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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工作,提 高应急投诉举报案件(线)处置效率,根据XX省食品药品投 诉举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投诉举报,应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一)举报人表明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的;(二)不及时办理可能导致违法证据灭失的;(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已造成致人死亡或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 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的投诉举报;(六)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七)舆情监测部门发现的由主流新闻媒体、网络等渠
2、道 披露的;(A)投诉举报机构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第三条遵循原则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工作应坚持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高效原则。第四条责任分工 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省应急投诉举报的管理工作。各市(含XX、XX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应急投诉举报的处置和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投诉举报处置第五条(受理 各级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时,应详细记录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全称(姓名)、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举报人等信息。第六条办理各级投诉举报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认 为符合应急投诉举报的,按照应急投诉举报程序(应急交力、) 进行办理。第七条(应急
3、交办)省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应急投诉举报 后,投诉举报信息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直接交办案发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值班室。各市(含XX、XX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明确应急投诉 举报应急交办程序和方式,做到应急投诉举报的快速交办、高 效处置。第八条交办时限)各级投诉举报机构接到应急投诉举 报后,应于30分钟内完成应急交办全部程序;属所辖县(市、 区)需转办或交办的,根据应急投诉举报程序,30分钟以内转 办或交办有关单位。第九条应急处置) 各市(含XX、XX市)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接收到应急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于2小时内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十条(情况报告)
4、 应急处置单位应根据案件(线)处 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送情况报告,并抄送至省局 投诉举报中心。情况报告应包括案件(线)性质、范围等初步 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第十一条台账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应 急投诉举报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应急投诉内容、办理流程等全 部内容。第三章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实时报送第十二条重要信息) 各市(含XX、XX市)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对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 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信息,以重要食品药品 投诉举报信息快报形式实时报送省局投诉举报中心,同时抄 报主管局领导及稽查等相关部门。第十三条(报送内
5、容)重要投诉举报信息报送主要包括 重要投诉举报信息摘要、举报内容简析、往期重要投诉举报办 理情况、近期较为疑难、集中的投诉举报问题等内容。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纪律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将举报内容转交(告)被举报单位(人);不 得向被举报单位(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 向案件(线)承办单位提供举报人信息的,应要求对方注意做 好保密工作,并做好记录。(二)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批示、内部讨论处理意见 等内容。(三)不得利用举报内容和调查核实之机谋取私利。(四)不得将举报相关材料私自摘抄、复制或者擅自在无 保密措施的载体上传递、处理、储存。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