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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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广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有力推 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广安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 通知(川府发2015) 59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6) 6 号)精神,结合广安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资 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坚持抓“两 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 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强力 控制

2、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水污染物;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市场和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 监管有力、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督查监察,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全力打造“水清岸绿、城水 相融、人水相亲”的宜居宜业宜游广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 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 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 持稳定;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到2030年,参与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住建

3、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湿 地、河道、湖泊等水域。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挤占河道、 湖泊等水域行为,对非法挤占的,依法依规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 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推进循环发展。1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全面指导全区高耗水企业做好废水 深度处理回用,保证工业水循环利用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完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

4、路清 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再生水利用设施,要优 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到2017 年所有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启动服务区污水循 环利用系统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 筑中水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 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 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一)控制用水总量。1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前

5、,完成全区各级行政区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建设,并层层分解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 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 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 可。到2016年底,建立全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实施监控。 到2020年,根据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下达指 标确定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的实施意见(广安区府发(2014) 32号)要求,我区用水 总量控制在1.99亿立方米以内(含协兴园区0.22亿立方米、枣 山园区0.25亿立方米)。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 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

6、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 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 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 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 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而开采深层承压水的, 一律不予取水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 闭。2017年

7、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 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禁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 下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提高用水效率。1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结合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 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 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

8、术、工 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推动电 力、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 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达到先进定额标 准,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 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取用水户应安装计量设施,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 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

9、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 设施。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2016年起,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2017 年底前,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基本控制在12%以内; 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4 .发展农业节水。在安排省、市、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时,推广 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 农业灌溉增效示范区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安装达到80%以上,重 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10、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 5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科学保护水资源。1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功能区划。2017 年底前,对水功能区开展监测,完成全区主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启动水资源保护年度考核评价。同时,加强对渠江广安区境内及 重点小流域的水质月报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建立完善调水用水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 取河湖联通、河河联通

11、、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 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 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 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 求,对不按要求运行的水电站及时责令整改。加大水利工程建设 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强化科技支撑(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1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 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影响环保市场稳定运行 的规定和做法,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12、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环保服务企业培育,鼓励发展 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 境保护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明确监管 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 履约保障等机制。到2020年,通过开展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体制改革,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五、

1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理顺价格税费。1 .加快水价改革。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发挥阶梯水价机制 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 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 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 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完善征收办法,严 格征收程序,做到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

14、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 护、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企业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对企业 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须进口的关键零部件等,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进口税收减免手续。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立 法、资源税税费改革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 围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促进多元融资。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

15、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推 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 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 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 境保护投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金融办。 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 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探 索建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保障水环境 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

16、运行费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 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林 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建立激励机制。1 .健全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 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5) 501号)要求,加快制定完 善我区环境保护“领跑者”指标并动态更新;根据委托第三方机 构开展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公开环境保护领跑 者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宣传、推广、适当政策激励和加强监管, 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

17、到 更高标准;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环境标准完善和环境友 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以水体污染源头削减为重点,开展清洁 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领跑者”示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争取和引导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支 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涉重金属、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 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环境 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格限制

18、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建立区内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生 态补偿机制,建立对水源保护上游乡镇(街道)的激励机制,探 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渠江流域断面水 质超标扣缴制度。加大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扣缴资金力度, 增加扣缴考核断面和提高扣缴标准。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一)加大执法力度。1.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 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

19、设施。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 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应采取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 保稳定达标。实行“红黄牌”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 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 世纪中叶,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 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总体达到85%以上;渠江一级支流基本 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

20、于85%。到2030年,渠江一级 支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乡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 .取缔重污染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 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 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纺织、农药和化工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 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对新(改、扩)建重

21、点行业建设项目,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督查、 省级巡查、市级检查的环境督查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 察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 机制。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 监督。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4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

22、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 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 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提升监管水平。1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南充市蓬安县、达州市渠 县等地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渠江全流域统一监 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环评会商、应急联

23、动等各项工作。落 实国家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中、省、市统一规划,健全全 区水环境监测网络。2016年完成设置全区水环境重点考核、评 价监测断面(点位);“十三五”期间,全区国控、省控及主要 市控水质考核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 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 和生物毒性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

24、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 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 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各中心乡镇(街 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各级环境监察 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区级 环境应急机构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统一建立环境保护 网格化管理平台,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2016年起,全区 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七、切实加强水环境

25、管理(一)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各类水体水质达标工作。逐一排查各类水体达标状况。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 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2016 年6月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并对水质不达标的区 域加强督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督查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应按照省、市、区规定,削减和控制 本辖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 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26、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2016 年起,对渠江、西溪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企业总磷排放进行评 价,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严格环境风险控制。1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中、省、市、区统一部署,定期评估 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 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 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

27、事件。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 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 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 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1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规范管理,组织开展 全区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建立分流域、分区域的水环境容 量指标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除国控省控市控外其他企业的排 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加

28、强许可证管理。摸清全区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基本信 息,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 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 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1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用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 卫生监督。及时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 状况,2016年6月起,中心城区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 全状况信息;2018年起,全面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牵头

29、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 护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 污口和网箱养殖。2016年底前,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行政 村至少建成1处垃圾收储点,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 圾集中收集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千吨万人村镇供水工 程在2020年底前完

30、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加强备用水 源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卫计局、 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4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 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 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5 .加强工业区域、非煤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石化生产存贮 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非煤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 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 双层罐或完成防

31、渗池设置;组织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 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督促责 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 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 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 .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 组织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健全流域水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分级管理,开展分类指导,突 出优先控制单元的差异化管理。对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重 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加大整治力度。到

32、2020年, 重点流域水质达到优良。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食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达到或优于m类的良好水体保 护开展生态环境健康评估。2016年底前,区安监环保局组织编 制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厘清良好水 体水边界,依法限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对水质有负面影响或威 胁河流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区域良好水体,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 畜

33、牧食品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推进生态健康养殖。1 .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制定完善广安区水域滩涂规 划,确定可以养殖的水域、滩涂,在水库、湖泊宣传推广生态 养殖,在规模水产养殖场宣传推广健康养殖。依法严厉打击炸、 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指导饮(备)用水源水库 合理放养鲤鲸滤食性鱼类。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区水产养殖 业污染调查,建立水产养殖污染基础数据库。指导乡镇彻底取缔 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终止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库养殖承包 合同、打捞水葫芦及水面漂浮物,依法查处向水体投入化肥、动 物性饲料、禁用药物等破坏水质的违法行为,净化水质。到2018

34、年底,终止所有饮(备)用水源水库养殖承包合同,规范其他水 库养鱼合同。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组织对环 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 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 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建成区水体排查,采取控 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整治,由相 关单位每半年向区政府报

35、告治理情况。2016底前,初步治理重 点黑臭水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 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五)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 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全面抓好全 民水库、七一水库等水源地水系绿化工作。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 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 物和重要水产资源的就地和迂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016年6月底前,清理并查

36、处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违法行为, 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编制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2016 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 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广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实行主

37、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工作,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立 重金属污染防治动态管理数据库,定期开展重金属企业场地环境 调查。区安监环保局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 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区经信局 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 .严格控制总磷排放。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行业的 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安装总 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6年底前,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

38、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 前,所有涉磷工业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 成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 统,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 安监环保局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成立广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9、;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安监环 保局。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广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 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 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 区畜牧食品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1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

40、签订水 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区洁净水办公室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 分部门、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 果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 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绩效办、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2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 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督查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3 .强化责任追究。

41、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 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参与单位: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1 .定期公布水环境状况。按照中、省、市水环境状况排名办 法,制定我区排名办法,对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给予考核奖励, 对排名靠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定期公布辖区

42、内各地水环境质量状 况;按规定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 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督促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排 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二)加强社会监督。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 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 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 挥“1236

43、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公开听证、网 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 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 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 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 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购买 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

44、、区水务 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名词解释:“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双超”: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 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三减一限制一提高”:“三减”,即减少养殖粪水污染量 和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量;“一限制”,即限制高毒高残留农 药的使用;“一提高”,即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要协调加快实施广安市兴亚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除磷脱氮等技术 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建设广安市污水处理二厂,新建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广

45、安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以上。2020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 力的85%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对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进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对现 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污水截流收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 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广安市

4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还田消纳和 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养殖污染防治协调发 展。2017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 区内选址不合理且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现有养殖场,限制养殖 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废水处置率达100%,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达100%。2016年9月底前,区畜牧食品局全面摸排养殖密集区 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并列出名单。加快散养密集区农村户 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 境整治,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任务, 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设施配

47、套完善。牵头单位:区畜牧食品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 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全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 技术体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三减一限制一提高”。推进农村沼气治污。依托国债和省级沼气项目,严格按照户 用沼气池建设施工和沼气工程有关规范,指导农户改厨、改厕、 改圈,努力提高农村户用沼气使用率、促进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 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实现年产沼气1950万立 方米、常年沼液利用面积25万亩、年助农增收5800万元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实施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和“育土工程”项目,发布主要作物科学 施肥指导意见,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使肥料利用率提高10% 以上,减少肥料用量和施用次数,改善土壤结构与理化性质,增 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减少排入河流的氮、磷等元素,保护土壤 和水体。到2016年6月,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0万亩。 到2018年底,每年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0万亩。管控农药使用治污。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全面落实广安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标准,降低农药 对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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