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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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0篇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依据北京XX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其次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业主委员会全部印章严格根据本治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全部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打算保管人,并办理临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准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 第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状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2、,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缘由,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六条 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七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九条 全部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状况。 第十条 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担当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3、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应准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行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

4、议通过,根据议事规章其次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2 一、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同意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极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二、村委会印章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如遇印章丧失,应准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保管公章。公章保管人确实定或更换,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争论打算。 四、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章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状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

5、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准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争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前方可使用。 五、依据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在河北省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凡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不胜利的,在正式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和村委会前公章一律交镇代为保管。 六、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在20xx年12月14日起生效。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3 一、业主委员会公章,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便使用。 二、业主委员会公章签章使用,根据以下程序组织: (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依法召开相关会议,经各自会议程序,形成

6、决议的,由参会人员以适当方式进展签署证明。 (二)依据相关会议决议打算,需要进展信息公布或者合同签署的,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签署同意使用业委会公章的意见。 (三)印章保管人依据相关会议决议打算,以及业委会同意签章的意见,对相关决议打算或合同文书进展签章。 三、业主委员会的打算、决议,必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才生效,需要公布决议打算或者签署合同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以作证明使用(对外合同同时需业委会主任签字)。 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通过业委会会议讨论并打算的,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打算、决议,签署的相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签章人违规签章,由其个人担当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业主

7、委员会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据民法典其次百七十八条和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其次十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依据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由业委会决议的事项。 (三)依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与社会实体、个人签署的合同、合约、协议等。 五、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委会副主任王鹏保管。 公章保管人应妥当保管公章,不得托付他人代为治理公章,不得随便存放,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特别状况由另一名副主任莫平秀临时保管。制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六、业主委员会公

8、章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需要盖章的文件文书、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公章保管人应一事一记。 保管人必需妥当保存公章使用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文件,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届业委会任期完毕,并按要求移交下一届业委会。 七、一般状况下,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 特别状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共同批准,并且须同行伴随。 八、凡违规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峻不良影响的,由用章责任人担当相应责任。 九、本方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不明事项,由业委会进一步讨论打算并公示。 十、本方法经蓝湾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2022年9月1日通过后生效,公告全体业主,承受业主监视。 办公室

9、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4 一、印章指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财务办公室负责治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便交由他人治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留意落款单位必需与印章全都,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楚; 四、公章制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别需要,必需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马上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别状况时,必需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别状

10、况,下班后停顿使用公章; 六、公章治理人员必需仔细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便盖章; 七、公章治理人员应妥当保管公章,不得随便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实行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消失的意外状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治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批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

11、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展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5 目的: 标准各类印章的治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厉性和牢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治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使用、交接和停用: 1、各类印章必需放入保险柜,由双人共同保管; 2、公章使用必需设立登记簿进展登记,需要盖公章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报表等必需有业委会超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3、各类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登记簿应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交接日期。 4、

12、印章停用需在用章登记簿注明停用缘由,并经主任同意,双人销毁。 责任: 由于管章人员保管不慎,造成印章遗失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管章人负责。 本治理制度自制定日起执行。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6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标准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治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委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3.1法人章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大

13、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依据决议,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由主任保管,业主大会印章(公章)由副主任保管,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由秘书保管;保管人应妥当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别缘由需外出的,应将印章临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3.3保管人被临时停顿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顿工作或资格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指定的专人。 3.4印章遗失的,必需报告房办、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效劳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记申明作废,同时准时申请重新依法

14、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便使用。 4.2印章必需经过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紧急状况下必需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口头同意或微信、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员要负责提示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 4.3业委会的打算、决议自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需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认业主委员会打算、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

15、录为准),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打算、决议。 4.4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打算、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详细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治理企业解聘与选聘打算,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及续筹打算等。 4.5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准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签字。 4.7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担当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其次届业委会2022年1月1日会议争论通

16、过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7 第一条 为标准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治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业委会公章必需按本章程严格治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对全部盖章文件进展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治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争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担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需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

17、事规章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状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治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修理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争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治理公司进展询问、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状况。 第六条 严格掌握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别需要必需开具者,必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争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需报告使用状况进展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担当。 第七条 严禁

18、将公章随便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别状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需妥当保管,防止公章丧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觉上述状况必需马上报告业委会并实行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峻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需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印章的治理,保证印章正确使用,特制订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印章治理总负责为业委会全体成员。 其次章印章细则 第三条印章种类

19、1、公章: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公章。 2、职能签字章:业委会主任的印章。 第四条监印人员 1、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主任负责保管。 2、业委会主任的印章由于涉及本体修理基金的治理,该印章由负责财务的业委会成员保管。 第五条印章治理 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鉴印。特别状况确需外出鉴印,应告知业委会成员。 第六条印章使用 1、发出的各类文本,须业委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可。 2、印章使用实行全体委员负责制。 3、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各类文本应直接存档。 4、以上各条若没有按正常程序报备的,鉴印人有权拒绝盖章,否则,一切后果由签印人担当。 第七条印章缴销 印章丧失,应准时告知业委会全体成员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准时处理

20、。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业委会解释。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9 第一条依据北京龙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其次十二条、其次十四条履行职责,制定印章治理制度。 其次条业主委员会全部印章严格根据本治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依据议事规章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四条依据议事规章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委员会全部公章妥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纸张盖章,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打算临时保管人,并办理临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准时办理交管手续将印章交回保管人。 印章保管人对

21、印章必需妥当保管,防止印章丧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觉上述状况必需马上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实行补救措施。 第五条依据议事规章第三十八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确认前方可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

22、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认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固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设立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保管人应当对全部盖章文件进展编号并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分为公告类、知会类和会议类三种。公告类文件以“龙城业委文字20XXXX号”进展编号;知会类以“龙城业委函字20XXXX号”进展编号;会议类以“龙城业委会议20XXXX号”进展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九条印章使用必需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日期”、“用章文件号、用途”并签字;

23、 盖章人填写“序号”,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并签字; 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 第十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印章的,印章盖章人有责任提示申请人,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印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一条 在紧急状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无法完成印章使用手续的,印章保管人经微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印章,但印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五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十二条 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三条 开具

24、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依据议事规章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印章。每次印章使用应当留存盖章后的复印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记录应当存档,业主有权查阅印章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全部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月负责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状况。印章保管员每年第一个季度应将上一年度的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簿及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交档案治理员归档保存。

25、 第十七条 依据议事规章第四十条未经业主大会打算、业主委员会打算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担当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依据议事规章第四十三条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业

26、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保管人,并完成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交接工作。 其次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说明辞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告同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临时保管。 其次十一条 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与街道办事处进展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的移交工作。 其次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其次十

27、三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运行半年,公示7天后生效。本制度公示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4日 。 办公室公章使用治理制度篇10 一、村级公章保管人的规定 1村级公章(党支部公章、经济合作社公章、村委会公章)要责成村党支部副书记保管(泥洼村为党支部其他成员)。 2加盖公章时必需由保管人亲自盖章,保管人不得将公章托付他人代盖或托付他人代管,未经审批领导批准,保管人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3公章保管人因病、因事长时间离岗时,需准时指定书记、主任以外两委其他成员为临时保管人并报镇纪委审批,以免耽搁工作。 二、村级公章使用的规定 (一)公章的审批 1.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档案材料、

28、村务公开等村级事务加盖公章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2.签订合同、户口迁入、大额资产处置等村级重大事项加盖公章时,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根底上,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双签字前方可加盖公章。 (二)公章使用必需严格公章登记制度,公章保管人要仔细填写公章使用记录,决不能消失错登、漏登现象。 (三)严禁在空白纸张及不完整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三、村级公章监视、考核与追究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公章治理和使用纳入村级“两委”绩效考核的内容,镇纪委每月将对村级公章的使用状况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2镇党委、镇政府将与公章保管人签订责任书,建立奖罚机制,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3在检查中发觉村级公章治理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赐予责任人肯定的经济惩罚或纪律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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