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标准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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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厅 党 和 国 家 以 及 上 级 有 关 部 门(下 发)的 方 针、0.8 对 于 上 级 的 方 针、指 令 或 指 示,已 按 上 级 要 求 和 本 厂 主 管 领 导 满 分 1示。根 据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示 的 具 体 内 容 的 批 示,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进 行 了 认 真 的 传 达,提 出 了 贯 1实 信 赖 文 件,按 本 厂 主 管 领 导 的 批 示 办。彻 执 行 的

2、的 初 步 安 排,并 已 逐 步 组 织 实 施。厂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传 达 和 贯 彻 执 行 的 文 件,经 有 关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传 达 时 间,及 时 组 织 传 达,并 按 主 管 领 导 的 批 a、应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的 文 件,一 传 达 就 算 大 事 完 毕,没 有 提 出 本 4 2 1,彻 的 初 步 安 排,在 传 达 文 件 时 一 并 提 出 0 单 位 贯 彻 的 安 排 计 划。4 大 职 都 应 了 解 并 贯 彻 执 行 的 文 件,与 有 关 部 b、按 上 级 要 求 应 传 达 贯 彻 的 范 围 过 宽 或 过

3、 严。U的 方 法:如 转 发 文 件,召 开 全 厂 大 会,或 各 单 C、尽 管 传 达 了、并 且 也 提 出 了 贯 彻 的 意 见 和 具 体 安 排,但 贯 彻 J执 行,等 等。意 见 不 结 合 本 厂 实 际,难 以 贯 彻 炭 施。既 没 传 达,也 未 贯 彻 执 行,文 件 积 压(每 发 现 一 个 文 件 积 压,未 传 达 贯 彻)。-0.1 5贯 彻 执 行 的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示,在 传 达 之 0.8.对 于 各 项 有 长 期 贯 彻 执 行 任 务 的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示,为 满 分 一 的 具 体 情 况,层 层 落

4、实、项 项 落 实。有 些 内 容 了 在 本 厂 长 期 贯 彻 执 行,要 落 实 到 各 部 门,各 岗 位 及 每 个 人。并 0章 制 度、条 例、经 济 责 任 或 各 单 位 及 各 类 人 员 将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内 容 补 充 道 各 种 制 度、条 例、经 济 责 任 制 以 及 各 种 工 作 标 准 中 去。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已 将 上 级 文 件 的 要 求 精 神,补 充 到 有 关 制 度、工 作 标 准 中,但 条 文 不 具 体 或 要 求 不 明 确,不 便 于 考 核 与 检 查(每 发 现 一 种 文-0.1件 b、只 列 入

5、有 关 制 度,但 未 列 入 相 应 的 工 作 标 准 或 经 济 责 任 制 中,致 使 上 级 要 求 的 精 神,在 本 厂 贯 彻 执 行 得 不 利。每 发 现 有 一 种 与 本 单 位 关 系 密 切 的 文 件。对 于 各 项 应 长 期 贯 彻 执 行 的 任 务 或 各 级 干 部、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示,只 传 达 而 没 有 把 有 关 主 要 条 款 列 入 有 关 制 度、条 例、经 济 责 任 制 以 及 工 作 标 准。每 发 现 一 个 与 本 部 门 有 密 切 关 系,必 须 贯 彻 执 行

6、的 文 件,未 列 入 制 度、条 例、经 济 制 责 任 或 工 作 标 准。-0.2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本 部 门 工 作、业 务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方 针、政 策、指 0.8 对 于 与 本 部 门 工 作、业 务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满 分 1要 列 入 有 关 制 度、条 例、工 作 标 准、经 济 责 任 示;对 列 入 有 关 制 度、条 例、工 作 标 准 和 经 济 责 任 制 的 内 容,经,常 检

7、 查 其 贯 彻 执 行 情 况,并 与 奖 惩 制 度 和 干 部、常 组 织 检 查 贯 彻 情 况,并 与 奖 惩 制 度 和 经 济 责 任 制 紧 密 联 系,确 系 起 来 Q 保 了 各 项 有 关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本 厂 的 赛 彻 执 行。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对 已 列 入 制 度 和 经 济 责 任 制、工 作 标 准 等 与 本 部 门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方 针、政 策、指 示 或 指 令,虽 有 检 查,但 不 经 常,致 使 有 关 方 针、政 策、指 令 或 指 示 在 本 部 门 或 本 厂 贯 彻 不 利,又 未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8、。b、有 检 查,但 没 按 奖 惩 制 度 及 经 济 责 任 制 办 事。-0.1S:0.6 由 于 本 人 没 有 遵 纪 守 法,受 到 有 关 部 门 批 评 教 育 或 处 分(视 其 鹿 守 国 家 一 切 法 律 和 社 会 公 德,讲 究 文 明 礼 貌。情 节)-0.2-5模 范 地 执 行 本 厂 及 本 部 门 的 一 切 有 关 方 面 的 规 由 于 教 育 不 够,本 部 门 职 工 在 遵 纪 守 法 方 面 表 现 的 比 较 差,出 J条 例。现 各 种 违 法 事 件(参 照 各 部 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根 据 其 情 节)。-0,J-K!才 经

9、纪 律,认 真 执 行 财 务 政 策。干 部 本 身 无 正 当 理 由,不 服 从 组 织 调 动,经 帮 助 教 育 后,仍 逾 要,服 从 组 织 调 动。如 个 人 有 不 同 意 见,但 经 期 不 到 岗 位(组 织 处 理 除 外)-0 3-2(!按 原 定 调 配 计 划 时,应 按 要 求 时 间 到 新 岗 位 报 对 自 己 的 子 女 教 育 的 不 够,子 女 遵 纪 守 法 不 交 差,根 据 情 节,岗 位 时 要 做 好 交 接 工 作。的 子 女 奉 公 守 法 予 以 批 评 教 育。-0.2-1(本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主 要 机 构 的 业 务 与

10、 职 责 范 围。并 0.4 经 考 核,对 本 部 门 有 关 的 技 术、业 务 知 识,能 够 熟 悉 与 掌 握。满 分 i 级 干 部 指 出 的 知 识 化 与 专 业 化 的 要 求 精 神,逐 经 考 核 本 部 门 的 有 关 技 术 业 务 知 识,熟 悉 与 掌 握 程 度 等 根 据 具 2务 工 作 的 内 行,以 便 领 导 工 作。经 常 注 意 选 拔 体 情 况,适 当 加 分:-0.2 2(:干 部。a、对 本 部 门 的 主 要 技 术、业 务 不 十 分 熟 悉,对 提 出 的 问 题,只 能 一 知 半 解 的 回 答。b、对 本 部 门 的 主 要

11、任 务 与 职 责 范 围,不 十 分 清 楚。、不 关 心 选 拔 和 培 养 中、青 年 干 部。-0.2-1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右 下 属 机 构,均 已 建 立 了 正 常 的 生 产 秩 序 和 工 作 良 下 属 有 关 机 构 的 职 责 与 任 务 明 确,并 建 立 了 相 七 术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所 必 须 的 管 理 与 工 作 制 度、岗 了 本 部 门 与 其 他 部 门 协 作 的 业 务 联 系 并 制 定 了 导 及 其

12、 部 门 内 的 各 类 人 员 的 职 务、职 权 与 职 责 明 出 有 关 制 度 或 职 责 条 例。0.4 企 业 经 过 整 顿,已 明 确 了 本 部 门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职 责 范 围;建 立 了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部 门 内 的 各 级 干 部 已 制 定 了 职 务、职 权 与 职 责 的 相 应 的 工 作 条 例,和 建 立 了 正 常 的 生 产 与 工 作 秩 序。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本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有 关 机 构,虽 然 已 制 定 了 工 作 制 度 与 岗 位 责 任 制,但 其 职 责 与 任

13、 务 还 不 卜 分 名 确,经 常 出 现 互 相 扯 皮 的 现 象(一 个 月 内 每 出 现 一 件)。b、尽 管 已 建 立 了 本 部 门 领 导 及 其 部 门 内 的 各 类 人 员 的 职 务、职 权 与 职 责 的 职 责 条 例 或 岗 位 责 任 制,但 未 执 行,或 部 分 未 执 行,经 抽 查 每 发 现 部 门 内 的 一 类 干 部 职 责、职 权、职 务 不 清。与 其 他 部 门 的 业 务 联 系 或 协 作 关 系,每 出 现 一 次 扯 皮,并 已 影 响 到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满 分-0.1田 的 需 要:,按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14、的 要 求 或 部 署,精 简 L构,取 消 了 不 必 要 的 层 次 与 手 续,减 少 了 多 余 0.4 按 上 级 要 求 或 统 一 部 署,已 精 简 了 部 门 内 部 重 叠 的 机 构、取 消 了 不 必 要 的 层 次 与 手 续,减 少 了 多 余 人 员,提 高 了 匚 作 效 率。满 分:作 效 率,为 开 创 新 局 曲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础。机 构 精 简、人 员 减 少、不 必 要 的 层 次 与 手 续 取 消 以 后,出 现 工 作 没 人 干,相 互 扯 皮,影 响 工 作 正 常 开 展(视 具 体 情 况)。-0.2-0.计 目 标 管 理

15、。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机 关 的 要 求,结 合 本 1,制 定 并 提 出 了 方 针 目 标。在 制 定 方 针 目 标 时,上 点:().5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机 关 的 要 求 并 联 系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充 分 考 虑 了 制 订 方 针 目 标 时 的 注 意 事 项,制 定 并 提 出 了 比 较 适 合 的 方 针 R 标。满 分 计 确 定 目 标 时,要 顾 大 局 识 整 体,首 先 满 足 国 家 1的 要 求。在 制 定 方 针 目 标 时,考 虑 本 部 门 利 益 多,考 虑 上 级 要 求 不 够(每 漏 掉 一 项 上 级 要 求)。

16、-0.5叫 本 部 门 的 长 期 规 划 要 求。外 行 业 或 先 进 企 业 产 品 的 最 好 水 平 或 经 营 管 理 先 找 出 本 部 门 的 差 距。本 部 门 固 有 专 业 技 术 与 经 营 管 理 的 优 势。上 个 年 度 方 针 目 标 的 实 施 情 况,尤 其 上 个 年 度 一 实 现 的 遗 留 问 题 和 主 要 差 距。制 定 方 针 时,眼 光 短 浅,未 与 先 进 企 业 相 比 较。没 有 充 分 发 挥 本 部 门 所 固 有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经 营 管 理 的 优 势。-0.2-0.2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17、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本 部 门 的 方 针 目 标 时,达 到 如 下 要 求:级 要 求(或 工 厂 的 方 针 目 标),找 出 实 现 要 求 与 题,为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而 确 定 的 本 部 门 活 动 目 标。目 标 确 定 以 后,要 指 导 下 属 机 构 为 实 现 部 门 的 方 0.5 部 门 的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主 持 制 定 部 门 的 方 针 目 标,既 充 分 考 虑 了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又 考 虑 到 了 发 展 的 远 景,为 实 现 上 级

18、 机 关 要 求(或 工 厂 方 针)联 系 本 部 门 的 实 际,找 出 了 问 题 点,并 且 按 系 统 图 法 层 层 展 开 直 到 班 组 Q C小 组。满 分 L 并 制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定 部 门 方 针 耳 标 时,作 为 部 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亲&大 的 眼 光,高 瞻 远 瞩,既 要 根 据 本 部 门 当 前 的 尽 管 也 编 制 了 方 针 目 标,由 于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主 持,未 找 准 实 现 上 级 要 求(工 厂 方 针 目 标)的 问 题 点,或 找 的 不 充 分,给 实 现 工 厂 方 针 造 成 一 定 困 难,

19、每 发 现 一 项。-0.1家 到 发 展 的 前 景,通 过 方 针 目 标 来 体 现 本 部 门 的 工 作 循 环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方 针 展 开 图。虽 然 也 制 定 了 部 门 的 方 针 目 标,但 未 按 系 统 图 法 展 开 到 班 组 或 Q C小 组。每 个 部 门 没 展 开。制 定 了 部 门 的 方 针 目 标,没 按 P D C A工 作 循 环 编 制 方 针 展 开-0.2目 标 及 活 动 计 划 书 的 时 间,为 各 部 门 在 工 厂 方 1(工 厂 方 针 目 标 每 年 的 年 初 第 一 周 即 下 达 全 厂 月 内 编 制 出 部

20、 门 的 方 针 及 活 动 计 划 书。图。没 制 订 部 门 的 方 针 目 标,也 未 向 下 属 部 门 展 开。-0.1-0.5标、活 动 计 划 书,上 级 的 临 时 要 求,兄 弟 部 门 的 的 业 务 联 系,结 合 本 部 门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按:,制 定 本 部 门 的 月 份 工 作 计 划,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查 上 月 工 作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并 写 出 总 结。0.4 按 照 有 关 要 求,结 合 本 部 门 的 具 体 任 务,按 PDCA工 作 循 环,制 订 广 本 部 门 的 月 份 工 作 计 划,并 认 真 地 组

21、织 实 施。按 要 求 的 内 容 与 时 间 写 出 本 部 门 或 专 业 系 统 的 工 作 总 结。尽 管 制 订 了 本 部 门 的 月 份 工 作 计 划,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没 有 上 级 要 求 或 方 针 目 标 为 依 据。b、没 结 合 本 部 门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实 际 情 况,指 定 的 计 划 脱 离 实 际。c、没 按 PDCA工 作 循 环 制 订。d、工 作 总 结 内 容 不 全 面,不 细 致 或 不 实 事 求 是。没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或 没 写 工 作 总 结。满 分-0.1-0.4项 管 理 工 作 的 标 准 化 和 程

22、 序 化。建 立 部 门 的 管 理(工 作)标 准。类 人 员 有 工 作 标 准(包 括 质 量 考 核 标 准 与 条 件)。0,4 通 过 制 订 与 贯 彻 部 门 管 理(工 作)标 准,各 类 人 员 工 作 质 量 考 核 标 准,各 项 主 要 或 重 点 工 作 的 程 序 标 准,提 高 了 各 类 人 员 的 工 作 质 量。贯 彻 执 行 各 种 管 理 工 作)标 准,与 奖 励、选 树 先 进 人 物 等 紧 密 结 合、推 动 与 保 i正 各 项 工 作 的 开 展。满 分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23、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项 主 要 工 作 或 重 点 工 作,有 工 作 程 序 标 准。上 述 标 准,应 与 奖 励、评 选 先 进 典 型 人 物、题 干;结 合 起 来,以 便 用 工 作 质 量 来 保 证 工 作 效 率。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a、没 制 订 部 门 管 理(工 作)标 准。b、各 类 人 员 的 工 作 标 准,制 订 得 不 全(按 人 员 的 种 类 计 算,每 缺 两 种 以 上)。、规 划 中 应 建 立 的 重 点 工 作 程 序,没 有 建 立 或 少 于 应 建 立 工 作 程 序 数 的 三 分

24、 之 二。各 项 管 理(T:作)标 准 的 执 行 情 况,没 与 奖 励、选 树 先 进 典 型 人 物 相 结 合。由 于 广 泛 地 开 展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标 准 化、程 序 化、在 提 高 工 作 效 率、提 高 产 品 质 量、降 低 产 品 成 本 等 各 方 面 取 得 了 成 果(每 一 件 次)。-0.1 2-0.2+0.2-1生 常 启 发、引 导 和 教 育 本 部 门 内 的 科 室 人 员,树 里 面 向 生 产、而 向 车 间、面 向 基 层。解 决 问 题 应 i,不 拖 拉,不 扯 皮,一 心 为 生 产 第 一 线 服 务。和 掌 握 真 实 情

25、况,以 便 实 行 正 确 领 导,取 得 实 效。领 导 亲 自 了 解 情 况,并 把 有 关 同 志 带 下 去 一 起 3 以 便 制 订 或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要 严 格 防 中 假 话;讲 大 话,不 负 责 任 的 瞎 议 论,一 味 夸 大:伸 手 等 不 良 风 气。要 认 真 对 待 各 方 面 的 合 理 化 二 匚 作。要 果 断 地 去 办,不 可 顾 虑 过 多。工 作 中 耍 学 会 而 不 能 F1避 矛 盾。应 学 会 多 谋 善 断,随 时 争 取 徘 徊 观 望,势 必 丧 失 时 机,造 成 被 动。和 依 靠 大 家 一 起 工 作。

26、要 善 于 调 动 大 家 的 积 极 E善 于 使 大 家 毫 无 顾 虑 而 争 先 恐 后 的 去 做 事;要 外 各 方 面 力 量,调 动 各 种 积 极 因 素,并 且 化 消 卜 素。干 事,干 部 首 先 带 头 去 干;事 事 以 身 作 则,为 群 3 经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处 现 问 题 不 及 时,如,拖 拉 扯 皮,应 该 管 理 的 不 愿 管,本 部 门 的 主 管 领 导 又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解 决(每 出 现 1 次 由 于 情 况 没 了 解 或 情 况 了 解 得 不 真 实,不 全 面,做 出 的 判 断 或 提 出 的 解 决

27、 措 施 有 错 误,己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不 良 后 果。尚 存 在 各 种 不 良 风 气,例 如,浮 夸、讲 假 话、讲 大 话、瞎 议 论、夸 大 困 难 等,问 题 比 较 严 重,已 影 响 到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或 造 成 不 良 后 果。经 过 调 查 研 究,看 准 的 事 情,不 敢 采 取 果 断 措 施,失 掉 了 良 机,工 作 打 不 开 局 面,造 成 被 动(视 具 体 情 况)。-0.2-0.2-1-0.2-1-0.1().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28、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人 服 从 组 织,少 数 服 从 多 数,下 级 组 织 服 从 上 级 1中 央”的 组 织 原 则。上 级 组 织 在 对 卜 级 单 位 有 1出 决 定 时,通 常 应 征 求 下 级 单 位 的 意 见,并 且 工 位 能 够 正 常 行 使 他 们 的 职 权。下 级 如 果 认 为 上;符 合 本 部 门 实 际 情 况,可 以 请 求 改 变。如 果 上:决 定,下 级 单 位 必 须 执 行。地 执 行 党 的 决 定,积 极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任 务;服:作 调 动;严 格 保 守 机 密:坚 决 维 护 国 家、集 体:地

29、 抵 制 和 反 对 各 种 自 由 主 义、无 政 府 主 义 倾 向。国 家 一 切 法 律 和 社 会 公 德;严 格 执 行 厂 劳 动 纪 律 1卫 制 度、财 经 纪 律、保 卫 和 保 密 制 度 等 一 切 规 种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进 行 坚 决 的 斗 争。3 以 实 际 行 动 做 到 了“个 人 服 从 组 织,少 数 服 从 多 数,下 级 组 织 服 从 上 级 组 织”。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不 服 从 组 织 分 配 或 工 作 调 动。b、没 有 遵 守 保 密 制 度,不 该 讲 的 内 容,或 不 该 外 传 的 文 件,已 传 出,造

30、 成 不 良 后 果。C、本 人 自 由 主 义 表 现 严 重。d、没 有 遵 守 劳 动 纪 律(每 违 反 一 次)。e、没 遵 守 财 经 纪 律(每 出 现 一 次 问 题).满 分-0.1 2(将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有 计 划、有 组 织 地 开 展 技 术、练 兵 活 动,不 断 提 高 各 类 人 员 的 技 术、业 务 水 以 推 动 和 保 证 本 部 门 各 项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0.8 未 制 订 本 部 门 各 类 人 员 培 训 或 岗 位 练 兵 计 划。虽 然 已 制 订 了 计 划,但 未 组 织 学 习 或 经 常 时 学 时 停,每 停

31、 课 一 次 又 未 及 时 补 J 既 未 制 订 本 部 门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又 未 组 织 学 习 时;厂 集 中 组 织 的 学 习 班 也 未 派 人 参 加。-0.8-0.2-0.8 部 的 革 命 化、知 识 化、专 业 化、年 轻 化”的 U、有 目 的 地 选 拔 和 培 训 本 部 门 内 的 各 类 职 能 人 Z习 和 锻 炼 的 机 会,使 各 级 干 部 更 快 地 成 长,以 二 的 需 要。0.6 对 本 部 门 的 各 级 干 部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了 技 术 业 务 培 训,提 高 技 术 业 务 水 平,保 证 了 工 作 的 正

32、 常 进 行。没 进 行 有 关 干 部 的 培 训 匚 作。满 分-0.6为 各 项 工 作,根 据 1:作 任 务 的 难 易 程 度 和 L作 量 白 定 人 员 定 额;对 于 本 部 门 内 的 各 岗 位 人 员,根 三 上 级 领 导 或 党 组 织 的 支 持 帮 助 下,有 权 合 理 地 0.6 本 部 门 内 的 各 岗 位,根 据 工 作 任 务 的 难 易 和 工 作 量 的 大 小,已 合 理 地 确 定 了 人 员 定 额;所 管 范 围 的 各 项 工 作,已 进 行 了 合 理 地 调 配 与 安 排。存 在 下 列 情 况:a、不 根 据 工 作 任 务 的

33、 难 易 和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确 定 人 员 定 额,致 使 忙 闲 不 均(每 发 现 一 个 严 重 忙 闲 不 均 的 部 门 或 岗 位)。b,人 员 调 配 或 工 作 安 排 不 从 工 作 出 发,讲 私 情,人 事 安 排 走 后 门(每 发 现 一 人)。满 分-0.2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勺 收 集 与 管 理 工 作。对 于 与 部 门 有 关 的 技 术 情 报、1场 情 报,等 等,都 要 指 定 内 行 人 专 职 或 兼 职

34、 地 考 到 的 情 报 资 料,经 过 必 要 的 核 实,归 纳 分 析 进 1为 决 策 的 参 考,1 没 重 视 各 种 情 报 的 收 集 与 管 理 工 作,无 人 负 责。虽 已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情 报 工 作,但 收 集 到 的 情 报 管 理 得 不 好,没 进 行 系 统 分 类 或 经 过 必 要 地 核 实,因 此 无 法 应 用 这 些 情 报。-0.2-0.2-0.营 立 与 健 全 信 息 反 馈 系 统。信 息 反 馈 就 是 保 证 整 宁、各 部 门 工 作 之 间 反 向 输 送 的 情 报,也 就 是 后 三)过 程,对 前 工 序(或

35、 环 节)发 生 并 流 转 过 来 二 作 现 场 处 置 的 同 时,及 时 把 信 息 反 馈 给 前 方 部(障 的 依 据。接 收 部 门 接 到 信 息 后,经 过 研 究,工 作、提 高 质 量,并 把 处 理 结 果,通 知 发 出 单 1 已 重 视 信 息 反 馈,并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整 理、分 析、储 存、控 制 信 息 的 反 馈 系 统。建 立 的 信 息 反 馈 系 统,只 能 进 行 储 存,对 信 息 未 进 行 整 理 加 工;对 信 息 未 进 行 综 合 加 工;未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发 出 书 面 信 息 等 情 况。满 分-0.2

36、-0.田:三 产 和 防 火 制 度,对 本 部 门 职 工 经 常 进 行 安 全 生,面 的 宣 传 教 育。0.6 人 身 事 故:轻 伤 每 出 现 一 次;重 伤 每 出 现 一 次,视 其 情 节;死 亡 一 人。火 灾 事 故:火 险,未 造 成 损 失(每 次);火 灾、一 次 损 失 在 4000元 以 下;火 灾、次 损 失 在 4000元 以 上。(注:火 灾、伤 亡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分,按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执 行。)-0.1-0.1-5-5-200.4-1-5-5-10,J职 工、经 常 保 持 办 公 室 内 外 整 洁 和 环 境 卫 生,普 遍 应

37、 做 到:窗 明、几 净、门 窗 整 洁、四 壁 无 0,4 各 部 门 卫 生 方 面 按 清 洁 卫 生 检 查 评 分 标 准 执 行。与 本 人 有 关 的 环 境 卫 生,达 到 合 格。与 本 人 有 关 的 环 境 卫 生,不 合 格。满 分-0.2桌 及 公 用 卷 柜、文 件 柜、书 架 等 应 内 外 摆 放 整 齐、W物。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首:本 部 门 职 工 做 好 计 划 生 育 匚 作,做 到 一 对 夫 妻 只 3超 生、无

38、早 婚、无 计 划 外 生 育。完 成 上 级 部 门 指 标。0.5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计 划 生 育 指 标(根 据 完 成 情 况)。完 不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计 划 生 育 指 标(视 具 体 情 况)。+0.5 2-0.5、1身 作 则,做 好 计 划 生 育 工 作。0.5 本 人 没 有 好 计 划 生 育 工 作,出 现 超 生 等 情 况(视 其 情 节)。-0.5T郢 门 职 工,既 要 搞 好 本 职 工 作,又 要 紧 密 配 合 搞 彳 成 本 部 门 的 各 顼 工 作 任 务。有“先 人 后 己”“先 内 后 外”的 协 作 风 格,以 身 1协

39、调 和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作。位 内 工 作 协 调 又 要 强 调 厂 外 兄 弟 单 位 之 间 搞 好 4所 承 担 的 协 作 任 务。2 以 身 作 则 树 立 了“先 人、己”的 协 作 风 格,按 时 完 成 了 部 门 之 间 以 及 厂 外 单 位 的 协 作 任 务,对 方 满 意。由 于 主 观 努 力 不 够,故 意 扯 皮,干 部 又 未 加 以 制 止(或 虽 制 止 但 没 见 效 果),影 响 了 部 门 内 部 协 作 任 务 的 完 成(视 其 情 节)。由 于 主 观 原 因 或 对 工 作 抓 得 不 细 不 实,对 兄 弟 单 位 的 协 作 任

40、 务 未 按 质、按 量、按 时 完 成,影 响 对 方(按 其 情 节,每 出 现 件、次)。满 分-0.1-1-0.2-22、厂 长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1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执 行。20 详 见 工 业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通 用 工 作 标 准 的 具 体 考 核 条 件。一 长 为 首 的 生 产 指 挥 系 统,工 厂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全 面 负 责。统,一 般 企 业 可 分 为 三 级(小 厂 可 分 为 两 级):“厂,班 组(工 段)。管

41、理 权,集 中 到 厂 部。并 做 到 集 权 与 分 权 相 结 合。各 级 行 政 领 导 和 每 个 职 r.的 职 权 范 隹|。5 工 厂 已 建 立 以 厂 长 为 首 的 生 产 指 挥 系 统,工 厂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主 要 管 理 权,已 集 中 到 厂 部,由 厂 长 统 一 指 挥,全 面 负 责。各 级 领 导 和 全 厂 每 个 职 工 都 已 明 确 了 职 责 范 围,建 立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或 工 作 标 准,基 本 上 做 到 了 人 人 有 职、有 权、有 责,并 且 把 责 任 与 经 济 利 益 紧 密 联 系 起 来。存 在 下

42、 列 情 况 之 一:满 分 岗 位 责 任 制 或 工 作 标 准,做 到 全 厂 人 人 有 职、有 一 把 责 任 和 经 济 利 益 联 系 起 来。a s 工 厂 尽 管 已 建 立 了 生 产 指 挥 系 统,由 于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不 清,任 务 不 明,经 常 出 现 扯 皮 或 卡 壳 现 象。b、全 厂 各 车 间 一 半 以 上 没 有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或 科 室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没 有 建 立 工 作 标 准。c、经 抽 查 有 30%的 个 人,职 务、职 权、职 责 不 清 楚。d、没 有 把 责 任 与 经 济 利 益 紧 密 地 联

43、系 起 来。-1-5 独 立 核 算 工 厂 的 总 支、支 部)领 导 下 的 厂 长 负 二 人 的 行 政 负 责 人,受 国 家 委 托 负 责 工 厂 的 经 营;应 处 理 好 与 企 业 党 委 的 关 系。及 领 导 可 被 领 导 的 关 系,厂 长 应 自 觉 地 接 受 和 维。导,定 期 向 党 委 汇 报 工 作。书 记 和 厂 长 在 党 委 4员,只 是 分 工 负 责 不 同,书 记 要 把 政 治 思 想 工 一 长 应 主 动 取 得 书 记 在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上 的 支 持。5 工 厂 已 贯 彻 实 行 党 委 独 立 核 算 工 厂 的 总

44、支,支 部)领 导 下 的 厂 长 负 责 制,厂 长 自 觉 地 接 受 和 维 护 企 业 党 委 的 领 导,定 期 向 党 委 汇 报 工 作。书 记 和 厂 长 都 是 企 业 的 领 导 人,书 记 管 党 务 工 作,厂 长 管 行 政 业 务 工 作,既 分 工 明 确,又 互 相 支 持,做 到 了 密 切 合 作,共 同 完 成 企 业 的 任 务。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a、不 能 自 觉 地 接 受 和 维 护 企、业 党 委 的 领 导,没 做 到 定 期 向 党 委 满 分:相 支 持 密 切 合 作,共 同 完 成 搞 好 企 业 的 任 务,由 厂 长 拟

45、定 方 案 提 请 党 委 讨 论 决 定 或 者 审 议 后 报 工 厂 方 针 目 标、长 远 规 划、年 度 计 划、重 大 技 三 工 培 训 计 划 和 工 资 调 整 方 案。主 要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立、修 改 和 废 除。3 工 程 师、总 经 济 师、副 总 工 程 师、副 总 经 济 师、会 计 师 的 人 选。汇 报 工 作。b,对 于 由 厂 长 负 责 拟 定 方 案 的 重 大 决 策、工 厂 方 针 目 标、长 远 计 划、机 构 变 动、干 部 任 免 等,应 提 请 党 委 讨 论 决 定 的 问 题,没 有 及 时 提 请 党 委 讨 论(每 发 现

46、一 件)。C、党 委 对 生 产 行 政 工 作 作 出 的 决 议,本 应 由 厂 长 组 织 实 施,由 于 厂 长 对 决 议 有 不 同 意 见,在 党 委 会 上 又 没 提 出 或 提 出 没 被 采 纳,而 随 意 改 变 或 不 执 行 党 委 决 议(每 出 现 一 项 或 次 工-1-5厂 长 工 作 标 准 作 内 容 与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制 度 分 数 具 体 考 核 条 件 应 增 分 科(室)科 长、副 科 长(主 任),车 间 主 任,副 必 须 交 党 委 讨 论 决 定 的 其 他 问 题 0【工 作 的 决 议,由 厂 长 组 织 实 施.j题,厂

47、长 行 权 处 理,事 后 再 向 党 委 报 告。1、遇 有 重 大 紧 急 问 题 乂 不 便 于 向 党 委 汇 报,厂 长 应 临 机 处 理,而 影 响 生 产 或 工 作(每 发 生 一 件 或 次)。;部 门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制 定 工 厂 方 针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方 论 同 意 后 组 织 实 施。一 个 经 营 成 功 的 企 业 应 具 了 解 市 场 形 势,知 己 知 彼,正 确 确 定 生 产 经 营 决 了 解 本 企 业 的 现 状,能 自 觉 地 克 服 所 存 在 的 薄 弱 二 企 业 的 技 术 储 备,具 有 应 变 能 力;求 和 本

48、单 位 情 况,制 订 一 定 时 期 工 厂 方 针 目 标 和 为 日 常 活 动 中,经 工 厂 方 针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向,认 F这 些 设 想 付 诸 实 现。5 厂 长 能 够 根 据 上 级:要 求 和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制 订 出 一 定 时 期 工 厂 方 针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向,并 能 够 在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中,将 方 针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向 组 织 实 施,将 设 想 付 诸 于 现 实。没 制 订 工 厂 方 针 目 标 和 企 业 发 展 方 向。厂 长 对 企 业 的 现 状 了 解 不 够,考 虑 问 题 不 从

49、 实 际 出 发,对 企 业 存 在 薄 弱 环 节 一,组 织 攻 关 不 利。虽 已 制 定 了 经 营 目 标 和 企 业 发 展,但 没 能 认 真 地 组 织 实 施。满 分-30-2-5-2-4;目 的,实 现 企 业 的 方 针 目 标,要 通 过 经 营 手 段,J人 力、物 力、财 力 得 以 充 分 的 利 用:级 干 部、中 层 干 部、各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干 部,下 至:的 生 产 工 人,都 应 有 效 地 发 挥 作 用。全 厂 的 资 金 要 集 中 使 用,综 合 平 衡,达 到 有 效 科、设 备 等 都 要 有 效 合 理 地 使 用,使 之 充 分

50、 发 挥 5 厂 长 为 实 现 企 业 的 方 针 目 标,十 分 重 视 调 动 企 业 中 的 人 力、物 力、财 力 各 方 面 的 作 用,并 收 到 了 明 显 效 果,视 具 体 成 果。出 现 下 列 情 况,视 具 体 情 况:a、没 充 分 调 动 全 厂 各 级 干 部 积 极 性(每 发 现 5%以 上 的 干 部 没 充 分 调 动 积 极 性)b、资 金 在 使 用 方 面 有 损 失 浪 费 或 可 花 可 不 花 的 钱 轻 易 花 用,影 响 了 集 体 使 用(视 具 体 情 况)。c、发 现 物 力、原 材 料、设 备 等 方 面 损 失 浪 费 较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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