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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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习 1.按照对提单的分类,承运人对货物的外表状况进行批注的是()A 清洁提单 B 不清洁提单 C 指示提单 D 记名提单BA 1924年制定的统一有关提单的假设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A 海牙规则 B 维斯比规则 C 汉堡规则 D 布鲁塞尔议定书A 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中,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C.明示的指定 D.默示的授权D 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由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是()A.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B.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C.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 D.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成心 思考?1.法院为什么

2、判决原告败诉?法院所依据是保险法哪一原则?2.为什么代理人舒尔兹.荷曼罗斯公司的不披露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玻利维亚政府承担?第一节 海上保险法和海上保险合同 一、保险的含义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作用 1.分散风险 2.防灾减灾、减损防损 3.积累自己 4.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开展旅游经济 二、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对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方

3、法。三、海上保险的范围和标的 承包海上运输中发生 与航海有关内河 的特有风险和损失 与陆上风险与损失 第二百一十六条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海商法(二)海上保险的标的我国海商法第218条对保险标的的规定是: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下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一)船舶;(二)货物;(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四)货物预期利润;(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六)对第三人的责任;(七)

4、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四、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当事人(一)定义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海商法216(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1.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2.投保人是指经申请与保险人订立海上保险合同,负有交纳

5、保险费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为他人的利益或两者兼有。3.被保险人 是指承受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后果,并有权请求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被保险人就是另一个当事人4.其他关系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我国: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一)保险人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

6、的;(四)保险价值;(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七)保险期间;(八)保险费。海商法217 六、保险费和保险单(一)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二)保险单:1.是证明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2.(1)被保险人的姓名;(2)保险期间;(3)保险标的物;(4)承保的危险(5)船名;(6)保险单的种类;(7)保险费;(8)保险金额;(9)保险人签署保险单可以转让,以背书的方式或者其他习惯方式(四)保险单的分类1.按保险价值分类(1)定值保险单:是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单。(2)不定值保单:是在保险单上不载明保险标的价值,而留待以后确定的保险单。2.

7、按保险期限分(1)航程保险单:是承保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至另外一个或几个地点的合同(2)定期保险单:是对标的物在一定期间内承保的合同3.按照承保的方式分:(1)流动保险单:流动保险单载明保险的总条件,而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2)预约保险单:是对陆续装船出口的货物订立总保险的另一种方法,较流动保险更为灵活 七、可XX益、(一)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特定的保险标的有一定的保险利益才能投保。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两个条件:1.看对保险标的是否有法律或衡平法则的关系2.对保险标的的平安到达是否有实际利益。(二)保险利益的拥有者船舶所有人、货物的买主、承运人、租船人、船舶的抵押权人、船舶受信托人我国保险

8、法12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成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八、保险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仓对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住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

9、货物需要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九)保险价值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危险开始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一般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未约定保险价值依法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我国海商法219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未约定的,依照以下规定计算:(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海商法220条: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10、过保险价值的,超过局部无效。(二)保险金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人对损失负责的最高限额,但是不是赔偿额。海商法第237: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三)计算赔偿方法 保险人对损失负责的范围,对不定期的保险单以保险价值为准,对定期保险单以约定的金额为限。我国海商法第238条规定了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制。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的发生局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了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计算方法,将保险标的物的损失划分为局部损失和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

11、损)第245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峻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第246条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为防止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为防止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第247条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局部损失。第248条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际全损。小结:保险

12、费 保险单可 XX 益 保险期间保险价值 第二节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一下几类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与运输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是指与运输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以外事故;3.外来风险。是指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战争、暴动、罢工等造成的额货物损失、灭失的特殊原因。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分为两类: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和局部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二、保障的损失 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推定全损:英国保险法第60条:如

13、果保险标的物因实际全损不可防止而被合理地予以放弃,或因不支出超过其价值的费用就不能防止实际全损,即构成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照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必须想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就按照局部损失进行索赔。局部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1)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受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平安,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照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局部损失。(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局部损失

14、。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定制的。(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3)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都有“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二)三种基本险别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 1.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单独海损不赔)2.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局部损失;3.运输工具在发

15、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按灾害造成的局部损失;4.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局部损失;5.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之处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局部损失。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管全损或局部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

16、免 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外来原因招致的损失: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第三节 说明、披露和担保 一、最大善意原则一方当事人有责任以诚信对待另一方,一方要照顾另一方的利益。被保险人有说明与披露的义务二、说明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应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并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做了不正确的说明,无论是否成心,保险人均有权利撤销合同。三、披露(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披露义务如果隐瞒或者疏于通知一方当事人知

17、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或推定不知道的重要事实,则构成遗漏,如果有遗漏,无论是否成心保险人都有权撤销合同。(二)披露义务的内容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订立合同前将他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凡属业务中应知道的情况均视为被保险人已经知道。如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人得撤销合同。所谓重要情况,就是影响保险人确定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的情况。四、我国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保险法第4条:从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

18、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五、担保 是指被保险人履行或不履行某种事项,保证履行某种条件,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被保险人违反担保,保险人对于违反担保之后所发生的损失可解除一切责任。(二)担保的分类明示担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以书面约定的事项。默示担保:未经当事人明示约定,而由法律推定应当履行的担保。适航性、合法性、不绕行第四节 委付与代位权 一、委付(一)概念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保险标的物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二)委付的通知实际

19、全损:不必委付通知,即可取得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必须发出委付通知,经接受后,才能要求给付保险金额。(三)保险委付的法律效力保险委付的法律效力一是保险标的物权利的转移,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权力,包括保险标的物的剩余局部及其一切所有权;二是被保险人可以请求支付保险金额的全额 我国: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

20、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二、代位权(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以后,保险人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包括对有责任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设立代位权制度的作用(1)防止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人的赔偿后,在此向第三人求偿;(2)防止第三人仅由于存在与他无关的保险单而逃脱责任(三)行使代位权的原则(1)保险人取得的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付被保险人的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四)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1)代位权是转让对第三人的诉权,而委付则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2)保险人取得代位权以保险人给付给付赔付款为条件,而委付则没有这一条件。

21、(五)我国法律有关代位权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所造成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可以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财产保险合同条例C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司出现在()A.英国B.C.意大利D.德国A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是()A.保险人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经纪人B 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A.代理人甲 B.保险公司 C.投保人 D.甲和保险公司B 委付可适用于()。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ABCE 以下可作为保险标的的有()。A.船舶 B.货物C.运费 D.油污责任E.旅客票款 英国保险法中推定全损的定义及构成情况 海上保险中的推定全损定义及与实际全损的区别谢谢观看/欢送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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