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信托基金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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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信托基金合同(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信托基金合同篇一 本合同的双方为: 1、托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定义和说明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

2、拥有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托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安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支配。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安排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

3、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担当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安排资金:指信托安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安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xx公司。 其次条?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安排(以下简称_信托安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得收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托

4、付人在本合同、_信托安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托付人同意加入信托安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加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实力。 第五条?托付人确认 1、托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托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全部人。 2、托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

5、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且自愿托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假如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托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托付人不指定或无实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托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托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安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第六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托付人指定,受益人与托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托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托付人为本信托的

6、唯一受益人。 2、托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托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分而_存在,假如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_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楚、全面、精确。 户名: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开户行:?帐号: 6、托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信托安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安排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八条?信托费用 1、?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担当: (1)?受托人酬劳; (2)?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

8、用; (5)_、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根据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担当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信托资金?_信托安排资金?)_信托安排财产应担当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受托人酬劳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酬劳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

9、3)?受托人根据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受托人酬劳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安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酬劳。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信托安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信托安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信托安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

10、托财产的平安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允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全部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信托安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

11、托收益_(信托资金?_信托安排资金?)_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_信托安排资金?_?100。 2、信托收益的安排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安排: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信托安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信托安排期满的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得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

12、全部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干脆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风险揭示和风险担当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行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担当。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担当。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

13、实行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托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反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实行友好协商原则,主动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削减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托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托付人的权利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托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14、; (2)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全部权和收益权具有_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托付人的义务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托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托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

15、托人的托付是不行撤销或解除的,托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托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得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酬劳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干脆扣收托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酬劳; (2)依据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6、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据本合同及信托安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反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 信托基金合同篇二 本合同慎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担当,即由托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担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

17、合同的双方为: 托付人:_ 法人代表: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为投资于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同等、自愿、互利和诚恳信用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样。受托人情愿接受托付人托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定义和说明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

18、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托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安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支配。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安排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

19、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担当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安排资金:指信托安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安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_。 二、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安排(以下简称_信托安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得收益。 三、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托付人在本合同、_

20、信托安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托付人同意加入信托安排。 四、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加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实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担当。 五、托付人确认 1.托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

21、信托财产。 2.托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且自愿托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假如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托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托付人不指定或无实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托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托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安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托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托付人自行担当。 六、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

22、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托付人指定,受益人与托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托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托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托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_ 法人代表: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七、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托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分而独立存在,假如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

23、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楚、全面、精确。 4.加入信托安排时,托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托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_ 帐号:_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安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托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信托安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安排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24、。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八、信托费用 1.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担当: (1)受托人酬劳; (2)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根据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担当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信

25、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信托资金_信托安排资金)信托安排财产应担当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受托人酬劳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酬劳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受托人根据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受托人酬劳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安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

26、信托酬劳。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九、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信托安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十、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信托安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信托安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平安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允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

27、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十一、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全部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信托安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信托安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_信托安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安排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安排: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

28、占_信托安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信托安排期满的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得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十二、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全部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干脆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十三、风险揭示和风险担当

29、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行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担当。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担当。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实行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托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反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

30、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实行友好协商原则,主动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削减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十四条、托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托付人的权利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托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全部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1、; (3)托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托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托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状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托付人的义务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托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托付人基于本合同对

32、受托人的托付是不行撤销或解除的,托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托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得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酬劳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干脆扣收托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酬劳; (2)依据本合同及_信托安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33、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据本合同及信托安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反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托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3)受托人应为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需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托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托付人及其受益人报

34、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状况。 (5)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当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安排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依据

35、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 十七、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托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别状况须要变更的,托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托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反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托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

36、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5.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根据信托财产的_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由此给_信托安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信托安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托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供应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托付人向受托人

37、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确属特别状况,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赐予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以上所涉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赔偿的各项费用。 十九、信托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托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样,托付人可以追加信托

38、财产。 经托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样,本信托可以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破产、被兼并或者对托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信托不终止,托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发生,本信托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3)信托被解除; (4)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

39、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并报经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同意。 二十、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须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胜利发送确认条的状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托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按本合同记录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二十一、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_信托安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安排有规定的,以_信托安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_信托安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二、特殊约定事项 二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信托合同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托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正式划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账户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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