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 信息集中与交换终端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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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 6 部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技术条件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5 实验方法146 检验规则187 标志、运输、贮存20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架构图22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配置建议表23I电力能效监测系统信息集中与交换终端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电力能效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用恒定湿热方法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

3、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6935.1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 17215.3522009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52部分:符号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4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技术要求4.1 环境条件4.1.1 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参比温度

4、为23C;参比湿度为4060。4.1.2 温湿度范围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表1气候环境条件分类20场所类型级别空气温度湿度范围最大变化率 a/h相对湿度 b%最大绝对湿度 g/m3遮蔽C1-5+450.559529C2-25+550.510100户外C3-40+7011010035协议特定CX1. 温度变化率取 5 min 时间内平均值。2. 相对湿度包括凝露。4.1.3 大气压力除特殊要求外,大气压力为63.0kPa 108.0kPa (海拔4000m及以下)。4.2 机械影响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设备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

5、:a) 频率范围:10Hz150Hz;b) 位移幅值:0.075 mm(频率60Hz);c) 加速度幅值:10 m/s2(频率60Hz)。4.3 工作电源4.3.1 一般要求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使用交流单相、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供电,也可使用其他供电方式。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使用交流三相四线断2相或三相三线断1相供电时,交流电源应能维持终端正常工作,并与监测终端、主(子)站(改为平台和子站统一修改)正常通信。4.3.2 交流供电的额定值及允许偏差a)额定电压:220V/380V,57.7V/100V,允许偏差 -30+30;b)额定频率:50Hz,允许偏差-6+2。4.3.3 交流供电的功率消耗非

6、通信状态下,功率消耗如下:a)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有功功耗不应大于 7W,视在功耗不应大于 15VA;4.3.4 失电后数据和时钟保持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失电后,数据和时钟保持时间不少于12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4.3.5 交流供电的抗接地故障能力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无改变。4.4 结构4.4

7、.1 外壳及防护4.4.1.1 机械强度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外壳机械强度应符合GB/17215.2112006中5.2.2.1条的要求,在外物撞击造成变形时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4.4.1.2 阻燃性能非金属外壳应符合GB/T 5169.11的阻燃要求。4.4.1.3 外壳防护性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 4208的要求,室内应采用IP50级,室外应采用IP51 级。4.4.2 接线端子强电端子和弱电端子分开排列,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电压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 1.5 2.5mm2 的引出线配合。其它弱电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 0.51.5mm2 的引出线配合。端子排的最

8、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4.4.5 条的要求。端子排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5169.11 的要求。端子盖内侧应刻印接线端子、辅助接线端子等接线图,接线图应清晰、不脱落。4.4.3 天线采用无线信道时,天线的引入方式应保证在不打开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端子盖的情况下,可使天线由终端拔出或拆下。4.4.4 接线端子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使用金属外壳或正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金属部分时应连接到独立的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截面积不小于20mm2。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接地时,接地端子应与4mm2导线良好接触。4.4.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出线端

9、子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对于工作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电气间隙应按GB/T 16935.1-2008进行修正。表2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电压 V电气间隙 mm爬电距离 mmU2511.5额定电压 V电气间隙 mm爬电距离 mm25U602260U25034250U380454.4.6 加封印外壳、翻盖、端子座盖应能加封印。4.4.7 金属部分的防腐蚀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能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4.4.8 显示当配有显示时,显示要求如下:a) 应具有高对比度、宽视角;b) 应选用宽温度范围,在-25

10、70内能正常显示,在-4580不损坏。4.4.9 按键当配有按键时,按键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4.5 绝缘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考虑到气候环境影响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经受的不同电压,仪表及其连用的辅助装置(如有时),应具有足够的介电质量。4.5.1 绝缘电阻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电气回路对地和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 3 所示:表3绝缘电阻1.额定绝缘电压 V2.绝缘电阻 M3.测试电压 V4.正常条件5.湿热条件U6010225060U250102500U2501021000注: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 U250V 的要求。4.5.2 绝缘强度电源

11、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和电气隔离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表4绝缘强度试验电压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U60500125U250200060U1251500250U4002500注:1.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 1500V;2.对于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 2500V。4.5.3 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5

12、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5次。试验时应无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等破坏性放电现象。表5冲击电压峰值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U602000125U250500060U1255000250U4006000注:RS-485 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低于 4000V。4.6 温升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可能影响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4.7 数据通讯接口4.7.1 通信接口通信介质可采用无线、有线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信道。4.7.2 通信协议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XXX2013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通

13、信协议 第1 部分 主站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通信协议。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与监测终端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XXX2013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通信协议第2部分 能效监测终端终端通信协议。与其它类型数字设备通讯应要符合相关通信协议。4.7.3 安全防护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符合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4.7.4 本地通信接口支持RS-485接口;可支持其它有线、无线通讯方式标准接口。4.7.5 本地维护接口至少一路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标准接口。4.7.6 远程通信接口可支持无线、有线通讯方式。4.7.6.1 无线公网无线公网通信类型包括:GSM/GPRS、CDMA、3

14、G、wifi等,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模块的指标应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模块应采用高速全双工的工业化模块、插件式设计,支持热拔插,支持通信模块类型自识别功能,数据通信模块的电源应单独控制,可进一步防止数据通信模块死机。4.7.6.2 以太网采用以太网时应符合IEEE802.3 (带碰撞检测的载波监听多重访问访问方式及物理层定义)标准。4.7.6.31.4.6.3 其它信道其它信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8 输入/输出回路4.8.1 状态量输入状态量输入应为不带电的开/合切换触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在稳定额定电压输入时,每路状态量功耗0.2W。4.9 功能要求4.9.1 数据采集功能4

15、.9.1.1 监测终端数据采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按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通信协议_第2部分:能效监测终端终端通信协议按设定的时间间隔对监测终端,采集电气量,非电气量(如:温度、压力、流量等)数据。4.9.1.2 数字设备数据采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按数字设备通讯协议,按设定的时间间隔对数字设备采集电气量,非电气量(如:温度、压力、流量等)数据。4.9.1.3 数据采集内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采集各监测终端、电能表、数字设备数据,数据内容见表7。表6数据内容序号分类数据项数据源备注1电气量数据零序电流监测终端/数字设备2功率因数监测终端/数字设备3有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4无

16、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5有、无功需量监测终端/数字设备6频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7电压监测终端/数字设备8电流监测终端/数字设备9基波有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0基波无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1谐波有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2谐波无功功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3谐波电压总畸变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4谐波电流总畸变率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5谐波电压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6谐波电流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7闪变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8电压不平衡度监测终端/数字设备19电流不平衡度监测终端/数字设备20电能示值数据监测终端/数字设备21水示值数据数字设备选配22气示值数据数字设备选配23热示值数据数字设备

17、选配24非电气量数据流量示值数据数字设备选配25压力、流量、温度、湿度、转速、光照强度、状态量等非电气量数据监测终端/数字设备视需求可扩展26其它数据设备能效信息监测终端选配27需求响应信息监测终端选配28事件信息监测终端/数字设备4.9.1.4 采集方式a) 实时采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直接采集指定监测终端和数字设备的相应数据项或存储的各类数据、参数和事件数据。b) 定时自动采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根据主站设置的采集参数自动采集监测终端和数字设备的数据。c) 自动补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抄读到数据应有自动补抄功能,至少补抄三次后记为补抄失败。4.9.2 数据存储功能信息集中与

18、交互终端存储要求支持不少于32个监测终端或数字设备数据,应符合下列数据项的存储要求。4.9.2.1 曲线数据曲线数据的采集数据间隔时间可设置,默认间隔为15min(最短间隔1min),默认保存最近7d的数据,采样数据项:d) 正反向有功、无功,四象限无功电能;e) A、B、C 各相电流、电压;f) A、B、C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g) 基波功率、总谐波功率;h) 电压、电流的总、分次谐波含有率;选项i) 频率;j) 电压、电流不平衡度;k) 闪变(长时、短时);选项l) 需量;不妥m) 水、电、气、热、流量表示数;n) 非电气类数据(如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等);4.9.2.

19、2 日冻结及日统计数据日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日24点冻结,至少保存最近2个月数据,采样数据项:a) 总有功电量;o) 总无功电量;p) A、B、C 相电压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q) 电压合格率r) 水、电、气、热、流量表示数s) 设备能效信息1.6.2.3 月冻结及月统计数据月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月月末24点冻结,至少保存最近36个月数据,采样数据项:a)总有功、无功电量;t) A、B、C 相电压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u) 水、电、气、热、流量表示数4.9.2.3 事件记录应能根据设置的事件属性,将事件按重要事件和一般事件分类记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保存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最近事件2

20、00条,每个监测终端最近100 条事件记录。4.9.3 数据处理4.9.3.1 时钟召测和对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接收主站或本地端口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时钟24h内走时误差应小于1s。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对监测终端发送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4.9.3.2 参数设置和查询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根据命令设置和查询不同主站监测终端的配置参数、采集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可查询监测终端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4.9.3.3 事件及报警功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事件及报警功能可配置,事件包括: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事件:数据初始化和版本变更记录;参数设置记录;校时事件记录;状态量变位记录;监测终端参数变

21、更;监测终端时间超差;监测终端故障信息;上电、掉电事件;消息认证错误记录;与主站通信流量超门限;需求响应事件;非电气类数据异常事件等。监测终端事件:参见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技术规范(电气类)4.10.3.3节4.9.4 数据传输4.9.4.1 与主站通信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按主站命令的要求,定时或随机向主站发送采集和存储的各种信息。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通信协议_第1部分:主站与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通信协议。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与主站的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采用无线公网信道的信息集中与交

22、互终端应采取流量控制措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至少能同时登录到两个主站(平台和子站),并与各主站通讯。采用上报方式情况下,如果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与主站断接无法上报,在主站恢复连接后,应能在断点处恢复上报.4.9.4.2 与监测终端通信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与监测终端通信,按设定的抄读间隔抄读监测终端的数据。与监测终端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通信协议_第2部分:能效监测终端终端通信协议4.9.4.3 与数字设备通信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够按设定的抄读间隔抄读数字设备数据。4.9.4.4 级联4.9.4.4.1 RS-485 级联方式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RS-485接口

23、可被配置成主或从两种工作模式。可通过RS-485实现多台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级联,共享主模式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上传信道。一个级联接口最多可向下连接4台设备,传输速率9600bps。参与级联的所有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只有一台可以设置为主工作模式,其余均为从工作模式。主工作模式状态下的终端应周期巡查级联的从工作模式的终端,当从工作模式的终端有数据主动上报要求时,主工作模式的终端应将从工作模式的终端的数据转发给主站。4.9.4.4.2 以太网组网方式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网络组成子网,并将一台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设置为主工作模式,主工作模式状态下的终端应周期巡查级联的从工作模式的终端,当从工

24、作模式的终端有数据主动上报要求时,主工作模式的终端应将从工作模式的终端的数据转发给主站。4.9.4.5 数据转发(透明传输)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接收主站对监测终端和数字设备的数据转发指令,实现主站与监测终端和数字设备的透明数据传输,进行数据采集和控制。4.9.5 终端维护4.9.5.1 本地状态指示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有本地状态指示,指示电源、通信、抄收等工作状态。4.9.5.2 本地维护接口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有本地维护接口,设置终端参数,升级软件等。4.9.5.3 自检自恢复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有自测试、自诊断和自恢复功能,部件工作异常应有记录,应记录每日自恢复次数和记录。4.9.5.4

25、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初始化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数据区、参数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4.9.5.5 软件升级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通过本地或远程信道进行在线升级,包括软件、能效模型等。软件下载时不影响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正常工作。4.9.6 扩展功能4.9.6.1 显示功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配置显示屏。4.9.6.2 按键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配置按键。4.9.6.3 控制输出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配置控制输出。4.9.6.4 需求响应功能a) 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接收和处理需求响应信息,执行需求响应方案; b)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上传需求响应信

26、息。4.9.6.5 能效数据利用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数字设备、监测终端数据,通过嵌入能效模型,计算出被监测设备或者系统的用能转换效率并上传。4.9.6.6 任务上报功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以按照配置的任务主动上报任务数据。4.9.6.7 自动搜表功能。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可以自动识别监测终端或数字设备,实现监测终端和数字设备即插即用(需协议支持)。4.10 数据可靠性4.10.1 数据采集准确度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采集的数据应与监测终端、数字设备的数据准确度一致。4.11 电磁兼容性4.11.1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或损坏,电源

27、电压恢复后保证监测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4.11.2 工频磁场抗扰度在频率50Hz、磁场强度400A/m的工频磁场影响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3 射频辐射电磁场抗扰度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除应承受工作频带外,在表6规定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在频率150kHz80MHz、试验电平为10V的射频场感应的电磁骚扰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5 静电放电抗扰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加在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

28、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时,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在表6规定的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7 高频阻尼振荡波抗扰度在表6规定的高频阻尼振荡波抗扰度强度下,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1MHz的高频衰减振荡波骚扰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4.11.8 浪涌(冲击)抗扰度在表6规定的浪涌强度的骚扰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应发生死机、数据信息错误和损坏

29、,并能正常工作。表7高频振荡波、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磁场试验的主要参数试验项目等级试验值试验回路要求工频磁场抗400 A/ m整机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终端抄试验项目等级试验值试验回路要求扰度收数据准确、工作正常。射频辐射电磁场抗扰度3/410 V/ m(80 MHz1000 MHz)30 V/ m(1.4GHz2GHz)整机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终端抄收数据准确、工作正常。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310 V(非调制)电源端和保护接地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终端抄收数据准确、工作正常。静电放电抗扰度48 kV,直接及间接外壳,RS-485 通信接口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

30、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工作正常。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1.0 kV(耦合)RS-485 通信线、脉冲信号输入线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31.0 kV状态信号输入回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状态量采集正常,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44.0 kV电源回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高频阻尼振荡波抗扰度21.0 kV(共模)状态信号输入回路、RS-485 接口、交流电压、电流输入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状态量采集、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42.5 kV(共模)、1.25 kV(差模)电源回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浪涌抗扰

31、度21.0 kV(共模)状态信号输入回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44.0kV(共模)、2.0kV(差模)电源回路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4.12 可靠性指标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2104h。5 试验方法5.1 一般规定5.1.1 试验条件5.1.1.1 气候环境条件除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相对湿度应在30%60%或另有明确规定外,试验期间,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温度:+15+35;b)相对湿度:25%75%;c)大气压力:86108kPa。5.1.1.2 电源条件试验时电源条件为:a)

32、频率:50Hz,允许偏差-2%+1%;b)电压:220V,允许偏差5%。5.1.2 试验设备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优于被测参数准确度的1/10以上。5.1.3 整机试验的规定根据GB2421的规定,在受试验设备限制的情况下,对尺寸较大的机架式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进行5.2 和5.3规定的试验时,如果主控板、输入/输出部件、通讯和电源部件等关键部件均组装在一个封闭机箱中,可以只对该机箱进行试验。5.2 结构和机械试验5.2.1 一般检外观和结构检查时,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划伤、裂缝和毛刺,镀层不应脱落,标牌文字、符号应清晰、耐久,接线应牢固;5.2.2 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按GB/T 16

33、935.12008中第5章规定的测量方法用卡尺测量端子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5.2.3 外壳和端子着火试验在非金属外壳和有端子排及相关连接件的模拟样机上按GB/T 5169.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模拟样机使用的材料应与被试终端的材料相同;b) 端子排的热丝试验温度为:(96015),外壳的热丝试验温度为:(65010),试验时间 30s;c)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和在其后的 30s 内,观察样品的试验端子以及端子周围,试验样品应无火焰或不灼热;d) 样品在施加灼热丝期间产生火焰或灼热,应在灼热丝移去后 30s 内熄灭。5.2.4 振动试验受试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不包装、不通电

34、,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按GB/T 2423.10的规定试验。a) 频率范围:10Hz150Hz;b) 位移幅值:0.075 mm(频率范围60Hz);c) 加速度幅值:10 m/s2(频率范围60Hz);d) 每轴线扫频周期数:20。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功能和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5.3 气候影响试验5.3.12.3.1 高温试验按GB/T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将被试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高温试验箱的中央,升温至4.1规定的最高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功能和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5.3.2 低温试验按GB/T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将受试终端在

35、非通电状态下放入低温试验箱的中央,降温至4.1规定的最低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功能和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5.3.3 湿热试验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 试验箱内保持温度(402)、相对湿度(933),试验周期为 2d;b) 试验结束前 0.5h,在湿热条件下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2M;c) 试验结束后,在大气条件下恢复 1h2h,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d) 检查终端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5.4 绝缘性能试验绝缘性能试验应按照GB/T 17215.2112006中7.3条的规定试验。5.5 电源影响试验5.5.1 电源断相试验按4.3.1条的要求

36、进行电源断相试验,试验时终端应正常工作,功能和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5.5.2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将交流电压变化到4.3.2规定的极限值时,被试终端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和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5.5.3 功率消耗5.5.3.1整机功率消耗试验在终端非通信状态下,用准确度不低于1.0级的三相多功能标准表测电源回路的电流值(A)和电压值(V),其乘积数(VA)即为视在功耗,读取标准表有功功率值即为有功功耗,其值应符合4.3.3条的规定。5.5.4 数据和时钟保持试验记录终端中已有的各项数据和时钟显示,然后断开供电电源3d后,再合上电源,检查各项数据应无改变和丢失,时钟走时应正确。5.5.5 抗接地故障

37、能力试验抗接地故障能力试验应按照GB/T 17215.2112006中7.4条的规定试验。5.6 安全防护试验按照GB/T XXX2013电力能效监测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专门的安全防护仿真测试平台,依据信息截获、篡改、重放攻击、身份伪造等进行安全测试。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本地数据和远程传输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综合评定。5.7 功能和性能试验5.7.1 一般要求各项功能试验时,应将测试主机、被测试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输入信号源、控制输出负载、监测终端和相关设备连接成一个测试系统,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4.10条规定。5.7.2 数据采集试验5.7.2.1 1 监测终端数据采集试验信息

38、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确采集4.10中规定监测终端的数据项。采集的数据应与监测终端的数据保持一致。5.7.2.2 状态量采集试验对于具备状态量采集功能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采用状态量变位的测试方法,在状态量端子和信号地之间短接,通过测试主机查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状态量状态监测是否变位,是否有状态变位事件产生。5.7.2.3 数字设备数据采集试验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正确采集4.10中规定数字设备所具备的数据项。采集的数据应与数字设备的数据保持一致。5.7.3 数据存储试验根据4.10.2条的要求,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能按要求存储各采样周期及时间段的数据、曲线和事件记录。在测试时间内,通过测试主

39、机查看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存储的数据是否存储相应的数据。5.7.4 数据处理试验5.7.4.1 走时误差试验用标准秒表作为基准,记录监测终端时钟与基准的初始差值S1,24 h后再次记录监测终端时钟与基准的初始差值S2,S2S1的结果应小于1s。5.7.4.2 参数设置和查询试验按4.10.3.2的要求,用测试主机向被试终端设置各项参数,终端的显示以及主机召测到的结果应与设置参数值一致。5.7.4.3 事件记录试验测试主机对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配置事件参数,并对终端进行上电和引发其他异常情况,终端应记录所发生事件,通过测试主机应能查到相关事件记录和收到终端主动上报事件。5.7.4.4 能效数据检验按

40、4.10.6.5条的要求,输入系统所需能耗参数计算所得被测设备或者系统的效率值结果应与被测设备或系统的理论计算效率值一致。5.7.5 数据传输试验5.7.5.1 与主站通信试验用测试主机随时发出召测指令采集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终端应准确无误地向主站发送召测的数据和信息。配置主动上报功能的终端应按定时发送数据任务设置的定时发送周期定时自动发送设定的数据项目。5.7.5.2 与监测终端通信试验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发出各种召测监测终端的指令,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准确地返回效监测终端的各类数据。5.7.5.3 与数字设备通信试验测试主机向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发出各种抄表指令,终端

41、应准确地返回相应设备的各类数据。5.7.5.4 数据转发(透明传输)测试主机对被测终端对连接的监测终端或数字设备进行穿透指令,抄读数据应正确。5.7.5.5 级联传输试验测试主机事先根据4.10.4.4配置参与级联的的终端参数,设置好主从关系,通过测试主机对被测终端发出各种指令,抄读数据应正确。5.7.5.6 通信协议一致性试验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相关通信协议标准要求。5.7.6 维护试验根据4.10.5条的要求,检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各项维护功能,应能正常执行。通过测试主站发送相关指令,终端应正确返回相应数据。5.7.6.1 本地状态指示试验观察终端显示屏或信号灯应能正确显示

42、终端电源、通信、抄读等状态。5.7.6.2 本地维护接口试验通过计算机或其它设置工具连接终端维护接口设置终端参数,终端应能正确设置。5.7.7 扩展功能试验根据4.10.6条的要求,检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的各项扩展功能,应能正常执行。通过测试主站发送相关指令,终端应正确返回相应数据。5.8 电磁兼容性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照GB/T 17215.2112006中7.5条的规定试验。试验后,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第4 章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 验收检验6.2.1 项目和建议顺序对于到货验收的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应按型号、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组,按表14项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6.2.2 不合格判定检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判该信息集中与交互终端为不合格。6.3 型式试验6.3.1 周期下列情况下,监测终端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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