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docx

上传人:馒头 文档编号:91457532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3.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T_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T_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T_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_GBMEA 01-2023 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docx(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中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生产、检验及验收,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地下填充材料等其应用领域使用本胶凝材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

2、B/T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664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9774水泥包装袋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8046用于水泥、砂

3、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204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6748水泥助磨剂GB/T31288铁尾矿砂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的限量及测定方法1组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或钢渣粉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拜耳法赤泥、金属尾矿、碱渣、镍铁渣、锂渣、粒化电炉磷渣等457515451020020JC/T313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JC/T603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JC/T250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镍铁渣粉YB/T02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422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硅锰渣粉YB/T423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锂渣粉

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新型低碳胶凝材料(newlowcarboncementitiousmaterial)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为主要原料,可选用粉煤灰、赤泥、金属尾矿、硅锰合金渣、锂渣、镍铁渣、粒化电炉磷渣等工业固废为补充原料,按一定比例粉磨,优化物料粒径分布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4.组分与材料4.1.组分新型低碳胶凝材料材料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组分4.2.材料要求4.2.1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GB/T203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4.2.2钢渣或钢渣粉钢渣应符合YB/T022的规定。钢渣粉应

5、符合GB/T20491的规定。4.2.3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GB/T21371的规定。4.2.4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中级和级粉煤灰的规定。2项目指标不溶物(%)3.0烧失量(%)5.0三氧化硫(%)4.5且10.0氯离子含量(%)0.06水溶性六价铬(mg/kg)10.04.2.5拜耳法赤泥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GB5085.3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6566的规定。4.2.6金属尾矿应符合GB/T31288的规定。采用铜尾矿、铅锌尾矿、硫铁尾矿等其他矿山尾矿时,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GB5085.3的规

6、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6566的规定。4.2.7硅锰渣粉应符合YB/T4229的规定。4.2.8碱渣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其重金属浸出浓度限值应符合GB5085.3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6566的规定。4.2.9锂渣粉应符合YB/T4230的规定。4.2.10镍铁渣粉应符合JC/T2503的规定。4.2.11粒化电炉磷渣应符合GB/T6645的规定。4.2.12助磨剂应符合GB/T26748的规定。5.技术要求5.1化学成分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化学指标要求3项目指标3密度(g/cm)2.62比表面积(m/kg)500初凝时间(min)60终凝时间(

7、min)720安定性(沸煮法和压蒸法)合格项目抗折强度(MPa)抗压强度(MPa)3d7d28d3d7d28d指标3.55.57.515.022.532.55.2强度要求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强度要求5.3其他物理指标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其他物理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其他物理指标5.4干缩率28d干缩率应不大于0.1%。5.5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5.6浸出毒性应符合GB5085.3的规定。6.试验方法6.1.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和氯离子按GB/T176的规定进行。6.2.水溶性六价铬按GB31893的规定进行。6.3.密度按GB/T208的规定进行。46.

8、4.比表面积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6.5.凝结时间按GB/T1346的规定进行。6.6.安定性沸煮法按GB/T1346的标准法进行,其中试件移至湿气养护箱养护72h2h。压蒸法按GB/T750进行,其中放入湿汽养护箱中养护至成型后72h2h脱模。6.7.强度按GB/T17671进行,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规定进行。脱模应执行以下规定:脱模应非常小心,脱模时可以用橡皮锤或脱模器。如经2

9、4h养护,会因脱模对强度造成损害时,可以养护延迟至72h2h脱模,但在试验报告中应予说明。对于3d龄期的,应在破型试验前2h内脱模。已确定作为3d龄期试验(或其他不下水直接做试验)的已脱模试体,应用湿布覆盖至做试验时为止。6.8.干缩率按JC/T603进行。6.9.放射性按GB6566进行。6.10.浸出毒性按GB5086.1进行。7.检验规则7.1.编号、取样及留样产品出厂前按同类别编号和取样。散装和袋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出厂编号按照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120104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

10、编号;560104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30104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10104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取样应按GB/T12573规定随机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个样品总质量至少12kg。当散装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吨数超过取样规定吨数。每一编号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生产企业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90d,以备复验或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仲裁。7.2.检验7.2.1.产品出厂新型低碳胶

11、凝材料经确认各项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第5.1、5.2、5.3条。7.2.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5.15.6条中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一年一次及以上;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判定规则7.3.1.出厂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1、5.2、5.3中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5.1、5.2、5.3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7.3.2.型式检验检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不合

12、格项,允许在同一编号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和等级、出厂编号、原材料品种和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发出之日起10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检测结果,应在材料发出日起35d内补报。6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8.1.包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或50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袋装净含量为25kg的抽取4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8.2.标志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的包装袋上应标明: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净含量。散装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8.3.运输和贮存新型低碳胶凝材料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行业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