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方案所需表格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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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论证方案所需表格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摩尔上品工程地下室梁模板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工程名称:摩尔上品工程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组织单位主持人会议议题与会单位与会人员各与会单位及人员签到栏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表年 月 日工程名称摩尔上品工程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北临鸣新中路,东靠常武南路建设单位卓骏(常州)置业总包单位江苏盐城二建集团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框剪结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5036 m2;1#房总面积为:23787.42 ;2#房总面积为:21501.77 ;3#房总面积为:24270.75 。1#、3#

2、房为 31 层;2#房 26 层;其中 1#、2#、3#基本情况商铺为 1 层。总高度:1#、3#房为 93.35m;2#房为 78.85m。室(包括深度、高度、内地坪0.000 相当于黄海高程 5.25m.地下室顶板板厚 300mm;跨度、荷载等)框架梁截面尺寸:500*1100、500*1200、500*2500、600*1100、600*1200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拟 2聘 3请专 4家 567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摩尔上品工程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意见书年月日框剪结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5036 m2;1#房总面积为:

3、23787.42;2#房总面积为:21501.77 ;3#房总面积为:24270.75。1#、3#房为 31 层;2#房 26 层;其中 1#、2#、3#商工程铺为 1 层。总高度:1#、3#房为 93.35m;2#房为 78.85m。室内地坪概况0.000 相当于黄海高程 5.25m.地下室顶板板厚 300mm;框架梁截面尺寸:500*1100、500*1200、500*2500、600*1100、600*1200专家论证意见姓名单位专业职称签字论证专家会签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

4、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名字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收到方案日期工程地点论证项目名称专家签字:年月日海南省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项目名称工程概况1. 建设地点;2. 工程规模,投资估算;3.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主要技术参数,如边坡高度、长度、坡度;深基坑长、宽、深度;支护形式,边坡结构形式等;4. 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5. 地质条件、地下水位情况;6. 主体工程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篇幅不足可加附页)申请评审内容建设单位建筑主体设计单位边坡或基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边坡及基

5、坑方案设计负责人或注册工程师联系 申请评审地点申请评审时间申报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填写本表报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抽选专家。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资料清单编号:JK-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文 件 资 料 明 细序号文件名称数量备注1海南省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6原件至少一份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原件至少一份3工程用地红线图及地形图6原件至少一份4建筑总平面6原件至少一份5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图及环境现状照片6周边无建构物及管线者,建设单位需另出书面说明。照片不少于5张(5个不同角度场景)6边坡或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图纸及

6、计算书6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工程师章7地下室剖面图6原件至少一份8基础平面图6原件至少一份全部资料提交日期资料签收资料提交人签名签收日期注: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审查会3日前按清单目录送达图纸资料各一份至专家;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审查时,按清单要求在评审会5日前报送完整图纸资料至省勘察设计协会。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工程名称地点基坑(边坡)规模深度(高度) m设计型式周长(长度) m建设单位联系人 设计单位设计人审核注册师工程概况及方案设计要点专家组一致意见(各专家意见详见附页):1.2.3.4.5.论证结论: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后重新审查。专家组长(签

7、字): 年 月 日专家会签栏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设计单位意见:注册师签字:年 月 日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项目名称工程概况1. 建设地点;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3.建筑边坡或深基坑主要技术参数,如边坡高度、长度、坡度;深基坑长、宽、深度;支护形式,边坡结构形式等;4.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5.地质条件、地下水位情况;6.主体工程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篇幅不足可加附页)申请评审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 监理公司总监联系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联系 施工方案编制人联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 申请评

8、审地点申请评审时间申报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填写本表报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抽选专家。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材料清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 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文 件 资 料 明 细序号文件名称数量备注1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6原件至少一份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原件至少一份3专项施工方案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初步审查,方案满足施工要求和符合实际情况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及第三方监测方案6原件至少一份5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6原件至少一份6现场环境照片6每份5张(不同角度场景),A4打彩色

9、打印全部资料提交日期资料签收资料提交人签名签收日期注: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会3日前按清单目录送达图纸资料各一份至专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审查时,按清单要求在评审会5日前报送完整图纸资料至省建筑业协会。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时间:2021年 月 日工 程 名 称项目经理施工方案名称编 制 人施 工 单 位批 准 人工程概况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与 评 审 建 议专家组一致意见(各专家意见详见附页):1.2.3.4.5.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与 评 审 建 议论证结论:同意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经评审组长审核后同意通过,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重新编制后重新审查 (备注

10、:论证结论为第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家组组长:2021 年月日 论证专家签字姓 名工作单位专家签字职称/职务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意见: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需专家论证的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

11、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三)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

12、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

13、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造)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

14、设跨度18m及以上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

15、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16、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

17、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

18、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

19、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

20、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

21、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

22、、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2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

24、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25、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26、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

27、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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