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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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广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若声明不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的,则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8. 2支持绿色发展8. 2.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 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

2、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投标无效。8.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 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8.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 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8.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相关规定: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3、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如接受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 3.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5、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 3. 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可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

6、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 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 4支持创新发展8.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9.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 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 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9.询问、质疑和投诉9

7、. 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9. 2质疑9.2.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0.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在公

8、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10.2. 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9. 2.1.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 2.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按采购公告相 关规定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 受理。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一同发布的,采购公告期限即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9. 2.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

9、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9.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

10、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9. 3投诉9.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投诉。10.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11.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 3.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0.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 1招标公告;10. 2投标人须

11、知;10. 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0. 4采购需求;10. 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10.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3.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1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 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在公告期限届 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 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 人研究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

12、式通知所有潜在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 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13.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三、投标12.招标文件的获取12. 1招标文

13、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0 -14.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答复,未经采购代理机 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13. 1现场考察15. 1.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具体

14、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1.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1)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 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安全,供应商在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等情况,仅供参加考察的供应商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17. 2开标前

15、答疑会13 . 2.1本项目是否组织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 2. 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 . 1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本 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专业名称等特殊情形 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或文件均视同未提供。对不同文字文本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 . 2投标

16、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 同未响应。17 .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 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 .投标报价18.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8.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

17、览表(报价表)-11 - 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另有报价格式要求的 按要求执行)。18.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 处理)。18. 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8.5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 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9 .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各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 编制。混乱的编排

18、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或有效文 件的,是投标人的风险与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9. 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9. 3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4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 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19、-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20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20.1 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名(电子签章)。20 .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 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其投标无效。21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20 . 4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21.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21. 1供应

20、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1 .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 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22 .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23 .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21、时间。在上述情况下,-12 - 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 新的投标截止期。24 .备份投标文件24.1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一份。“备份投标文件” 送达地点及签收入等信息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 密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 份投标文件”。24.3 “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外包装上注明投

22、标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标项(如有)、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 密封将被拒绝接受。邮寄过程中,“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 情况的,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4.4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仅只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没有将“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其投标无效。2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5.1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 . 2投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五、评标”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25 .投标有效期25.1

23、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25.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6.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7.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6 .投标样品投标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报告、递交时间与地点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方案讲解演示方案讲

24、解演示的组织与方式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8 .开标28.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 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 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13 - 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8.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因在线解密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 “备 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

25、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9.资格审查29.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0.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1.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2.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3. 5合格投标人

26、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30.信用信息查询30.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 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3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 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34.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7、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1.特别说明:.35. 1“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1.2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 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 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 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

2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32.评标程序36. 1评标前准备。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3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 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 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14 - 进行评价,并

29、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2. 5报价评审32.5.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 填报(录入)的报价与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上传的 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32. 5.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0、(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2. 5. 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2. 5.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2. 5.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32. 5.

31、 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32. 6排序与推荐。采用

32、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注: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已在 之前任一标项中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也不在 后续标项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 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33、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 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15 -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中的其他事项33.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 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34、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 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 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 邮箱提交)33.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35、章的;(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要求的;(6)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投标的;(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8)投标报价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的;(9)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

36、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12)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 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 的其他无效情形。33.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

37、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3. 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16 - 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 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 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 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

38、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上 述(1)(4)规定处理。33.6串通投标的

39、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者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 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33. 7评标过程保密33. 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

40、该过程 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3. 7.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 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 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7. 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六、定标34.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4.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4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5. 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 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36.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35.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17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六章应提交

42、的有关格式范例 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 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七、授予合同36.签订合同36.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合同公告。36. 2招标文件

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 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36.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36. 4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代理公司存档一份。36.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 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

44、报。36. 7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 8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7. 履约保证金37 .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的保证。38 .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 计

45、息。39 . 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0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

46、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41 .验收41.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 应的处理。3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

47、。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 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 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 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 过程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后,从采购货款中扣除。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3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标准1 .商务技术分(60分)(1)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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