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院长岗位职责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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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院长岗位职责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7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验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一 二、负责医院的正常供水、供电、供气,做好“下收、下送”,保证“三通”,不发生“三漏”,主动刚好地为医疗一线服务。 三、依据医院工作须要,制定并执行各类物资的年度和临时选购安排,急需物资按程序审批后刚好选购。严把质量关,全部物资材料必需验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账册,定期盘点,防止积压

2、,做到帐物相符。 四、负责全院被服洗涤、供应,做好分送工序的清点、交待手续,同时留意消毒隔离。 五、负责后勤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健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设备运用交接班制度,修理保养有安排、有措施、有登记,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医院工作须要。 六、负责全院绿化、环境卫生、除四害、太平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监督后勤社会化服务公司的工作。 七、依据医院基本建设规划,担当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院内交通管理工作。 九、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和消防平安工作,确立重点

3、平安保卫部门并每月进行一次平安检查。重大节日前,组织力气对全院进行平安大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管理范围提出整改看法限期解决。 十、定期检查平安设施,保证电子监控、联网报警、消防器材、疏散照明、消防标记的完好有效。制定应对在火灾或自然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一、为患者和员工供应餐饮服务,协作满意养分科供应养分配餐和治疗饮食,保证饮食卫生平安。 十二、负责医院房产及住宿管理工作。 十三、常常深化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须要和后勤保障中的问题,刚好解决科室的须要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刚好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

4、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供应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建筑、消防、食品平安、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

5、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意特困人员集中供给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安排生育特别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托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气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行措施,激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养分老机构。 激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供应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激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其次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6、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方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状况,包括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刚好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刚好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刚好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

8、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改变,须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

9、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协议为老年人供应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文化消遣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供应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供应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平安爱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

10、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供应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相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养分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学问宣扬,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刚好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实行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供应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其次十条 养老机构发觉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刚好向旁边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协作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限制措施。 养老机构

11、发觉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其次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据须要为老年人供应心情疏导、心理询问、危机干预等精神安慰服务。 其次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化、体育、消遣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化、体育、消遣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供应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 其次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探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供应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供应帮助。 其次十四条 激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供应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其次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

12、全平安、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其次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化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其次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

13、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平安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当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其次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执行原料限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平安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根据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

14、、器材并定期检测、修理,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平安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务、社会平安事务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务应急演练。 突发事务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依据突发事务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

15、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当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爱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运用捐赠、资助。 激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供应便利。 第三十四条 激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缘由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须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当安置老年人供应帮助。 养老机

16、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觉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刚好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觉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刚好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实行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状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觉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

17、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协作,照实供应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觉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刚好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平安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状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

18、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状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觉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根据有关规定刚好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实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刚好精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看法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

19、投诉渠道,依法刚好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觉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协作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根据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根据协议约定供应服务的; (三)未根据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供应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方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

20、务的; (七)卑视、羞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状况、供应虚假材料或者拒绝供应反映其活动状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21、 本方法自20_年11月1日起施行。20_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三 一、帮助院长,负责学院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教辅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全院师生创建一个比较合理、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组织支配本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 四、负责提出本院党政管理人员、老师、辅导员、教辅工勤人员有关配备、聘任、调整或轮岗的详细看法,报院务会审核; 五、帮助对学院教职工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级看法; 六、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的各项评优工作,以及校级以上评估的举荐工作; 七、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依据学

22、院资产调配和支配,合理运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加强对本院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管理运用; 八、参加学院的仪器设备选购和开封验收工作; 九、帮助院长做好学院的计生和内部平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学院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抓好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仔细完成学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四 1、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 2、定期汇报医院运营状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3、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并负责初审 4、主持制定现有各项业务的安排,注意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保值增值 5、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年度

23、工作安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 6、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随时订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保证医院高效运转 7、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 8、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确定员工的聘任、解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9、依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10、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方案和加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五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与,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给人员对院

24、务工作的指责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化等方面的状况,进行总结并探讨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状况,提出改进看法。探讨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状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运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

25、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_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给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仔细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给人员要妥当刚好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觉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常常征求供给人员对伙食工作的看法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养分,科学配餐。 4、选购

26、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运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确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刚好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实行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状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别状况应刚好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给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状况;院内发生事故、

27、案件状况;供给人员死亡及处理状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状况,电器运用状况、门窗关锁状况和其他需记载的状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照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特地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状况由院每月

28、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觉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支配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全部平安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平安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需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给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别状况须要延假的,经批准后

29、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给人员应予以经济惩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忱接待,仔细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给人员在院的状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给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给人员亲属携带给供给人员的食品,应仔细检查,确保平安。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给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给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给人员须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

30、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刚好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刚好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给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方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x84%=42元。)。 3、年

31、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嘉奖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平安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嘉奖)。 十二、工作人员沟通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沟通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沟通。 2、沟通人员必需听从组织确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嘉奖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方法 1、院内自食选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

32、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选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嘉奖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嘉奖方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嘉奖敬老院工作人员和干脆参加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状况和安排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探讨。 2、经县局探讨批准安排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嘉奖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全

33、部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给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给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听从沟通支配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听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支配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峻影响的。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六 一

34、、帮助院长工作,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探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学方面的确定。 二、对所属系(部)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依据社会须要和学院实际,抓好学科建设,对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审批。负责组织编写并审核相关课程教学大纲。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教学安排,全面完成本学院各项教学任务。 四、负责制定学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并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五、依据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分阶段目标和详细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 六、负责实施学院老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培育工作,加强对骨干老师的培训工作,向教

35、学工作委员会、院务会提出选拔和举荐老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的看法。 七、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指导系(部)、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 八、负责非跨学院课程的排课、调课审批,组织支配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九、负责审查学生的休学、复学、留、降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先修、缓考、重修等,报教务处批准。 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对外沟通合作和服务工作。 十一、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外聘急的代课老师。 十二、仔细完成学校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医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篇七 xx三级医院医务科科长形态记忆上海形态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形态,形

36、态记忆,形态记忆职责描述: 1、在业务院长领导下,详细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管理、病案室管理工作。 2、拟定业务工作安排,经业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化各科室,了解和驾驭医疗状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督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常规。定期检查,实行措施,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削减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调查医疗缺陷和事故发生的缘由,刚好向院长、业务副院长提出处理看法和改进措施。 5、负责实行住院医师培训安排,支配外出进修。组织支配医师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全院性病例探讨)及专题培训等。

37、 6、负责拟定医务人员的接着教化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总结。负责全院医师的业务学问及技能的训练和考核。 7、负责组织制定医院科研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督促,搞好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 8、负责组织完成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等交办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 10、负责承办有关医疗业务工作的来信来访。帮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联络的业务宣扬工作。 11、依据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医疗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十年以上医疗行业工作阅历、五年以上三级医院医务管理阅历; 3、具有很强的沟通、管理和协调实力,富有责任感与进取心; 4、熟识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年龄在30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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