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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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篇 下面是我收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篇(合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供大家参阅。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质权人(甲方)_ 出质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

2、)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

3、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

4、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违约金假如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阻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出质人(盖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进展银行 出质人:() () ()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

6、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

7、年月日金额(小写)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8、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平安、便利,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

9、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

10、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1、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全部权无争议。 2、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借

11、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全部。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2、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3、质物由出质人办

12、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4、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5、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全部权归贷款方全部,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协作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假如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假如质物全部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1、向贷

13、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全部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借款人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5、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14、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

15、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

16、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

17、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

18、、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19、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20、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

21、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

22、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

23、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

24、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25、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 质权人:_(盖章) 法定代

26、表人:_(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全部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

27、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全部。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

28、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全部权归贷款方全部,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协作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假如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假如质物全部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全部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

29、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_ 抵押人(甲方):_抵押权人(乙方):_ 住宅:_住宅

30、: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约定如下条款: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

31、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

3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33、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

34、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分配: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35、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公章)_乙方:_(公章)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贷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出质人:_ 电话:_ 地址:_邮编:_ _年_月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

36、明,清单号码_)。质物移交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法偿还,首期

37、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详细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

38、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

39、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续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续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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