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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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切实做好排污 许可证的申领与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等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火电 企业排污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 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 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 要求。第三条应当

2、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 放污染物。第四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9.排污许可证信息、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 管理规范、资料齐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 府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 相关规定,及时讨论、研究和解决排污许可执行过程中的重 大环保事项。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环保设备、设施、 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落实上级有关 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执行, 发现

3、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 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八条 设备部是公司排污许可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落实排污许可制 度;监督指导公司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 遗失补办等事项;监督按时上报排污许可月度、季度、年度 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监督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督完 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与自行监测台账;监督建立环境管理 台帐记录;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执行情 况并提出考核意见;协调解决在许可证申领与执行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九条 按照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标准及环保标准化管理 责任分工要求,

4、环境保护三级管理网络成员是落实排污许可 制度的责任人,负责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台帐记录、执行 报告、自行监测、CEMS校验等对应资料,所提供资料时限符 合规定要求。第十条设备部牵头,环境保护三级管理网络成员负责 做好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相关迎检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河南 公司以及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第三章许可证的申领、变更与延续第十一条 公司现役机组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 可证首次申领工作,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 新、改、扩建机组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完成排污许可证 申领工作,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其他具体时限要求的还 须满足其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申领排污许可证需由设备部组织

5、豫电生产服 务事业部(环保)对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梳理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环 保制度等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编制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 整、准确,并通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提交给具有相 应核发权限的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所在地政府的具体安排,在规定时 限内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具有核发权限的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线下提交书面申请材 料。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科室认为公司需提供补充材料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由设备部组织,豫电生产服务事业 部(环保)及生产其它部门须积极配合。待核发机关审核通 过后,按时领取排污许可证,妥善

6、保存,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四条 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因政策变化或企业发展经营需要改变许可内容,企业重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或出现其他政策规定的变更情形,应由设备部组织及时申请 变更排污许可证。第十五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公司应在有效期届 满前60日(2025年3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 管理办申请延续。第十六条 在初次申领、变更或延续排污许可证过程中, 需要科研院为公司排污许可提供技术支持时,应积极准备, 沟通联系获得科研院的对应支持。第四章许可证的执行第十七条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 内方便环保检查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第十八条应持证排污,严格按照排

7、污许可证载明事项 履行规范排污、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保护税、信息公 开、执行报告等要求。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 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应落实环保全过程管理要求,对排放口设置 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确保污染物 的排放方式、浓度、总量满足许可要求,严禁超标排放或超 总量排放。第二十一条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固定污染源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实 施自行监测,对排污行为负

8、完全责任。第二十二条.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 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二)使用的监测 分析方法、采样方法;(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第二十三条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由设备部环保专责 组织,明确分工,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包括记录、留存、填 报、提供管理台帐。环境管理台账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 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 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

9、施;(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 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台账应有电子化与纸质两种保存形式,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内容要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 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均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上进行。豫电生产服务事业部(环保)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环境 信息公开义务,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材料、上传 企业守法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 等排污许可事项及内容。第二十五条

10、各相关部门对提交至设备部、豫电生产服 务事业部(环保)的环保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报出或公开许可证申请材料、变更 或延续排污许可证材料、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排 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重要资料时,均需按质 量控制管理要求实施三级审核,一级审核由填报部门负责人 审核,二级审核由设备部环保负责人审核,三级审核由生产 副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予以提交或公开。其中半年和年度执行报告经公司三级审核通过后,方由 责任部门提交给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半年报提交时间不晚于 7月15日,年报提交时间不晚于次年1月31日。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11、 火 力发电及锅炉要求,设备部负责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负责 填报环境管理台帐;豫电生产服务事业部(环保)负责开展 或委托自行监测,每月、每季、每年形成执行报告,每月、 每季、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自行监 测、执行报告内容,编写年度自行监测报告;以上内容均应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第二十七条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 规范要求,豫电生产服务事业部(环保)按职责分工收集、 整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月(季)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保设施运行的基本情况及许可排放 污染物的达标情况与排放总量,编写排污许可证半年和年度 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第二十八

12、条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排放浓度(减免优惠政 策)及排放量,按期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十九条设备部按照所在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 程、责任分工及分级响应措施,各责任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 警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第三十条 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向河南公司报送上年度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总结。第五章考核第三十一条设备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排污许可管理信 息、自行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帐、执行报告的报送及时 及正确是否进行监督通报。第三十二条设备部每月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台帐的完 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填报、不按规定开展监测、设 施运行异常、环保排放指标违反排污许可

13、证要求,台帐不完 善、违反集团公司排污许可考核指标要求造成集团通报等情 况均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附: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基层企业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违反以下要求且造 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或在集 团公司系统内月度通报。一、考评类1 .按时申领、变更或延续排污许可证。2 .严禁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3 .按时提交排污许可半年及年度执行报告,且提交的执 行报告真实、可靠。二、通报类4 .规范化设置排放口。5 .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满足国家和地方 考核规程。6 .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月(季)度报告。7 .按期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8 .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重要环境信息应审核通 过且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予以提交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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