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本科毕设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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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 办学学院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云南建筑技工学校 专 业 工商管理 年 级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2014年 1月 14日中文题目(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学生: 指导教师: 摘 要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们健康,它是食品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文章通过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引发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探讨,揭示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利益链关系,旨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履行企业本身的社会责任。本

2、文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研究成果,让食品企业认识到,社会和消费者是企业的生长环境和利益的来源只有与社会和消费者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实现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另外,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社会的监督力量,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系建立,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鼓励企业实现“责任赢利”,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以上几点将成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重要论题。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责任 对策。英文题目(Chinas food safety problem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3、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tudent: Supervisor: AbstractsFood quality and safety directly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health, it is the primary food busines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recent year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situation is very grim. Through analysis

4、 of food safety issues mainly triggered Discussion on foo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reve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est chain behind food safety issues, aims to guide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the correct values to fulfill thei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comprehensi

5、ve consideration of all aspects of research, so that food companies recognize that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and consumer interests is a source of growing businesses and consumers only with social interaction to create a harmonious business relationship to achieve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

6、n additi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strengthen government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social forces, the establishment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od safety and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ed rulemaking to establish profit-driven consumer regulatory

7、 mechanisms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responsibility profit , the establish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s, these points will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of food CSR system construction.Keywords:food safety,society responsibility,Countermeasures.目录一、绪论5二、相关概念界定6(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6(二)食品安全的现

8、代定义7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8(一)国外研究发展成果8(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9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分析11(一)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11(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14(三)消费者眼中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16五、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16(一)食品企业经营理念落后17(二)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非诚信和不正当竞争17(三)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18(四)经营素质偏低19(五)企业经营者高度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19六、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20(一)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20(二)加大社会的监督力量21(三)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21(四)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

9、系建立22(五)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26(六)鼓励企业实现“责任赢利”27(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机制27七、结语29八、参考文献30九、致谢30一、绪论 中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研究历史悠久。早在上古时代,便有神农氏遍百草,测试毒性。其中有毒的,纷纷被各大江湖门派所亲睐;无毒味美的,便成为百姓人家的盘中餐;无毒味不美的,可能就被制成中药了吧。 炎帝乃神农氏后裔(一说炎帝就是神农氏),中华民族又是炎黄子孙,因此可以认为,勇于品尝各种有毒食品,是我们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而这种传统,在当下得到了极大的继承和发扬。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

10、 食品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食品数量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数量安全,是指从数量上反映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能力,它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为特征,强调食品安全是人类基本生存权利。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一个单位范畴(国家、地区或家庭)从生产或提供的食品中获得营养充足、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以满足其正常生理要求。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技术的进步及改革开放,中国食品数量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而食品质量安全则是一直困扰人们并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由于它涉及国计民生,极需解决。文章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食品企业责任缺失的原因、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三个部分对论题进行阐述。二、相关概念界定(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关于企业

11、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同意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

12、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不同于其他的技术标准,它超越了以往企业只是强调技术性指标,只是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这样的传统理念,而更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生产过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企业社会责任还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的社会价值,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二)食品安全的现代定义食品安全是食品质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也是对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社会管理部门及政府决策部门提出的日益紧迫的课题,解决好这个课题,首先需要对食品安全有一个充分的、科学的理解。 世界卫生组织198

13、4 年在题为食品安全 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曾把“食 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义语,定义为: “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第一层,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第二层,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第三层

14、,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一)国外研究发展成果社会责任 ( Society Responsibility ,简称SR) ,概念起源于美国,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就有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还未出现,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之内。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1

15、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继而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1953年霍华德R鲍思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使企业社会责任正式走进人们的视野。1979年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提出了社会责任分类思想,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尊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学界有多种定义。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

16、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而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哈罗德孔茨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总的说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考虑其决策和企业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所具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社区、政府和环境等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和道德责任。(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在中国,社会责任还是一个新名词,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1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于西方,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企业社会责

17、任的历史。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强制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要求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公众服务,设立幼儿园,学校,公共食堂,医院,电影院,甚至殓葬。计划经济年代之后,中国政府改变了其政策导向,将重心转移到对利润的追求。在这个转型期及该政策实施期间,相关的法律不明晰。结果违反劳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且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关注也在现实意义上消失了。自中国快速发展的90年代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又重新回归中国并被逐渐接受。企业社会责任在2000年到2004年这段“观望期”逐步走向成熟。在这个期间企业社会责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中国的学术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提请政

18、府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因此,劳动部、商务部、中国企业联盟都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2004年,中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被动地观望转变为采取如立法等的积极举措,倡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一个富裕的和谐社会。中国政府意识到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目前,对于很多国内人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仍是一个公共关系工具。我国大部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林毅夫(2006)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由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的行为常常自

19、觉或不自觉的超出应有的边界,因此要使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化。”卢代富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与此同时,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尽管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不尽相同,却普遍认同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要对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并且企业的生存依赖于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影响企业经营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企业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

20、。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品质和自身健康的苛求越来越高,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学者们的视线转向了食品企业,更加关注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一)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

21、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2.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源头及原因1、环境污染导致的安全问题自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

22、发展进入空前繁荣的时期,同时伴随而来的环境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近几年重工业发展加快的背景之下“空气,水体,污染恶化的速度是改革开放前的十几倍。海产类食品受到都是损失最大。有害细菌的种类也随之增加。2、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在这个因素中最大的制造者就是企业,细数自03的金锣火腿到三聚氰胺奶粉,双汇瘦肉精火腿一系列的事件矛头都指向食品企业。这些企业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明的化学化工用品的防腐增色等作用讲化工用品用在食品上,所以才有有这么多的大头婴儿,中毒住院的受害者试想把做制火药的硫酸把保存尸体的福尔马林吃到肚子里会有什么后果;是自爆,自杀还是制成真正的人肉干?“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

23、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3、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频频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4、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

24、品经营企业小而乱,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5、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

25、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7、检测水平低,重视度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8、食品安全保障意识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

26、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1.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安全在我国有两方面的含义,分别来自两个英语术语:一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关注的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保障,即是否有足够的粮食供应;另外一个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食品安全,即指食物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后一种情况。具体来说所谓

27、的食品安全可以表述为“食品的从养殖、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等活动符合国家的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危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病亡或危及其本人后代的隐患。”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制度上更好保证食品安全,解决现实中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依照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社会利益的同时,要承担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它的概念内涵主要应体现在两个层面上: 一是食品企业自己为构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

28、谐氛围所要求承担的责任; 二是食品企业在外部要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义务。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责任的最低控制线,是密切消费者关系的先决条件,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说,食品安全就是食品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据中华传媒网站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1.5%的人认为,食品企业应该严格把关质量,生产安全放心食品。在所设的调查的选项中,食品安全居首位。 3.食品安全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关联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是一个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道德责任,更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义务。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生产的基础,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做起来能否被消费者接受的关键,只有保

29、障食品安全,才会具有食品生产的权力,消费者才会放心消费,企业才会被社会认同,才会有生存的余地,才会有发展的空间,否则面临的只会是市场的淘汰。 (三)消费者眼中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基础,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一旦丧失消费者信任,即使是百年老店,也只有破产一条路。企业在经营时,只有不忘社会责任,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最终得以做大做强。我们知道,企业盈利目标的终端往往是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认可程度,再好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不被消费者认可,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就不能进入社会领域,从而进入生产目的,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这样的企业必将因无市场而倒闭。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亦如

30、船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曾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在全国展开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样本3649个,共涉28个省份、上百个城市。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人知道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并表示关注;85%的人认为,产品质量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的主要因素;90%的人认为,企业应该严把产品质量关;多数人认为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并重。五、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近年来,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据中华传媒网一项调查显示,每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至少上千起。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究其原因,

3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企业经营理念落后一方面,传统的经营理念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和动力是获取利润,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对股东负责。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经营者进一步强化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过分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获取暂时的高额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原料使用中以次充好,或在食物中使用有害添加剂,从而引发了企业的食品安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社会责任只是政府或国有企业的事。民营企业绝大多数还属于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他们中绝大多数采用小作坊式经营,中小企业主大多采取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粗放管理,他们普

32、遍对新生事物缺乏及时的了解。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已属不易,承担社会责任显得力不从心。2010年6月12日,中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在出席“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食品安全合作”论坛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小农经济,分散的种植和养殖是影响我们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制约因素;另外,中国目前有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90%是中小企业,还有很多是个体作坊,这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巨大挑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中国消费者的最大不安,也是中国政府的一块心病。(二)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非诚信和不正当竞争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

33、烈,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迫使很多企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丧失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为了谋取利益,欺骗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淡漠法律的存在,采取偷税漏税;违背社会道德水准,不讲信用,采取“一锤子”买卖,严重的丢失了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择手段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种短期的利益是不长久的,必将被市场所淘汰。企业经营者应本着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的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三)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食品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善是导致社会责任缺失的关键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内部缺乏系统、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负担和经营

34、成本,但绝不能因为增加成本,企业就不去履行社会责任。即使在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如果没有外在的压力,他们大多数都不会主动设计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因为没有统一规划,不能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有些企业即使偶尔做一些慈善捐赠,也往往不能使有限的投入成功转化为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一般没有社会责任战略,更没有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大多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是被动的、随意的、随机的、盲目的、无序的。 第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法律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略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系统规定。近

35、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食品企业应该承担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切实履行。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产生严重影响。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监管职责,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税收收入需要,对食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监而不管”或 “瞒而不报”,从而导致企业应该履行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执法不严,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还助长了企业逃避、对抗法律的侥幸心理,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更难以培育和强化。(四)经营素质偏低经营者的素质既包括理论知识素养,也包括伦理道德修养等方面。很多企业往往经营有方,财源广进,但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缺

36、失,在食品安全方面常常是弱智、麻木的,只是一味的追求最大利润。一些低素质的企业经营者不但不履行社会责任,还主观逃避社会责任。如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极为不负责任。(五)企业经营者高度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在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今天,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大大提高,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企业的社会责任被纳为其中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又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因为,多数的企业经营者更关注社会责任的成本。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减少成本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社会责任很多时候需要一定的资金,如一些公益捐助,慈善,扶贫等。这些企业自身往往都做得很好,在社会责任方面是保守的,不愿主

37、动去担起这个担子。一些公益捐助更多是树立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很少有纯无功利的奉献,他们秉承一个观念,那就是企业不是社会慈善机构,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这种心理在某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疏导,建立一个“责任赢利”的机制。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这些产权主体都有权参与企业创造价值的分配。六、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对策“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市场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但是,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层出不断,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苏丹红一号”风波、三鹿

38、毒奶粉事件,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除了生产商、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外,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为推进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我们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覆盖面。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

39、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二)加大社会的监督力量就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看,首先需理顺各种食品安全监管,改变多头管理与互相打架的食品标准,整理各种食品安全标准,有则加勉,无则补充。此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执行了,即使有世间最严厉的食品标准,不执行也是枉然。而执行最关键的就是宏观层面的行政架构改革与制度设计。还有,事实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寻租、“企业公关”等行为并不少见,谁来监管这些,谁有动力监管这些,也许要在修法时弄清楚。我们认为,是时候肯定和加大社会力量的监督了。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

40、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制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公布”。坦白说,政府部门的确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需要起到一个非常积极的作用。(三)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为保障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控,要建立起省、地、县三级监控体系,配置设备,培养人才,形成监测网络,实现全方位监测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及时指导生产环节,并使之制度化。在重点食品企业推行ISO09000认证,GMP生产和HACCP监管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逐步在各食品企业推展开。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识别产品危害因素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管理体系,要在实施GMP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实

41、施HACCP管理体系,要食品生产或供应厂商把以终产品检验为主的安全控制意识转变为全程控制理念,从而确保食品安全与国际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接轨。(四)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后,安全标准的执行与实施,一要制定明确的相应法规,二要有相关的执法保障体系。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单行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为保障的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然而,面对现实中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首先,相关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

42、系的前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仅是法律、法规的简单集合,而应当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伞状”结构,这就要求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层次分明、协调有序、完整严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应当完成以下两项任务:第一,清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管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呈现出数量多、内容分散的特点,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平行法之间相互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若不能及时处理这些矛盾,将造成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不明,从而影响法律实施。因此,应当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标准,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应当废止的由创制机

43、关明令废止,需要修改的起草修改草案列入立法规划。第二,出台相关的单行法和配套法规。一方面,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但目前的立法距离从种养到销售所有环节的全覆盖仍有一定距离,应当通过制定单行法和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是统辖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许多条款为原则性规定,加之食品种类多样化、我国地域风俗和民族习惯的差异性,故法律多处留有诸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的规定,这种待定状态使许多具体制度仍然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因此,需要针对食品产业和科学技术水平,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4、状况,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切实可行。其次,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信息机制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点。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当今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采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三项制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然而,这三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基于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信息机制的建立。第一,制定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标准要有统一性,针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标准之间重复、冲突严重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整合现行的多重标准,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目前多套标准同时适用现象仍然普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45、清理整合;标准需要国际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强化同国际组织和域外机构的交流合作,关注国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动态,力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导食品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国际竞争力;标准应注重时效性,对于食品安全而言,没有绝对安全的标准,标准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国际上食品安全标准修改的周期一般是三至五年,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标龄超过五年甚至十年的不在少数,应当依照食品的种类,规范安全标准修改周期,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性

46、和可靠性。第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外部信息收集机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常规行政调查、事故单位和医疗机关报告、事故责任行政调查、社会举报和投诉组成的食品安全外部信息收集机制,目前要进一步实现信息的多源化和有效性。具体包括: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电话,扩展信息来源;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增加有效信息收集;健全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报告机制,细化报告的条件、时间、方式、内容,明确隐瞒、谎报、缓报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内部信息披露者的保护,拓展获取重大信息的途径。另一方面,实现内部信息的及时有效共享。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信息联络体制,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食品安全信息的及

47、时交换与沟通;完善信息网络,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但目前信息收集网络仅建立并应用于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应当将其进一步推广到各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形成综合一体、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进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实现共享信息的文书化和电子化,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需要将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文书化,同时构建信息网络也要求通过文书的电子化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对食品安全的柔性规制。信息披露本身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安全规制工具,政府要求食品生产相关主体披露信息,可以规范主体的行为,强化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制约,同时通过信息披露还

48、能约束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公共监督。再次,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是实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保障。第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很容易被误解为是市场主体的责任,而忽视其约束监管主体的功能,有必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落实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二,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层次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中,我国一直比较重视行政监管和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然而,在食品安全法作出“十倍赔偿”的规定后,民事诉讼的作用不容忽视。食品安全法大大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的民事责任,其不仅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功能、制裁侵害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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