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二合一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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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新 的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二 合 一 管 理 手 册 及 程 序 文 件XXX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Q1-001ISO文 件 编 制 日 期 2021.03.19版 本 号 A/4 页 次 GBT19001:2016GBT24001:2016管 理 手 册 编 制 审 核 确 认1.1 目 录 章 节 编 号 章 节 名 称 1 引 言 1.1 目 录 1.2 发 布 令 1.3任 命 书 1.4 公 司 简 介 1.5 组 织 架 构 图 2.0管 理 体 系 范 围 3.0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 3.1 引 用 标 准 文 件 3.2术

2、 语 和 定 义 4.0 组 织 环 境 4.1 理 解 组 织 及 其 所 处 的 环 境 4.2理 解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4.3 确 定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4.4 确 定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5.0 领 导 作 用 5.1 领 导 作 用 和 承 诺 5.1.1 总 则 5.1.2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5.2 方 针 5.2.1 制 定 方 针 5.2.2 沟 通 方 针5.3 组 织 的 岗 位、职 责 和 权 限 6.0 策 划 6.1 应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措 施 6.1.1 总 则 6.1.2 环 境 因 素 6.1.3合

3、规 义 务 6.1.4 措 施 的 策 划 6.2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策 划 6.2.1 目 标 6.2.2 实 现 目 标 措 施 的 策 划 6.3 变 更 的 策 划 7.0 支 持 7.1资 源 7.1.1 总 则 7.1.2 人 员 7.1.3 基 础 设 施 7.1.4 过 程 运 行 环 境 7.1.5 监 视 和 测 量 资 源 7.1.6 组 织 的 知 识 7.2 能 力 7.3 意 识 7.4 沟 通 7.5 文 件 信 息 7.5.1 总 则 7.5.2创 建 和 更 新7.5.3 文 件 信 息 控 制 8运 行 8.1 运 行 策 划 和 控 制 8.2 产

4、品 和 服 务 的 要 求 8.2.1 顾 客 沟 通 8.2.2 与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要 求 的 确 定 8.2.3 与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要 求 的 评 审 8.2.4 与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要 求 的 更 改 8.3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8.3.1 总 则 8.3.2 设 计 和 开 发 策 划 8.3.3 设 计 和 开 发 输 入 8.3.4 设 计 和 开 发 控 制 8.3.5 设 计 和 开 发 输 出 8.3.6 设 计 和 开 发 更 改 8.4 外 部 提 供 产 品 服 务 和 过 程 控 制 8.4.1 总 则

5、8.4.2 控 制 类 型 和 程 度 8.4.3 外 部 供 方 的 信 息 8.5 生 产 和 服 务 提 供 8.5.1 生 产 和 服 务 提 供 的 控 制 8.5.2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 8.5.3 顾 客 和 外 部 供 方 的 财 产 8.5.4 防 护 8.5.5 交 付 后 的 活 动8.5.6 更 改 控 制 8.6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放 行 8.7 不 合 格 输 出 的 控 制 8.8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9.0 绩 效 评 价 9.1 监 视、测 量、分 析 和 评 价 9.1.1 总 则 9.1.2 顾 客 满 意 9.1.3 分 析 评 价

6、 9.1.4 合 规 性 评 价 9.2 内 部 审 核 9.3 管 理 评 审 9.3.1总 则 9.3.2 管 理 评 审 输 入 9.3.3 管 理 评 审 输 出 10.0 改 进 10.1 总 则 10.2 不 合 格/不 符 合 改 进 措 施 10.3 持 续 改 进 11.0 程 序 文 件 清 单1.2 颁 布 令 为 强 化 公 司 管 理 运 作,提 高 我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增 强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本 公 司 依 据 GBT19001:2016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GBT24001:2 0 1 6环 境 管 理 体 系、国 家 相 关

7、 产 品 质 量 法 规、标 准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由 质 量 负 责 人/管 理 代 表 组 织 编 写 此 管 理 手 册,总 经 理 批 准 后 颁 布 实 施。规 定 本 手 册 自 2017年 0 7月 1 9日 起 正 式 在 全 公 司 施 行。最 新 更 新 日 期 为 2021年 0 3月 1 9日 本 管 理 手 册 阐 明 了 我 公 司 的 质 量 及 环 境 方 针、目 标,是 表 述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纲 领 性 文 件,是 我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及 环 境 管 理 的 法 规,全 体 员

8、 工 务 必 认 真 学 习,并 严 格 遵 照 执 行。1.3管 理 者 代 表 任 命 书 体 系 管 代 姓 名 管 理 职 责 GBT19001:2016XXX1.确 保 本 公 司 按 照 GBT19001标 准 的 要 求,建 立、实 施 和 保 持 质 量 体 系;2.向 总 经 理 报 告 质 量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以 供 评 审 和 作 为 质 量 体 系 改 进 的 基 础;3.负 责 质 量 体 系 有 关 事 宜 与 外 部 各 方 的 联 络 工 作;4.确 保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提 高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的 意 识。GBT24001:20161

9、.确 保 本 公 司 按 照 GBT24001标 准 的 要 求,建 立、实 施 和 保 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2.向 总 经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以 供 评 审 和 作 为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改 进 的 基 础;3.负 责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事 宜 与 外 部 各 方 的 联 络 工 作;4.确 保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提 高 环 境 保 护 的 意 识。总 经 理:_日 期:2021/03/191.4 公 司 简 介 XXX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小 家 电 专 业 制 造 商,产 品 有

10、 XXX等 产 品。位 于 XXX的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为 XXXX平 方 米,年 生 产 能 力 达 200万 件。开 发 和 研 究 产 品 的 创 新 是 我 们 的 重 点,我 们 已 进 军 全 球 的 市 场、有 效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我 们 的 产 品 畅 销 中 国,美 洲,欧 洲 I,中 东,日 本,韩 国,澳 大 利 亚,新 西 兰 和 俄 罗 斯、南 非 等 市 场,积 累 了 为 国 内 外 客 户 服 务 的 丰 富 经 验。我 们 的 产 品 都 通 过 GS,CE、CB、SAA、EMC、UL、ETL及 CCC认 证。此 外,我 们 承 诺 保 证

11、质 量,安 全 保 证,创 新 的 设 计 和 时 尚 的 风 格,有 效 地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变 化 的 需 求。止 匕 外,我 们 有 非 常 优 秀 工 程 师 组 成 的 研 发 团 队、产 品 经 理 和 测 试 人 员,拥 有 发 展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完 善 的 表 现 能 力,具 有 赶 超 世 界 的 潮 流 和 设 计 领 先 的 创 新 产 品;此 外,严 格 检 验 原 材 料 和 成 品 的 每 一 个 生 产 过 程,我 们 的 品 质 工 作 人 员 正 在 对 提 高 效 益 和 质 量 控 制 做 最 大 的 努 力。提 供 高 品 质 的 产

12、品,优 质 的 服 务,合 理 的 价 格 和 即 期 交 货,我 们 以“顾 客 至 上”作 为 企 业 实 施 的 原 则。总 经 理:XXX电 话:XXX传 真:XXX地 址:XXX邮 箱:XXX网 址:XXX副 总 计 划 部 业 务 部 1.5组 织 架 构 图 副 总 生 产 部 采 购 部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管 代 品 管 部 副 总 开 发 部 副 总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2.0管 理 体 系 范 围 1.1 覆 盖 的 产 品 本 手 册 覆 盖 的 产 品:适 用 于 公 司 小 家 电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生 产、经 营 和 服 务。1.2 覆

13、 盖 的 区 域 本 手 册 覆 盖 的 管 理 体 系 活 动 的 区 域 和 场 所 包 括 计 划 部、生 产 部、开 发 部、品 管 部、业 务 部、采 购 部、人 力 资 源 部 及 财 务 部 等 涉 及 到 客 户 服 务、产 品 的 开 发 制 造 现 场 和 部 门。L 3 覆 盖 的 体 系 要 求 本 手 册 覆 盖 GBT19001-201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24001-2016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全 部 标 准 内 容。3.0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 3.1 引 用 标 准 GBT19001-2016 质 量 管 理

14、体 系 要 求、GBT24001-2016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3.2 通 用 术 语 和 定 义 采 用 GBT19001-201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24001-2016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0 组 织 环 境 4.1 理 解 组 织 及 所 处 的 环 境 本 公 司 领 导 层 确 定 了 企 业 目 标 和 战 略 方 向,通 过 各 部 门 收 集 信 息、识 别、分 析 和 评 价,公 司 管 理 会 议 讨 论 研 究,明 确 了 与 公 司 目 标 和 战 略 方 向 相 关 的 各 种 外 部 和 内

15、部 因 素。包 括 国 际、国 内、地 区 和 本 地 的 各 种 法 律 法 规、技 术、竞 争 对 手、市 场 变 动 和 价 格、文 化、社 会 和 经 济 因 素,企 业 的 价 值 观、文 化、知 识 和 以 往 绩 效 等 相 关 因 素,包 括 需 要 考 虑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或 条 件。公 司 通 过 实 施、策 划“6.1 应 对 风 险 的 机 遇 和 措 施”,明 确 了 环 境 分 析 的 职 责,相 应 的 准 则,通 过 适 宜 的 方 法 对 这 些 内 部 和 外 部 因 素 的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监 视 和 评 审,确 保 充 分 识 别

16、 风 险,消 除 风 险,降 低 或 减 缓 风 险,充 分 利 用 可 能 的 发 展 机 遇,保 证 实 现 企 业 效 益 和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预 期 结 果。公 司 应 确 定 外 部 和 内 部 那 些 与 公 司 的 宗 旨、战 略 方 向 有 关、影 响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预 期 结 果 的 能 力 的 事 务。需 要 时,公 司 应 更 新 这 些 信 息。在 确 定 这 些 相 关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事 宜 时,公 司 应 考 虑 以 下 方 面:1)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目 标 造 成 影 响 的 变 更 和 趋 势;2)与 相 关 方 的

17、 关 系,以 及 相 关 方 的 理 念、价 值 观;3)公 司 管 理、战 略 优 先、内 部 政 策 和 承 诺;4)资 源 的 获 得 和 优 先 供 给、技 术 变 更;5)总 经 理 办 应 建 立 经 营 计 划。注 1:外 部 的 环 境,可 以 考 虑 法 律、技 术、竞 争、文 化、社 会、经 济 和 自 然 环 境 方 面,不 管 是 国 际、国 家、地 区 或 本 地。注 2:内 部 环 境,可 以 组 织 的 理 念、价 值 观 和 文 化。4.2 理 解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公 司 相 关 方 关 注 公 司 持 续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18、 量 是 否 符 合 顾 客 要 求,是 否 适 销 对 路,以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合 规 情 况。公 司 明 确 了 影 响 企 业 绩 效 或 受 到 企 业 经 营 影 响 的 相 关 方,通 过 调 查、访 谈 了 解 上 述 相 关 方 的 要 求。同 时 每 年 通 过 访 谈、网 站 向 社 会 告 知 企 业 联 系 方 式 和 经 营 情 况,持 续 与 相 关 方 沟 通,了 解 相 关 方 要 求,对 他 们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审。4.2.1公 司 已 确 定 与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相 关 方,主 要 如 下:1)直 接 顾 客;2)最 终 使 用

19、者;3)供 应 链 中 的 供 方、分 销 商、零 售 商 及 其 他;4)立 法 机 构;5)其 他 与 公 司 利 益 有 关 的 个 人 或 组 织。4.2.2 公 司 应 理 解 和 满 足 影 响 上 述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并 确 定 这 些 和 期 望 中 哪 些 将 成 为 其 合 规 义 务。4.2.3 当 公 司 的 经 营 场 所、股 东 结 构、产 品 类 型、主 要 市 场、组 织 架 构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和 调 整 时,应 更 新 以 上 确 定 的 结 果。4.3确 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策 划 质 量 和

20、 管 理 体 系 时;考 虑 到 公 司 目 前 内 外 环 境 和 影 响 因 素,根 据 相 关 方 的 要 求,与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在 手 册 中 明 确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边 界 和 适 用 性。在 确 定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时 一,公 司 应 考 虑:a)4.1所 提 及 的 内、外 部 问 题;b)4.2所 提 及 的 合 规 义 务;c)其 组 织 单 元、职 能 和 物 理 边 界;d)其 活 动、产 品 和 服 务;e)其 实 施 控 制 与 施 加 影 响 的 权 限 和 能 力。范 围 一 经 确 定,在 该 范 围 内 组 织 的

21、 所 有 活 动、产 品 和 服 务 均 须 纳 入 环 境 管 理 体 系。应 保 持 范 围 的 文 件 化 信 息,并 可 为 相 关 方 获 取。4.4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及 其 过 程 4.1.1 本 公 司 按 照 标 准 的 要 求,建 立、实 施、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包 括 所 需 过 程 及 其 相 互 作 用。通 过 实 施 以 下 活 动,确 定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所 需 的 领 导、策 划、支 持、运 行、绩 效 评 价 和 改 进 等 过 程 及 其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的 应 用:a

22、)确 定 这 些 过 程 所 需 的 输 入 和 期 望 的 输 出;b)确 定 这 些 过 程 的 顺 序 和 相 互 作 用;c)确 定 和 应 用 所 需 的 准 则 和 方 法(包 括 监 视、测 量 和 相 关 绩 效 指 标),以 确 保 这 些 过 程 的 运 行 和 有 效 控 制;d)确 定 并 确 保 获 得 这 些 过 程 所 需 的 人 员、基 础 设 施、运 行 环 境、知 识 和 监 测 等 资 源;e)规 定 与 这 些 过 程 相 关 的 责 任 和 权 限,并 进 行 沟 通;f)应 对 按 照 6.1 的 要 求 所 确 定 的 风 险 和 机 遇;g)评

23、价 这 些 过 程 绩 效 和 有 效 性,识 别 更 新 的 需 求,实 施 所 需 的 变 更,以 确 保 实 现 这 些 过 程 的 预 期 结 果;h)改 进 过 程 以 及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4.4.2 根 据 标 准 要 求,结 合 公 司 实 际 需 要,公 司:a)公 司 根 据 生 产 和 服 务 过 程 控 制 要 求,制 定 相 应 的 程 序 文 件、管 理 规 范、工 艺 文 件、操 作 规 范 等 体 系 文 件,支 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各 过 程 运 行;b)保 留 确 认 过 程 按 策 划 进 行 的 证 据 文 件。相 关 程 序

24、文 件:组 织 环 境 和 相 关 方 管 理 程 序 数 据 分 析 和 评 价 控 制 程 序 相 关 方 管 理 程 序5 领 导 作 用 5.1 领 导 作 用 和 承 诺 5.1.1总 则 5.1.1.1最 高 管 理 者 认 识 到 公 司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性,通 过 实 施 以 下 活 动 体 现 其 领 导 作 用 和 承 诺:a)在 职 责 方 面,对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承 担 责 任;b)制 定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方 针 和 目 标,并 与 组 织 环 境 和 战 略 方 向 相 一 致

25、;c)将 公 司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融 入 公 司 的 业 务 过 程;d)促 进 管 理 者 在 体 系 策 划、运 行 中 使 用 过 程 方 法 和 基 于 风 险 的 思 维;e)识 别 公 司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所 需 的 资 源 及 其 更 新 需 要 并 配 备 这 些 资 源;f)在 公 司 内 进 行 沟 通,确 保 全 员 理 解 有 效 的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和 符 合 质 量 管 理 和 环 境 体 系 要 求 的 重 要 性,积 极 主 动 参 与 和 配 合,通 过 考 核、培 训、分 享 知 识、奖 励 制 度

26、,促 使、指 导 和 支 持 员 工 努 力 提 高 其 素 质,提 高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和 管 理 绩 效;g)实 施 各 项 业 务 过 程,实 现 公 司 目 标 及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预 期 结 果;h)推 动 改 进;i)明 确 公 司 内 部 职 责 分 工,支 持 其 他 管 理 者 履 行 其 相 关 领 域 的 职 责。5.1.2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在 最 高 管 理 者 领 导 下 公 司 开 展 以 下 活 动,证 实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的 领 导 作 用 和 承 诺:a)确 定、理 解

27、 并 持 续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以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b)确 定 和 应 对 能 够 影 响 产 品、服 务 符 合 性 以 及 增 强 顾 客 满 意 能 力 的 风 险 和 机 遇;c)始 终 致 力 于 增 强 顾 客 满 意。5.2方 针 5.2.1 制 定 质 量 和 环 境 方 针 最 高 管 理 者 制 定、实 施 和 保 持 质 量 和 环 境 方 针 如 下:序 号 体 系 方 针 1 质 量 精 心 服 务,精 心 策 划 精 心 管 理,精 益 求 精 2 环 境 遵 守 环 保 法 规 持 续 改 进 环 境 循 环 使 用 资 源 营 造

28、环 保 工 厂 上 述 方 针 是 与 本 公 司 一 贯 的 宗 旨 相 适 应 的,适 合 于 本 公 司 产 品 设 计 开 发、生 产 过 程、活 动、服 务 的 性 质、规 模,以 及 环 境 影 响、危 险 特 性,而 且 体 现 了 本 公 司 遵 守 现 行 有 关 质 量、环 境,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持 续 改 进 的 承 诺。5.2.2 沟 通 质 量 方 针 为 贯 彻 实 施 方 针,最 高 管 理 者 采 取 如 下 措 施:1)让 相 关 方 了 解 和 认 同 是 公 司 对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承 诺。公 司 通

29、过 办 公 例 会、专 题 学 习、墙 报、等 其 他 方 式,加 深 各 部 门 员 工 对 方 针 的 认 识、理 解 与 沟 通。通 过 网 页、宣 传 单、标 识 牌、文 件 的 方 式 使 方 针 便 于 相 关 方 获 取,并 通 过 书 面 协 议 的 方 式 与 重 要 供 方 沟 通 质 量 和 环 境 方 针。2)根 据 上 述 方 针 制 定 公 司 和 各 部 门 的 目 标、指 标,并 通 过 管 理 评 审 检 查 目 标 的 实 施 情 况。3)公 司 通 过 定 期 的 管 理 评 审 对 方 针 进 行 检 查、评 审。当 公 司 内 外 环 境 发 生 较

30、大变 化 时,应 及 时 对 质 量 和 环 境 方 针 进 行 评 审、修 订,以 确 保 其 充 分 性 和 适 宜 性。5.3组 织 的 岗 位、职 责 和 权 限 5.3.1 组 织 架 构 为 实 施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相 应 的 一 体 化 管 理 架 构,并 在 以 下 条 款 对 本 公 司 各 级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进 行 了 规 定。本 公 司 一 体 化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 见 组 织 架 构。5.3.2 管 理 者 代 表 为 建 立、实 施 质 量 环 境 管 理 体 系,使 之 有 效 和

31、高 效 运 行,由 本 公 司 任 命 一 名 管 理 者 代 表,不 论 其 在 其 他 方 面 职 责 如 何,都 具 有 L 3 职 责 和 权 限。详 见 任 命 书。5.3.3 各 部 门 职 能 分 配 表 5.3.3.1 总 经 理 a)拟 订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 实 施。b)领 导 公 司 建 立 各 级 组 织 机 构,并 按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机 构 调 整。c)领 导 公 司 制 定 各 种 规 章 制 度,并 深 入 贯 彻 实 施。d)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生

32、产 经 营 管 理;确 定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并 确 定 部 门 职 责,协 调 公 司 内 外 关 系。e)负 责 建 立、实 施、保 持 质 量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并 持 续 改 进 其 有 效 性,确 认 公 司 管 理 方 针、目 标、指 标 的 建 立 和 实 施。f)决 定 各 职 能 部 门 主 管 的 任 免、报 酬、奖 惩。g)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搞 好 社 会 公 共 关 系,树 立 公 司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h)总 经 理 是 公 司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整 个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负 责。5.3.3.2 管 理 者 代

33、表 a)负 责 按 IS0900K IS014001标 准 的 要 求 建 立、实 施、保 持 和 改 进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b)向 总 经 理 报 告 质 量 贺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和 改 进 的 需 求;c)在 整 个 公 司 内 促 进 守 法 意 识、环 意 识 的 形 成;d)批 准 管 理 体 系 程 序 文 件;e)配 合 总 经 理 的 工 作,推 行 公 司 环 境 方 针,组 织 制 定 环 境 目 标 和 管 理 方 案。f)做 好 内 部 审 核 的 组 织 工 作;g)协 助 总 经 理 做 好 管 理 评 审;h)负 责

34、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关 事 宜 的 内 外 部 联 络。i)负 责 组 织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识 别 评 价 及 应 对 策 划 5.3.3.3 人 力 资 源 部 a)编 制 员 工 培 训 计 划,组 织 员 工 技 能 培 训。b)监 督、指 导 人 事、总 务 及 保 安 的 日 常 工 作。c)编 制 员 工 手 册,对 公 司 各 部 门 人 员 的 绩 效 评 估、奖 惩 及 晋 升 之 审 核 与 呈 报。d)办 公 用 品 采 购 计 划 的 审 核 及 保 管、发 放 的 管 理。e)负 责 公 司 的 安 全 保 卫、车 辆 使 用、环

35、境 卫 生 等 工 作 的 制 定。f)负 责 行 政 办 公 管 理 制 度,公 司 人 事 办 公 文 档 的 管 理。g)协 助 处 理 厂 内 外 各 项 事 务。h)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宜。i)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j)将 公 司 识 别 的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管 控。k)制 定 相 关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的 管 理 方 案 及 目 标 指 标,对 目 标 指 标 达 成 状 况 进 行 统 计。1)收 集 相 关 公 司 的 法 律 法 规 并 列 成 清 单、并 主 导 对 其 进 行 评

36、价。m)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环 境 环 境 应 急 预 案。5.3.3.4 品 管 部 5.3.3.4.1 文 控 中 心 a)协 助 管 理 者 代 表 做 好 体 系 管 理、组 织 内 部 审 核 和 管 理 评 审 b)文 控 管 理:体 系 文 件、技 术 文 件 等 发 行,外 来 文 件 和 外 发 文 件 管 理,文 件 资 料 的 控 制 与 销 毁 等。c)校 验 和 计 量 管 理。d)外 部 认 证 管 理。e)测 试 中 心 管 理 并 参 与 内 部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认 证。f)供 应 商 评 审 的 质 量 系 统 评 审。g)外

37、部 审 核 的 参 与 和 预 审。h)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i)将 公 司 识 别 的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管 控。j)制 定 相 关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和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源 的 管 理 方 案 及 目 标 指 标,对 目 标 指 标 达 成 状 况 进 行 统 计。5.3.3.4.2 品 质 部 a)本 公 司 的 来 料 检 查 和 产 品 的 过 程 检 查 及 成 品 的 出 货 检 查。b)监 督 纠 正 及 预 防 措 施 的 运 作,以 防 不 合 格 情 况 再 次 发 生。c)客 户 投

38、诉 的 产 品 质 量 问 题,并 与 开 发 工 程 部、PIE部 一 起 提 出 解 决 方 案。d)监 督 纠 正 及 预 防 纠 正 行 动 的 运 作,以 防 不 合 格 现 象 再 次 发 生。e)编 制 抽 样 计 划、原 物 料 检 验 标 准、过 程 检 验 标 准 及 成 品 检 验 标 准。f)编 制 周 期 测 试 计 划,对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的 可 靠 性 进 行 管 控。g)负 责 产 品 品 质 信 息、数 据 的 收 集 与 分 析。h)做 好 产 品 的 检 验 和 试 验 状 态 标 识。i)正 确 运 用 统 计 技 术,为 采 取 纠 正 预 防

39、 措 施 或 质 量 改 进 提 供 依 据。j)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5.5.3.6 业 务 部 a)做 好 市 场 宣 传,营 建 良 好 的 销 售 环 境。b)宣 传 和 应 用 资 料 制 作 及 市 场 网 络 的 建 设。c)负 责 市 场 与 销 售 的 有 关 文 件 提 供(业 务 员 和 代 理 商 所 需 的 文 件)。d)根 据 业 务 所 提 出 销 售 预 估 整 合 给 其 它 相 关 单 位。e)有 关 商 务 文 档 的 建 立 和 管 理。f)建 立 客 户 信 息 反 馈 系 统,负 责 客 户

40、财 产 的 处 理 工 作。g)跟 催 客 户 之 应 收 帐 款。h)销 售 队 伍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完 善 和 执 行。i)组 织 合 同 评 审 工 作,加 强 合 同 管 理。j)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5.5.3.7开 发 部 a)设 备 的 请 领、使 用、维 修 或 报 废 申 请、保 管 的 管 理。以 确 保 设 备 能 满 足 最 终 产 品 质 量 的 要 求。b)负 责 生 产 设 备 配 置 的 申 购、验 收、使 用 和 报 废 过 程 的 统 筹 管 理 工 作,并 做 好 设 备 台 账 工 作

41、。c)负 责 新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及 验 收,制 作 工 艺 文 件、作 业 指 导 书、检 验 标 准 等 工 艺 文 件。d)生 产 区 域 的 规 划,产 能 的 规 划。e)工 艺 流 程 的 调 整 和 优 化。f)标 准 工 时 的 建 立。g)制 程 不 良 的 分 析。h)市 场 及 售 后 服 务 的 技 术 支 持。i)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5.5.3.8 采 购 部 a)负 责 供 应 商 的 前 期 引 入 评 估,主 导,资 料 收 集;供 应 商 的 纳 入,管 理,评 估;商 务 谈 判。b)掌

42、 握 公 司 主 要 物 料 采 购 市 场 的 价 格 起 伏,了 解 市 场 趋 势,分 析 控 制 物 料 成 本;c)对 物 料 进 行 估 价,并 实 施 价 格 谈 判;d)新 供 应 商 的 前 期 资 料 收 集,评 估,开 发,引 入;e)负 责 供 应 商 的 纳 入,更 新,管 理 及 定 期 考 核;f)供 应 商 的 样 品 管 控,承 认 进 度 控 制,承 认 后 转 采 购 交 供 方;g)根 据 公 司 需 要 选 择 和 评 估 供 应 商,在 保 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价 格 上 尽 量 做 到 货 比 三 家,降 低 原 材 料 成 本,建 立 合

43、 格 供 应 商 档 案。h)组 织 编 制 采 购 文 件 并 负 责 物 资 采 购 的 计 划 安 排 与 实 施。i)负 责 采 购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分 析。j)负 责 物 料 的 存 储、发 放、统 计 和 成 本 核 算,改 进 物 料 的 使 用 效 率 和 周 转 速 度,在 满 足 生 产 需 要 的 条 件 下,尽 量 降 低 库 存 每 季 度 对 供 应 商 业 绩 进 行 评 估。k)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5.5.3.9 PMe部、生 产 部 a)负 责 本 公 司 所 有 生 产 系 统 进 行 计

44、划、组 织、控 制 等。b)负 责 适 时、适 质、适 量 的 完 成 生 产 任 务。c)负 责 生 产 人 员 调 度、工 作 安 排 及 生 产 计 划 的 完 成。d)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品 质 量 负 责。e)负 责 产 品(半 成 品、成 品)的 测 试。f)负 责 半 成 品 和 成 品 的 挑 选、返 工、测 试。g)配 合 研 发 完 成 对 新 产 品 的 试 制。h)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5.5.3.10 仓 库 a)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b)仓 库

45、 化 学 品 的 管 理;C)仓 库 废 弃 物 分 类,储 存 和 管 理;d)节 能 降 耗 的 管 理 5.5.3.H 财 务 部 a)对 管 理 体 系 和 环 保 投 入 费 用 给 予 支 持;b)对 部 门 环 境 因 素 和 危 险 源 进 行 识 别、评 价 及 更 新。6.0 策 划 6 策 划 6.1 应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措 施 6.1.1公 司 在 策 划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时、考 虑 到 影 响 公 司 目 标 和 战 略 方 向 和 管 理 体 系 绩 效 的 内 外 因 素 和 公 司 相 关 方 的 要 求,确 定 需 要 应 对

46、的 风 险 和 机 遇,以 便:a)确 保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实 现 其 预 期 结 果;b)增 强 有 利 影 响;c)避 免 或 减 少 不 利 影 响;d)实 现 改 进。组 织 应 确 定 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内 的 潜 在 紧 急 情 况,特 别 是 那 些 可 能 具 有 环 境 影 响 的 潜 在 紧 急 情 况。组 织 应 保 持:需 要 应 对 的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文 件 化 信 息;6.1.1至 6.1.4中 所 需 过 程 的 文 件 化 信 息,其 程 度 应 足 以 确 信 这 些 过 程 按 策 划 实 施。公 司

47、编 制 了 应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控 制 程 序 管 控 公 司 的 环 境 风 险 和 风 险 控 制。6.1.2 环 境 因 素 组 织 应 在 所 界 定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内,确 定 其 活 动、产 品 和 服 务 中 能 够 控 制 和 能 够 施 加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及 其 相 关 的 环 境 影 响。此 时 应 考 虑 生 命 周 期 观 点。确 定 环 境 因 素 时,组 织 必 须 考 虑:a)变 更,包 括 已 纳 入 计 划 的 或 新 的 开 发,以 及 新 的 或 修 改 的 活 动、产 品 和 服 务;b)异 常 状 况 和 可

48、合 理 预 见 的 紧 急 情 况。组 织 应 运 用 所 建 立 的 准 则,确 定 那 些 具 有 或 可 能 具 有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即 重 要 环 境 因 素。适 当 时、组 织 应 在 其 各 层 次 和 职 能 间 沟 通 其 重 要 环 境 因 素。组 织 应 保 持 以 下 内 容 的 文 件 化 信 息:环 境 因 素 及 相 关 环 境 影 响;用 于 确 定 其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准 则;重 要 环 境 因 素。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并 保 持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程 序,从 以 下 几 方 面 确 定、判 定、考

49、虑 和 更 新 环 境 因 素:1)识 别 环 境 因 素 的 范 围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产 品 实 现 安 装 的 全 过 程,以 及 日 常 管 理 活 动 的 各 个 方 面。2)推 行 小 组 在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应 考 虑 过 去、现 在 和 将 来 三 种 时 态,正 常、异 常 和 紧 急 三 种 状 态 等 六 个 方 面。3)在 评 价 环 境 因 素 时 应 考 虑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影 响 程 度、发 生 频 次、相 关 方 关 心 程 度、资 源 消 耗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4)当 国 家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50、标 准 发 生 变 化、产 品 实 现 安 装 过 程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相 关 方 提 出 合 理 要 求 时,应 重 新 确 定、评 价 重 要 环 境 因 素。6.1.3 合 规 义 务 1)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专 责 按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控 制 程 序 的 有 关 要 求,通 过 相 关 渠 道 获 取 适 用 的 质 量、环 境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并 予 以 执 行。综 合 部 负 责 编 制 适 用 法 律 法 规、标 准 规 范 一 览 表,并 跟 踪 其 变 化,及 时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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