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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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第一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支配 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支配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 国家重点公路高速公路项目 2005年质量管理支配 一、编制根据 1、阿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下发阿深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 2、阿深高速公路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送审稿文件 3、国家及交通部颁部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 二、工程概况 三、质量目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工程管理永久的主题,事关各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国民经济进展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是一个经济、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阿深高速公路必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2、优良率达93以上,确保国家级优良工程,争创“鲁班奖;必需将阿深高速公路段建成“科技高速、生态高速、人文高速、廉政高速。 四、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由项目公司负责要求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建立和健全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现质量支配,组织质量信息系统,实现质量检验制度要有组织保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各级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及互相关系,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在实现质量总目标中必需完成的任务、担当的责任和具体权限。项目公司要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的检查。 2、制定明确的质量支配。质量支配是实现质量目标,组织与协调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也是各部门、各环节质量

3、工作的行动纲领。既要有提高工程质量的综合支配,还要有分项目、分部门的具体支配,形成一整套完好的质量的综合支配,并且有检查有分析。 3、建立一套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伴随着大量与质量有关的信息,质量管理就是质量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质量信息,协调和限制质量活动过程。 4、建立质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公司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建立一系列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各单位必需建立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必需落实到具体人员,使每一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五、质量限制程序 1、原材料及安装设备的检查试验和标识。 在项目开工前必需主动申请质量监

4、督和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认定否则不予开工申请;对于原材料、预制构件半成品等的检验,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设备性能不清的确定要严格依据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2、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施工过程是限制质量的主要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的技术交底,监督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 2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必需坚持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决不允许通过,要求返工,不留后患。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3做好质量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觉察的问题要刚好实行措 施,尽可能把质量问题消退事故之前。 4做好文明施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施

5、工程序施工,做好施工准备,对于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也有重要意义。 3、工程完工后运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刚好回访,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缘由,刚好补救;二是实现保修制度,对于施工缘由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企业要负责无偿保修。 六、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依据阿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发的阿深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1、质量监督申报制度 2、社会公示制度 3、质量举报制度 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5、质量鉴定制度 6、质量巡查制度 7、信誉管理制度 8、质量责任终身制度 七、制定质量责任制及奖惩措施 搞好项目质量管理,必需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各类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其施工质量挂

6、起钩来,制订严格的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承包商都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只有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才能建立正常的生产技术工作秩序,才能加强对设备、工具、原材料和技术工作的管理,才能统一工艺操作,还能提高与产品质量干脆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质量,提高企业各项专业管理的工作质量,把各方面的隐患 歼灭在萌芽之中,防止质量缺陷产生。并要严格依据阿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阿深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定执行。 1、建立和健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级机构、各业务部门、各环节从上到下都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职责。 2、建立各级人员的质量岗位责任制。 3、 执行经济奖惩制定,彻底变更员工的质量意识。 4、

7、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检查,刚好分析工程质量改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5、强化政府监督,发挥质量督察小组的作用。质量督察小组要坚持“三铁、四严、四不放过,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检查严、程序严、要求严、落实严,质量缘由查不清不放过、质量责任者得不得处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6、树立监理权威,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守护神,是工程质量的干脆限制者,监理人员应充共享有计量支付权和质量否认权。监理人员的素养、监理工作质量又干脆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要求监理人员必需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信念,严格监理,严而不卡、热忱服务、帮而不代,在工程管理上宁做“恶人,不做“罪人

8、。 7、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工程质量必需建立“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自独立体系职能,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8、抓好廉正建设工作,任何工程质量问题都与贪污腐败有着干脆的关系,把廉正工作放在质量管理的重要位置,对于因为廉正问题而出现 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觉察要肃穆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结语 工程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企业的生命。对于项目公司来说,才起先涉足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尤为关键,要在企业中牢固树立“

9、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好中求快、好中求省。必需把工程质量当作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大事来抓,在员工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确保国家级优良工程,争创“鲁班奖作为目标,为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打好良好的开端。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 其次篇: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进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厅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 日 1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10、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实施方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方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需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

11、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章 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2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进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

12、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 高速公路项目法人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答应、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3 (三)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四)依据合同商定,对工程质量、进

13、度、投资、平安生产和环境爱惜进行管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五)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支配、实施支配及季进度、月进度支配,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支配,确保工程质量及平安生产,确保工程建设按支配实施和完成。 (六)按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需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审批制,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八条 审批制高速公

14、路项目,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工程可行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 4 组建项目法人或托付建设单位,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

15、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六)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答应;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答应,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平安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状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九)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九条 核准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

16、)根据规划组织工程可行性探讨,编制工程可行性探讨报 5 告,报省交通厅审查; (二)组织进行投资人招商; (三)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托付建设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 (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五)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批; (七)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

17、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九)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答应; (十)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答应,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平安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十一)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状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 6 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十二)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18、; (十三)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项目探讨、设计和审批等工作,主要包括:路网规划、预可行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以及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报批、技术设计(如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等。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设计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文件,应依据国家颁发的编制方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需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或提交项目核准申请

19、报告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审批手续,落实融资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状况,完成项目平安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论证、地震平安性评价、文物 7 调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省交通厅根据职责担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制订高速公路中长期进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下达高速公路建设支配; (二)负责组织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项目)的预可行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 (三)审查高速公路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对技术标准、技术指标、建设

20、工期、工程投资等提出行业审查看法; (四)关心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五)组织审查或审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 第十四条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担当本行政区域内由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州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组织高速公路预可行性探讨和工程可行性探讨; (二)关心地方政府组织投资人招商工作; (三)关心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四)关心项目法人报批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核准; (五)向省交通厅转报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组织施工图设计预审。 8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担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

21、关的以下工作: (一)依据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和支配,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 (二)接收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 (三)制订融资方案; (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报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五)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 (六)报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六条 对于由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跨市(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省交通厅的组织支配下,有关市(州)可以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法人担当。 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后60日内,向完

22、成前期工作的法人单位支付已垫支的各项前期工作费用。 第五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交易实行开放、竞争的原则,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高速公路建设交易活动实行地方爱惜,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高速公 路建设市场。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招标且符合招标规模和标准的,一律实行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其次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资格审查应实行合格制(强制性评审法)。 其次十一条 依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高速公路招标活动实行相应的

23、评标方法。 投资人招标按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实行最短收费期限法等评标方法。 运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接受最低评标价法,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试验检测、询问招标、材料和设备选购接受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未运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的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其次十二条 社会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单位应当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与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以下重要事项: (一)项目法人组建、设计完成时间、招标时间、各项行政审 10 批(含核准)和备案工作要求和时间、开工时间、完工通车时间和工程建设阶段性目标

24、; (二)对项目法人机构设臵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实力和人员数量要求; (三)各建设的工程进度支配、投资完成支配; (四)前期工作阶段和项目实施各的资金到位方案。 其次十三条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行为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定标、抽取专家等关键过程依法实施现场监督。 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实行备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审查。 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随便实行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确实需要实行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只用于说明或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25、但不得变更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且补遗文件发出前应当履行备案手续。 其次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与投标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秩序。 禁止串标、围标、借牌投标、挂靠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其次十五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具有不良信誉行为的,省交通厅依据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赐予降低信誉 11 等级,以及实行市场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措施予以惩处。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其次十六条 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机构设臵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实力和人员数量,必需满意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必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资

26、人不具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阅历和实力的,应托付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力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受托付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的规定资格条件。 其次十七条 项目法人组建后,或托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后,逐级向省交通厅备案。 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其次十八条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监理限制、施工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监理限制、施工执行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限制、监理监控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项目应依据优良

27、工程目标组织实施,落实创优方案,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和造价,严格执行下达工期,依法组织工程 12 建设实施。 其次十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监督制度。 (一)根据建设责任主体的不同,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级监督的原则。 (二)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交通厅托付,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工作,提出质量和平安生产目标,下达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监督支配和执行支配,负责省直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干脆监督,对市州项目的重点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实行重点监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 市(州)公路工程质

28、量监督机构依据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督支配及工作目标,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监督工作。 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托付,负责统一实施全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工程投资限制督查,对市(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市(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州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限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实行支配管理和目标考核制 13 度。 (一)省交通厅依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审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

29、施支配,下达年进度支配含季度和月进度支配。 (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进度支配和进度目标,催促项目法人落实工程进度措施。 (三)项目法人应当依据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支配、实施支配及季度进度、月进度支配,和工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月组织落实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必需严格执行交通厅下达的建设进度支配,刚好完成目标任务。提前于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商定的完工通车时间通车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嘉奖。 (五)未经省交通厅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延迟项目交付运用的时间。

30、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或项目法人未严格执行交通厅下达的工程建设进度支配,导致项目开工时间或项目通车时间滞后,但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按推延开工或推延通车的时间总量扣减特许经营合同的收费期限: (一)推延开工或通车时间1年以内的(包括1年),按推延的时间扣减收费年限; (二)推延开工或通车时间1年以上的,按推延时间总量加倍扣减收费年限。 14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发生资金不到位、推延开工、工程进度严峻滞后、推延完工等严峻违约情形的社会企业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高速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刚好催促项目法人和投资人限时整改,责令项目法人和投资人实行有效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作时间,确保依据

31、合同商定和政府目标履行义务;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能满意工程工期目标和政府目标的,高速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依法解除投资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解除投资合同后,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接着担当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另行招商选择新的投资人或自行组织高速公路的后续建设实施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滞后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可以实行约谈法人、黄牌警告、重点监督等措施责令整改。 经多次催促整改无效,影响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的,项目法人应当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实行清退施工单位出场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省交通厅建立高速公路建设进展状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通报高速公路

32、建设进展状况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规定格式和内容,在每个月的25日前向省交通厅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和工程建设财务等报表,省交通厅比照进度支配提出整改看法。 15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向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才能组织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交工验收报告应按规定报省交通厅备案,省交通厅在15日内提出备案审查看法。省交通厅对备案的交工验收报告无异议的,高速公路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 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交工验收报告未经备案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

33、试运营。 第三十七条 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营2年后,项目法人应当刚好向省交通厅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前,由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平安生产事故,项目法人应依据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在国家、省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平安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刚好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处或关心有关部门查处平安生产事故。 第三十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标示牌。标示牌应当标明

34、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 16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公开电话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高速公路建设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刚好依法查处。 第七章 建设资金和投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担当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预算、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合理支配资金,刚好调度、拨付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

35、概预算、投资支配执行状况; (三)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刚好订正违规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看法; (四)收集、汇总、报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五)催促项目法人刚好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交、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六)催促项目法人刚好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17 (七)依据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和全过程监督限制的原则。省交通厅负责省直管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干脆监管并担当监管责任,市(州)交通主

36、管部门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干脆监管并担当监管责任。 有关单位必需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刚好筹集和合理运用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资金运用、资金流向,监督发放农夫工工资。项目法人的建设资金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得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二)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不得将建设资金用于批准设计以外的工程; (三)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或投资合同有关规定,并刚好到位; (四)按发包合同规定刚好支付工程进度款,并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虚报

37、冒领,按有关规定合理运用工程预备费;刚好拨付征地拆迁款; (五)在限制额度内按规定运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 18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非法扩大建设本钱; (六)按规定编制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刚好登记入帐管理; (七)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限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健全、规范。 (八)不得违规转移建设资金,不得非法套取建设费用,不得拖欠建设费用。 第四十四条 运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必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

38、计。 社会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必需接受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资金到位状况、资金运用状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建设资金到位和建设资金运用汇总状况备案制度。 项目法人应当按将建设资金到位状况、建设资金运用状况,以及建设资金到位总体状况和建设资金运用总体状况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依据批准的施工图预算限制工程造价。 实行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制度。凡是建设规模变更、技 19 术标准调整和突破施工图预算等性质的变更,应当依据省有关规定事先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变更报批应当说明项目总造价限制状况。因物

39、价上涨因素引起投资增加且突破施工图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计变更实行汇总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将每年的设计变更状况、造价转变状况和设计变更总体状况、造价转变总体状况向省交通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的概算费用总额(包括经过批准的概算调整),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根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根据。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应按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试运营期内刚好完成。未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不得转为正式运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 省交通厅可以托付

40、有关管理机构或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督查;也可以联合审计、监察部门等其他部门共同组织督查。 实施督查过程中,可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试验检测或担当督查基础工作。中介机构工作费用由项目法人担当。 第四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管理机构在履行高速公 20 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询问;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四)依法查处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被检查单位应当无条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高速公路

41、开工前主要进行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到位、招投标状况的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 施工过程中主要进行综合督查或者设计执行、工期、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工程造价、建设资金运用、工程款和农夫工工资支付等专项督查。 交工验收前主要进行综合督查或者设计执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和农夫工工资支付等专项督查。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厅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并根据高速公路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省交通厅组织的综合督查由省级公路质量监督机构、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单位担当相关基础工作。省级公路质量监督机构、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视具体状况,也可以自行组织相关专项督查

42、。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管理权限,一年至少组织综合督查2次,并根据高速公路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项督查。 21 第五十二条 督查结果由督查单位向项目法人或投资人通报。项目法人或投资人必需依据督查看法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作为设计审批、施工答应或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决算认可、竣工验收的前臵条件,上阶段的问题未整改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审查、审批、备案、检测、鉴定或验收手续。 第五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在督查中觉察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审查、备案的事项,由省交通厅审查后上报。 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规

43、定的基本原则、方法适用于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和一般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方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说明。 第五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 第三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结 工程项目管理总结 经过近5年的工作,我在这里我将对工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工程管理 方法进行自我阐述,首先作为一个项目经理,确定自己的地位,项目经理是业主与乙方共同利益的 表达者,对工程进行综合的动态的管理,项目经理应有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进行3限制、3管理、1协调。 3限制:对工期的限制、对质量的限制、对本钱的限制。 3管理:平安、合同的管理与信息的管理。 1协调:协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平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下面就某一工程为例,以合同签定的前提基础上,对工程的动态管理进行说明,因施工项目的寿命 周期可将施工项目分为以下5个阶段: 一 投标签约阶段 二 施工准备阶段 三 施工阶段 四 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 五 售后服务阶段 因投标签约阶段的工作由公司上层领导与技术部完成,故在此不做说明。 一、首先施工前准备阶段: 1、 对我方投标书进行透解性分析。 2、 对我方所施工项目进行透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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