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火工品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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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火工品管理制度篇 书目 火工品负责人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运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平安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要按本单位发爆物品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实行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运用年度安排,呈报审批,交纳平安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运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平安检查,刚好发觉存在的问题,刚好进行整改。 5、常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状况,思想动态,刚好发觉担心全因素,刚好实行详细措施。对不适合接着从业的人员,要刚好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平安管理,杜绝

2、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平安生产。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仓库管理 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 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 4、爱惜一切平安设施,发觉平安设施损坏后必需刚好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仔细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晰、精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 1、各队队长必需依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支配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

3、需检查爆破员运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赐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20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需加锁;箱子必需牢固、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需严格按雷管编号精确发放,并仔细登记。 4、本班组运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需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10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需专人专用,下班后干脆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需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觉一次惩罚爆破员50元。 6、严禁同一

4、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觉一次惩罚仓库保管员10元。 三、火工品的运输规定 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假如运用同一辆电机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需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输时,车速必需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分;运输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材料

5、。 4、运输火工品时,必需有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火工品车。 5、禁止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非金属容器内,否则,容器里边必需用坚实牢靠隔板隔开,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需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四、火工品的运用规定 1、全部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识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平安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并持证上岗。 2、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专职放炮员担当,放炮作业必需执行

6、“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状况)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联锁,由瓦斯检查员持放炮器钥匙,班组长检查联线状况)。 3、放炮员必需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不得运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铵锑炸药,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运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使装药包纸损坏。严禁运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不能运用的炸药必需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乱扔。 5、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运用。 6、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运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7、放炮员必需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

7、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需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平安地点。 8、全部雷管在运用前必需经雷管打号机进行编号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每一名放炮员身上。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10、装配引药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旁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须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

8、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打眼,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需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11、装药时,首先必需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需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需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封实

9、,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别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需制订平安措施,报矿长、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需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反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反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反抗线和

10、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3、严禁明火、一般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纳空气炮。假如确无其它方法处理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放炮处理,但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必需采纳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 (2)每次放炮只准运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放炮前,必需检查溜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

11、斯。 (4)每次放炮前,必需洒水降尘。 (5)在有威逼平安的地点必需撤人,停电。 14、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需检查瓦斯,假如放炮地点旁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有上述状况之一者,必需报告班、队长刚好处理,在作出妥当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5、在有煤尘爆炸危急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旁边20米的巷道内,都必需洒水降尘。 16、放炮前,机器、液

12、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需加以牢靠的爱护或移出工作面。 放炮前,班组长必需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全部通路上担当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需有掩护的平安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记。 17、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纳铜芯绝缘线,严禁运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需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运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需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

13、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需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纳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需扭结成短路。 18、井下放炮都必需运用放炮器。开凿或延长能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运用其它电源放炮,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需有电力放炮接线盒。电力放炮接线盒所用的电源、线路、连接的方法、开关的构造、装设的地点等都应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都必需采纳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9、放炮员必需最终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需在有掩

14、护的平安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必需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20、放炮器把手、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采掘工作面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由瓦斯检查员持放炮器钥匙,当工作面放炮时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工作)。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放炮后,必需马上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特地培训的班组长帮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需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吩咐。 放炮员接到放炮吩咐后,必需先发

15、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装药的炮眼必需当班放炮完毕。在特别状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需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状况。 22、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需巡察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状况。假如有危急状况必需马上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工作。 2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需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肯定时间(运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缘由。 2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需在班组长干脆指

16、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需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晰。 处理瞎炮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 (无论有无残留炸药)接着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需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5、用放炮方法贯穿井巷时,必需有精确的测量图,每

17、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穿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需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对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常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需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申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马上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需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需设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26、其它爆破工作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在“作业

18、规程”中注明。 五、销毁火工品的规定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火工品,都应销毁。 2、严禁将应销毁的火工品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活动,并严禁出售或转让。 3、销毁火工品,必需由火工品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制书面报告,报矿长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需抄送矿平安科、当地公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批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执行销毁工作的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销毁方法,一般采纳溶解法,适用于溶于水中之后随即失去燃烧与爆炸性能的危急品的销毁。 5、销毁作业地点及其旁边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有块状物的土攘。 6、销毁电雷管时,首先将雷管脚线剪下,然后再将无

19、脚线的电雷管包装好放入事先挖好的小坑内,再在雷管包上放24个质量合格的炸药卷,并以其中的一卷炸药为引爆药卷,插入合格的电雷管,每次销毁雷管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00发。不得销毁无任何包装的雷管。 7、采纳炸毁法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2公斤,采纳烧毁法销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200公斤。炸毁法进行销毁时,必需在销毁坑中进行,当场地四周设有自然屏障时,炸毁点四周应设高度不底于3米的防护土围。 8、采纳炸毁法或烧毁法时,销毁场边缘距四周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距马路,铁路等不得小于150米。 9、销毁场不得设置待销毁的危急品储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体,也可设置为销毁时运用的点火件或

20、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0、销毁场应设围墙。其材料可依据当地状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应小于50米。 炸药库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 1、 仔细贯彻执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2、 爆破物品必需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 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对

21、退回的爆炸物品发仔细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 建立定期的平安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刚好清理,需销毁时,要刚好报告单位爆破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当销毁。 6、 保持库内、库区平安设施的齐备、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平安防范工作。 7、 库区内外严禁烟火。 危急化学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马路(以下简称“旅游马路”)危急化学品及火工品的平安管理,保证平安生产,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依据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特制

22、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危急化学品及火工品(以下简称危急品),指国家标准危急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炸药、雷管、油类、化学清洗剂、沥青、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带有危急性的物品。 第三条 凡在旅游马路施工范围内购买、运输、储存、运用和销毁危急品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本制度的要求。 其次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危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急品的平安管理责任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3、等手段真正把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并要在施工过程中对执行状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据危急货物品名表制定本单位涉及到的危急品书目,平安管理部门要常常向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组织必要的平安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平安管理意识和平安运用水平。 第六条 平安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危急品的平安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要有安排有步骤地实行防范措施,刚好消退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需要明确危急品保管人和领用人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必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持证上岗,对工作仔细负责,熟识业务,定期参与平安、消防培训,不得随意调换。同时要建立

24、涉爆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平安思想教化。 第八条 各单位必需为危急品各岗位从业人员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于危急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依据现场处置方案刚好实行处理措施,并仔细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快速查清事实,依据事故性质肃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九条 各单位要在施工范围内多个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对危急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对涉爆情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先电话报告,再补文字材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涉爆信息的现象发生。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

25、度,关键岗位要双岗或多岗值守,确保一旦发生涉爆事务能刚好、快速、高效处置。 第三章 危急品的存放 第十一条 危急品必需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要符合有关平安规定。要依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退静电、防护围堤等平安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危急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平安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三条 遇火、遇潮简单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急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简单积水地点存放。 第十四条 受阳光照耀简单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急品和桶装、罐装等易

26、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十五条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急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六条 对火工品的贮存,要设有专柜。要严格遵守“六双制度” (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签字,双人运用,双人运输,双把锁)。 火工品在现场运用时,必需要对雷管、炸药分开用铁柜上锁存放,有专职平安人员对领用、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全部环节必需仔细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七条 危急品入库前,必需进行检查登记,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及签字制度,出、入库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已签字出库的危急品要建立跟踪运用、追回剩余品再入库制度及库存定期检查制度,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 第十八条 在危急品

27、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运用明火,要依据相关要求配备应急队伍、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四章 危急品的申购、运输、装卸与报废 第十九条 选购危急品时,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要求供方供应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营业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严禁以非法手段取得危急品。 其次十条 运输火工品时,应持本单位申请书事先向运往地的市、县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押运到目的地点,再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在市内运输,须事先通知公安部门,并遵照所制定路途、时间通过。 其次十一条 火工品运输时,应运用专用运输车运输,要选择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识易燃易爆性能的专业人员押运。施工单位进行

28、爆破作业,必需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依据爆破施工的须要配备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其次十二条 运输时,严禁随意装卸,包装要坚固、严密,禁止运用汽车的挂车、拖拉机运输,不得混装。 其次十三条 运输途中不准在机关、学校、厂矿、公共场所等重要建筑设施旁边和人员密集、繁华地段停车,运输过程中严禁吸烟携带火种或实施其它危急行为。 其次十四条 运用危急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粉尘应妥当回收。必需排放时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排放标准。 其次十五条 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急品,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严密措施,并征得环

29、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妥当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其次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对危急品的管理进行日常检查。 其次十七条 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危急品的平安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自查自检走过场、发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危急品在购买、运输、储存、运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丢失等事务的,要坚决实行 “一票推翻”,造成严峻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炸药库、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 1、 仔细贯彻执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2、 爆破物品必需存放在专用仓

30、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 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发仔细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 建立定期的平安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刚好清理,需销毁时,要刚好报告单位爆破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当销毁。 6、 保持库内、库区平安设施的齐备、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平安防范工作。 7、 库区内外严禁烟火。 火工品管理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平

31、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需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运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需设有临时存放当班运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平安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需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需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根据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

32、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需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专职放炮员担当,放炮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当,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运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需运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需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需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33、11.装药时,首先必需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需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需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样状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觉瞎炮时,必需根据煤矿平安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巷不得小于100m,岩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

34、,拐弯后不小于10m。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平安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运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一个工作面严禁运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煤矿火工品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平安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

35、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运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运用管理登记本运用制度。程序如下: (1)运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依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运用的申请安排,填写“爆破现场运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看法,并经现场平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依据每一班组当次

36、运用状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运用状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运用状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殊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运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躲藏、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记牌

37、,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平安检查其他人员及全部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平安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需适当地加以覆盖爱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纳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 2、爆破现场运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 5、爆炸物品现场运用状况记录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二、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需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输和领退

38、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平安。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需做好打算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打算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需做好第一次平安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变更或拉底、修理等,必需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需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旁边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足够。(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

39、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穿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旁边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四周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

40、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匀称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干脆绑在药卷上。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

41、,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当保存。14、起爆药卷必需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刚好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打算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需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下达装药吩咐。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其次次平安检查 1、复查第一次平安检查中平安隐患处理状况。 2、检查

42、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需制定平安措施。 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平安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对后敷设爆

43、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需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需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需错开肯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运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纳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需扭结短路并悬空。 6、施工区队班组长设置警戒 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全部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穿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需严格坚持“去二回一”

44、制度,爆破工不准担当警戒员。 2、最短警戒距离: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80m ; 拐弯巷道不小5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 岩巷: 直巷100m ; 拐弯巷道不小8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 3各警戒地点都必需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需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需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装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区队必需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 2、施工区队可派13名熟识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帮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详细负责视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平安员必需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 3、工作面应采纳毫秒全断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爆破时应采纳正向起爆,若采纳反向起爆,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 4、爆破工必需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需保证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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