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23年]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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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23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根底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根底、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构造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 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根底施工完后需按标准及图纸要求进展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担当此局部费用。 1.4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 质量目标:合格 1.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到达xx市文明安全

2、工地样板标准 其次条 合同工期: 天 2.1 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xx年 6月 17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xx年6月 21 日 2.3 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行抗拒自然灾难及现场条件以外甲方缘由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需有甲方工程经理签证和盖章。 2.4 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工程。 2.5 乙方未在双方商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 工程施工造价 3.1 工程承包总价为 ( 元)。 3.2

3、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商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4.1 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展 全面监视和指导。如发觉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力量或严峻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存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展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供应临电一级箱。 4.2 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相宜。 保证工

4、程治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便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展再次转包。 听从甲方治理,承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 部门制定的各项治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需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担当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乙方应听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规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协商实行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本钱。 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严格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展施工,未

5、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全部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作,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立施进展看管和爱护,如发生恶意破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选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担当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大事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展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需严格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必需根据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

6、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到达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工程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6.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标准、标准、法规、图集。 6.3乙方必需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方案进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根底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按国家标准要求,本工程拘留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7、,在验收合格交工后1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将全部退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供应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气或队伍素养或治理素养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肯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托付乙方担当xx工程的局部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xx毫米的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

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钢筋笼,施工质量必需到达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假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根底,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全都,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深度,以每米 元计价结算;预制桩尖购置费:

10、元/个,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包干: 元/台套。成桩总进尺按相关计算规章以现场签证的自然地面到桩尖入土的深度(含桩尖长度并不得扣除桩尖虚体积的长度)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5、质量等级: 其次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施工期: 4、如遇以下状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行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动乱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准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讨论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解地下隐藏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

11、耽搁的工期。 如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日应支付停班费用 元,并纳入结算中。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去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解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连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担当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意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精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

12、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准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掌握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展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展图纸会审,向乙方进展设计交底。 8、向乙方供应的原料必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爱护,并担当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担当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仔细抓好工序治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展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把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缘由需进展技术处理的特别状

13、况,准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缘由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担当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5、乙方委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决算:应依据中国人民建立银行制定的“根本建立工程借款的决算方法”执行;在基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同时因该工程属单包工程(即人工、机械),故一切费税由甲方担当,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元,待工程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测合格时(基桩检测必需在桩基施工任务完工5天内完成),甲方须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总

14、金额每日千分之玖的罚金,并担当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干预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应按同样标准赐予乙方嘉奖 元/日。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15、: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详细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其次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全部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

16、开发建立状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状况增加或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公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进展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标准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商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详细开

17、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工作,且完成全部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 四、本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全部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 天内组织 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依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到达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 天开头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 天不能完成相应

18、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 天内到达发包人依据施工状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到达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商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细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本钱工程全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撤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解(包括使用抽砂筒及

19、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别地质的处理、各种缘由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特别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治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本钱工程过程中必需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1、褥垫层施工:平坦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2、入岩增加费 3、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4、土方外运 5、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纳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

20、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纳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 10 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状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商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

21、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缺乏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

22、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担当;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实行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担当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纳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桩根底混凝土浇筑局部进展计取。 十、其它商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缘由,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

23、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 公布的 (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根底(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根底),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根底,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

24、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详细调价方法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缘由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

25、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其次款商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展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一样工程的,按一样工程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一样工程,但有相近似工程的,

26、则参考相近似工程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一样工程,也没有相近似工程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展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进展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协作。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展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削减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

27、)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展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局部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需签订合同。 (三)托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托付。 2、发包人另行托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托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托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赐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托付或变更

28、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托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托付工程必需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商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

29、度款缺乏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根本满意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根本满意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选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需为 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缺乏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需为以下产品: 的产品,且制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缺乏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

30、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需为 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缺乏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给商选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标准要求或协议书的商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马上将相关材料、设备退消失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状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

31、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担当责任。 2、依据国家、省、市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需进展检测的,承包人应担当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标准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展标准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商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

32、料、设备不符合合同商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担当的合同商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治理代表,监视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工程经理,委派的工程经理须持有与工程工程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商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局部的工程超过

33、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局部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托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 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依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别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特别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

34、自行担当。 七、若桩顶标超群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局部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假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准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托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缘由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展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准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担当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托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担当,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全都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

35、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缘由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担当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消失特别状况不准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担当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供应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意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对本合同其次局部“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展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局部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商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

36、需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顿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商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连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担当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商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需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纳虚假

37、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缘由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峻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 合同履行过程中消失以下状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商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头实际施工,

38、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头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商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规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实行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头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

39、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商定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需要承包人直接选购,不得由第三方选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

40、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展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终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阅历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商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

41、,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规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赐予免

42、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缘由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缺乏局部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状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酬劳,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拢的方式讨要工资或酬劳大事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酬劳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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