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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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 关于开展第三届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法学会决定启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贵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与申报评选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参评材料于 9 月 15 日前报省法学会,由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初评后上报中

2、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相关通知内容详见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 13876372236邮箱:地址:国兴大道 69 号 6 号办公楼 513 室邮编:570203附一: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原文附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四: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海南省法学会2014 年 7 月 14日附一: 中中 国国 法法 学学 会会 文文 件件会字会字201447201447 号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

3、市法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我会决定启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通过这次评选,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成果条件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2.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

4、论文,均可参加评奖。二、二、 评选机构评选机构1.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由其承担对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2.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领导、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代表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3.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三、三、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评选出 13 部(篇)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初评要通过公

5、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至所在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参加初评。上述初评推荐单位应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初评情况(包括申报情况明细、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规则等)和评选结果,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2.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进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的研究成果。3.第三届“

6、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在 30 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4.评选结果确定后,报中国法学会审批,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四、申报注意事项四、申报注意事项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7、。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部(篇)法学成果。8.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五、推荐评选委员候选人五、推荐评选委员候选人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8、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请各初评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 10 名以内评选委员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六、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1.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1)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 ,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 ,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

9、九份(至少一份原件) ,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各初评推荐单位,在组织初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单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张锋、孙立军 联系电话:010-66112741(兼传真

10、)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 1403 室邮政编码:100034中国法学会2014 年 6 月 20日附件:1.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在中国法学会网站 http:/ 下载) ;3.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在中国法学会网站 http:/ 下载) 。附二: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20142014 年年 6 6 月月 1313 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为了促进法学研

11、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繁荣和发展,繁荣和发展,为为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法学理论支持,特特设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二条第二条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设论文、专著两类。论文、专著两类。论文类设一等奖论文类设一等奖 3 3 篇、二等奖篇、二等奖 1010 篇、三等奖篇、三等奖 1515 篇。篇。专著类设一等奖专著类设一等奖 2 2 部、二等奖部、二等奖 8 8 部、三等奖部、三等奖 1515 部。部

12、。 第三条第三条 评奖条件:评奖条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重要一等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重要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或重大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作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或重大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出重大贡献,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

13、域有一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学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三等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三等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得到学界和社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好评。会的好评。第四条第四条 20082008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至日至 20122012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期间公开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14、均可参加评奖。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受理。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前由中国法学会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评选前由中国法学会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第六条第六条 申报方式以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申报方式以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集中向中国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集中向中国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第七条第七条 符合公告要求的申报者符合公告要求的申报者须经作者

15、所在单位或该成须经作者所在单位或该成果的出版者向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果的出版者向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第八条第八条 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1 部(篇)部(篇)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写和提交写和提交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打印件,并电子版及打印件,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第九条第九条 各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省

16、(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委员会由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委员会由 9 9至至 1515 名学者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委员名单和评选规则随推荐名学者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委员名单和评选规则随推荐成果,报中国法学会备案。成果,报中国法学会备案。第十条第十条 各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及全国性法学社团,应在初评后十日内将初评出的成果向中国应在初评后十日内将初评出的成果向中国法学会推荐。法学会推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设立评选委员会,对各中国法学

17、会设立评选委员会,对各省(区、市)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的申报的申报成果进行终评。中国法学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成果进行终评。中国法学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行评选,采用评选委员会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行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产生进入终评程序的成果。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产生进入终评程序的成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通过各小组评选的成果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通过各小组评选的成果进行终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进行终评,采

18、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获奖建议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获奖建议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十天。期为三十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评选办公室受理对获奖建议名单的异议投诉。评选办公室受理对获奖建议名单的异议投诉。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复议。者参与复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终评获奖资格。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终评获奖资格。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由中国法学会批准、公布获奖者公示期满后,由中国法学会批准、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

19、金。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评选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评选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则,严格把关。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申报评奖的学者专家不申报评奖的学者专家不得担任初评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得担任初评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三:附三:第第三三届届 中中国国法法学学优优秀秀成成果果奖奖 申申 报报 书书成果类型成果类型:_学科门类学科门类:_成果名称:成果名称:_申申 报报 人:人:_所在单位所

20、在单位: : _推荐单位:推荐单位:_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20142014 年年 6 6 月印制月印制填填 表表 须须 知知1 1学科门类请按照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门类请按照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与经济法学、法学其他学科共六个学科门类填写。与经济法学、法学其他学科共六个学科门类填写。2 2成果类型分为成果类型分为: :著作类、论文类共两类。著作类、论文类共两类。3 3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21、布的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GB/T13745-92)准确填写。准确填写。4 4最高获奖记录: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最高获奖记录: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颁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颁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5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全文、部分)转载;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印刷;是否有刊物(全文、部分)转载;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价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 6成果引

22、用或被采纳情况:成果引用应写明应用书名或刊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成果引用应写明应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情况,并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 7所在单位:是指成果作者(多名作者的只填写主要作者)所在单位:是指成果作者(多名作者的只填写主要作者)现在工作单位。现在工作单位。8 8推荐单位:以各省(区、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推荐单位:以各省(区、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为单位。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为单位。9 9所申报材料和成果一律不再退还。所申报材料和成果一律不再退还。10

23、10本表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本表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 ,用,用 A4A4 纸打印。推荐纸打印。推荐单位存档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表一表一 申报人情况申报人情况姓姓 名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办公办公通信地址及通信地址及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宅住宅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联系联系 电话电话手机手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其他合作者其他合作者 情况情况表二表二 参评成果简况参评成果简况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成果类型出版、发表或出版、发表或 应用单位应用单位出版、发表或出版、发表或 应用时间和应应用时间和应 用方式用方式所属二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所属

24、三级学科所属三级学科成果获奖情况成果获奖情况 及所附证明材及所附证明材 料简要说明料简要说明成果实践价值成果实践价值 和社会反映和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转成果引用、转 载或被采纳情载或被采纳情 况及证明材料况及证明材料表三表三 成果内容简介成果内容简介(30003000 字以内)字以内)1.1.篇章结构、基本观点;篇章结构、基本观点;2.2.研究现状、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研究现状、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3.3.学术影响或实践价值等学术影响或实践价值等注:本表可加页。注:本表可加页。表四表四 初评意见初评意见省(区、省(区、 市)法市)法 学会、学会、 各研究各研究 会初评会初评 委员会委员会 意意

25、见见 (须简(须简 要说明要说明 理由)理由)初评委员会主任(签章)初评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年 月月 日日推荐单推荐单 位意见位意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 (签章)(签章) 会长(签名):会长(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表五表五 终评意见终评意见评审指标评审指标评分参考标准(百分制)评分参考标准(百分制)实际打分实际打分研究内容的研究内容的 前沿性和创前沿性和创 新性新性很大很大 (30(302424 分分) )较大较大 (23(231717 分分) )一般一般 (16(161010 分分) )较小较小 (9(90 0 分分) )学术价值或学术价值或 实践价值实践价值很大很大 (30(302424

26、 分分) )较大较大 (23(231717 分分) )一般一般 (16(161010 分分) )较小较小 (9(90 0 分分) )学界和社会学界和社会 的评价的评价很好很好 (20(201616 分分) )较好较好 (15(151111 分分) )一般一般 (10(106 6 分分) )较差较差 (5(50 0 分分) )研究方法和研究方法和 学术规范学术规范很好很好 (20(201616 分分) )较好较好 (15(151111 分分) )一般一般 (10(106 6 分分) )较差较差 (5(50 0 分分) )小小 计(满分:计(满分:100100 分)分)建议奖励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

27、:建议奖励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终评委员会主任(签名):终评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中中 国国 法法 学学 会会 批批 准准 意意 见见中国法学会会长(签字)中国法学会会长(签字) 年年 月月 日日附四: 第三届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评选委员候选人一、条件要求如下:(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道德情操。(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造诣,在本人所属研究领域具有创新能力。(三)符合下列其中一项专业条件:1、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法律实务类奖项;3、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4、

28、在法学研究领域有出色创新才能,研究成果具有突出水平,在本学科学术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或具有较高声誉。(四)如果被推荐的评选委员候选人参加了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将自动失去被遴选为评选委员的资格。(五)推荐表一式两份,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表要求填写。已被推荐为首届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的,不占本次推荐名额,原推荐仍然有效。二、填表说明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添加空格。如遇生僻字无法录入,可以用同音字加*号代替,如“庡强”可录为“衣*强” 。2、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填写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15 位或 18 位)或军官证

29、号或护照号。3、出生年月日:填写公历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相符。4、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四种,民主党派应填写具体党派名称。5、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迅速、直接联系到候选人本人的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和办公室号码。6、学历:填写本人所获最高学历。7、学位:分“博士、硕士、学士”三种,填写详细,如“法学博士”等。8、工作单位:填写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如:“中国法学会”不能简称为“法学会” 。9、外语水平:按实际情况分“具备阅读能力” 、 “具备一般应用能力”和“具备熟练应用能力”三个等级。10、计算机能力:以是否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填“是”或“否” 。

30、11、受教育简历:简要填写高中以后阶段就读院校、学习专业等。12、工作简历:简要填写起止年限和职务、职称变化情况。13、照片:粘贴候选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证件照。14、此推荐表可复制。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 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推荐表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计算机能力第一外语语种熟练程度2 寸免冠照片在中国大陆以外接受一年以上教育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通信地址邮编办公电话住宅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所学专业(可以多个)现从事专业 研究方向任 职 单 位职 务在法学或其 它领域任职 情况受 教 育 简 历工 作 简 历主 要 学 术 观 点 或 工 作 业 绩 包 括 获 奖 情 况 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社或刊物名称作者身份发表时间代 表 性 学 术 作 品推 荐 单 位 意 见(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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