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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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7篇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 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 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 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 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 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工会会员(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

2、、工勤人员(雇 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 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 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 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2、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 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 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专项资金支出。学校

3、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 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 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 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 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五、资产管理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 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 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3、固定资产是指

4、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 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 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 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六、财务监督和检查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 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 报告领导处理。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财务处对不同的

5、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 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 济核算。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 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 务报告。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 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 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

6、有关配 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 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 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 状

7、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 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 制。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 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

8、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 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 校财务管理职责。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 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 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 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 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 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 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

9、门均 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 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 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 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 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 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第七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 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

10、当具备与其工 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 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 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 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 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 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 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 学校

11、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 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 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 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 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

12、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 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 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 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 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 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 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

13、算审核和分析, 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 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 .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 育拨款。2 .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 研拨款。3 .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 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 收入。包括:1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 费

14、、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 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 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 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 .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 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 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

15、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 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 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 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 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 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16、辅助活动发生 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 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 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 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 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 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

17、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 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 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 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 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 .在合法

18、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 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 种奖励。6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 问题的讨论。(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 识。2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 会费。3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 律。4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 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

19、成后,应当 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 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 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 有效性。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 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 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 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

20、二十八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 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 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贝L 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 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 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

21、提取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 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 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 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的资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 用资金。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

22、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 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 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 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 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 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

23、(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 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 物。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 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 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4、盘点,保证账、卡、 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 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 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 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 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

25、得无形资产 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 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 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 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 审批程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 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

26、定资产价值。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 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 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第九章负债管理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 产或

27、劳务偿还的债务。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 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 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 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 供担保

28、。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 管理。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 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 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 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 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 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教育

29、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 用。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 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方面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 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 赠支出等。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 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第五十七条 学校

30、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 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 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 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第十一章财务清算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 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 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 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 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

31、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 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 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 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 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 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 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

32、 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 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 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 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 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 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 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第十三章财务监督第六十五条学校财

33、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 行的有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 .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 搞好互助互济。三、工会委员会(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 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 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 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 名(兼财务

34、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 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 不具备表决权。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lo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相结合;.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6 .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第六十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 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

35、、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 (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 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 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

36、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 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第二章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 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 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 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 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 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

37、经 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 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 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 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 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 于发票背面。(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5)

38、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附:报销须知:(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 上)。(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 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 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 律不予报销。(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工会工作管

39、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 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 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 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 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 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 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 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 任。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

40、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 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 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 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 财,否则不得核销。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 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 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 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41、。凡是上级 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 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 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 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 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 增加透明度。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 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 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 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 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

42、产流失。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 可实施。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 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 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 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 购买练习

43、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 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 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 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 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1)教育局文件一一填培训卡一一学区校长签字

44、一一会计处 核销。(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 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 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四、财产管理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 档。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 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五、档案管理1、报账

45、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 归档、审查、整理立卷。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1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 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_、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2 .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 话办事。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一)工会主席职责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二)工会副主席职责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

46、工作;1 .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 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 .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1 .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 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2 .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 会公布;.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3 .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 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

47、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1 .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 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2 .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3 .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 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 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 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 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 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第四条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 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 的合法利益。第五条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 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 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 财。第二章工会资金的筹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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