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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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1996年12月28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2006年06月13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2017年06月13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2023年03月01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 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英文名 称为:Jiangsu Appraisal Society,缩写为:JSAS1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团体是全省性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是由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 性、非营利

2、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服务国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服务行业发展,监督会员规范执业、协调行业内 外部关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力;(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 形。第三十五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团体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 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 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 干人。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 法定代表人不兼

3、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专门(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等机构开展 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门(业)委员会、分支机 构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秘书处及各专门(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等 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审议;(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批准;(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审议;(八)负责本团体资产、财务管理;(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

4、理事会应当 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 人审阅、签名。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 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第五节监事会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 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

5、大会决议的 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 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 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一般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两人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六

6、)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三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 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 会等各项支出;(二)本团体秘书处及各专门(业)委员会、分支机构 等各项支出;(三)开展行业党建工作的支出; (四)资产评估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的支出;(五)自律监管、检查、惩戒及专业技术评审的支出;(六)考试组织和登记管

7、理的支出;(七)行业人才培养、师资授课的支出;(八)开展行业国内、国际交流的支出; (十)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的支出;(九)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十一)维护会员执业合法权益的支出;(十二)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 的支出;(十三)会员奖励、补助支出; (十四)捐赠支出;(十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八条本团体配备

8、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 手续。第四十九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 机关。第五十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本团体章程:(-)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二)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修改建议的。第五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五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 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

9、,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 生效日期。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四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 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 机关申

10、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3年3月1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会员专业素养和技能, 督促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为党组

11、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财政厅。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第六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 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七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制定我省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等业务提供服务;(三)宣传和贯彻党

12、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评估执业 准则、规则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四)参与组织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的工作;(五)对会员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规 范会员的从业行为,定期公告执业会员信息,开展对行业的 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并按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将奖惩情况 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六)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七)组织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组 织开展会员后续教育及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A)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反映会员意见、 建议及有关需求,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

13、护会员合法权 益;(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受 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 纷;(十)组织业务交流,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十一)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十二)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十三)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团体办理的事项。13t0第二早会贝第九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 员包括评估机构会员(含特别机构会员)和非评估机构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含评估师执业会员与非评估师执业 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会员分类及管理办法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4、的规定执 行。第十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从事资产评估行业或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具 有一定影响。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信息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 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向 社会公告。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依法入会,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团体的章

15、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遵守评估准则和相关行业规范;(八)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 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管理办法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

16、十七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八)审议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 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 书面通知会员代表。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0%以

17、上的会员代表 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应当由得票数 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 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l/3o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关心支持本行业发展;(二)热心

18、为本团体服务;(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二十三条 单位会员担任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 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 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五)决定各专门(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九)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

19、财务报告;(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 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秘书长,应当由得 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o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

20、召开。第二十九条 经会长或者1/3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 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O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 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 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3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 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 质;(-)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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