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2023年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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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2023修)_物业经理人 文 章来源于 .pmceo.COM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治理方法 (1992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依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治理方法?等68件规章局部条款的打算修正,依据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打算修正,依据2023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治理方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打算修正,依据2023年

2、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治理方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打算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治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给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进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给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给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给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给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

3、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给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进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立和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立治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治理处(以下称市燃气治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详细治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治理,业务上受市建立治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

4、监、物价、技术监视、环境爱护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帮助做好液化气的治理工作。 第六条市建立治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治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进展规划,确定进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给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治理; (五)负责对液化气供给单位的行政治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七)负责液化气供给状况的综合统计;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沟通; (九)帮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

5、化气治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市液化气进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进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给单位的行政治理; (四)负责本地区液化气供给状况的综合统计; (五)帮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次章气源治理 第八条本市对液化气气源实行统一治理,保证本市用户正常用气的需要。 液化气生产单位必需完成供给本市液化气的规划。 第三章供给治理 第九条申请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的单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液化气供给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进展规划; (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三)有符合国家、本市

6、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五)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 (六)有与液化气供给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七)有熟识液化气技术的专职治理人员; (八)经营单位须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 第十条以筹集用户初装费(或者称开户费)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的经营单位,应当将所筹初装费的20%缴存市燃气治理处专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供气合同的担保资金。 供气合同期满后,经营单位可以申请返回担保资金。但经营单位未履行供气合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用于赔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供给单位,除具备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7、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液化气治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安全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凡需在本市市区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的,须向市燃气治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治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展审核。 凡需在本市区(县)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展初审,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报市燃气治理处。市燃气治理处应当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展审核。 市燃气治理处审核同意后,对自管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

8、(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的,必需按本方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液化气供给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歇业,液化气供给单位变更供气区域,须提前1个月向市燃气治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自管单位停顿液化气供给须报市燃气治理处备案。 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治理处应当予以换发;对不符

9、合本方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治理处应当不予换发。 第十五条液化气供给单位不得向本市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 第十六条市建立治理委可对单位用户实行规划用气、定额治理。详细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液化气的零售价格、新进展用户的初装费及其他各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液化气供给单位必需按市燃气治理处的规定建立用户治理档案,定期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必需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经营单位必需按合同保证供气。 第四章设施安全治理 其次十条液化气供给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给站,须符合本市燃气进展规划,并经市燃气治理处会

10、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其次十一条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 文 章来源于 .pmceo.COM 文 章来源于 .pmceo.COM 、储存气化站、供给站建立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城市煤气设计标准;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担当。 单位用户应当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设施的治理。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给站,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竣工后,由市燃气治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阅历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 其次十二条从事液化气气瓶充装业务的单位,须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液化气贮罐、液

11、化气槽车罐体必需逐台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方可投入使用。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展检验、修理、更新。 其次十三条长途运输液化气的,必需使用符合要求的槽车。 其次十四条液化气贮罐区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格规定人员出入制度,并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必需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展。制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 液化气供给单位必需在液化气供给站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 其次十五条液化气供给单位应当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实行检量复秤制度。制止漏气瓶、超重瓶等

12、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运出充装站。 液化气供给单位在为用户调换液化气气瓶时,必需检查调压器。 其次十六条液化气供给单位和单位用户必需按规定对液化气的各类设备进展定期保养。 液化气供给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和调压器,必需选用国家定点生产的产品。液化气供给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调压器的品牌须相对集中,并由市燃气治理处核准。各液化气供给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须有颜色区分,详细颜色标志由市燃气治理处确定。 其次十七条液化气供给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治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防火制度,准时消退火险隐患。 其次十八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需由建立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制止在阀门井四周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5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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