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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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主)就 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名称);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实施地点: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文胜乡、胜利乡、板凳乡、九层乡;建 筑 规模: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一座,压缩转运规模30 吨/日。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站五个。(工程规模);项目投资总额:82

2、3.69万元 ;监理服务期: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总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质 量 标 准:合 格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三、竞标单位资格要求(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单位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二)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3、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近 3 年内类似项目业绩 1 个(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四、报名信息:(一)报名时间:2015 年 月 日2015 年 月 日,8: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二)报名地点: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发送邀请函(必须办理核手续,未办理报名审核手续的开标时不接受竞标文件)。(四)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五、谈判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一)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一)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 15 年 月 日 时 分 (二)谈判文件接收地点: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谈判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 招标人: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监理服务期: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总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质量标准:合格;4 竞标有效期: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5 竞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

5、副本 1 份。6 竞标保证正金:3000 元整,竞标保证金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 账户 账号:开户银行:7 竞标时须携带资料:被邀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竞标文件、竞标保证金收据、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8 中选原则:本次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计算,且本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投标人应根

6、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自主报价。9 不管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自己竞标所需一切费用。一、总 则(一)招标方式 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主)就 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名称)组织竞争性谈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 通江县沙溪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设备,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 通江县沙溪片区

7、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1、竞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五)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竞标投标人参与本谈判文件并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六)谈判文件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授予合同;(4)技术响应;(5)附件 竞标投标人收到谈判文件后,仔细检查谈判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即时

8、与协德乡人民政府联系补全。如果竞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三、竞标文件的编制(七)竞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竞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2、竞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竞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3、竞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八)竞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法定

9、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竞标函(见附件);(4)竞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技术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总监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4、商务文件(1)类似业绩一览表(业绩清单);(2)其他需说明。5、谈判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竞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 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

10、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九)竞标文件格式 竞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竞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一览表等材料。(十)竞标报价 1、本项目报价为二次报价,竞标投标人竞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2、竞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3.1(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2)、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

11、.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十一)竞标有效期 1、竞标有效期为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 天。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竞标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竞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竞标,竞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标文件。第十三条有关竞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十二)竞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竞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竞标文件,每份竞标文件封面显着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竞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

12、,副本二份。2、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竞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并对竞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见附件)附在竞标文件中。3、除竞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四、竞标文件的递交(十三)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由委托代理人签章;2、密封件格式(1)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竞标人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

13、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竞标人自负;(2)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同时代理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十四)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1、所有竞标文件都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2、代理单位将组织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3、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竞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十五)迟交的竞标文件 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十六

14、)竞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竞标投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标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五、无效标、废标条款(十七)无效竞标条款 1、竞标人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或未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内容规定提交资质证件原件的(缺项、漏项均做无效标处理);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竞标保证金的;3、标书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4、标书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5、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竞标;6、竞标人不参加谈判仪式及质询事宜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参与竞标的项目经理未按时到

15、达开标会议现场的。竞标人未及时参与谈判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十八)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4、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参照执行。(十九)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16、益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二十)谈判仪式 1、代理单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招标人代表、政府招标监管部门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竞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3、谈判由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单位主持。4、谈判时,由招标人、监管部门代表及竞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参与竞标的项目经理是否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市场准入证件等。(二十一)谈判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内,在监管部门等现场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谈判小组,其会

17、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二十二)谈判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竞标人。(二十三)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

18、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4、代理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5、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

19、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6、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二十四)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二十五)比较与评价 1、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选择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竞标人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二十六)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投标人或与

20、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竞标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竞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竞标文件。3、在谈判期间,代理单位将有专门工作人员与竞标投标人进行联络。4、代理单位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标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七、评分标准(三十)评标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计算,且本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

21、的实际情况在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确定中选人。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竞 标 函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工程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竞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我方提交竞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二、如果我们的竞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竞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三、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四、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六、我方的竞标

22、文件自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开户行(全称):基本户账号: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工程谈判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附件 竞标单位监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职称 学历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的项目名称 注:1、本表配备人员数量由竞标人自行确定,表格可自行拓展。2、竞标人须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取得的相关专业认证

2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若竞标单位成交,技术、施工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竞标人公章:竞标代表签字:附件 竞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清单 建 设 单 位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中标价 工程质量 备注 注:竞标人须将填报业绩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竞标人公章:竞标代表签字:第六部分.成交及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业主签订正式监理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监理任务。附件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监理证书等级:发 包 人:监 理 人:签 订 日 期:第

24、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6.附录,即: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

25、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价费字 670 号)的规定收费标准的(上、下浮)%计取监理服务费,根据估算投资额计算的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大写):(¥元)元。最终合同结算价以监理范围内经政府审计的竣工结算工程总造价为计费额进行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高程调整系数为 。)后的价格。六、期限 监理期限:(以委托人核发的进场通知书为准)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

26、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 月 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4 份。九、补充条款(1)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前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委托人缴纳(按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金额的 10%)万元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备,交付委托人后 30 日内,委托人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监理人应配合政府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委托人:监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2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

28、.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29、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30、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

31、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

32、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33、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

34、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

35、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

36、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

37、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

38、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39、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

40、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

41、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

42、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

43、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44、。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

45、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 10 天内支付。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10 天内支付。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46、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着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着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

47、释 1.1 定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及附件;通用条件;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管理委托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督促勘察设计

48、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2)熟悉勘察设计文件内容,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勘察设计合同规定;(3)代表委托人核查勘察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4)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勘察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6)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或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

49、给予答复;(8)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前 7 日移交给委托人。(10)对设计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意见和建议:(11)其他相关业务。(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2)协助委托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组织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设备等进行的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4)其他相关业务。(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审查,参与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

50、建设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4)组织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核查承包人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进场情况、物资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对施工承包人的组织状况、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管理能力等做出评价。对上述各项中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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