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新形势及防范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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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年 5 月 第 3 期 (总第 97 期 )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May No. 3(Ser. No. 97) 2016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 新形势及防范探讨 周 凯,唐 苹 (重庆警察学院 信息安全系, 重庆 401331) 摘 要: 随着我国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传统行业及普通大众将 融入到 互联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并在虚拟空间中创造更多的利益价值,而违法分子也将利 用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各种信息安全隐患来实施手段更新、欺骗性更高的网络诈骗行为,

2、 从而非法牟取他人利益。有效认识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行为新形势,防范诈骗行为 在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愈演愈烈,有力保障 “ 互联网 +” 环境下各方的合法权益,是网络 安全管理和执法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文章介绍了 “ 互联网 +” 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分析了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新形势,探讨了应对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 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 +; 信息安全 ; 网络诈骗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727(2016)03-0022-06 始信息化产业升级的步伐,促使越来越多数量的 一、引 言 传

3、统大众人群被卷入互联网的生活潮流中,他们 2015 年 3 月 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 定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 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 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 开始体验着 “ 互联网 +” 环境下各个行业与信息 化技术相互融合所带来的便捷应用和服务,不断 改变着数十年来自身早已形成的传统生活模式, 逐渐习惯甚至依赖于 “ 互联网 +生活 ” 的模式。 如果说以前的互联网信息化环境更多只是停留 在互联网行业单打独奏的商业运营环境,影响大 众人群的范围有限,那么现如今随着我国各传统

4、 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 “ 互联网 +” 商业圈将得到 不断壮大和完善,最终必将成为我国普通大众日 常生活中的一种常见模式。 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 1 。同年 7 月 4 日经李克 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关 于积极推进 “ 互联网 +” 行动的指导意见 2 。 可见,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已经处在了国家级战 略的高度。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正促使着各 个传统行业尤其是教育、医疗、金融、汽车、房 产等与大众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传统行业大势开 随着普通大众被引入 “ 互联网 +生活 ” 的数 量日益增加,势必将使虚拟空间中产生的数据和 信息呈爆炸式的增长,但由于

5、其中部分普通大众 收稿日期: 2016-03-10 作者简介:周 凯( 1985-),男,重庆人,讲师,硕士。唐 苹( 1975-), 女,重庆人,副主任,副教授,硕士。 基金项目: 2015年重庆警察学院科研项目资助( JY201515)。 22 周 凯,唐 苹: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新形势及防范探讨 缺乏对各种欺诈的判别能力、在虚拟空间中自身 金融、通信、民生等领域已有 “ 互联网 +” 的杰 作,如大众熟知的淘宝、京东、支付宝、滴滴出 行、微信等等,都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平台相融 合的产物。 安全保护意识弱,以及部分传统行业以前一直以 实体商业模式运营为主,对互联网技术的

6、了解以 及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意识不足,认为 “ 互联网 +” 的运营模式就仅仅只是简单的考虑如何通过 互联网络吸引更多的普通大众,而忽略了网络信 息安全的保护,再加上新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和广泛应用,这都为不法分子谋取不义之财创造 了更多违法机会和可乘之机。在当今日渐壮大的 “ 互联网 +” 环境下,传统单一手法的网络诈骗 已无法满足不法分子最大化谋取不义之财的野 心,随着互联网与不同传统行业融合的多元化以 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也在不断与 时俱进,多技术多平台相结合的更加高效的网络 诈骗新手段不断应运而生。 而在 2015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 “ 互联网 +” 行动的指导

7、意见中更是明确了 11 项重点行动,分别涉及创业创新、制造、农业、 能源、金融、服务、物流、商务、交通、生态、 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可见,在不久的将来,互 联网平台将进一步广泛的与经济社会各个传统 领域融合发展,对人民大众工作生活所带来的改 变和影响也会更加深化。 (二) “ 互联网 +” 的特征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对经济社会各传统领 域和普通大众生活模式所带来的改变是毋庸置 疑的,其变化主要体现为高网络化、大数据化和 可移动化三个特征。充分理解 “ 互联网 +” 这三 大特征,是网络安全管理 和执法人员有效防范和 打击 “ 互联网 +” 环境下各种违法问题的重要基 础。 作为网络安全

8、工作或执法者也应该紧随国 家的战略发展步伐,在网络安全及违法犯罪的研 究方面更应积极关注 “ 互联网 +” 环境下引发的 各种违法问题,才能为防范和打击不断升级换代 的网络诈骗违法行为,积极应对不法分子的 “ 互 联网 +” 汹汹来势,维护安全、文明、健康的 “ 互 联网 +” 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但纵观当前我国网 络犯罪研究情况,很少发现有网络安全工作或执 法者从 “ 互联网 +” 的层面对网络犯罪问题进行 探讨,绝大多数依然还停留于传统形势的网络犯 罪研 究中。因此,研究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网 络诈骗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高网络化。 “ 互联网 +” 概念的核心就在互联 网络,要实现

9、传统行业领域的 “ 互联网 +” 转变, 其前提就得考虑如何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传统各 领域的网络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下,网 络中信息的交互已经不再局限在人与人之间,借 助于物联网技术,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 互已成为现实。因此,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所带 来的改变之一就是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都可能 被联入虚拟的网络中进行信息的交互。一个高可 用、高并发、高性能的网络运行环境正是 “ 互联 网 +” 的重要保障。 二、 “ 互联网 +” 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一) “ 互联网 +” 的基本概念 所谓 “ 互联网 +” 3 ,通俗的认为就是 “ 互 联网 +各个传统行业 ” ,但其真正的

10、内涵是指利用 以互联网平台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 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让其与 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经济发展生 态,而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 “ 互联网 +” 行动 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将互联 网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以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生 大数据化。数据作为网络传输的主体,一切 基于互联网的事务,都是建立在对数据 的处理基 础之上。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的实践,促成了人 类社会的各项活动与网络中数据的创造、传输和 使用直接相关,并引起了网络中数据量的爆炸性 增长,人类社会进入了 “ 大数据时代 ” 。 可移动化。如果说互联网络是 “ 互联网

11、+” 概念的核心的话,那么,移动互联网络就是对这 产力,最后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 。 4 其实,当前 “ 互联网 +” 已触及到我们工作、 一概念的提升,用户不再受限于特定的联网方式 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改造并影响着多个行业,在 和区域。同时,各类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 23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 年第 3期 改变了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 不知,朋友圈里看似一些普通的操作行为背后也 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目前,一方面是骗子利 用微信朋友圈庞大的用户群和强大的散播能力, 让一些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在圈中不断 “ 发酵 ” , 因多是熟人相互转发,更容易让人上当。另一方 面就是骗子利用因用户在朋友

12、圈中晒出的各种 生活信息和照片而间接泄露的个人相关信息进 行诈骗。比如一些看似正能量的 “ 爱心传递 ” 或 点赞等互动行为,其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 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足够的个 人信息 即实施诈骗。 三、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的新 形势 “ 互联网 +” 所引起的大众生产生活模式的 网络化、数据化和移动化的转变,为不法分子实 施手段更新、欺骗性更高的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了 可乘之机。因此,认清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 诈骗的新形势才能更好的应对不断更新换代的 网络诈骗行为,构建良好的 “ 互联网 +” 运营环 境。 (一)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推陈

13、出新 微信红包诈骗。微信红包可以实现在朋友圈 根据我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 360 统计, 里发红包和抢红包,其已成了眼下不少人热衷的 2015 年,猎网平台共收到全国用户有效理赔申 请的网络诈骗举报 24886 例,相比 2014 年,举 一种网络社交和娱乐方式。目前,骗子主要通过 利用各类藏着恶意链接的微信假红包来骗取微 报数量增长了 7.96%,人均损失增长了 146.67%。 信用户点击访问特定系统,进一步要求用户输入 通过对 2015 年里所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分析可 知,一些融合 “ 互联网 +” 特点的新手法已经出 现,如退款欺诈、 QQ 号克隆诈骗、微信朋友圈 诈骗、微信红包诈骗

14、、支付宝业务诈骗、扫描二 维码诈骗、 P2P 网贷诈骗等诈 骗活动。 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较为隐私的个人 信息,进而骗取用户银行账户资金。甚至部分骗 子利用微信的 AA 收款功能界面,通过对其加上 一些诸如 “ 送钱 ” 、 “ 现金礼包 ” 的字样,将其伪 装成 AA 红包,分发给用户,让用户误以为在领 红包,但实际上却是在进行 AA 付款。 退款欺诈。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 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众购物的首选 支付宝业务诈骗。支付宝已成为我国最大的 渠道,而退款欺诈就是利用了用户的网购行为,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提供的金融业务也是 骗子利用 截取到的用户网络购物信息

15、,冒充卖 家,与刚刚完成网购的用户进行联系,谎称其刚 刚购买的商品出现交易异常,并在 “ 指导 ” 用户 进行交易异常处理时,诱骗用户进入钓鱼网站并 进行支付操作,最终骗取用户钱财。 丰富多样,不但可以提供日常资金的结算还可以 提供余额宝、蚂蚁花呗、支付宝借条等等各种互 联网理财、借款业务,因此,围绕着各种新业务 的推出,其骗子的诈骗方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例如, “ 蚂蚁花呗 ” 是支付宝向用户推出的一项 网络消费信贷服务,其功能类似信用卡,用户可 以在确认购买商品的次月进行还款。尽管此功能 给网 购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支付方式,但也 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圈钱、诈骗通道。 骗子利用部

16、分用户急需用钱,期望将自己支付宝 账户中 “ 蚂蚁花呗 ” 信用额度套现的心理,引导 QQ 号克隆诈骗。 QQ 软件已是大家再熟悉不 过的社交软件,骗子利用 QQ 软件实施的诈骗方 式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目前出现的 QQ 号克隆诈 骗主要是骗子将某人真实 QQ 号中的头像以及所 有信息资料都复制到一个新注册的 QQ 号码上, 晃眼看去感觉和真实的 QQ 号一模一样,然后利 用这个克隆 QQ 号去添加被克隆 QQ 号中的好友, 用户通过购买某类虚拟物品的方式,将扣去手续 从而降低了好友们的防范意识,具有较强迷惑 性,对其好友实施诈骗的成功性也更高。 微信朋友圈诈骗。通过微信朋友圈,用户可 以与圈中

17、的朋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信息以及各种 人文趣事,甚至还可以开展各种商业营销,但殊 费的套现金额返回给用户,从而其实现套现的目 的,但在这个过程中,骗子已经诱导用户变相的 将资金打入自己账户中,完成了相应诈骗行为。 扫描二维码诈骗。二维码的出现为 “ 互联网 +” 与传统实体经济的融合提供了技术基础。利 24 周 凯 ,唐 苹: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新形势及防范探讨 用二维码,可实现任何实体物品与用户的线上连 不同的诈骗 “ 剧情 ” ,即可实现针对性更强、欺 骗性更大、危害度更深的诈骗行为。 接,只要轻松一扫,就可以获得该物品存在于网 络中的相关信息,当然,利用二维码,还可以实

18、现线下消费线上支付(即 O2O)的便捷体验。但 由于二维码自身编码的开放性,也使其成为不法 分子眼中的牟利工具,骗子将恶意程序及病毒植 入二维码中,以降价、奖励为诱饵,引诱用户扫 描这些二维码,从而盗取用户银行账号、密码等 个人隐私资料 ,导致用户财产损失。 2.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传播 渠道 目前,随着微信、微博、 QQ、人人网等各种 网络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因其入门槛 低、使用方便、交流快捷等优势,已被越来越多 普通大众作为日常生活交流的重要渠道,从而在 互联网中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群,据 2015 年全 P2P 网贷诈骗。 P2P 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 一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

19、小额借贷交易,主要借 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 球数字、社交和移动调查报告统计 6 ,截止到 2015 年 1 月,我国网络 社交用户数已多达 6 亿。 这些便捷的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庞大的用户 群毫无疑问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施 展 “ 才华 ” 的最佳舞台,骗子们不但可以借助于 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现在, P2P 网贷 5 也成为骗子实施网络诈骗的途径,有些犯罪组织 伪装成保险公司的分支或者合作机构进行吸金, 社交平台所形成的社交关系链实现诈骗信息的 有些打造成第三方资金中介或者承诺明显高出 市场预期的回报利率等层出不穷的骗术吸引投 资人上当,结果等待的是被骗。

20、快速扩散和 “ 发酵 ” ,从而提高诈骗的受众面, 还可以通过非法获取关系链中好友信息实现假 冒欺诈等行为,而网络的虚拟性也进一步提高了 这类行为的成功性。 (二)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新形势 针对上述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新手 法的分析,可认为,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 新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移动支付成为网络诈骗的关注热点 如今,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 O2O 模式,都在 改变着老百姓传统生活中的购物和支付习惯,基 于 “ 互联网 +” 的消费模式成为网络时代下社会 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 发展下,网商的日渐成熟以及 QQ 钱包、财

21、付通、 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 APPLE PAY 等 多种移动支付方式的出现正促使着依赖于这种 消费模式的人群数量日益增大。不过,正因如此, 也成为了网络诈骗分子关注的热点领域。 根据腾讯发布的移动支付网络黑色产业链 1.大数据成为网络诈骗的重要信息源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这个虚拟空间中已存在 着海量的电子数据,而且随着更多行业领域与 “ 互联网 +” 的融合,其数据量还会成爆炸式增 长,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各种系统漏洞侵入有价值 网站或系统实现对后台数据库信息的窃取,或者 利用各种诱骗手段让 网络用户访问早已被植入 木马或者恶意程序的文件或者系统链接,从而收 集用户数据。无论是哪种方式,

22、所得到的数据中 都包含有大量网络用户的隐私信息、上网行为和 个人金融财产等相关数据。根据 360 互联网安全 中心的统计显示,仅 2011 年至 2014 年底,已被 公开并被证实已经泄漏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就 研究报告显示 7 , 2015 年新增的支付类病毒超 过 32.6 万 ,全年被支付类病毒感染的用户高达 2505 万 ,平均每天就有 8万多人遭受支付类病毒 的侵害。网络诈骗分子通过支付类病毒感染用户 移动设备,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进而控制手机、 多达 11.3 亿条,内容包括账号密码、电子邮件、 拦截短信验证码,以盗取财产。甚至,诈骗分子 电话号码、通信录、家庭住址,甚至是身份证号 码

23、等信息。但相比其未被公开的用户个人信息泄 露数量,这 11.3 亿条数据才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而已。因此,诈骗分子可以借助于对这些海量用 户个人数据的分析,并根据用户信息的特点设计 通过捏造成对各类支付平台工具或者业务升级 的方式来实施诈骗行为。 4.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 近年来,在国内股市不景气、房市屡 屡受挫 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国内 P2P 网贷、 25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 年第 3期 基金理财等业务网站大量激增,吸引着大量投资 生态要想保持长久健康的发展其根本还得依赖 者的目光。尤其是 P2P 网贷,因其投资门栏低, 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和完善,制定更

24、为详 周期灵活,高收益等特点,受到广大新老投资者 的热捧。据统计, 2015 年我国 P2P 网贷成交额 达 1.18 万亿,比去年增长 258.62%。 细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才能从司法上做到有 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 约束力,真正为与 “ 互联网 +” 融合的各行业领 域铸造一道坚固的法律保护屏障。 但最近爆出的诸如 e租宝 等各种互联网金 8 融事件,不难发现,虽然这个行业已展现出了巨 大利益价值,但依然存在着行业发展良莠不齐、 业务监管不力、制度不完善以及保护机制不健全 等问题,这就促使诈骗分子在这个领域可以大做 文章,充分发挥各种诱惑伎俩,使众多不明真相 的投

25、资者上当受骗。而由于金融投资与其他大众 消费不一样,因涉及购买金融产品,所以每笔交 易的金额都比较大,一旦投资者被诈骗,其涉及 的金额都不是小数。据 360 猎狐平台统计, 2015 年全国金融理财类网络诈骗案件已占所有网络 诈骗案件的三成之多,其总金额高达 3768.6 万 元,人均损失 31775.5 元。 (二)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的企业由于 对网络安全技术和制度不够了解,没有按规定落 实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保护措施,尤其是那些金 融、通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部分 企业未肩负起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责任, 给网络设施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严重

26、危害 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 因此,各企业应 及时排查各种系统安全漏洞等各种威胁,注重加 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整的网络安全防范体 系,提高自身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同时,建 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尤其那些涉 及与用户个人信息紧密接触的重要企业,更要及 时强化法定或使用人的管理责任,对过失或者故 意泄露个人信息管理者视情况予以严格追究。 (三)增强公安机关网络空间执法能力 四、 “ 互联网 +” 环境下网络诈骗的防 范措施 面对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只有积极探寻 良好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应对 “ 互联网 +” 环境 下网络诈骗的新趋势,保障 “ 互联网 +” 环境下 各

27、方的合法利益。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 等新技术与社会各经济领域的不断结合,网络虚 拟空间的治理势必成为公安机的工作重点之一。 深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网络安 全监测、通报预警工作。加强新技术建设,建立 系统持续的网络安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不 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网络执法业务能力,同 时,吸纳更多各领域优秀人才,构建以多警种为 集合的网络执法队伍更有助于应对未来涉及各 种行业领域的网络安全诈骗行为。 (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如何解决网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以 及如 何明确各传统行业领域基于互联网所创造的经 济新生态管理职责和制度是当前法律法规中急 需增补和完善的地方

28、。 2015 年 11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九)的 正式施行,将泄露个人信息正式入刑,对公民个 人信息的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加 快推进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不断完善 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和出台,将对互 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 网民个人信息的使用等事项起到进一步的规范 和管控。而 2015 年 7 月 18 日,央行等部门下发 (四)提升大众安全 防范意识 中央网信办发布我国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调 查报告( 2015)报告显示 9,我国公众网络安 全意识并不强。其中, 66.98%的网民认为 “ 本人 保护不当,自我保护意识太差 ” 是导致个人隐私 泄露的主要

29、原因。同时,熟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仅为 9.05%, “ 了解一点 ” 的占 42.73%, “ 不了 就已明确了银监会对 P2P 的监管职责。 解 ” 的占 48.22%。 “ 互联网 +” 与各行业领域融合的经济发展 因此,可借助于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 26 周 凯,唐 苹: “ 互联网 +” 环境下的网络诈骗犯罪新形势及防范探讨 大 V 转发、新闻客户端推广以及主流权威媒体报 道等移动互联网用户常接触的信息交互方式及 时发布公安机关或者各类安全机构掌握的最新 网络诈骗案例资料,全面披露不断更新换代各种 网络诈骗行为的本质,进而提高网民法制观

30、念和 防骗识骗能力。并且,倡导网民形成良好的网络 消费习惯,不贪小便宜,谨防掉入网络骗子设计 的各种 “ 陷阱 ” ,同时,网民要时刻注意自身个 人信息的保护,同时,通过知识普及,提升用户 的安全技能,学会善于利用移动终端专业的安全 软件,进行 WiFi 环境、手机病毒、网络钓鱼等 安全扫描,可大大降低安全威胁。 438.htm. 2国务院 .关于积极推进 “ 互联网 +” 行动的指导意见 EB/OL.http:/ 15-07/04/content_10002.htm. 3宁家骏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内涵及 主要内容 J.电子政务 ,2015(6):32-38. 4黄楚新

31、 ,王丹 .“ 互联网 +” 意味着什么 ? 对 “ 互 联网 +” 的深层 认识 J.新闻 与写作 ,2015(5):5-9. 5廖 愉平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 以 P2P 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 J.经济 与管理 ,2015(02):51-57. 6199IT 互联网数据中心 .2015 年全球数字、社交和移 动调查报告 EB/OL. 五、总 结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的广泛实施带动着我 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将大众现实生活与互联 网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也为不法分子在网络社会 中实施诈骗等 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源。 要维护好网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产业的健

32、康发展,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执法机 关采取更为强有力的技术和执法手段外,还得依 赖于各方提升对网络安全防范的责任认识,举各 方之力才能将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行为遏制在 摇篮。 http:/ ent_2376235.htm. 7腾讯 .移动支 付网络黑色产业链研究报告 EB/OL. http:/ ent_4487378.htm. 8陈文 .“e 租宝 ” 事件 ,折射 P2P 现实及未来 J.金融 博览 (财富 ),2016(1):81-83. 9中 央网信办 .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调查报告 J.网 络 传播 ,2015(V00):43-47.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朱春华) 1李克强 .推

33、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EB/OL.http:/ The New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twork Fraud Crime in “Internet+” Age ZHOU Kai, TANG Pi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Chongqing Police College, Chongqing 401331,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our countrys “Internet +” action plan, more and more t

34、raditional industrie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will feed into the virtual world of the Internet, and create more benefit value in the virtual space. The illegal personnel will also use all kinds of new information security risk to implement the more stronger network fraud and illegal profit the intere

35、sts of citizens in “Internet +” age. To grasp effective knowledge of present network fraud in “Internet +” age, to prevent intensified fraud, to guarante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itizens is crucial to the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 analyzes the new situation of network fraud in “Internet +” age, discusses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of network fraud crime in “Internet +” age. Key Words: Internet+; information security; network fraud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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