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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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

2、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

3、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

4、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第八条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第十条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第十二条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

5、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第十四条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

6、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四章临时消防设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

7、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一) 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二)动火作业场所;(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第十八条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第十九条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

8、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第五章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

9、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

10、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第六章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第二十四条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 防火巡查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

11、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2、防火巡查内容(1)临建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8)装修工程施

12、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二)防火检查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2、防火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

13、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完整好用;(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

14、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二)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七章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第二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第二

15、十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第二十九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二)根据火灾情况,使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三)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

16、装备,救护、转移伤员。(四)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疏散:(一)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火灾时应指定一至两名员工作为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火场人员有序疏散。(二)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扩音器或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火场人员逃生。(三)火灾无法控制时,工程施工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第三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工程进场前

17、、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一)工程施工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施工现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临建设施

18、,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临时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三)临时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报监书编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每月检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填表说明一、每月安全检查记录由监理

19、单位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组织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在“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检查情况,如有隐患直接填写具体问题;如无隐患,注明无,且无须填写后面两项。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在“整改意见”一栏写明整改要求。3、“整改结果”一栏应填写实际整改情况,已消除的直接写明;未消除的,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督办并确保销号。二、每次安全检查所填写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签字完善,不得随意涂改。三、所填写的检查表格,将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始凭据,应保存完整,随时备查施工现场每月安全检查记录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中盛小学扩建工程序号检查项目基本要求检查结果整

20、改意见整改结果脚手架1立杆基础(落地式)基础平整、底座或垫木齐全、扫地杆件齐全、排水措施到位2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悬挑式)悬挑梁安装规范牢固、杆件固定及连接良好3架体基础及稳定性(门型)基础平整、垫木齐全、扫地杆齐全4附着支撑设置(附着升降式)附着点稳固、主框架与附着点连接牢固5升降装置(附着升降式)装置齐全有效6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附着升降式)装置齐全有效7安全装置(吊蓝式)装置齐全有效8吊蓝架体稳定性(吊蓝式)按照规定采取固定措施9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按照规定与建筑结构设置拉接且拉接牢固10杆件间距及搭接情况立杆及大、小横杆间距符合规定且相互之间搭接满足规范要求11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满

21、铺且搭接牢固、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12剪刀撑设置是否按照规范搭设、有无缺失等13架体内防护情况不超过10m设置水平防护网14卸料平台自身体系牢固、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防护到位15通道设置按照规定设置通道且牢固16荷载架体荷载不得超过规定、严禁不均匀堆放17作业人员操作情况无违章操作、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安全帽18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19验收及日常维保记录各阶段验收记录齐全、日常维保记录齐全2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21持证上岗情况证件齐全、人证相符22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到位、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23其他符合施工

22、现场有关安全要求基坑支护1临边防护防护措施到位且稳固2坑壁支护按照规定放坡、支护做法符合设计方案、无变形3排水措施已按方案设置排水措施、排水畅通4坑边荷载物料堆放距离坑边间距符合要求5通道设置上下通道符合安全要求6作业环境确保足够作业面、满足现场施工需要7土石方开挖作业人员及机械无违章操作8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9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记录真实、齐全1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1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到位、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12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模板工程1立杆稳定性材质符合要求、基础平整、垫板或底座齐全、间距符合规定

23、2纵横向水平杆件设置按照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杆3剪刀撑设置按照规定设置、无缺失4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不得超高堆放5施工荷载严禁超载、不均匀施加较大荷载6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满足实际施工需要7作业工人操作情况无违章操作现象8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9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记录真实、齐全1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1本月隐患整改整改及时到位、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12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三宝”“四口”防护1安全帽按照规定佩戴2安全网证件齐全、按照规定设置3安全带按照规定佩戴4楼梯口、电梯进口防护防护措施到位且牢固5

24、预留洞口及坑井防护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效果严密6通道口防护已按规定设置防护棚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防护措施到位且牢固8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记录真实、齐全9安全教育及交底安全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安全交底记录齐全10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到位、有书面记录11其他特殊部位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施工用电1外电防护已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取TNS系统,工作接地及保护接零符合有关要求3配电箱及开关箱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箱内各装置灵敏有效、设置环境及高度满足要求4现场照明设置高度和照明亮度符合要求、潮湿环境已采取低压照明5配电线路设置无严重老化、破皮、架设或埋地符合

25、安全要求、按照规定使用五芯电缆6电器装置参数与设备匹配、安装满足有关规定要求7变配电装置符合有关用电要求8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9验收及日常检查记录各阶段验收记录齐全、日常检查记录齐全1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1持证上岗情况证件齐全、人证相符12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13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升降机 (人货两用电梯)1安全装置安全装置齐全且有效2安全防护情况地面出入口防护措施到位、楼层出入口防护门封闭3荷载严禁超载、无明显偏载4架体稳定垂直度满足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5电气装置安全装

26、置齐全、灵敏有效6避雷已按规定设置且符合安全要求7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8验收及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验收记录齐全、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齐全9日常运行记录记录真实、齐全1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1持证上岗证件齐全、人证相符12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13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塔吊1力矩限制器设置齐全且灵敏有效2限位器设置齐全且灵敏有效3保险装置设置齐全且灵敏有效4附墙装置与轨道夹按照规定设置附墙装置和轨道夹5基础无积水、无覆盖情况、周边环境符合安全要求6电气装置安全设置齐全且灵敏有效7现场吊装操作无违章操

27、作情况、符合现场要求8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到位、现场运转符合要9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10验收及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验收记录齐全、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齐全11日常运行记录记录真实、齐全12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3持证上岗证件齐全、人证相符14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整改及时、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15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机具1搅拌机验收手续齐全、摆放平稳、安全装置齐全、无违章操作2圆盘锯验收手续齐全、摆放平稳、安全装置齐全、无违章操作3钢筋机械验收手续齐全、摆放平稳、安全装置齐全、无违章操作4电焊机验收手续齐全、摆放平稳、安全装置齐全

28、、无违章操作5手持电动工具验收手续齐全、摆放平稳、安全装置齐全、无违章操作6气瓶验收手续齐全、摆放距离和环境满足安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7打桩机械验收手续齐全、防超高装置灵敏有效、设置平稳、无违章操作8潜水泵保护装置齐全灵敏、无违章操作9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10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录真实、齐全11验收及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验收记录齐全、定期检查维保记录齐全12本月隐患整改整改及时、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高度符合规定、基础坚固、围挡设置稳定、整洁2封闭管理现场四周采取封闭措施、设置进出大门3场内道路及场地已按规定进行硬化、排水设施完善、道路

29、通畅4冲洗设置已按规定设置、有专人负责冲洗5材料堆放按照总平面图堆放材料、分类堆放、挂牌使用、完工区域做到工完场清6标示标牌已按规定设置“五牌二图”、安全警示标示标语齐全7消防设置警示标志齐全、灭火器材设置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动火手续完善8临时设施按照“三区分离”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防火要求等9保健急救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药品齐全10其他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11检查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真实、齐全12本月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及时、有书面记录(确因具体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应注明原因和整改时限)其 他1高切坡(或深开挖)临边防护到位、排水通畅、坑边荷载符合要求、变形监测到位2大型吊装(或安装

30、)起重机械手续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齐全、吊点设置合理、现场警戒到位填表说明:此表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每月安全检查用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格所列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如实填写在相应表格处。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确保销号。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填写而本表格未包含的内容,可在表格“其它”项内自行增项填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其他检查人员:监理单位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规定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

31、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1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21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

32、五工程局、中国建筑股份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

33、工程局(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cscec5b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中国建筑股份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 、重庆大学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 肖绪文 倪照鹏 陈富仲 张 磊 杨建康 金光耀 刘激扬 卞建峰 申立新 马建民 朱 蕾 肖曙光 张 强

34、李宏文 孟庆彬 倪建国 谭 青 华建民 郭 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 郭树林 范庆国 王士川 陈火炎 曾 杰 丁余平 杨西伟 焦安亮 高俊岳 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临时用房 Te

35、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

36、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

37、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

38、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

39、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3.

40、3 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

41、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 建筑防火4.1 一般规

42、定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4.2 临时用房防火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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