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南门工程项目用户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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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南门工程项目用户需求一、项目采购计划采购计划:2023DJ021 -校本部南门工程项目备案编号:440001-2023-21958二、项目概况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南门工程项目在原位置新建面积约28平方米门卫房, 改造南门广场和周边地面、围墙以及铺设管线等,总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三、建设阶段响应单位资质(一)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应 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 执业证书。(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二)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在

2、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O五、项目内容(一)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共计824107. 61元,其中暂列金69310. 00元。(二)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院内南门位置 (三)项目要求:1 .采购范围:按用户需求、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另附)等完成全部施工。2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均严格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供应商 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 .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自采购人签发开工令起,工期60日历天,质量保修 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4 .供应商应自行对施工

3、场地、施工条件、地下管线等进行勘察,应注意对 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供应商应 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供应商不得分包。7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采购人向供应商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供应商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 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供应商负责照管期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 坏的,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

4、书颁发前,由供应 商承担保护责任。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 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 .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供应商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因供应商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 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广 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确保工程施工期内有关建设 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供应商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规定:如超过合同承 诺的质量评定等级,采购人不予奖励;如低于承诺的等级

5、,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该分部分项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如其中某分项工程不及格,供应商向采购人 交纳该分项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并应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9 .隐蔽工程检查(1)供应商提前通知监理人(如果有)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 程序按此用户需求书第7部分其他需求执行。验收人员组成:采购人、供应商及 关联工程承建等有关单位。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采购人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 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供应商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通知采购人检查,通知中应载

6、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 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采购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 经采购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供应商才能进行 覆盖。经采购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 并由采购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3)重新检查供应商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采购人或监理人(如果有)对质量有疑问的, 可要求供应商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供应商应遵照执 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采 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7、误的工期,并支付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经检 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 商承担。(4)供应商私自覆盖供应商未通知采购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采购人有权指 示供应商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供应商承担。10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采取补 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供应商承担。无法补救的,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整改费 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2

8、)质量争议检测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采购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1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 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广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确保工 程施工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安全监管规定。(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现行 有关规定执行。(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 地一经移交给供应商,供应商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 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人员安

9、全、财产安全以及 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 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供应商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 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 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学生等 的正常生活。(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预付款和进度款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 付。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要求的, 供应商应于48小时内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整 改,所需费用直接自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

10、额中扣除,无需征得供应商同意。12 .工期和进度(1)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工 程开工报审表,经报采购人批准后执行。(2)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施工现场附近提供 电源和施工用水水源,均由供应商自行接驳,接驳费用、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由供应商统筹兼顾,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采购人同意进场后 14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应完成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 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配备到位,开展工地围蔽、场地平整、地下管线 清理和迁移、临设搭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等施工准备工作,按

11、合同约定办理施 工前的有关报建报批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 证、余泥排放证和施工标牌等。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及现场管理机构尚未到位)而无法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的,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 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 行保护,如有损坏供应商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要求修复则由采购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 费用从供应商工程款中直接扣付(无需征得供应商同意)。因施工需要对现有的 建筑、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破坏的,在施工完

12、成后由 供应商负责恢复,所需费用需包含在报价总价中,由供应商统筹兼顾,采购人不 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现场清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范围内所有阻碍施工的植物、构筑物 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由供应商负责清理,但清理前应告之采购人,因未告之造 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供应商统筹兼顾,采 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3 .工期延误(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指有明确证据表明,因以下采购 人责任,直接造成供应商的原定工期计划在关键线路延误,且经监理、采购人共 同确认不能通过调整工期计划加以消除的延误,该采购人责任包括有:采购人负 责交付的施工场地条件延期;采购人为

13、保证质量增加抽检项目且抽检结果合格: 采购人认可的其它原因;因采购人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需要暂停施工的,以采购 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工期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60日历天,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令通知时间起计至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当日止。供应商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 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重 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影响而延 误工期超过20天以上。(3)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 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供应商逾期竣工,每天按

14、照合同价款的0.5%向采购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14 .材料与设备材料试验与检测费按穗建质20131543号文件规定,施工用各种材料的检 测、施工期间边坡监测、桩基检测等由采购人委托办理,费用由供应商代为支付 自暂列金列支,结算时凭发票一并结算;如检测为不合格的,再次送检所需费用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 .履约担保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粤财采购2021) 7号),供应商不应为“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内的企业,成交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16变更(1)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工程和新

15、增工程,以及新增项目 统称为变更项目。变更工程指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所定义的设计变更、材料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和其它所有与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涉及造价变化的 变更;新增工程指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没有(或漏项)的变更项目。对 于变更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导致工程量清单内 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 内没有(或漏项)的项目。在变更项目价款计算时,供应商必须按下述条款方法 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人(如果有)和采购人批准。(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所有变更项目的审批手续及资料,如供 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变更项目的审批手

16、续及资料或审批手续及资料不齐全,则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支付任何增加费用;由此减少的费用归 采购人所有,结算时予以扣减;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供应商向采购人 另行赔偿。(3)凡用户需求书和工程量清单注明总价包干的项目,无论发生任何变更, 结算价均以报价为准,不作调整。(4)综合单价确定方式:1)当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按实计算工程量,并直接套用报 价文件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2)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只是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局部做 法(含报价清单的材料、做法、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按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分 析表对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对应的子目、消耗量、材料单

17、价等进行换算,原管理费、 利润包干。3)若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按照执行广东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确定人工、机械和材 料的消耗量,执行相应计价程序,材料价格按下述(7244)条规定确定计算得 出综合单价。(5)主材(设备)价格按下述方式依先后顺序确定:1)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的材料(设备),按报价价格执行(若 相

18、同材料(设备)在报价文件中有不同报价时,则选用最低的报价)。2)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材料(设备),按类似材料(设备)的 报价时期报价下浮率X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格执行,如 没有,则由采购人、供应商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则按采购人单方咨询价格加 6%的利润确定,但采购人必须提供询价依据,如书面询价,询价结果须加盖公 章,如网上询价,只提供网页打印结果、不需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若报价文件类似材料(设备)有多个时,报价下浮率取最高值。类似材料(设备) 的报价下浮率=1-报价/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格,如广州工程造 价信息没有发布价格,则由采购人、供应商

19、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则按采购 人单方咨询价格加6%的利润确定,但采购人必须提供询价依据,如书面询价, 询价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网上询价,只提供网页打印结果、不需加盖公章,供应 商必须无条件接受。3)若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间 同期的广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有相应价格的须进行下浮,下浮率取报价下浮 率与10%的最大值,供应商必须在购置前10天向采购人提出报价申请,凭采购 人认可的材料单价计算。报价下浮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4)若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材料(设备),施工期间也 没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则由采购人、供应商协商确定,如协商

20、 不成,则按采购人单方咨询价格加6%的利润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但 采购人必须提供询价依据,如书面询价,询价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网上询价,只 提供网页打印结果、不需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6)确因市场供货等原因供应商需更换成交材料(设备)品牌,须征得采 购人同意,供应商提出材料(设备)变更时,不能以任何理由使用比原有报价文 件价格低(以同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为准,且不予调价;若同期广 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价格,则由采购人询价确定,且不予调价)的材料。(7)当采购人因自身需求提出变更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发出变更指令,若 供应商认为此变更项目产生了增加费用,必须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

21、变更指令后7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列明材料(设备)价 格及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 方可实施。若没有采购人发出的指令或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 告或增加费用报告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则该变更项目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 括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增加费用以。计,不再另计任何增加费用,供应商必须 无条件接受。若此变更项目产生了减少费用,供应商亦需提交减少费用报告,在竣工结算 时一并核减。(8)当供应商认为有充足的理由必须进行变更项目,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 (如果有)、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共同发出变更指令,若供应商认为此变更项

22、目产 生了增加费用,必须在向采购人提交变更项目的同时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 应说明变更原因,列明材料(设备)价格及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增加费用金额、 增加费用计算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和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 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采购人共同发出的变更指令或供应商不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或增加费用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和采购人 书面同意,则该变更项目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增加 费用以0计,不再另计任何增加费用,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若此变更项目产生了减少费用,供应商亦需提交减少费用报告,在竣工结算 时一并核减。(9)如图纸会审时或施工过

23、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供应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设计。 供应商在收到修改设计后,若认为此修改设计引起的变更项目会产生增加费用, 则应在收到修改设计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 因,列明材料(设备)价格及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 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和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供应商不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或增加费用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和采 购人书面同意,则该变更项目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 增加费用以0计,不再另计任何增加费用,供应商必须无条

24、件接受。若此变更项目产生了减少费用,供应商亦需提交减少费用报告,在竣工结算 时一并核减。(10)所有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将发生的变更以书面形式提请 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和采购人确认,以此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供应商不按 规定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发生的变更以书面形式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如果 有)和采购人确认,则该变更项目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结 算时增加费用以0计,不再另计任何增加费用,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11)供应商承诺:严格按以上规定办理所有变更项目,否则,由此增加的 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支付任何增加费用;由此减少的费用归采购人 所有,结算时予以扣减;

25、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供应商向采购人另行赔 偿。(12)变更项目结算价=按上述方法计算值x(l-报价下浮率),报价下浮率= 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3)现场签证的计价:由于施工场地、条件和设计变化必须进行现场签证时,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 发生后2天内经监理单位(如果有)及采购人现场核实计量后签字盖章确认,供 应商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5天内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如果有)审核,监 理单位(如果有)3天内提出造价审核意见报采购人。由采购人签字盖章确认。凡是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限上报及没有经过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签字盖章 确认的现场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支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17

2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暂列金额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 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 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 应由采购人同供应商联合招标,确定供应商和承包价格。(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 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

27、定招标范围标准但 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供应商和承包价格。(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 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 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供应商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供应商承包,供应商无法 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供应商分包,采购人同供应商结算的价格 按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报价须知规定确定。(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 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 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供应商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

28、权的,由采购 人另行发包。18.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申请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供应商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 采购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供应商报送结算资料的要求以相关 (粤财建函2009148号及省财政部门、南方医科大学等有关工程结算要求) 文件要求为准。供应商不按规定时间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以及 报送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有责任准确编制结算书,要求经审定的结算金额与送审结算书金额误 差在10%以内(含10%),如超出,结算审核所发生的造价咨询费由供应商支付, 从工程款中扣除,供应商必

29、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按采购人 有关工程结算的要求办理竣工结算审核,期间要经历采购人工程主管部门(基建 处)、校长办公室等各级审核,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无论过程时间长短, 在结算未经上述所有部门审核完成前,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支付按合同约 定应在结算审核完成后才能支付的工程款。采购人、供应商同意并确认:工程结算总价以采购人最终造价审核部门审定 价为准。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结算书;(附结算资料目录表、结算编制对数授权委托书)(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3)钢筋及钢结构抽料表(如果有);(4)合同书;(5)工程竣

30、工图(含电子版);(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7)图纸会审记录(如果有);(8)设计变更单(如果有);(9)工程洽商记录(如果有);(10)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令(如果有);(11)会议纪要(如果有);(12)现场签证单(如果有);(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如果有);(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如果有);(15)采购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如果有);用。若不能按要求修复则由采购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供应商工程款中扣 付,无需征得供应商同意。因施工需要对现有的建筑、道路、供水管、排水管、 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破坏的,在施工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所需费用

31、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5 .现场清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范围内所有阻碍施工的植物、构筑物及 管线等障碍物,均由供应商负责清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 综合考虑,清理前应告之采购人并经确认,因未告之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工程量清单所列拆除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处理方式,供应 商应无条件接受。6 .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竣工图一式叁套,费用已包括在 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7 .水源、电源的提供:采购人在施工现场附近提供了电源和施工用水水源, 均由供应商自行接驳,接驳费用、水电费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自行向 采购人水电管理部

32、门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8 .临时住房:采购人不提供临时住房及办公用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9 .因施工可能会破坏或占用校内道路的,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搭设临时可供 行人、所有车辆通行的道路,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搭设临时围蔽和悬挂 安全标识牌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10 .施工现场应悬挂安全标识牌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成 交总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11 .承包方式:由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内容施工,包括但不 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材料多次运输(场内场外)、包质量

33、、包安全生产、 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施工总 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供应商应当购 买的保险等。除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另有注明外,其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 量按实结算(采购人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供应商漏报或未报价而成交的,视为(16)其他结算资料(如果有);(17)移交资料签收表。(2)采购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 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报价成交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 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令等;第二

34、部分以 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 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 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 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 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 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合同书: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书、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与第三 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 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3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供应商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 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采购人、设计、 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如果 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 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 中不予考虑。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 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 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

36、章,同时要求有采购人同 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 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 采购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如果 有)通知或采购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 编号。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相关人员 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采购人施工指令要求有采购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 章确认。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37、。要求 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 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 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供应商 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 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用户需求书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 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 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

38、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 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 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 购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供应商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如果有) 和采购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 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 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记录、监理工程师(如果有)通知等。每

39、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 要求有监理单位(如果有)和采购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 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采购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采购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 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采购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供 应商、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如果有)、采购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 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供应商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 付的费用证明如采购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

40、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 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 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 盖三方单位的印章。(3)供应商迟延提交结算报告的,采购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由于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退回供应商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人批准结算报 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的结算报告后重新计算。(4)供应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虽有错误或不完整,但其中有部分手续齐全并 可以单独结算的,采购人可就该部分进行审批。(5)由于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审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 完整引起的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供应商

41、负责,供应商所主张的材料款、人 工工资等申请将不被接受,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6)本项目所有工程的结算,应以最后一级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金额 作为最终结算价。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供 应商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继续返工至合格,供应 商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全部的返工费用,不能明确返工原因的,仍需由 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供应商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和承担由此引 起的法律责任。属于供应商的保修内容,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 件,供应商无法及时到场维修),采购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

42、托任何第三方,其维 修费用以采购人核定为准,在供应商的质量保修金中核减(无需征得供应商同 意)。21 .违约(1)供应商未经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及采购人同意延期开工的,每迟延 开工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供应商的违约赔偿责任。(2)供应商造成工程关键节点(由采购人书面指令确定)工期延误超过1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停发工程进度款;延误15天以上的,供应商应在2天内 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采购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批准。如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赶工计划不可行,供应商应立即改正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否则采

43、购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 一切实际损失。(3)若工程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则延迟开工或关键节点延误 所处罚的违约金一并返还给予供应商。(4)供应商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 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并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程度,采购人 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5)供应商在采购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供应商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

44、发现3次,向采 购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此类问题的认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指令、通 报和会议纪要为准。(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 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供应商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供应商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3%向采购人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B、发生重大事故,供应商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C、发生较大事故,供应商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D、发生一般事故,供应商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0.

45、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发生上述重大事故,采购人视情况的严重性,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供应商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由此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据实赔偿。(7)采购人对供应商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供应商因自 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供应商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罚款1万元,并限期改 正;如限期不改正,供应商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罚款3万元。(8)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供应商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 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

46、改效果不明显的,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 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 题连续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缴纳违约 金人民币3万元。(10)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方面的违约责任供应商转包或者擅自分包工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 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供应商接收他人挂靠的,采购人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送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 商负责赔偿。(11)供应商违反人员投入不到位方面约

47、定的,每发现一例,供应商必须按 照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有)(如果有)或者采购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向采购人 缴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供应商拒不限期改正的,采购人有权按3万元/天 进行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2)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监理单位(如果有)管理,主动支持采购人、 监理单位(如果有)的工作,对采购人、监理单位(如果有)的指令,若无正当 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采购人、监理单位(如果有)视情节严重程度有 权给予3万元/次罚款,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3)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如果有)或采购 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

48、求的专题会议(14)应在工地内主要通道显眼处悬挂尺寸不小于的工人工 资支付督导公示牌和工人工资签收公示栏。供应商违反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规 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供应商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 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3万元/次违约金。(15)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采购 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 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 改效果不明显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 的损失。(16)由于供应商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采 购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17)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直接对工人工资予以支付。(18)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被解除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另行发包 或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供应商。(19)供应商违约责任的认定程序:采购人出具书面警告给供应商;供应商 收到书面警告两天内,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否则,采购人将出具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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