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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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和处理 讲解人:黄公贤 省安全协会专家 高级工程师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 事故档案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远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其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一)事故的普

2、遍性 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差异。二、事故的特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二)事故的突发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的严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其后果如何,都很难预测。但在一定范围内,事故的随机性遵循数理统计规律,在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可以找出事故的发生规律,预测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二、事故的特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三)事故的客观存在性

3、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绝对的。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必然会发生事故,只不过是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人员伤亡的多少和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人们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只能延长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不能完全杜绝事故。二、事故的特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事故的因果性 因果性是指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生产中的人身伤害事故是由物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以及对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处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性是事故必然性的反映,若生产中存在着危险因素,则必然发生事故。二、事故的特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

4、概述(五)事故的隐蔽性 事故的隐蔽性即潜伏性,是指事故在尚未发生或尚未造成后果之时,是不会显现出来的,一切好像都处在“正常”和“平静”状态中。但生产中的危险因素时客观存在的,只要危险因素未被消除,事故迟早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人们应充分辨识潜在的危险因素,事先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二、事故的特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以下几种分类:(一)按事故属性分类1、自然事故。是指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旱灾、山崩、滑坡、龙卷风等引起的事故。2、人为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能够预防。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5、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是指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的损伤致使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此分类以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二)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 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2、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3、死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

6、出来的)。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三)按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三)按事故等级分类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三)按事故等级分类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

7、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三)按事故等级分类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件打击。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2、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

8、、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事故。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5、触电。是指电流流经

9、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引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6、淹溺。是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是发生的落水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7、灼烫。是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失等伤害。不包括电

10、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8、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灾害。适用于固体物质、液体和可溶化的固体、气体、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9、高处坠落。是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因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0、坍塌。是指建筑物、构筑、堆

11、置物等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坍塌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1、锅炉爆炸。是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2、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

12、容器的二次爆炸。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3、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引起的爆炸;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3、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3、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4)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

13、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4、中毒和窒息。中毒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窒息是指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氧气缺乏而产生的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四)按事故类别分类15、其

14、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三、事故的分类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债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16、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括;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

17、、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三)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二、事故现场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18、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二、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事故报告、现场处理;(二)成立事故调查组;(三)事故有关物证的搜集;(四)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五)事故人证材料的搜集;第一节 事故调查一、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六)事故现场摄影及

19、录像;(七)事故图(表)的绘制;(八)事故分析(包括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等);(九)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十)事故调查结案归档。一、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各事故等级的事故调查权限如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的权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的权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20、及事故分析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二、事故调查的权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的权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二、事故调查的权限第

21、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如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第三章、生

22、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四、调查组的职责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一)事故调查取证的原则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取证应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完整的原则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事故现场处理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性,在事故发生后,必须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做到:1、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

23、得破坏。2、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事故现场处理3、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得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要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 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搜集的资料和证据主要包括:事故有关物证、事故事实材料、事故人证材料、事故现场图片、事故示意图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1、物证搜集 现场搜集的物证应包括:破损部位、碎片、残留物、致害

24、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需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2、事实材料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等形式;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2、事实材料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

25、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2、事实材料搜集(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或化学性能试验与分析;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2、事实材料搜集(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的有毒、有

26、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2、事实材料搜集(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五、事故的调查取证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 3、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性和真实程度。4、事故现场照片拍摄 应在到达事故现场后的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五、事故的调查取证(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 4、事故现场照片拍摄(

27、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 所有照片。(2)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 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 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 4、事故现场照片拍摄(3)事故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整的 信息内容。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事故资料和证据搜集 5、事故现场示意图制作 事故现场察看完毕后,应及时制作现场示意图。示意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位置、受害者位置等。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四)直接原因属于下列情况为

28、直接原因1、机械、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五)间接原因 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技术设计上的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各、操作方法 2、组织员工教育培训不够或员工未经培 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五)间接原因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 隐患整改不力等。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五)间接原因 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必须针对事故的

29、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某种因素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从而准确地确定事故的原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在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笔深入到间接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六、事故性质分析 事故可以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的失误或失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又可分为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六、事故性质分析(一)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自然事故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事故,如地震、洪水,这种自然原因不以人

30、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当对其承担相关责任。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六、事故性质分析(一)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自然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意外事件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在当时情况下也不可能预见;二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已经预见,但在当时情况下不可避免。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六、事故性质分析(一)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在区分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时,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自然事故的引起往往与违章行为无关。在没有违章行为

31、的情况下可以排除责任事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六、事故性质分析(一)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二是是否存在着主观过失。自然事故的引起是超出人的主观意志的,属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只有在排除自然事故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才能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责任事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 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技术事故由于是技术设备的客观条件造成的,因而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并不是所有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都是技术事故。因为技术是由人来操作的,同样也是由人来管理的。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操作者或管理者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造

32、成事故的,事故应定性为责任事故。只有在事故是由于设备原因引起,并在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发生,才能定性为技术事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 事故性质的确定往往要在事故原因分析之后进行,通过原因分析基本可以确定事故究竟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一般情况下,责任事故居多。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七、事故责任分析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七、事故责任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

33、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一)确定事故责任的方法 1、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故的关系,确定其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2、通过对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的分析,追究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第

34、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一)确定事故责任的方法 3、通过对有关技术规定的明确程度和技术难度的分析,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者,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划定所有事故责任者的范围之后,再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确定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在二者之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事故责任者的界定 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分清事故的责任,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第三章、生

35、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事故责任者的界定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者。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二)事故责任者的界定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可以是直接责任者,也可以是领导责任者。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一般从间接原因(管理方面的问题)确定领导责任。在领导责任者中,按其职责范围分为:(1)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36、领导干部。根据“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责任。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在领导责任者中,按其职责范围分为:(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3)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1、追究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

37、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1、追究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机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2、追究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38、2、追究领导责任(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或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2、追究领导责任(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2、追究领导责任(6)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

39、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7)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8)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3、加重处罚(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3)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4)转移、藏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3、加重处罚(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7)阻碍、干涉事故调

40、查工作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三)责任区分 3、加重处罚(8)事故发生后逃匿的;(9)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0)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一、事故处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不得从主观出发,凭空想象,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夸大事实或缩小事实,更不能弄虚作假。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一、事故处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41、原则 2、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需要在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研究,要尊重科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将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防止个人意识主导,杜绝心理偏好。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二)“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和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一、事故处理的原则(三)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安全生产

42、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一、事故处理的原则(三)公开、公正原则 这样,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汲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公正,是指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不能借机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更不能冤枉无辜。(四)分级管辖原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管辖。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

43、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辖。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应撰写并通过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有批复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复。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在有批复权的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事故应付行政责任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二、

44、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其次,发生伤亡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此外,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一)注重可行性。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二)注重有效性。要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三)注重全面性。既要考虑防止事故发生的措

45、施,又要考虑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设计、制造等技术性措施,也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训等其他措施。(四)要适时更新。防范措施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适时更新。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四、整改措施的内容 整改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管理整改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三个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要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暴露的问题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四、整改措施的内容(一)是否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否制定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是否到

46、位;(三)是否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四、整改措施的内容(四)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必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加强;(五)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否落实“三同时”的要求;(七)是否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建立事故档案 事故档案对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事故发生有重要的作用,是人们研究事故的成果和重要的技术档案。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收集事故相关材料,建立事故档案,并在事故结案后及时归档。事故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金方圆安全检测 第四章、生产安全

47、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五、建立事故档案(一)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二)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四)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五)物证、人证材料(六)直接经济损失材料(七)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五、建立事故档案(八)工商营业执照或“三来一补”企业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九)事故单位受害人、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等有关人员的身份、在职证明和“三类”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五、建立事故档案(十)事故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等;(十一)死亡事故的死亡赔偿协议书、法医学死亡证明书等有关文件;重伤事故的工伤认定书、社保部门的有关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材料;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事故档案五、建立事故档案(十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的年收入证明,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事故单位会计部门核实的个人工资证明等;(十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文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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