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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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无功容量和电压调节25 启停26 运行适应性27 电能质量38 安全与保护39 通用技术要求410 电能计量411 通信与信号512 系统检测5参考文献7I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380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包括有变压器与无变压器连接。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2、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 2894安全标志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T 17215.322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2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 级和 0.5S级)GB/T 16895.3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2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

3、PV)电源供电系统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14多功能电能表DL/T 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202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 1112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PV) generation system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一般包含逆变器和光伏方阵等,可包含变压器。3.2逆变器 inverter1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3.3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POI(缩略语)

4、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指与公用电网直接连接的变压器高压侧母线。对于不通过变压器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指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出汇总点。3.4孤岛现象 islanding电网失压时,光伏发电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指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现象。计划性孤岛现象指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现象。3.5防孤岛 anti-islanding禁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4 无功容量和电压调节4.1 光伏发电系统功率因数应在超前 0.95滞后 0.95 范围,有特

5、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4.2 光伏发电系统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应可由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设定。5 启停5.1 光伏发电系统启动时需要考虑当前电网频率、电压偏差状态和本地测量的信号,当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出本标准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时,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启动。5.2 光伏发电启动时不应引起电网电能质量超出本标准规定范围,同时应确保其输出功率的变化率不超过电网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6 运行适应性6.1 电压范围6.1.1 当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 93110之间时,光伏发电系统

6、应能正常运行;当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超过标称电压的 110时,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状态由逆变器的性能确定。6.1.2 当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 GB/T 12326、谐波值满足 GB/T 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 GB/T 15543 的要求时,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正常运行。6.2 频率范围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在表 1 所示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运行。2表 1 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同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的运行规定频率范围运行要求50.2Hz实际运行时间由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决定;此时不允许处于停运状态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7 电能质量7.1 基本要求7.1.1 光

7、伏发电系统应在并网点装设满足 GB/T 19862 要求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7.1.2 光伏发电系统的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7.2 电压偏差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 GB/T 12325 的规定。7.3 闪变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值应满足 GB/T 12326 的要求,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引起的闪变值按照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7.4 谐波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 GB/T 14549 的要求,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向电力系统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光伏发电系统

8、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 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7.5 电压不平衡度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及光伏发电系统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 的要求。7.6 直流分量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 0.5%。8 安全与保护8.1 基本要求8.1.1 光伏发电系统或电网异常、故障时,为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继电保护功能, 保证电网和光伏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人员和公众人身安全。8.1.2 光伏发电系统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8.1.3 光伏发电系统应在逆变

9、器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8.2 过流与短路保护8.2.1 光伏发电系统需具备一定的过电流能力,在 120倍额定电流以下,光伏发电系统连续可3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1min;在 120%150%额定电流内,光伏发电系统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s。8.2.2 当检测到电网侧发生短路时,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输出的短路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50%。8.3 防孤岛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应与电网侧线路保护相配合。8.4 逆功率保护当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应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设备。

10、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的 5时,光伏发电系统应在 0.5s2s 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8.5 恢复并网系统发生扰动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范围之前光伏发电系统不允许并网,且在系统电压频率恢复正常后,光伏发电系统需要经过一个可调的延时时间后才能重新并网,延时时间一般为20s 到 5min,取决于当地电网条件。9 通用技术要求9.1 防雷和接地9.1.1 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点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 SJ/T 11127 中的规定,不得与市电配电网共用接地装置。9.1.2 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设备应按照 GB/T 16895.32 的要求接地/接保护线。9.2 电磁兼容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适

11、当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应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9.3 耐压要求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耐压标准。9.4 安全标识通过 380V 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连接光伏发电系统和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应标明“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遵照 GB 2894 和 GB 16179 执行。10 电能计量10.1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10.2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

12、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448,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10.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 GB/T 17215.322 和 DL/T 614 的要求。电4能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 DL/T 645。采集信息应接入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电能信息采集系统。10.4 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10.5 电能计量装置由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属方

13、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信息采集终端与主站系统进行信道、协议和系统调试;由经双方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完成相关检测,出具完整检测报告,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由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属方共同完成竣工验收。11 通信与信号11.1 基本要求11.1.1 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必须具备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11.1.2 光伏发电系统与

14、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互相提供的模拟和开断信号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11.2 正常运行信号通过 10(6)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光伏发电系统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1) 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状态、辐照度;2) 光伏发电系统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数;3) 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4)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主断路器开关状态等。12 系统检测12.1 基本要求通过 380V 和 10(6)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进行并网测试,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测试点为光伏发电系统

15、并网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在测试前将测试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企业备案。光伏发电系统应当在并网运行后 6 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有关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特征的测试报告,以表明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满足接入电网的相关规定。12.2 检测内容测试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对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 电能质量,包括电压不平衡度、谐波、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b) 通用技术条件测试,包括接地、耐压、抗电网扰动等;c) 有功功率输出特性(有功功率输出与辐照度、温度的关系特性);5d) 并网运行适应性;e) 安全与保护功能;f) 光伏发电系统启停时对电网的影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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