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建设工程合同模板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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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合同备案管理管控规范天津市建设管理管控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管控办公室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控站4.4合同终止1. 4.1本规范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因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解除而终止。4. 4.2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后应根据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合同结算备案。5. 4.3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于解除合同后7 个工作日内通知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在合同管理管控机构进行解除合同 备案。6. 4.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且工程需要继续实 施,发包人应重新履行招标手续,确定新的承包人。7. 4.5因不可抗力终止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终

2、止合同的应订立合同 终止协议书,报送原合同管理管控机构。8. 4.6本规范第4. 4. 5条规定的终止协议书应包括:9. 协议双方已经消除了债权债务;10. 程施工部位质量认定;11. 于协议双方引起的第三方纠纷已经解决。4. 4.7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产生的终止协议书也适用 本规范第4. 4. 5条规定。4.5合同结算4. 5.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 先向合同管理管控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备案,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编制的 工程结算文件。由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书。4. 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与经 过备案

3、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合适的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合同管理管控机构 应以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 5.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合适的内容包括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 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 情况。4. 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合适的内容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合适的内容一致,任何本次项目的增、减均应与工程量清单相应。设 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预见的调整应在承包范围内进行。4. 5.5对使用财政投资(含国家各部委拨款、各类基金)、政府提供 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国外赠款建设本次项目中的重大变更, 应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在施工合同结算备案

4、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5.6对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备案范围外的建设工程本 次项目的结算备案,合同管理管控机构依据有关文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 处理后予以备案。4. 5. 7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在接到竣工结算备案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 完成备案工作,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书。凡工程本次项目未经合同管理管控机构竣工结算备案的,质 量管理管控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五章 合同备案合适的内容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章、签字确认。5.1.2 合同应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

5、字迹工整,字体一致, 也可使用国家或市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制定的各类建设工程示范文本进行 套制打印、网上备案打印。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可填写不采用或无约 定。合同文本中出现的涂改,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确认。5. 1.3 一般合适的内容填写要求:1、工程概况合适的内容填写与工程报建合适的内容统一,合同当事 人应填写单位全称;2、工程名称按招标文件填写,可增加标段号;3、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址;4、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一致;5、合同工期与中标通知书工期一致;6、质量标准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7、合同价款与中标价一致,填写时前面不空格,大写在前,小写在后;8、合同

6、订立时间应在工程开工前订立。5. 1.4合同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经注册的合同专用章)、法定代 表人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细填写合同签 署日期、当事人的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5.2 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5.2.1 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本次项目概况;5.2.2 管理管控服务范围;5.2.3 管理管控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2.4 管理管控酬金及支付方式;5.2.5 与争议解决。5.2.6 2. 2本次项目概况1、本次项目概况应包括:(1)本次项目名称;(2)本次项目地点;(3)本次项目规模;(4)本次项目总投

7、资;(5)根据本次项目特点需载明的其他情况。2、本次项目概况应与该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立项计划相符。5.2.7 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范围工程本次项目业主方与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 务合同中对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范围作出明确约定。5.2.8 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限、义务与责任1、工程本次项目业主方与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企业应在合同中对 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的权限、义务及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方订立本次项目管理管 控服务合

8、同,对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5.2.9 本次项目管理管控酬金及支付方式1、工程本次项目业主方与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企业应根据工程本次项 目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的范围、合适的内容、深 度等在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中对本次项目管理管控酬金及支付方 式作出明确约定;2、本次项目管理管控酬金可包括:正常服务酬金、附加服务酬金、 额外酬金及奖励酬金等本次项目,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当事人应 对上述本次项目的计算方式方法、支付时间及方式方法、酬金调整方式 方法、税金等合适的内容作出明确约定。5.2.10 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工程本次项目业主方与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企业应在本

9、次项目管理管 控服务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 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5.3.1 1合同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与工作合适的内容;3、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责任;4、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5.3.2 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等合适的 内容;2、经招标的监理合同对上述(1)合适的内容的约定应与招标、投 标文件一致。5.3.3 监理范围与工作合适的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监理合同中对监理范围与工作合适的内容作 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

10、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经招标的监理合同对上述(1)合适的内容的约定应与招标、投 标文件一致。5.3.4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责任1、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约 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合适的内容和质量要求。5.3.5 3. 5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作出明确 约定;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本次项目性质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 阶

11、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 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 和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 人协商确定收费额。5 . 3.6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 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6 .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6.1.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2、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工程概况;2、钻孔位置图;3、勘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4、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6.1.2 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应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特征;(4)工程合适的内容与相关技术要求;(5)根据本次项目特点需载明的其他情况。2、经招标的勘察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合适的内 容相符。3、钻孔位置图 钻孔位置图应按照国家或天津岩土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6.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1、勘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约 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13、经招标的勘察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5. 4. 4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0号文件要求计取费用。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勘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 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5.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4、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 5. 2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应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设计阶段

14、;(5)投资额;(6)设计合适的内容;(7)根据本次项目特点需载明的其他情况。2、建设工程本次项目名称和建设规模应按照规划许可及立项批准文 件确定,不得擅自更改。3、经招标的设计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一致。设计依据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采用的主要相关技术 标准等设计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1)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 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经招标的设计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合 适的内容相符。5 . 5. 5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15、通知, 计价格2002 10号文件要求计取费用。6 .5.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 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5.6桩基检测合同5. 6. 1合同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检测方式方法及检测目的;3、检测依据;4、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责任;5、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工程概况1、桩基检测工程概况应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特征;(4)桩基设计桩位图;(5)根据本次项目特点需载明的其他情况。2、经招标的桩基检测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

16、标文件 一致。5. 6. 3检测方式方法及检测目的1、静载试验: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 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2、高应变法: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3、低应变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4、钻芯法:判定桩端岩土性状。5、声波投射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5.6.4 检测依据1、建筑桩基相关技术规范JG94-942、建筑地基处理相关技术规范JGJ79-20023、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相关技术规程DB32/T291-19994、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5、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6、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相关技术规程CECS03-

17、887、建筑基桩检测相关技术规范JGJ106-20035.6.5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责任1、桩基检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 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经招标的桩基检测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 合适的内容相符。5 . 6. 6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0号文件要求计取费用。6 .6.7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桩基检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 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7建设工程施工合

18、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合适的内容;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4、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5、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式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6、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7、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方法及时间;8、承担风险的合适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合适的内容、范围的 调整办法;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10、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术语3第三章合同备案管理管控分工5

19、第四章 合同备案管理管控合适的内容64. 1 一般规定64.2 合同订立74.3 合同变更84.4 合同终止94.5 合同结算10第五章合同备案合适的内容要求105. 1 一般规定115.2 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105.3 委托监理合同125.4 勘察合同145.5 设计合同155. 6桩基检测合同165.7 施工合同185.8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24第六章合同备案管理管控要求256.1 合同报备时间256.2 合同报备方式266.3 报备所需资料266.4 备案审核要求296.5 对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的处理296.6 备案异议处理29第七章备案合同纠纷调解29第八章依据30第九章引用的

20、标准和示范文本3112、保险;13、建设工程分包的约定;14、担保。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合适的内容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该条款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的合适的内容 一致;2、工程承包范围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本次项 目分类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未尽事 宜,合同中不得具有将不可预测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适的内容;2、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中关于承包人义务的约定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的合适的内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方式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

21、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 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 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合适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双方对此有确认,以确认的为准;无确 认的,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本次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本次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 本次项目的综合单价。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

22、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 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分别承担并 调整工程价款。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 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本次 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 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

23、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 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 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 7.6工程价款支付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 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 同计量周期。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 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 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 回的工程预付

24、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 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 款的利息。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 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工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 7. 7索赔与现场签证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 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25、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 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 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 和工程延期的决定。4、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 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 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 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

26、提出现场签证。6、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材料供应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若约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该 条款则应与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一致;2、在包工包料的工程中,若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则应按定额中的费 用计取,结算时多退少补。合同中不得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费用占用 承包人的承包费用额度。3、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该条款应明确约定材料采购的标准和要求;4、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竣工结算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

2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备案。竣工结算书作 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5.7. 10质量保修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订立完整的质量保修合同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明确的质量保修条款。2、质量保修合同或条款应具有下列合适的内容:(1)质量保修本次项目合适的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3、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下 列标准:(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28、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相关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质量保修金的约定应包括下列合适的内容:(1)质量保修金预留、返还方式;(2)质量保修金预留比例、期限;(3)质量保修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质量保修期限及计算方式;(5)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本次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 定的质量保修金预留比例应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社会投资本 次项目采用预留保修金方式的,预留保修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5. 7. 11违约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9、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 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方 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方法。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0、,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方法或者承包人应支付违 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式方法。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5. 7. 12保险1、该条款应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 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2、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分包单位合理承担保险费用;3、同一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工程的,各施工 单位分别为投保人。5. 7. 13建设工程分包的约定分包工程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的要

31、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6. 7. 14担保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 的各项义务。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3、有关提供担保的合适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除发包人、承包 人在合同中约定外,被担保人与担保人还应订立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 件。5. 7.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评价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 合同。5.8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5.8.1 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的主要条

32、款应包括:1、设备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地点、质量标准;2、设备价格;3、设备运输;4、保险;5、设备调试。5.8.2 设备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地点、质量标准1、对实施招标确定的设备采购,该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合适的内容 一致。2、对非实施招标确定的设备采购,合同应对该条款进行明确约定。5.8.3 设备价格该条款应明确约定设备价格所包括的合适的内容。5.8.4 8. 4设备运输该条款应明确约定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5.8.5 保险1、该条款中应包括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投保主体、投保阶段及投 保范围;2、该条款中应对于设备采购相关的服务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其他险种 的投保主体进行明

33、确约定。5.8.6 8. 6设备调试该条款应包括设备调试的规则及验收标准。第六章、合同备案管理管控要求6.1 合同报备时间1 .1.1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订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报送相关 资料,申请合同备案。6 . 1.2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如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应在补 充、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6.2 合同报备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指定的网站,按规定完成网 上报备工作,再到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办理现场报备手续。6.3 报备所需资料6. 3.1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1

34、、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服务合同(1)管理管控单位资格证书;(2)本次项目立项文件;(3)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桩基检测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发包人支付

35、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文件;(4)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4)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文件;(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7、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2)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8、建设工程装饰装修

36、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文件;(4)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9、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1)中标(或备案)通知书;(2)招标文件或协议书,投标书;(3)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文件;(4)填写合格的合同正本及副本;(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6. 3.2发包人变更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因本规范规定变更发包人的,须报送变更后发包人的以下相关法律 文件进行变更后的合同备案:1、土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转让协议)2、工程规划许可证;3、工程本次项

37、目计划文件;4、若工程名称变更,还应有地名审核部门的变更证明;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6. 3.3合同变更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 .根据变更合适的内容签署的合同;2 .与合同价款相配套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6.4备案审核要求6. 4.1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要求:1、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符合本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条款评价标准。2、合同条款应明确、完整、齐全;3、合同的文字表述应正确,要求合同条款严谨,文字确切,意思表 述完整,不易发生歧义;4、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应当公平、合理。6. 4.2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应当在备案申请人报送全部文件资料后的

38、 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报备合同予以备案并加盖备案专 用章,注明日期。6.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应告知合同当事人修 订补充,直至完备再予备案:1、签约主体不具备资格的;2、合同合适的内容非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控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 理管控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 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管控适用本规范。1. 0. 3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本次项目管 理管控服务合

39、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检测合同、 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管控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 开、效率的原则。第二章术语2. 0.1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 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 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 0.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 本次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2. 0

40、. 4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是指从事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 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企业),受工程本次项目业主方 的委托,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 管理管控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活动。2. 0.5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 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相3、合同合适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4、报备合同合适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相悖的;5、当事人对合同中条款存在异议,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6、合同附加协议合适的内容与原合同实质性合适的内容相悖的;7、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

41、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8、对付款进度未作约定的,9、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6.5 对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的处理对于依法应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办法规定 的时间内向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报备的,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管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6.6 备案异议处理6. 8.1备案申请人如对合同管理管控机构要求修改的决定不服,可 以在该决定作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提出 异议;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 实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7. 8.2备案申请人如对合同管理管控机构的答复仍不服,可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建设行政

42、主管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在30个工作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第七章.备案合同纠纷调解7.1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管理管控机构提请 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7.2 调解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以招标确认和经备案的合同为调解的基准。7.3 合同管理管控机构进行调解的条件为:7.4 . 1调解申请人须与争议事宜有直接利害关系;7.5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7.6 3. 3符合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管控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7.7 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7.8 . 1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7.9 4. 2已向仲裁

43、机构申请仲裁的;7.10 3 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7.11 4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本次项目未经合同管理管控机构备案的。7.5 行政调解应由申请人递交调解申请书并写明调解人名称、需调 解的合适的内容、有关依据附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调解人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应按要求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落实调解程序。7.6 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可由双方共同选定的造价咨询机 构鉴定,双方当事人承担所需费用。7.7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人员应制作行政调解书,调解书应经 过当事双方盖章确认,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调解书确认的合适的内容。7.8 在调解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可终止调解;调

44、解不 成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根据调解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7.9 本规范规定的调解程序不必然成为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前置程序。第八章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实施)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管控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实施)7、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管控条例(2002年9月1日起实施)8、建设工程监

45、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管控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10、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控办法(建筑19991549号)11、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建筑2002 139号)1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1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 10号)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管控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15、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 管理管控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16、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九章引用的标准和示范文本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

46、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 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 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GB50319-2000JGJ106-2003GB50300-2001一验收标准GF-2000-0203GF-2000-0204GF-2000-0209GB / T503262001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桩基检测相关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民用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96-0205建筑装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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