(1)由 于 工 作 疏 忽、责 任 心 不 强,发

20、生 护 理 差 错、纠 纷、护 理 并 发 症(缺 陷)及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后 隐 瞒 不 报 者。(2)在 护 理 操 作 中 违 反 操 作 规 程,给 病 人 带 来 痛 苦,给 医 院 造 成 不 良 影 响。4、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按 医 院 奖 罚 条 例 执 行(1)伪 造 护 理 记 录 情 节 严 重,或 私 自 将 病 历 记 录 内 容 的 信 息 透 露 给 他 人,造 成 不 良 后 果。(2)偷 盗 或 有 意 毁 损 医 院 或 他 人 的 财 物,(3)工 作 时 间 私 自 注 射、使 用 或 非 法 倒 卖 毒、麻、限、剧 药。(4)以

21、任 何 方 式 殴 打 或 伤 害 患 者 及 他 人。(5)护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严 重 过 失,给 医 院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重 大 经 济 损 失。(6)值 班 时 间 内 脱 岗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注:出 现 上 述 情 况 者,在 当 月 护 理 工 作 检 查 评 比 结 果 给 予 相 应 扣 分,上 报 质 控 办,情 节 严 重 者 按 照 四 平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奖 罚 条 例 给 予 相 应 处 罚。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八、护 理 查 房 制 度 1、护 理 查 房:包 括

22、 行 政 查 房 和 业 务 查 房。2、护 理 行 政 查 房:由 主 管 院 长 或 护 理 部 主 任 主 持,科 护 士 长(或 护 士 长)、护 理 部 干 事 参 加,每 月 一 次,每 次 查 房 要 重 点 查 病 房 和 门 诊 管 理、岗 位 责 任 制、护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专 科 护 理 质 量、重 患 护 理、护 理 安 全 隐 患、护 理 文 件 等 情 况。3、护 理 业 务 查 房(包 括 教 学 查 房、整 体 护 理 查 房、个 案 查 房):护 理 部 主 任 应 每 月 参 加 一 次 科 室 护 理 查 房,并 对 科 室 的 护

23、 理 工 作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业 务 查 房 重 点 分 析 讨 论 重 危 病 人、典 型、疑 难、死 亡 病 例 的 护 理,查 基 础 护 理、专 科 护 理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结 合 病 例 学 习 国 内 外 护 理 新 动 态、新 业 务、新 技 术 等。4、护 理 查 房 前 预 先 要 告 知 有 关 人 员 查 房 的 内 容、目 的,每 次 查 房 要 有 记 录,保 存 资 料。护 理 查 房 要 重 点 突 出,着 力 解 决 护 理 中 的 实 际 问 题。5、查 房 要 有 专 人 报 告 病 历,由 在 场 的 护 士 进 行 讨 论,由 护 士

24、 长 或 整 体 护 理 组 长 进 行 总 结 和 研 究 解 决 疑 难 护 理 问 题 等。6、护 理 部 主 任 查 房 或 护 士 长 查 房 时、本 病 房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参 加;整 体 护 理 小 组 查 房 时,本 组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参 加。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九、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1、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的 认 定 凡 是 近 期 在 国 内 外 医 学 领 域 具 有 发 展 趋 势,在 院 内 尚 未 开 展 和 未 使 用 的 临 床 护

25、理 新 手 段 被 认 定 为 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2、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申 报 及 准 人 流 程 申 报 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的 护 理 人 员 应 认 真 填 写 护 理 新 技 术、新 项 目 申 请 表,经 本 科 室 护 士 长 及 科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护 理 部 审 阅。(2)护 理 部 与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审 核、评 估,经 充 分 论 证 并 同 意 准 入 后,报 请 主 管 院 领 导 审 批。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经 审 批 后 必 须 按 计 划 实 施,凡 增 加 或 撤 销 项

26、 目 必 须 经 护 理 部 同 意 并 报 主 管 院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开 展 前 及 准 入 实 施 后,临 床 应 用 时 要 严 格 遵 守 患 者 知 情 同 意 原 则 并 有 记 录。(5)护 理 部 应 定 期 对 护 理 新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考 核。(6)对 护 理 新 技 术、新 业 务 的 有 关 资 料 要 妥 善 保 管,作 为 科 技 资 料 存 档。(7)新 技 术、新 业 务 在 临 床 应 用 后,护 理 部 应 及 时 制 定 操 作 规 范 及 考 核 标 准 并 列 入 质 量 考 核 范 围

27、内。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十、护 理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护 理 文 件 包 括 体 温 单、医 嘱 单、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危 重 患 者 护 理 记 录 单、一 般 患 者 护 理 记 录 单 等。表 格 要 按 卫 生 厅 统 一 规 定 的 项 目 书 写。1、文 件 记 录 要 用 蓝 黑 钢 笔 填 写,文 字 简 练,运 用 医 学 术 语,字 迹 清 楚、端 正,无 涂 抹。2、记 录 要 客 观、真 实、及 时、准 确、全 面,记 录 者 要 签 全 名。3、住 院 期 间 的 护 理 文 件,要 求 定

28、 点 存 放。病 历 中 各 种 表 格 均 应 排 列 整 齐,不 得 撕 毁、拆 散、涂 改 或 丢 失,用 后 归 还 原 处。4、病 人 出 院 或 死 亡 后,护 理 病 历(体 温 单、医 嘱 单.、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危 重 患 者 护 理 记 录 单 及 一 般 患 者 护 理 记 录 单)须 按 规 定 排 列 整 齐 随 病 历 一 同 送 到 住 院 处,由 病 案 室 取 回 并 负 责 整 理 保 管。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十 一、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护 理 工 作 制 度 1、护 理 部 要 指

29、 导 重 点 科 室 做 好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护 理 预 案,并 要 求 重 点 科 室 人 人 掌 握 预 案 内 容,出 现 情 况 能 依 据 预 案 进 行 处 理,并 根 据 突 发 情 况 做 好 整 体 调 整 和 应 对 工 作。2、根 据 突 发 情 况,有 计 划 地 做 好 各 项 应 急 准 备,合 理 调 配,安 排 人 力,并 迅 速 做 好 物 质 准 备,在 工 作 基 本 就 绪 后,护 理 部 重 点 抓 好 监 督、协 调 和 规 范 管 理。3、各 科 室 要 积 极 配 合 与 支 持,安 排 好 科 内 的 人 员 梯 队 备 用,并 保

30、 证 抢 救 设 备 处 于 完 好 备 用 状 态,随 时 听 从 护 理 部 调 配。任 何 科 室 及 个 人 不 准 以 任 何 借 口,推、托、搪 塞 而 影 响 工 作。否 则,将 按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处 罚。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十 二、ICU护 士 准 入 制 度 ICU、CCU、重 症 监 护 室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ICU护 士 准 入 制 度,以 确 保 患 者 的 护 理 质 量 与 安 全。1、ICU护 士 必 须 具 备 护 士 执 业 资 格,有 两 年 以 上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经

31、 验,经 选 拔、培 训、考 试、考 核 后 方 可 从 事 护 理 工 作。2、从 事 ICU工 作 的 护 士 上 岗 前 要 进 行 三 个 月 的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包 括 急 救 知 识、准 确 的 CPR技 术、心 电 图 识 别、监 护 仪 器 的 使 用、专 科 护 理 知 识 等,培 训 后 进 行 考 试 考 核,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3、上 岗 后,1CU要 安 排 具 有 一 定 带 教 经 验 的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一 个 月 的 培 带,经 培 带 考 核 合 格 后,方 可 正 式 独 立 上 岗 值 班。4、ICU护 士 上 岗 后 每 年 要

32、 按 计 划 进 行 重 症 护 理 技 术 如 呼 吸 机 操 作、心 电 监 护 使 用、急 救 药 物 的 使 用、专 科 疾 病 诊 治 及 护 理 的 新 知 识 和 新 进 展、危 重 病 人 病 情 观 察 及 分 析 等 内 容 的 培 训。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十 三、护 士 长 执 行 日 工 作 流 程 制 度 1、护 士 长 应 每 天 提 前 20分 钟 上 岗,检 查 夜 班 护 理 工 作 完 成 情 况。2、负 责 组 织 科 室 晨 晚 间 床 头 交 接 班。检 查 重 危 病 人 基 础、专 科

33、护 理,术 前 准 备,术 后 护 理,大 型 特 殊 检 查 前 准 备,新 入 院 患 者 各 种 处 置 情 况,做 好 上 一 班 的 评 价 工 作,布 置 下 一 班 的 工 作 重 点。3、每 天 有 侧 重 地 检 查 几 大 室(处 置 室、换 药 室、值 班 室、办 公 室)管 理。检 查 各 种 文 件 书 写 质 量。4、跟 踪 检 查 晨 会 布 置 的 工 作。5、检 查 指 导 护 理 人 员 做 好 重 患、新 入 病 人 的 基 础 及 专 科 护 理 工 作。6、护 士 长 每 天 至 少 二 次 深 入 病 房,了 解 和 征 求 患 者 意 见。7、负

34、责 组 织 参 加 医 嘱 查 对 工 作,并 负 责 投 放 长 期 及 临 时 医 嘱 用 药。8、随 时 参 加 科 主 任 查 房 及 大 手 术 前 后、疑 难、死 亡 病 历 的 讨 论。9、参 加 并 指 导 科 室 的 各 种 抢 救 工 作。10、做 好 科 室 质 控 检 查 及 记 录 工 作,责 任 落 实 到 人,为 年 终 考 评 总 结 打 好 基 础。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第 二 节 护 理 核 心 制 度 一、分 级 护 理 制 度 医 护 人 员 根 据 患 者 病 情、身 体 状 况 和 生 活

35、自 理 能 力,确 定 并 实 施 不 同 级 别 的 护 理。分 级 护 理 分 为 四 个 级 别:特 级 护 理、一 级 护 理、二 级 护 理 和 三 级 护 理,并 做 出 标 记(一 级 护 理 为 红 色,二 级 护 理 为 绿 色 标 记,三 级 护 理 可 不 设 标 记)。(1)特 级 护 理 1)适 用 对 象:(具 备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患 者,可 以 确 定 为 特 级 护 理)(一)病 情 危 重,随 时 可 能 发 生 病 情 变 化 需 要 进 行 抢 救 的 患 者;(二)重 症 监 护 患 者;(三)各 种 复 杂 或 者 大 手 术 后 的 患

36、者;(四)严 重 创 伤 或 大 面 积 烧 伤 的 患 者;(五)使 用 呼 吸 机 辅 助 呼 吸,并 需 要 严 密 监 护 病 情 的 患 者;(六)实 施 连 续 性 肾 脏 替 代 治 疗(CRRT),并 需 要 严 密 监 护 生 命 体 征 的 患 者;(七)其 他 有 生 命 危 险,需 要 严 密 监 护 生 命 体 征 的 患 者。2)护 理 要 点:(一)严 密 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监 测 生 命 体 征;(二)根 据 医 嘱,正 确 实 施 治 疗、给 药 措 施;(三)根 据 医 嘱,准 确 测 量 出 入 量;(四)根 据 患 者 病 情,正 确 实

37、施 基 础 护 理 和 专 科 护 理,如 口 腔 护 理、压 疮 护 理、气 道 护 理 及 管 路 护 理 等,实 施 安 全 措 施;(五)保 持 患 者 的 舒 适 和 功 能 体 位;(六)实 施 床 旁 交 接 班。(2)一 级 护 理 1)适 用 对 象:(具 备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患 者,可 以 确 定 为 一 级 护 理)(一)病 情 趋 向 稳 定 的 重 症 患 者;(-)手 术 后 或 者 治 疗 期 间 需 要 严 格 卧 床 的 患 者;(三)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且 病 情 不 稳 定 的 患 者;(四)生 活 部 分 自 理,病 情 随 时

38、可 能 发 生 变 化 的 患 者。2)护 理 要 点:(一)每 小 时 巡 视 患 者,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二)根 据 患 者 病 情,测 量 生 命 体 征;(三)根 据 医 嘱,正 确 实 施 治 疗、给 药 措 施;(四)根 据 患 者 病 情,正 确 实 施 基 础 护 理 和 专 科 护 理,如 口 腔 护 理、压 疮 护 理、气 道 护 理 及 管 路 护 理 等,实 施 安 全 措 施;(五)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3)二 级 护 理1)适 用 对 象:(具 备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患 者,可 以 确 定 为 二 级 护 理)(一)病

39、情 稳 定,仍 需 卧 床 的 患 者;(-)生 活 部 分 自 理 的 患 者。2)护 理 要 点:(一)每 2 小 时 巡 视 患 者,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二)根 据 患 者 病 情,测 量 生 命 体 征;(三)根 据 医 嘱,正 确 实 施 治 疗 一、给 药 措 施;(四)根 据 患 者 病 情,正 确 实 施 护 理 措 施 和 安 全 措 施;(五)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4)三 级 护 理 1)适 用 对 象:(具 备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患 者,可 以 确 定 为 三 级 护 理)(一)生 活 完 全 自 理 且 病 情 稳 定 的

40、患 者;(二)生 活 完 全 自 理 且 处 于 康 复 期 的 患 者。2)护 理 要 点:(一)每 3 小 时 巡 视 患 者,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二)根 据 患 者 病 情,测 量 生 命 体 征;(三)根 据 医 嘱,正 确 实 施 治 疗、给 药 措 施;(四)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要 求:1、确 定 患 者 的 护 理 级 别,应 当 以 患 者 病 情 和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为 依 据,并 根 据 患 者 的 情 况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调 整。2、护 士 应 当 遵 守 临 床 护 理 技 术 规 范 和 疾 病 护 理 常 规,并

41、 根 据 患 者 的 护 理 级 别 和 医 师 制 订 的 诊 疗 计 划,按 照 护 理 程 序 开 展 护 理 工 作。3、护 士 在 工 作 中 应 当 关 心 和 爱 护 患 者,发 现 患 者 病 情 变 化,应 当 及 时 与 医 师 沟 通。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are department二、护 理 查 对 制 度 1、医 嘱 查 对 制 度 1)处 理 医 嘱,应 做 到 班 班 查 对。2)处 理 医 嘱 者 及 查 对 者,均 须 签 全 名。3)长 期、临 时 医 嘱 执 行 者,要 记 录 执 行 时 间 并 签 全 名。对 有 疑

42、问 的 医 嘱,须 向 有 关 医 师 询 问 清 楚 后 方 可 执 行。4)抢 救 患 者 时,医 师 下 达 口 头 医 嘱,执 行 者 须 复 诵 一 遍,然 后 执 行,并 保 留 用 过 的 空 药 瓶,要 经 两 人 核 对 后,方 可 弃 去。5)护 士 长 每 天 总 查 对 医 嘱 一 次。2、服 药、注 射、处 置 查 对 制 度 1)服 药、注 谢、处 置 前 必 须 严 格 执 行“三 查 十 对”制 度(即 摆 药 后 查,服 药、注 射 处 置 前、后 查;对 床 号、姓 名、年 龄、性 别、药 名、剂 量、浓 度、时 间、用 法、有 效 期)。2)备 药 前 要

43、 检 查 药 品 质 量,水 剂、片 剂 注 意 有 无 变 质,药 瓶、针 剂 有 无 裂 痕。药 物 的 有 效 期 和 批 号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标 签 不 清 者,不 得 使 用。3)摆 药 后 必 须 经 第 二 人 核 对 后 方 可 执 行。4)易 致 过 敏 药 物,给 药 前 应 询 问 有 无 过 敏 史;使 用 毒 麻、精 神 性 药 物 时,要 经 过 反 复 核 对.;静 脉 给 药 要 注 意 有 无 变 质、瓶 口 松 动、裂 缝;同 时 给 多 种 药 物 时,要 注 意 配 伍 禁 忌。5)发 药、注 射 时,患 者 如 提 出 疑 问,应 及 时

44、查 对,无 误 后 方 可 执 行。3、输 血 查 对 制 度 1)根 据 输 血 医 嘱,护 士 凭 提 血 单 到 血 库 取 血,并 和 血 库 人 员 共 同 认 真 做 好“三 查 十 对”。三 查:查 血 液 的 有 效 期、血 液 的 质 量 以 及 血 液 的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无 损。十 对:对 姓 名、床 号、性 别、年 龄、住 院 号、血 袋(瓶)号(储 血 号)、血 型、交 叉 配 血 试 验 的 结 果、血 液 的 种 类、血 量。2)核 对 完 毕,确 认 血 液 没 有 过 期,血 袋 完 整 无 破 漏 或 裂 缝,血 液 分 为 明 显 的 两 层(上

45、层 为 浅 黄 色 的 血 浆,下 层 为 暗 红 色 的 红 细 胞,两 者 边 界 清 楚,无 红 细 胞 溶 解),血 液 无 变 色、浑 浊,无 血 凝 块、气 泡 或 其 它 异 常 物 质,护 士 在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单 上 签 字 后 方 可 提 血。3)输 血 前 配 血 报 告 必 须 经 两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执 行。输 血 时 需 注 意 观 察,保 证 安 全。4)输 血 完 毕 应 保 留 血 袋 2 4小 时,以 备 必 要 时 检 验。4、手 术 患 者 查 对 制 度 1)术 前 准 备 及 接 患 者 入 手 术 室 时 要 查 对 科

46、别、床 号、姓 名、性 别、诊 断、手 术 名 称、手 术 部 位、皮 肤 准 备 情 况,术 前 用 药、配 血、药 物 过 敏 试 验 结 果 等。2)手 术 前 再 次 查 对 姓 名、诊 断、手 术 部 位、麻 醉 方 式、麻 醉 用 药。3)查 无 菌 包 的 消 毒 日 期、包 内 器 械 是 否 齐 全、完 好。4)凡 进 行 体 腔 或 深 组 织 手 术,要 在 术 前 与 缝 合 前 清 点 所 有 敷 料 和 器 械 数。5)手 术 取 下 的 标 本,由 巡 回 护 士 和 手 术 者 核 对 后 由 医 生 填 写 病理 检 验 单 送 检。6)术 后 接 患 者 时

47、 查 麻 醉 单 与 病 人 用 药、各 种 引 流 等 情 况。5、饮 食 查 对 制 度 1)每 日 查 对 医 嘱 后,按 饮 食 单 核 对 患 者 床 前 饮 食 卡,查 对 姓 名、床 号 及 饮 食 种 类。2)开 饭 时,护 士 要 做 好 查 对 及 宣 教 指 导 工 作。6、供 应 室 查 对 制 度 1)准 备 器 械 包 时,查 对 品 名、数 量、质 量、清 洁 处 理 情 况。2)发 器 械 包 时,查 对 数 量、质 量,清 洁 处 理 情 况。3)发 各 种 无 菌 包 时,查 对 名 称、消 毒 日 期。曲 阜 市 中 医 院 护 理 部 Nursing c

48、are department三、护 士 值 班、交 接 班 制 度 1、值 班 人 员 必 须 坚 守 岗 位,履 行 职 责,保 证 诊 疗、护 理 工 作 不 间 断 地 进 行 及 科 室 安 全。2、每 班 必 须 按 时 交 接 班,接 班 者 提 前 1015分 钟 到 病 房 做 好 接 班 前 的 一 切 准 备 工 作。对 定 位、定 数 放 置 的 毒、麻、剧 药 品 以 及 注 射 器、体 温 计、血 压 计、手 电 筒、监 护 仪 等 物 品 当 面 交 清 登 记 签 名,如 数 目 不 符 必 须 查 出 原 因。3、凡 在 交 接 班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49、题 由 交 班 者 负 责,接 班 后 发 现 的 问 题 由 接 班 者 承 担。4、全 体 护 理 人 员 都 要 参 加 晨 会 集 体 站 立 交 接 班,参 加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仪 容 仪 表 整 洁,思 想 集 中,交 班 护 士 应 声 音 宏 亮 流 畅 地 报 告 病 区 患 者 情 况 及 病 情 变 化。5、晨 会 结 束 后,护 士 长 立 即 组 织 护 士 床 旁 交 接 班。护 理 床 旁 交 接 班 要 求 早 晚 各 一 次。6、床 旁 交 接 班 后,护 士 长 可 利 用 5 分 钟 左 右 时 间 对 值 班 者 工 作 做 一 下 讲 评,

50、布 置 当 日(下 一 班)工 作 重 点 及 应 注 意 改 进 的 问 题。7、值 班 者 必 须 在 交 接 班 前 完 成 本 班 的 各 种 记 录 及 处 置 工 作,对 本 班 没 有 完 成 的 各 项 治 疗 处 置、特 殊 检 查 及 病 情 观 察 必 须 向 接 班 者 交 待 清 楚,并 按 规 定 为 下 一 班 做 好 工 作 准 备。8、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检 查 制 度,按 常 规 做 到“四 看、五 查、一 巡 视”。(1)四 看 看 医 嘱 本:医 嘱 是 否 转 抄,是 否 执 行 无 误,有 无 留 待 执 行 的 医 嘱。看 病 房 日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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