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气用电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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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水用气用电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一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人:(法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 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

2、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 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 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 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 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 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 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 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 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 府批准。”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

3、院令第412号,2009年1 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 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 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 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事前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三、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口内划其他材料应当 在一年月日前补充提交:1.申请报告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 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

4、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后,可先行施工, 仅限在承诺的批准区域内使用,在48小时内补办手续既可。 补办手续时,提交签章申请报告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 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 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 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 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 人实际情

5、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 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六、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 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 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 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 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机关:(盖章)年 月 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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