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企业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李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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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2008年年0101月月1717日日 解解 析析 主主 讲讲 人人 李李 锐锐7/5/2023227/5/202333n共160张幻灯,约需一天时间。7/5/202344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共八章,一百三十三条共八章,一百三十三条,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同时于时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生效日起生效 。7/5/202355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共共8 8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共共4 4节,一般规定节,一般规

2、定3 3条、条、收入收入1515条、扣除条、扣除2929条、资产税务处理条、资产税务处理2020条条,共共6767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共应纳税额(共6 6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共税收优惠(共2121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共(共6 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共(共1515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共(共7 7条)条)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共(共3 3条)条)总计总计133133条条 7/5/202366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7/5/20237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

3、定本条例.解析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解析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年3月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统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

4、优惠政策。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税收优惠政策。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7/5/202388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析:本条是本条是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界定。1、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不适用此条例;2、以个税交纳为中心,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提示提示:外国的伙合企

5、业,如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中国:外国的伙合企业,如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实例:2008年年1月月,A、B、C、D签定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甲企业,甲签定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甲企业,甲企业设立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设立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年1月,月,A、B、C、D经商议之后,决定将甲企业的法律形式变更为公司,以便能够上市融资。经商议之后,决定将甲企业的法律形式变更为公司,以便能够上市融资。那么甲

6、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根据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第1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适用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法,因此,在,因此,在2008年年1月月-2009年,甲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不为企年,甲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年1月,甲企业变更其组月,甲企业变更其组织形式为公司后,为织形式为公司后,为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居民企业,适用的规定的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7、,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7/5/202399 第三条.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解析解析:明确了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明确了纳税义务人的范围,。1、这里的、这里的“法法”是指中国的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如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8、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基金会管理办法理办法等等;2、在中国境内成立(体现属地管辖原则);、在中国境内成立(体现属地管辖原则);3、属于、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也需同时具备上述三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依照

9、外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也需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同的是依外国法律,在境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外国企个条件,不同的是依外国法律,在境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外国企业、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业、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提示提示:社会在发展,更多类型组织在出现,关键要把握其认定标准,:社会在发展,更多类型组织在出现,关键要把握其认定标准,既无论某个组织是从事经营活动还是偶尔取得收入,都认定为取得收既无论某个组织是从事经营活动还是偶尔取得收入,都认定为取得收入的组织。入的组织。7/5/20231010实例实例:美国:美国A公司在北京设有经营销售办事处公司在北京设有经营销售办事处B(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10、B办事处),并作为办事处),并作为A公司在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营业基地。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营业基地。在B办事处设立经营一段期间后我国税务部门与办事处设立经营一段期间后我国税务部门与A公司驻公司驻B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B办事处的所得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办事处的所得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代表提出,公司代表提出,A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B办事处仅为办事处仅为A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独立纳税主体地位,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独立纳税主体地位,B办事处的所得应纳入办事处的所得应纳入A公司的所得,并应向美国的税务机关按其美国税率缴纳。而我国公司的所得,并应

11、向美国的税务机关按其美国税率缴纳。而我国税务部门则提出:税务部门则提出:B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但我国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所得也具有税收征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但我国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所得也具有税收征管权,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管权,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A公公司的缴税利益。本案应如何认定?司的缴税利益。本案应如何认定?说明: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总理是,在本案争议中,如果税务机关对说明: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总理是,在本案争议中,如果税务机关对A公司下属公司下属B办事处具办事处具有税收管辖权,其根据是什么?本案争议中的有税

12、收管辖权,其根据是什么?本案争议中的B办事处具有何种税法上的地位?在本案办事处具有何种税法上的地位?在本案争议中,争议中,A公司实际性的所得税分配情况如何?公司实际性的所得税分配情况如何?根据中、美两国的法律和双边协定,中国的税务机关和美国的税务机关对于根据中、美两国的法律和双边协定,中国的税务机关和美国的税务机关对于A公司公司B办办事处的收入所得均具有税收管辖权。我国税务机关根据收入来源地原则对事处的收入所得均具有税收管辖权。我国税务机关根据收入来源地原则对A公司公司B办事办事处在中国所形成的收入来源中的净所得有权依法征收所得税;美国的税务部门则根据处在中国所形成的收入来源中的净所得有权依法

13、征收所得税;美国的税务部门则根据法人住所地或注册地原则对法人住所地或注册地原则对A公司(包含公司(包含B办事处)所形成的收入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办事处)所形成的收入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尽管尽管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在我国设立的B办事处不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核算地位,但亦属于我国税办事处不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核算地位,但亦属于我国税法上的法上的“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我国税务机关有权对该类外国公司常设机构在中国形成的收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对该类外国公司常设机构在中国形成的收来源中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我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源中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我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B办事处在中国形成的收入

14、来办事处在中国形成的收入来源中的净所得部分按源中的净所得部分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出具纳税证明。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出具纳税证明。7/5/20231111 n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解析解析:本条是实际管理机构的界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经营:本条是实际管理机构的界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如:作出和形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定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如:作出和形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最密和决策的地点、

15、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最密切联系地。切联系地。即便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即便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境外成立的企业,也有可能会成为负担全面纳税义务的也有可能会成为负担全面纳税义务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强调强调:1、实质性;、实质性;2、全面管理;、全面管理;3、内容是企业的生产、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实等,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实践中,许多国家对其认定标准问题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只做一践中,许多国家对其认定标准问题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只做一般原则性规定,或不做规定,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判

16、断,因其般原则性规定,或不做规定,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判断,因其标准关系税收收益及税收主权问题,防止出现过严或过松现标准关系税收收益及税收主权问题,防止出现过严或过松现象。象。7/5/20231212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决策机构)、营业机构(日常活动固定固定场所,如商场)、办事机构(联络、宣传等活动机构,如外企代表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交通、仓储、咨询经纪、中介代理等);(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

17、业 的场所(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地质勘探等);(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上述以外的属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解析解析:本条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范围的界定。委托营:本条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范围的界定。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视同设立机构、场所,可以认定为居民企业。业代理人的,视同设立机构、场所,可以认定为居民企业。提示提示:营业代理人包括机构和个人,认定时应把握明示、公开的代理,:营业

18、代理人包括机构和个人,认定时应把握明示、公开的代理,默示的、实际上存在的代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默示的、实际上存在的代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7/5/20231313 第六条.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新新增增)和其他所得.解析解析:“所得范围所得范围”界定界定 提示提示: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收入是: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收入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指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指标。7/5/20231414 第七条 企业

19、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如送货上门为购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或买卖双方约定交货的其他地点)(变化点);(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如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向境内居民收取保险费是境内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20、场所所在地,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提示提示:本条是新增,境内、境外所得划分,另此条可能产生重:本条是新增,境内、境外所得划分,另此条可能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参考加入国际税协议与税收饶让协议解决。复征税问题,参考加入国际税协议与税收饶让协议解决。7/5/2023 10:37:58 AM1515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如股息、红利或者利息收入),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如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新增)提示提示: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21、的税收原则,要: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要灵活运用灵活运用。7/5/20231616 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5/20231717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解析解析:本条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遵循原则的:本条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遵循原则的规定规定,实际当中的权责发生制实际当中的权责发生制多指费用多指费用的权责发生的权责发

22、生,收收入很难权责发生入很难权责发生)提示提示:运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对同一会计事项:运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对同一会计事项计算,其结果往往不一样计算,其结果往往不一样7/5/20231818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在税法中的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中作出规定)、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解析解析:本条:本条新增新增,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各项扣除扣除-

23、税务认定的以前年度亏损税务认定的以前年度亏损0为亏损为亏损提示提示:税法亏损(:税法亏损(应当在今后几年的利润中弥补扣除的应当在今后几年的利润中弥补扣除的部分)部分)与财会亏损(与财会亏损(当年总收益当年总收益1年;年;3、不以金额、不以金额作为唯一标准。强调点,特别强调作为唯一标准。强调点,特别强调“不再考虑单位不再考虑单位价值,只考虑使用时间价值,只考虑使用时间”7/5/20237070 第五十八条 企业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会计上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壮态

24、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四)盘赢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和再捐赠、再投资、再购进、再偿债处理)解析解析: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不能作为固资产的改建支

25、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5/20237171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解析解析:残值可以自定,细则没有提到:残值可以自定,细则没有提到5%的残值率。的残值率。提示提示:会计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会计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其他折旧方法,但在涉税缴纳

26、时,税务机关不予递减法等其他折旧方法,但在涉税缴纳时,税务机关不予承认,应调整。承认,应调整。7/5/20237272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 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电子设备(是指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是指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以及由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件)发挥作用的

27、设备,包括电子计算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为为3年年。(强调点)解析解析: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提示提示:本条是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本条是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用情况,采取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计提折旧采取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计提折旧。没有什么应计未没有什么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说法计、应提未提的说法 7/5/20237373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

28、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另行规定。解析:本条是关于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有关费用资产折旧和折耗方法的授权规定。7/5/20237474 第六十二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解析解析:本条新增,是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的规定。本条:本条新增,是关

29、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的规定。本条并未对企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作出规定,也就并未对企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是说,对于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营造或者繁殖的过程中所对于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营造或者繁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是可以当期费用化的,这与会计准则规定是不一致的发生的成本是可以当期费用化的,这与会计准则规定是不一致的。提示提示: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生: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生物资产。物资产。由于公益性生物资产具有公益的

30、目的,虽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企业由于公益性生物资产具有公益的目的,虽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企业资产,但实际上它属于不可变现的资产,因此公益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在资产,但实际上它属于不可变现的资产,因此公益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已经作为费用直接税前扣除,也不存在提取折旧的说法。所企业所得税上,已经作为费用直接税前扣除,也不存在提取折旧的说法。所以,本条例未对消耗性生物性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扣除等作出专以,本条例未对消耗性生物性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扣除等作出专门规定。门规定。7/5/20237575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

31、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提示提示:会计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其他折旧:会计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其他折旧,在涉税缴纳,在涉税缴纳时,税务机关不予承认,应调整。时,税务机关不予承认,应调整。7/5/20237676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提示提示:新增,本条是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根据生:新增,本条是规

32、定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根据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采取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采取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计提折旧。限计提折旧。7/5/20237777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解析解析:本条是无形资产界定:本条是无形资产界定解示解示: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

33、于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没有将者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分别归属于无形和投资性房地产,而是一律按土地使用权分别归属于无形和投资性房地产,而是一律按照无形资产进行处理。照无形资产进行处理。7/5/20237878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34、,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解析解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 提示提示:1、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3、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35、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号借借款费用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实施条例对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实施条例对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并无这方面的规定,二者的差别。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并无这方面的规定,二者的差别。4、本条、本条第三项第三项中的各种来源形式的无形资产,都不是企业直接用货币性资产中的各种来源形式的无形资产,都不是企业直接用货币性资产去购买的,而是有偿通过其他非货币形式对价物或者无偿所获取的,无法按去购买的,而是有偿通过其他非货

36、币形式对价物或者无偿所获取的,无法按照资产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的计算基础,照资产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的计算基础,而按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无形资而按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给企业预留的空间太大产的计税基础,给企业预留的空间太大,无法有效防止和限制企业通过双方,无法有效防止和限制企业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获取非法税收利益,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协议的方式获取非法税收利益,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7/5/20237979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

37、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自创商誉不得扣除)解析:无形资产成本、支出具体摊销规定 提示提示:本条是规定最低摊销年限,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本条是规定最低摊销年限,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采取比最低摊销年限更长的时限摊销。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用情况,采取比最低摊销年限更长的时限摊销。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等的需要,采用直线法之外的折旧方法,但直线法之外的折经营活动等的需要,采用直线法之外的折旧方法,但直线法之外的折旧方法所提取的折旧,不准予在税前扣除。旧方法所提取的折旧,不准予在税前扣除。7/5/2023

38、8080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解析:新增,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界定及税务处理规定,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只剩净残值,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发生的后续支出失去附着的载体,只能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2,租入固定资

39、产改建支出,租入资产所有权不是本企业,无法计入资产基础 7/5/20238181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50以上以上;(强调点)(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解析解析:新增,大修理支出界定及具体摊销方法规定,:新增,大修理支出界定及具体摊销方法规定,不能用折旧的不能用折旧的办法办法 解示解示: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

40、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而本条对此做了变化调整,规定符合本条规定的固定资内平均摊销,而本条对此做了变化调整,规定符合本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这部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这部分支出分支出已经符合资本化条件,构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其效益体现于已经符合资本化条件,构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其效益体现于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中,根据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原则,作为长摊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中,根据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原则,作为长摊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7/5/20238282 第七十条 企业

41、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不得低于3年。解析解析:本条是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规定,:本条是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规定,强调点,强调强调点,强调3年新规定,本条未对长期待年新规定,本条未对长期待摊费用做界定。摊费用做界定。7/5/20238383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

42、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解析解析:本条是投资资产的界定及计税基础和扣除规定。投资资产是:本条是投资资产的界定及计税基础和扣除规定。投资资产是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历产让渡给其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历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向资产。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向资产。(新增,强调点,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新增,强调点,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7/5/20238484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

43、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参照通过加工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确定,即以料、工、费等必要支出为成本)解析解析:本条是存货界定及计税基础确定方法的规定,:本条是存货界定及计税基础确定方法的规定,7/5/20238585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

44、一种解析解析:本条是存货实际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本条是存货实际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强调点,取消后进先强调点,取消后进先出法,执意使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出法,执意使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不具备可操作性,结合新不具备可操作性,结合新准则看。准则看。提示提示:企业拥有相对自由选择权,但一经选定某种方法后,不得随:企业拥有相对自由选择权,但一经选定某种方法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则应报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批准由国务院、税务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则应报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批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考虑国家税收利益后再做出决定,主

45、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考虑国家税收利益后再做出决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从而调节不同纳税年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从而调节不同纳税年度的利润,以实现规避税收。的利润,以实现规避税收。7/5/20238686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强调点,区别会计概念)解析解析:本条是资产、财产净值的界定。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本条是资产、财产净值的界定。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实

46、例实例:某企业:某企业2008年的总收入为年的总收入为1300万元,其万元,其中:包括企业在中:包括企业在2008年年4月份月份转让某项资产的收入转让某项资产的收入300万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己计算的成本为万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己计算的成本为400万元,万元,费用为费用为200万元,损失为万元,损失为50万元,税金为万元,税金为100万元。在这些成本中,不包括企业万元。在这些成本中,不包括企业2008年年4月份转让资产的净值月份转让资产的净值1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8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得额为多少?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

47、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企业该企业2008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300-400-200-50-100-100=450(万元)(万元)。7/5/20238787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解析解析:新增,:新增,重组资产税务处理重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的原则性规定 提示提示: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企业整体资产置

48、换、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等重组活动依特殊政策中的等重组活动依特殊政策中的免税重组免税重组规定,依规定,依“经营的连续性经营的连续性”和和“权益的连续性权益的连续性”作为免税重作为免税重组的条件。组的条件。7/5/20238888 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7/5/20238989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不是本条例)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优惠方式:1直接减免税,2加计扣除,3减计收入,4低税率,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设备投资抵免应纳

49、税额等 解析解析:本条是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的具体规定:本条是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的具体规定 7/5/20239090 实例:某企业2008年的总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成本为400万元,费用为200万元,损失为50万元,税金为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多少?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该企业2008

5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400-200-50-100-10-50=19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90*25%=47.5(万元)7/5/20239191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解析:本条是对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进取界定。可以抵免的税额的条件:1、是来源于境外所得依境外法律及相关规定缴纳税款;2、限于企业所得税性质;3、限于企业应当缴内并已实际缴纳的税款。7/5/20239292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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