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docx

上传人:1868****340 文档编号:93598211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171 大小:98.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1页
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docx(17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国内旅游团合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运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当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内旅游团合同 国内团队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篇一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与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

2、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支配餐饮、住宿、巡游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支配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支配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须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

3、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消遣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找寻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支配单中支配的,特地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支配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 7、自行支配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支配单中支配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与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起先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短暂离团的个人活

4、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供应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担当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别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动身前将旅游者转至

5、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支配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如自然灾难、斗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政府行为。 15、意外事务,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

6、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其次章 合同的签订 其次条 旅游行程支配单 旅行社应当供应带团号的旅游行程支配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详细支配(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

7、等级、动身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支配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支配的巡游项目的详细内容刚好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巡游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支配(旅行社支配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支配的消遣活动(明确消遣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支配

8、,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供应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与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安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精确清楚,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扬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扬品应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

9、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确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 3、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以实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协作;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根据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服务; 2、在出团前照实告知详细行程支配和有关详细事项,详细事项

10、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平安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根据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支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当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平安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项和须留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实行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实行合理必要的爱护和救助措施,避开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

11、人旅游保险; 9、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配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与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支配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主动帮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供应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纳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担当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根据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12、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支配;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照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平安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担当责任,照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供应的联系方式须是常常运用或者能够刚好联系到的; 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根据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协作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务时,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3、;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加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敬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敬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珍贵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实行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支配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限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平安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时,供应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

14、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担当;由此削减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行抗力或者意外事务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接着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状况紧急无法征求看法或者经征求看法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确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确定供应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事务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

15、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导致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务导致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担当)。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担当,削减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支配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

16、下支配在本合同其次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担当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变更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变更其他线路出团,须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担当,削减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变更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

17、和变更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动身前7日(按动身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动身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

18、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动身地点,也未能在动身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动身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动身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动身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动身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

19、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状况除外),造成项目削减、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实行措施予以补救,未实行补救措施或者已实行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支配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担当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

20、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供应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假如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动身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动身当日或者动身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

21、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实行主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责任。 7、旅行社托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动身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动身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动身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动身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

22、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担当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说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担当。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遇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实行主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

23、侵害等不行归责于旅行社的缘由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帮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支配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帮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动身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其次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其次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

24、,打勾无效)托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其次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动身前 日刚好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变更其他线路出团。 其次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纳拼团方式出团。 其次十四条 黄金周特殊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

25、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动身前 日至 日 动身前 日至 日 动身前 日至 日 动身前 日至 日 动身前 日至 日 其次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样,可以

26、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国内旅游团合同 国内团队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篇二 合同编号:_ 第一部分特殊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

27、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细致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居处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样。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运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约定履

28、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

29、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托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供应被托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托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假如被托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

30、中,可以拒绝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状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

31、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恳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

32、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其次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 地址:_?编码:_ 乙方: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 地址:_,?编码: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与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具体了解询问,乙方有义

33、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殊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殊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殊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致阅读“特殊告知”内容。 其次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人数?(男_人、女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性别_,年龄_?,人数_?。 团号_。 行程共计_天,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动身、返回地点、日期_?。 主要巡游景点_。 交通工具_,标准_。 用餐次数_,标准_。 住宿次数_,标准_

34、?。 购物、自费项目支配_。 _状况: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 应交纳团费总额: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 付款方式:_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指:_第117条第2款所称)缘由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应刚好通知对方,并供应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担当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担当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

35、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实行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有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实行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实行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示、劝戒、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

36、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恳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委员会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乙方法定代表人:_ 甲方托付代理人:_乙方托付代理人:_ 旅游者:_ 身份证号码:_ (单位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协议签订地:_ 鉴证看法:_ 鉴证机关

37、(章)经办人:_ _年_月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国内旅游团合同 国内团队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篇三 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特殊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_、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定合同前请细致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样。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

38、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纳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运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与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刚好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缘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

39、损失,旅行社不担当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协作导游完成旅_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敬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担当。没有约定的,根据下列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

40、,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举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_。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与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

41、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状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_机构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根据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仔细对比签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