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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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博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3.2工程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 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 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 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3. 3预案准备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 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 组织实施。3. 4物资队伍准备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

2、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和 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 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 用和补偿机制。区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 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 15 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 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 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3. 5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 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 转移安

3、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政府(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 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 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 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 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镇办、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 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 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3. 6救灾救助准备区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

4、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 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 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落实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淄 应急字2019) 94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 的作用。3. 7防汛抗旱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 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 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 工作顺利开展。3. 8技术准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

5、政执法、气象、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 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 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 训等工作。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 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 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 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 工作。4监测与预警4. 1监测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 测预报。4. 1. 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

6、、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4. 1.2工程信息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 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指。4. 1.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 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 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 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 1.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 围、影响人口等。防汛

7、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 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墉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 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 2预警1.1.1 2. 1洪水预警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 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 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 信息。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 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 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部门按照同

8、级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 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1.1.2 山洪灾害预警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 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 内、镇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 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1.1.3 台风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 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 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 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

9、 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 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4. 2. 4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 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 水的准备。5. 2.5区防指预警1 .防汛预警(1)预警条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 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预计1条骨干河道、2条以上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或一般河 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2)预警范围 (3)预警发布全区受台风、洪水

10、等影响区域。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 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 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4)预警行动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 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 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 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 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水 利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 左右岸

11、、干支流有关防指、有关部门单位。宣传、广电部门组织、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 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消防等 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 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 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5)预警解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 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 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 泊、大中型水库等

12、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2 .抗旱预警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墙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 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 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 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 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 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 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 时解除抗旱预警。4. 3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

13、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 45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 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 责任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 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 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5应急响应5.1总体要求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 到高划分为一般(W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 严重(I级)四个级别。5.

14、 2应急响应启动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 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 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 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I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 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5. 3W级应急响应5. 3.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V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某条区级河道发生重大险情。(3) 1座塘坝垮坝;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

15、重大 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7)预报我区受热带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89级)外围影响或过境, 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6) 3. 2响应行动(1)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 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 汛抗旱工作。(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防 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 抗

16、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驻博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 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6)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组 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区防指。5. 4III级应急响应5.4.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ni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 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2条以上区级河道发生

17、重大险情;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 2座以上塘坝垮坝或1座小(二)型水库垮坝;1座小 (一)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未 来1周无有效降雨。(6) 预报我区受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 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 围强降雨。5. 4. 2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 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18、损 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博山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 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 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 指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 水

19、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负责水利 工程防汛抗旱、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 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 抗旱物资。(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防 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 驻淄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工作。(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20、防汛抗旱工作, 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7)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8)相关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 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 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 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 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 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5. 5II级应急响应5. 5.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I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 2条以上骨干

21、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某条骨 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3) 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1座中型水库发生重 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 来1周无有效降雨。(6) 预报我区受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 平均风力1213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7) .2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 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 市防指。(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 视汛情、旱

22、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 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 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 抗旱物资。(5)区防指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 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 防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 众,协调驻博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 应急处置工作。(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 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

23、,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7)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8)相关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 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 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 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 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5. 6 I级应急响应5.6.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级应急响应。(2) 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3) 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或1座中型水库垮坝。(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

24、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1周 无有效降雨。(6) 预报我区受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 力14级以上)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7) .2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 街道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 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 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 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

25、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 作。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4)水利部门实施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 资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镇、街道转移救助受灾群众, 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 调驻博部队、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协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 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5)区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 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 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6)区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防指,

26、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8)相关镇、街道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 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 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 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 汛抗旱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 险、抗旱救灾等工作。5. 7应急响应终止5. 7.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 结束。(1)区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 无明显影响。(2)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

27、情基本 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5. 7. 2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 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 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 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 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 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6应急俣障6. 1通信保障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 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 通。必

28、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 保障。7. 2应急队伍保障(1)按照全省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 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2)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 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 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6. 3应急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 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 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7. 4人员转移保障(1)人员转

29、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2)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 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6. 5供电保障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6.6能源保障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 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6. 7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 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6.8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 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6.9

30、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 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 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6. 10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 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7后期工作7. 1调查评估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 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7.2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 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 复

31、、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8预案管理8. 1编制与实施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 序报批。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 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2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 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 环境氛围。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 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 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9奖励与责任追究

32、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1名词术语定义10. 1. 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 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 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0. 1.2骨干河道:指淄河、孝妇河2条河道。区级河道:博山区后峪河、万山河、范河、牛角河、沙沟河、 岳阳河、白杨河、石沟河、杏花河。10. 1.3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

33、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 (不含1/3)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 (不含1/2)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 (不含2/3)的所 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O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 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干旱等级标 准轻度干旱0. lla0. 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

34、% 15%。中度干旱0. 6Ial, 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严重干旱1. 21a2. 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特大干旱2. l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30%。区域农业旱情指数la (指数区间为04);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l、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 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l = l、B2 = 2、B3 = 3、B4 = 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10. 1.5城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干旱等级标 准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

35、缺水率4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 影响。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 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一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 常日供水量。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城区指博山区的主城区。2. 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指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水利的 副区长及区人武部部长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 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区 应急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

36、改革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博山中队、区气象局、联通博山区分公司、 移动博山分公司、电信博山分公司、博山供电中心、人保博山分 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防指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 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

37、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对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区长负责全区面上防汛抗旱工作,分 管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相关行业和 领域的防汛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 抗旱工作。10.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10.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防汛抗旱关键期,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 筹全局;出现重要险情灾情,现场要有党政负责同志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 时可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辖区防

38、汛 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 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 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新 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 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 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

39、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 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 预警。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石油天然 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 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 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 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 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 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 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

40、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 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 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 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 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 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的交通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博山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 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加强灾区及周 边道路管控疏导,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 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区财政局:按照

41、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原则,负责区级 防汛抗旱资金保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 市救灾资金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辖区林场、苗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 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 产;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 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 运输基础设施的隐

42、患排查、抢修,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 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 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 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 降雨、台风等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 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 生产恢复;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 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全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 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

43、量安全监 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 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 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 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 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 旱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 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

44、急处置等工作; 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文化旅游 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 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 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 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 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 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 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 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

45、展洪涝灾害调查 评估,区内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 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 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 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涉及排水防涝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城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涝规划的制 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 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和指 导监督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 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区防指及有关 成员单位提供气象

46、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 及时提供雨情信息。区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 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 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 应急电力供应。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 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 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人保博山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 偿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 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

47、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 知识等。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 救援工作,按照区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区政府转移和救援受灾群 众。武警博山中队:负责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 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1. 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 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 督导;组织编制博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 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 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2. 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在区级防指和镇办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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