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ppt

上传人:L**** 文档编号:92658189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1.3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ppt(5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12012 2年年9 9月月 福州大学福州大学福州大学福州大学2012201220122012级级级级 研究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入学教育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七个规定六个办法一个条例一个要求一个意见一道程序一个行为准则七个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福州大学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2、六个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实施办法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五个一一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个要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对学生的要求一个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要求一道程序:福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审理程序一个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规定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规定801、全日制各类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代报到无效)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研究生身份后使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注册管

3、理模块进行系统注册。2、缴费生持缴费发票到学院办理注册复核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培养费等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3、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4、经导师安排在国内其它省市实习或参与项目的,由导师事先向学院说明情况后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导师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5、各类在职研究生因故无法到学院报到注册者,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联系导师和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后给予系统注册。6、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进行选课,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并扣发一个月基本生活津贴。7、学期注册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对于未注册的研究生,各学院应认真核实

4、情况。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校研究生院,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各学院对于各类缴费生应认真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凡发现实际未缴交相关费用而系统已注册缴费情况,由学院有关经办人承担责任,并扣缴相关费用。研究生请假流程填写研究生请假单辅导员、导师签字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病假1-3天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病假3-14天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病假超过超过14天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全学期周数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全学期周数1/2,按休学处理。,按休学处理。事

5、假1-2天天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事假2-7天天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事假超过超过7天以上天以上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确认后交学院学工办、教学办留存研究生请假关于休学第七十二条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或连续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需要休养或较长时间治疗的,可申请休学。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因个人特殊原因或困难需暂时中断学业的,可申请休学

6、一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休学程序: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后,经研究生处(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生效。第七十六条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院)批准,领取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确认可坚持正常学习的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半年而复学的,随原班学习。休学一学年而复学的,转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关于退学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且又未申请继续休学的;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申请复学

7、经复查不合格的;(二)硕士生学位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及格累计5学分以上(含5学分),或累计8学分以上(含8学分)课程(含选修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三)硕士生一门必修课程(含学位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经两次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四)博士生学位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累计5学分以上(含5学分),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五)学校经过阶段性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六)不论何种原因,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而未能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要求或未进行论文答辩的;(七)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而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八)自

8、费出国留学的;(九)本人申请退学的;(十)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十一)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十二)其它原因应退学的。悲剧的例子2010年,福州大学共有27名同学被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1名同学被处以警告至记过处分2011年,福州大学共有8名同学被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10名同学被处以警告至记过处分2012年,截止9月5日,福州大学共有23名同学被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5名同学被处以警告至记过处分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处分的细则一:危

9、害社会第一百一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二)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三)泄漏国家秘密,造成后果。(四)以各种形式散布、传播反动言论、虚假信息或有害信息,制造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处分的细则二:考场不诚信者第一百一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

10、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处分的细则二:考场不诚信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处分的细则二:考场不诚信第一百一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

11、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处分的细则二:考场不诚信(五)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九)其他作弊行为及考

12、试时作弊未被发现,事后查出者,按本条相应款项予以处分。处分的细则三:危害他人第一百二十条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致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以上处分;(五)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人,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处分的细则三:危害他人(六)策划、怂勇、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

13、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七)参与斗殴、未造成人员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斗殴致人轻伤,所有参与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持械打人或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根据以上条款从重处分;学生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除按以上规定接受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相关的经济损失;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的细则四:扰乱社会第一百二十一条偷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占用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比照盗窃从重处理;(二)偷

14、窃公文、印章、档案等不可估价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三)经公安部门确认有作案企图或行为,但作案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处分的细则四:扰乱社会(四)包庇偷窃者,销赃、买赃、窝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偷窃者同级或轻一级的处分;(五)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关证书悉数收回。学生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15、,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本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予以处分。处分的细则四:扰乱社会第一百二十二条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故意损坏公物,不思悔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损坏文物或消防、抢险救灾设备,或损坏其它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公、私财物者,除按以上规定接受处分外,还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再犯者,按上述规定加重一级处分。处分的细则五:扰乱校园第一百二十三条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校园治安和安全、侵害他人权益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二)参与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国家、学校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在学生宿舍及其它禁烟区吸烟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处分的细则五:扰乱校园(十)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一)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十二)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

17、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威胁他人安全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学生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校园治安和安全行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的细则六:祸害宿舍第一百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

18、舍内住宿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处分的细则六:祸害宿舍(四)宿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或保管违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住宿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给予记过处分;未经请假彻夜不归,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故晚归者,三次以内给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

19、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的细则七:道德沦丧第一百二十五条举止不文明、行为有悖道德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观看淫秽书、画、录像片等淫秽制品及浏览黄色网站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三)从事色情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制作、传播淫秽、反动音像制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调戏、侮辱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六)其它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情节严重,影

20、响恶劣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处分的细则七:道德沦丧第一百二十六条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交通工具等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的细则八:扰乱课堂第一百二十三条(十四)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师正常授课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

21、校察看处分;上课迟到、早退者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处分的细则九:其他第一百二十八条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害公私利益者,按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进行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可参照该规定处理。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49第八条第八条为确保自身安全,学生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二)在日常教学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不得在宿

22、舍内使用除电热水壶之外的功率较大、易引起火灾的电器;(四)不得破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在床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时应自觉关闭房间电源;(五)不得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六)不得留宿异性及其他人员;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七)不得擅自离校,夜不归宿;(八)不得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教学区、行政区及图书馆等场所;(九)不得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及校内公共场所吸烟;(十)不得借助麻将等各种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活动;(十一)不得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或无正式救生人员保护的场所游泳;(十二)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十三)其他有关违反学生管理、

23、宿舍管理规定的。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入住学校宿舍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违者经劝告不听的通报所在学院。晚归学生必须进行登记,严禁翻墙入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和使用违章电器。严禁使用充电器(手机充电时应有人在)、应急灯、床头灯或电热捧、电热水壶(杯)等大于200瓦功率的电器。(电吹风妥善使用)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严禁自炊行为,禁止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等。严禁饲养宠物。宿

24、舍楼内不许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点。宿舍晚点名、晚归制度 学校宿舍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学生在22:30以前回到宿舍。处罚:在22:30之后回到宿舍的,或22:30从宿舍外出1次给予批评教育;2次按照研究生手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从重处分。全体学生宿舍于23:00前熄灯。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一、假期时间,研究生留校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研究生在假期正式留校。三、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生火做饭,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

25、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住宿。四、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五、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年限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年限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月10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每学年假期的2月、8月两个月份按每生每月650元发放;(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学生,自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日起,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全日

26、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月170元,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年限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年限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244元,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2)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264元,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3)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284元,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1.研究生入学时应由本人及时办理普通奖学金申请手续,且在学

27、期间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均需提交一次网络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后,将本单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2.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研究生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通知,由计财处按月发放给研究生本人。3.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春季毕业生发放到3月份为止,夏季毕业生发放到6月份为止。4.入学前已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供的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供的有关工龄和止薪日期的证明有关工龄和止薪日期的证明。普通奖学金的变动普通奖学金的变动1.凡上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停发下学期3个月普通奖学金。2.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

28、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学校发文之日起,视其情节停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1)受通报批评的,停发1个月的普通奖学金;(2)受警告处分的,停发2个月的普通奖学金;(3)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6个月的普通奖学金;(4)受记过处分的,停发12个月的普通奖学金;(5)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6)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硕士毕业生须送2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给国内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分三种情况进行:1、常规论文的送审:由各学院负责进行。送审方式是:一份论文送专家库中的一名专家评审,另一份论文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2、

29、质量跟踪论文的送审在学期间研究生课程有出现不及格情况的毕业生论文全部作为质量跟踪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处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3、质量抽查论文的送审每个硕士点从质量跟踪论文外的毕业论文中抽取至少1篇进行质量抽查送审,抽取方式由研究生处根据质量监控的要求确定。送审工作由研究生处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手册重点复习内容有关退学规定(P22)学生学习年限规定(P23)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规定(P44)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博P81、硕P85)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规定(P89)博士生专项助研奖学金(P110)学位授予规定(P115)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P14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P138)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